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她大伯想她嫁的人,云伟。
有人肯定通风报信了。
林晓夕揉了揉手腕,左顾右盼就是不看他,喃喃道:“附近那个下水道井盖没盖好,你咋出现了呢?”
“林晓夕,你啥意思?”云伟裂着嘴笑,被人怼了还很开心。
“以你的理解能力,我解释了你也不见得懂,你按你自己想的理解吧!”林晓夕没好口气。
云伟明显笑得更开心了,林晓夕自上高中起就没和他说过一句话了,每次见了他,不是撒腿就跑,就是视而不见,冰冷着一张脸,就像他是冤鬼索命似的。
对于云伟,林晓夕有种来自内心深处的讨厌、憎恨和害怕,曾经‘云伟’这两个字就代表了她的噩梦,听到他的名字都忍不住发抖。
他俩是小学同学、中学同学。小学时俩人还是同桌,他自小就爱捉弄她,不是给她文具盒里放蚯蚓就是放虫子,还经常把她的椅子拉开摔倒然后放声大笑。
这些还不止,还把她的作者撕掉,把她的笔记本偷走,考试时报告老师她抄小抄,扯她的长头发,弄破她心爱的围巾……等等,反正就是把她弄不开心他就开心了。
上中学时再更本加历了,不止他欺负她,他身边那帮小混蛋也跟着出主意怎么捉弄她,被他们整蛊的次数多不胜数,搞得全班同学都孤立她,女生们不敢跟她交朋友跟她玩,男同学不敢接近她。
就这样她度过了痛苦的小学中学。
中考时她考上最好的高中,终于和云伟不在一个学校,但云伟仍然阴魂不散,动不动就到学校或者家里找她,还时不时的叫同还带东西给她,不过,都被她扔掉了。
这这也是她为什么京城有那么好的大学不上,她非要去外地上大学的原因之一。
这更是为什么她听到家里安排嫁给云伟,她立即跑去献-身的原因。
不同于林晓夕的对他的厌恶,小时候,云伟对她有多少喜欢就有多少作弄。
小学时她爱梳两个马尾,穿着漂亮的小衣服,白白嫩嫩的精致得像个洋娃娃,他一看就喜欢。
他和她同桌后,不知有多欢喜,可是她就是不搭理他,不和她玩,他只有捉弄她,才会引起她发怒的和他多说几句。
她越无视他,他就越想捉恶她,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刚开始作弄她只想引起她注意,后来捉弄她是想她对他认输,能主动躲进他的羽翼下,哪知道让她越来越厌恶他,把他当瘟神。
都是年少不懂事使劲使错了方向。
上了高中,在他情窦初开后,意识到原来他早就喜欢上林晓夕了,想回头对她好,就已经是追妻火葬场了,半点机会没有。
虽然如此,他从来没有放弃过,也死缠烂打这么多年。
碰到云伟让林晓夕没了跑步的兴趣。
“林晓夕,咱们去约会吧!”云伟一个骑着车挡在她前面。
林晓夕翻了翻白眼:“你那来的自信,淘宝买的吗?”
云伟认识为很潇洒的甩了下头发,道:“淘宝?什么淘宝?去哪里淘宝?咱们不是要订婚了吗?”
林晓夕撇撇嘴:“你有臆想症了吧!说话别这么大声,我怕狗。”
“这不是你们家大人的意思吗?哪儿有狗?” 云伟仍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
他感觉今天林晓夕今天说话颠三倒四的,虽然用语有些损,但是她愿意跟他说话对他来说就是好事了。
林晓夕“……”
林晓夕不理会他,转身就跑。
“林晓夕,你跑这么快干嘛!”元伟推着自行车追上她:“我今天来,就是告诉你,我愿意和你结婚。”
林晓夕一个急刹,她缓慢的回头,上下看着他一脸恩赐的样子,语气就像她主动求着他娶她似的。
她回道:“我不愿意!”
