庄严去见傅伯雍的那个下午,又下了场雨。……陆承初和庄严一样,都是今年六月份毕业,但跟庄严不同的是,庄严靠成绩进的明华大学,陆承初靠的是老爹砸钱。陆公子喝酒打架,惹是生非,样样不落,气得他老爹托关系把他送到明华最严厉的老教授手底下。苦熬四年,终于毕业,他还没来得及好好享受自由,他老爹一个转头,又把他送来陆清臣身边。说是叫他来当助理,其实就是给孙悟空找了个如来佛。这天下午,他随陆清臣陪华清控股的几个合作商在郊外的高尔夫俱乐部打球,突然下雨,只得提前散场。陆承初是坐陆清臣的车回去的。他这位堂叔,明明只比他大了八九岁,却像大了几十岁,一张冷脸严肃得比明华那个古板老教授还唬人,又沉默少言,陆承初跟他同坐一辆车,压力大就算了,还无聊得很。他偷偷掏出手机想开局游戏打发一下时间,但触上陆清臣投过来的视线,手一抖,差点把手机给丢出去。陆少爷一边骂自己真是个怂货,一边默默扭头,假装看风景。车子途经明华大学附近,他的余光忽然捕捉到一道熟悉的身影。但车玻璃被雨水模糊,又隔着重重雨幕,看得不是很真切,他赶紧降下车窗。真的是沈奴。女孩没撑伞,狼狈地在雨中奔跑,一边回头拦出租车。可能是大雨突至,出租车都载了客,没有一辆为她停下。“停车!”陆承初急急开口,尤其是注意到沈奴手臂打着石膏,脚上还没穿鞋,更急了,“快快,靠边停!”司机缓缓把车靠边停了。陆承初拿了把伞,推开车门出去,没一会儿,拽着沈奴回来了,他二话不说,把沈奴塞进后座,等她坐好,自己才坐进来。车门嘭地关上,阻隔了大雨冲洗地面的噪声。“你胳膊怎么了?”“这么大的雨,你出门都不知道带伞啊?”“你鞋呢?”陆承初喜欢她,从庄严第一次带她出现在金融系的大课上,他就喜欢她。见她把自己搞成这副模样,有些生气,口气冲了些。“陆师兄。”沈奴一开口,声音克制不住地发颤,“我想去第一人民医院……”陆承初这才发现女孩眼眶通红,脸色惨白得难看。他也不问为什么,直接就吩咐司机:“去第一人民医院。”司机却扭头看向陆清臣。陆承初一下就炸了,在喜欢的女孩面前,必须硬气:“看什么看,还不快走!”但陆清臣一看过来,他又立刻怂,龇牙一笑,讨好地说:“五叔,你看这么大的雨,她没伞又没鞋,怪可怜的,我们也不赶时间,不如送送她吧。”陆清臣交叠双腿坐在那儿,白衬衫黑西裤,挺括熨帖,一双长眉斜飞入鬓,瑞凤眼凉薄,俊极雅极,也冷极淡极。他居高临下,目光沉沉压下来,从沈奴湿漉漉的头发,扫到赤着的双足之上。女孩双脚踩在柔软的脚垫上,浅浅的银灰色,衬得她一双小脚如白玉雕成,两个大拇指不安地交扣在一起。片刻,陆清臣淡淡移开视线,对上沈奴的眸子:“沈小姐还真是一次比一次令人意外。”陆承初一脸问号,不懂冰块脸堂叔这话何意。沈奴听出陆清臣话里的深意,可眼下顾不上难堪,她看着陆清臣,开口的声音依旧带着颤意,说出的话却条理清晰:“庄严出事了,在医院。”“陆先生觉得麻烦的话,把我带到前面的地铁站就可以了。”瑞雅小区外面就有公交站,但是去第一人民医院要绕很远的路,还要转车,耽误时间,坐地铁可以直达,而且快。她虽着急,头脑却还算冷静。被陆承初拽上陆清臣的车,是个意外。但既然已经发生,不如好好利用。陆承初在一旁应勤地帮她求情。不知道是不是看在堂侄说好话的份上,陆清臣难得的发了善心,吩咐司机:“去医院。”得了他的命令,司机才把车重新开上路。陆承初不知道从哪儿掏出一块干净白毛巾,递给沈奴:“擦擦水,别感冒了。”“谢谢。”沈奴接过来。陆承初盯着她看了会儿,忽然语气酸溜溜地道:“你是接到庄严出事的消息,来不及穿鞋拿伞就跑出来的?”“他有什么好,让你这么喜欢!”沈奴:“……”……抢救室外,冯明瑞先到。