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6章 议定官制

“暴君”两个字着实让在场的几十号人眼皮一跳,连赵桓都内心一寒。

所有人都看着猛然站起的李纲李大人,那张原本白皙的脸已经因为激动而发红。

赵桓看着李纲,后背惊出了一道冷汗。

大意了,若非李纲提醒,自己可能也会作死。

政治一途,可不想打打杀杀那么干脆;譬如李纲提到的这种恶名,有些人可能无法感受到它的厉害,但历史上本来一心为公,因为被对手泼脏水落个恶名声,最终不得不黯淡收场大有人在。

赵桓若真的因为此时成了“暴君”,今后不仅会有很多人才流失,等金人攻宋时也不会有多少百姓为大宋而战,甚至自己的军士都可能背叛自己。

你本质上是什么人不重要,你在大众心里有什么样的名声你就是什么样的人,这就是舆论战。

众口铄金啊!

赵桓不得不重新考虑自己下一步的计划。

“是我有失计较了,多谢各位大人的提醒!众位有什么良策吗?”

赵桓诚心表达了歉意。

在场的没有一个是普通人,错了就是错了,不能文过饰非、死不承认,否则不仅不会增加自己的权威,反而让人看不起、心有怨言。

果然,李纲等人感受到了赵桓态度的真诚,脸上的激动之色立刻消失了大半,换成了一副赤心模样。

“殿下!刚才宗大人说得没错,这些冗兵冗员冗军之中,大约各有一半是梁师成、蔡京、童贯等人卖官鬻爵留下的恶果,这一半人可以不必理会,甚至可以追究他们买官行贿的罪责。”

李纲继续说道:

“至于剩下的一半人,可以提前致仕一部分岁数比较大的,剩下的就让他们暂时保留,每年吏部考核都能刷掉一批,只需四五年即可全部裁去。”

“另外,要想彻底解决冗官问题,入口的控制同样很重要。朝廷不能再放宽科举和太学了,也不能在任意恩发荫官,只有这样,才能避免新的冗官冗员问题。”

李纲的话使在场众人都微微颔首,这种解决之策虽然没有出奇之处,但十分稳便,对稳定朝局有很大帮助。

“殿下!臣认可李大人的话,不过臣认为朝廷的荫官之所以那么多,是因为官家要以此安抚人心。那么减少荫官的同时,是不是也要定出新的章程,用别的形式来施加恩赏?”

“没错!冗官冗员问题之所以难以解决,就是因为以前历次变法时都出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之势,其错综复杂之甚让范仲淹、王安石等一代名相也无从下手。”

“裁汰冗员牵涉到太多人的利益,如不妥善解决,恐怕会影响深远……”

……

满堂文武越说越兴奋,越说越深远、详细,赵桓没有打扰他们这种十分投入的状态,事实上群臣能有这么高的积极性更让他开心。

就这样一直讨论了大半天的功夫,中途赵桓又让人在堂上设宴款待,直到下午的时候才最终由赵桓拍板:

第一,今年元日之前全部改路为州、裁撤地方军,实行新政。

第二,买官、买职、买名额等行贿行为严重违反大宋国法,更有成为奸党爪牙之嫌,朝廷保留相关官吏和兵将的档案,且不承诺放弃追究他们的罪责;但若是自愿归乡可免于追责,同时各县、乡负责监管此类人的言行。

第三,对现有官员进行考核,择优选用京官、地方官等共四千八百人。

第四,每州七司各设知事一人,同知两人;每县无论户籍规模均设正七品知县一人,但根据县的级别设置吏员人数,且不得超过标准。同时每县均择优设后补知县和县吏,无官无职无俸禄,只有后补资格。

预计州县两级的正式官员大约三千二百人,其他一千六百人均归属东京。

第五,裁撤所有厢军、乡兵、民团,禁军只保留九军。其中朱雀军规制步军十万、马军三万,水军七万,镇守交州(原广南东路)、桂州(原广南西路)、洪州(原江南西路)、荆州(原荆湖南路)、楚州(原荆湖北路)、蜀州(原梓夔路);青龙军规制步军六万、水军十二万、马军二万,镇守,闽州(原福建路)、越州(原两浙东路)、吴州(原两浙西路)、苏州(原江南东路)、扬州(原淮南东路)、庐州(原淮南西路);白虎军规制步军十万、马军十万,镇守益州(原益利路)、渭州(原泾原路)、秦州(原秦凤璐)、陕州(原鄜延路)、庆州(原环庆路);玄武军规制步军十万、马军十万,镇守濮州(原大名府路)、冀州(原高阳关路)、真州(原真定府路)、定州(原定州路)、并州(原河东路);麒麟军规制马军十万、步军十万,镇守东京周围各州。

五军之外,还有天武军五万马步军、天威军十万水军、神卫军五万马步军,以及守卫东京外城、内城、皇城和皇宫的龙卫军五万步军。

九军禁军,合计满编上限为一百二十五万,除战时外,平时驻守维持在满编的七成人数,目前总数(加上西军和各地禁军)也就五十万人左右。

第六,九路禁军招募两千四百文官为各部指导,不受各级将领管辖,直属东京官学院长宋江,负责培训军士的忠贞报国之志、军事韬略、坚持原则、顾全大局、日常纪律、实事求是、预防叛逆等各个方面,同时负责教授文化知识。但各部指导不得干涉各部将领的日常操练和指挥作战,只负责思想工作。

第七,朝廷备选优秀官员,在平叛田虎、方腊乃至西夏、辽国、海外等地后,派遣为官。

第八,取消所有荫官,按等级一次性赏给金钱。

第九,取消虚职,三师、尚书、侍中等官职也不再是虚职,全部官号职权责相统一。

第十,不服从朝廷指令者,一律严查其违法违律之言行,清查其家产,有罪者严惩其罪。

总计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