云伟有些受伤的站原地,一脸喜色化为乌有。
很快他又振作起来,他推着车大步到林晓夕身边:“林晓夕,你嫁给我吧!我会对你好的。”
说着说着耳朵都红了,一个大男人变得扭捏起来。
林晓夕歪头看着他,然后向他走近,右手一扬,一把掌呼在他左脸上,冷冷的道:“不可能。”
好爽!这是原书林晓夕这些年一直想做的事,以前她一直讨厌他,又干不掉他,很憋。
虽然她是穿书的,但能感受到原主的心里的爽情绪。
云伟被打得愣了一下,然后又凑上前笑嘻嘻的道:“打得好,林晓夕,来,这边,再来一巴掌。”
林晓夕已经做好了云伟会生气还击的准备,这个反击太反转,书里不是说这个人是个骄傲自负的人吗?
林晓夕不客气的用尽力气再抽了一巴掌。
“丝~”她的手掌好疼,白皙的手掌立即红了,云伟脸上隐见二个殷红的掌印。
云伟不怒反笑:“如果这样能让你解气的话,以后我每天让你打二下,好吗?”
这舔狗算是舔到极致了,林晓夕有些破防的噗嗤一笑。
这现在找的虐都是以前脑袋进的水。
云伟牵着她的手再往自己脸上呼去,然后跟着她笑起来。
“傻逼!”
林晓夕抽回手,转身进了四合院,随手把云伟关在了门外。
原书中,云伟是云家唯一没有从政的人,后来成为影视行业大佬。
书里的他是真心喜欢林晓夕的,只是小时候的事让林晓夕受伤过深,一直很厌恶他。
后来林晓夕和江子陵在一起时还失落了好几年,在得知林晓夕被抛弃自杀后,还专程去找了江子陵把他狠狠揍了一顿。
他是书里唯一一个在林晓夕死去多年还在缅怀她的人,而且只要逮住机会就给江子陵找不痛快,就算后来江子陵手握大权,他仍是没有惧过,该找该找茬儿找茬儿。
此之蜜糖,彼之□□,江子陵不珍惜的,确是云伟穷尽一生渴求不到的。
想到此,林晓夕对元伟的反感没那么强烈了。
熟练的开了门。
餐桌上摆着早点,稀饭、包子、咸菜。
林晓夕在桌面坐下,吃早餐,味道很普通,她却觉得很满足。
吃过饭,洗漱下,回到房间换了身裙装,长头随意的披散着,她坐在镜子前打量着镜中人,五官精致秀美,和她本体有八分像,书里的林晓夕更白些。
林晓夕是个爱美的人又喜欢化妆,可是翻遍房间每一个角落都没找到化妆品,只有一瓶护肤霜。
她还是个学生,包里的银子不多。开口向父母要,父母肯定也会给她,但是感觉总有些不得劲。
书里她是个学生,但书外她是个自强自立了30年的女青年,除了老板从未伸手向谁要过钱。
搞钱必须提上日程,有钱天天吃肉,没钱万万不行!
她是刚答辩完的应届毕业生,正在等待学校分配工作。
原书中她为了和江子陵在一起拒绝了家里的工作安排,被学校分配到江南一个县城的小学当美术老师。
这次她可不会再做这个选择,她要回京城盯她爹的哨。
除此之外,要想方设法让大伯和堂哥逃过一劫。另外还要让自家老子做出成绩,进步到更重要的位置之上。
在这个时代,如果家族没落,姓林的五代都会被贴上标签,就是想经商搞钱也变得艰难,有关部门时不时的会来关照,想经营起来也是困难重重。
不管那个时代,权是唯一的保证!