庄严对数字极其敏感,任何号码,他只需扫一眼,就能记住,所以他从不存号码。幸好他把冯明瑞和沈奴设置成了紧急联系人,要不然医院都不知道通知谁。冯明瑞从初中就跟庄严认识,关系好得可以穿一条裤衩,此刻他眼中布满血丝,两手在身侧紧紧握成拳。忽然,抢救室的灯熄了。医生一出来,他几乎是扑过去的,“我朋友怎么样了?”医生摘下口罩,叹了一声,“尽快通知死者家属,准备后事吧。”准备后事……沈奴猛地刹住脚步,呆呆地站在原地,全身的力气仿佛一瞬间被抽干,再也抬不动脚了。“冯明瑞。”她的声音轻飘飘的,喊那个和庄严的关系好到可以穿一条裤子的青年,“医生说的话是什么意思,你听懂了吗?”冯明瑞转头,眼泪在空中划出弧度,落在医院苍白的地板上,见沈奴浑身湿透的狼狈模样,又见她鞋都没穿,冯明瑞用力搓了把脸,走过来。他脱了鞋,弯腰捡起来放到沈奴双脚前,“快穿上,被老庄看到你这副德性,又要心疼。”这时,一架推床从抢救室里推出来。轱辘滚在地板上,叮当作响。推床上躺着一个人,那人看起来很高,把推床撑得满满的。“冯明瑞。”沈奴的神色出奇地平静,眼睛睁得大大的,就这么一眨不眨地盯着推床上的人,抬手指了指推床,声音放得很轻,像是生怕吵到推床上的人。“那是谁呀?为什么要盖着白布?”“沈奴。”冯明瑞抬手捂住她眼,一个大男人带着哭腔,“别看了。”沈奴任由他捂着,一动也不动,十分乖顺的样子。推床轱辘滚在地板上的声音越来越近。快要从沈奴身边过去时,她忽地扒开冯明瑞的手,拦下了推床。冯明瑞来不及阻止,沈奴飞快地掀开那块刺眼的白布。时间仿佛在这一刻静止——白布下,是一张俊秀精致的脸。庄严安静地闭着眼眸,长长的睫毛在骨相柔和的下眼睑投下漂亮的剪影,生动如初,好像下一刻,他就会睁开眼,温柔地看着他心爱的姑娘和最好的朋友,笑一笑,然后说:“嘿,跟你们闹着玩儿呢,别哭啊。”沈奴没哭,静静地看了他片刻,忽地笑了,“哦,原来是我们的庄先生回来了。”“还记得你出门的时候,我跟你说,等你回来,告诉你一件事么?”她缓缓俯身,靠近庄严耳畔,用只有他们两个人才能听到的声音,说:“其实我没跟陆云谏上过床,我还很清白。”说完,她起身,顺着庄严的手臂摸到他的手,牵住,笑眼盈盈地问他:“庄严,你高兴吗?”庄严的手好冷。沈奴慢慢蹲在推床边,捧着他的手,嘴唇凑过去哈了哈热气。还是很冷。她又把庄严的手贴到她的脸上,捂了捂他的手心,又捂了捂他的手背。还是很冷。如此反反复复,庄严的手依旧一丝温度也无。沈奴渐渐急了,拼命往他手上哈热气,“庄严,你的手好冷,可我捂不热……”眼泪终究落了下来,滑过她的脸庞,落在庄严冰冷苍白的手上。她低低呢喃,“为什么我捂不热你啊,庄严……”“沈奴……”冯明瑞扯住沈奴的手臂把她拉起来,紧紧抱住,“你冷静点,你这样,老庄会难受的……”他把白布盖上,示意医生赶紧推走。“冯明瑞你放开我!”沈奴挣扎,可冯明瑞搂她那样紧,她挣不开,只能眼睁睁看着庄严越来越远。他们不久前才分开,他们说好了要同心协力,一起面对困难。他们说好了的。“庄严!”沈奴这一声近乎哀绝,这世上再也没有庄严了。‘哇’地一声,沈奴喉间涌出一股腥甜,一口血吐了出来。“沈奴!”这一声是冯明瑞的。“沈奴!”这一声是陆承初的。------题外话------从我敲下庄严这个名字,就注定了他悲剧的结局。这一章我写了三天。工具人从郑宏换到傅昀堂,最后定为陆承初,一共写了三个版本,这个可能不是最佳的,但是我改了又改后自认为比较好的。一开始我还写过陆总路上遇到沈奴,主动叫司机停车,但后来想了又想,实在不合陆总尿性。还能要推荐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