想做富家翁,朝中不能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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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林晓夕准备出门逛逛。
她的自行车还摆在院子旁的老位置,她骑车出门把四九城的各个景点都逛了一遍,心情非常舒畅,遗憾的是没有手机,不能拍照留恋。
回到家,林母在厨房忙碌,林父在客厅看报。
“爸,妈,我回来了。”
林父抬头看了他一眼,又低头看起报来。
林晓夕随着食物的香味转进了厨房:“好香啊~妈妈做了什么好吃的。”
林母回头对她一笑:“都是你爱吃的,洗手,准备吃饭啦。”
林晓夕自然的拿起碗筷摆在客厅的餐桌上,林母把菜端了上来。
吮指排骨、炒青菜、乌鸡参汤。
林父坐到主位上,待三人落座后,道“吃饭。”
他是标准的食不言,寝不语,虽还是面无表情,但可以感觉到他神情很放松。
“先喝点汤,补补。”林母给她舀了碗鸡汤,里面还放了个大鸡腿。
属于鸡汤的浓郁的香味扑鼻而来,这个年代的鸡就香,纯正土鸡,不像21世纪的鸡炖出来根本没鸡香味。
林晓夕咽了咽口气,夹起鸡腿就进林国忠碗里:“爸,您吃。”
林国忠明显愣怔了一下。
这太阳从西边出来了?
林晓夕夹起另一只鸡腿送到姜云碗里:“妈妈,您也吃。”
林晓夕低头喝着鸡汤,没注意到两老的心理变化。
喝完汤,又给两老一人夹了块排骨,自己夹了一块美滋滋的啃起来。
“这排骨真香。妈妈做的排骨是世界上最好吃的排骨。”林晓夕边吃边拍着彩虹屁。
听得林国忠直皱眉,姜云则是眉开眼笑。
两父女的关系很僵,如果林国忠不主动说话,林晓夕绝不会主动和他说一句,即使林国忠说了,林晓夕也会闷声不吭。
夹菜什么的,那是绝不可能有的事。
这次回来,女儿真的有些不一样了,好像变懂事了,姜云欣慰的想道。
“爸爸,我不想去学校安排的工作,你把我弄回来吧。”林晓夕啃完最后块排骨说道。
姜云惊喜道:“晓晓,你终于想通啦,可不准反悔哦。”上次回来的时候姜云就一直提议帮她安排工作,但林晓夕心系江子陵一直没有同意。
“我想天天吃妈妈做的菜,天天和你们在一起,可不许嫌我烦哦。” 林晓夕撒娇的道。
“老林,你先别吃了,快去打电话。”姜云催着还未吃完饭的林国忠道,
“吃饭,不急这一会儿。”林国忠不悦道。
“饭什么时候吃都可以,这事得马上安排。”姜云软磨硬泡的把林国忠拖去了书房。
林晓夕本来有个哥哥,但在4岁的时候夭折了,姜云生林晓夕时因难产,伤了身体再也不能生育,姜云就她一个女儿,自然想留在身边。
在林家父母去书房时,窗外传来一阵阵猫叫声。
林晓夕探了个头出去,看见四合院下面有两名女生在那里对她招手。
莫巧珍和万媛,她高中时的好姐妹,由于都是些不爱学习的孩子,所以林妈不喜欢她们到家里来找她,每次都以猫声作暗号。
“爸妈,有同学找我,我出去一下啊~”不待他们回应就急急溜了出去,她初来乍到太需要朋友了。
林晓夕刚现身,两个大大的拥抱就扑了过来:“想死我了,姐们。”
“回来都不来找我们,不义啊~”万媛道。
“急什么,以后聚的时间多的是。”林晓夕。
“什么意思?别说断头话啊~”莫巧珍道。
“别打听,好奇心会害死猫。”林晓夕卖着关子,事情还没实锤,低调点的好。
“切~”莫巧珍和万媛不屑的道。
“我们知道!”莫巧珍和万媛在那里挤眉弄眼,嬉笑的看着她。
“……”林晓夕无语耸肩。
莫巧珍和万媛一左一右,将手搭在她肩上:“姐们,今晚有个派对,带你去长长眼界?”
林晓夕看着她两人,这都架上了还能说不去吗?
笑道:“摆驾~”
“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