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人生的况味 日译《生育制度》序

一本早年的著作,经过了大约四十年,按原样重版,又翻译成日文出版,这对作者本人来说不免又喜又愧。喜的是连自己都没有预料到,经过这样长久又这样坎坷的岁月,作者竟能及身见到还有海外的读者愿意阅读这本书。可是也必须说,在这漫长的时间里,作者本人的思想多少已有了些改变。有些方面可能是比较成熟了些,有些方面却没有赶上时代,显得落后了。而且年事已高,锐气未免消失不少,今不如昔。青年人的可爱,也许就在“初生之犊不畏虎”。想当年我开始写这本书时还只有三十多岁,满怀抱负,要一探社会的究竟,还立志要写“三部曲”,一是讲人们怎么和怎样在社会体系里共同生活?一是人们怎样通过新陈代谢使社会体系能维持和延续?一是社会体系本身又怎样通过人们的创新而不断变化?这本《生育制度》其实就是我第二部曲的试笔。早年给自己树下的愿望到现在这年纪可以断言是落空了。这倒不能全怪过去的处境坎坷,主要还是阅历多了,明白了天高地厚,个人那么渺小,哪敢再做这样的妄想。近年来重读早年的作品,还常觉赧颜不止。看到要害处,却每见自己逡巡却步,穿不透、突不破,火候未到家也。现在要把这些初出茅庐的作品送到日本学者面前去请教,怎能不发生一种自惭之感呢?

我敢于把旧著重刊,还要翻成外文出版,自有另一种想法。我想,世上一切事物都是历史在一定时空的产物,同时也成了当时当地历史的一部分。既是历史的一部分,当然也会在更大的地域和更长的时间里起着影响其他事物的作用。历史者就是古人每一念及就会怆然而流涕的“天地之悠悠”。著书自非例外。在有文字的时代里,人们总是会用它来反映当时当地一部分人的一些观点。本身是历史产物的观点通过文字发生社会作用,同时也留下历史的脚迹。至于通过哪些人的头脑和手笔进行反映,那是无关宏旨的。文章一离手,实已不属于作者个人。真是一言既出,驷马难追,因为它已成为历史长河、社会巨海中的一浪。如此看来,我还有什么权利把反映四十年前发生在中国年轻人中一些观点的记录,由于曾出于我的手笔而把它掩饰起来呢?

作为一个旧著的作者应当比其他的读者对写成这本旧著时的历史背景和主观条件更为了解,特别是经过了四十年的岁月,应当可以站得远一些,甚至高一些来回溯当年情境。老眼看春水,别有一番滋味。如果有条件和兴致能写成文字,对旧著的其他读者,在体会该书的内容时,或者也可有所裨益。这是为什么我答应旧著重刊、翻译外文、并且写序的缘故。

让我先说一说此书写作的经过。话得从稍稍远一些说起。

1938年暑天,欧战爆发前夕,我校对过Peasant Life in China一书的清样,告别伦敦,取道马赛,乘轮返国。那时,亚洲大陆,烽火弥天,故乡陷落,遣送我出国留学的清华大学已迁到昆明,并和北京大学、南开大学联合成为西南联合大学。我在国事危急之际,从西贡上岸,直奔昆明。在昆明遇到我母校燕京大学的老师吴文藻教授。他事先已为我申请到中英文化基金的研究费,使我在返国不到半个月就能下乡在昆明附近的禄丰县的农村里开始社会调查。在这基础上,取得燕京大学的资助,在云南大学成立了一个小规模的社会学研究室。1943年我应邀去美国讲学,利用这一年时间,把研究室同仁们的调查成果翻译成Earthbound China(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44),China Enters the Machine Age(哈佛大学出版社,1944)两书。1944年返国后我开始在云南大学及西南联大担任教课。我开了两门课程:一是家庭问题,一是农村社会。战时后方的生活是十分艰苦的。一个教授的工资养不活结了婚又生了孩子的小家庭。我不得不以写稿补给。我在大学的教室里讲完一堂课,回来就把讲稿整理成文,卖给报馆和杂志社去发表。这种处境养成了我喜写短文的习惯,也在当时赢得了多产作家的名声。

1946年暑季,西南联大决定分别迁回原址,清华将回北平,即今北京。我贪恋四季如春的昆明气候,打算用这假期,在北上前把这几年在报纸、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分题整理成几本文集:有关农村社会的讲稿编成《乡土中国》,有关家庭问题的编成《生育制度》。

没有料到,这本《生育制度》却遭到难产。该书刚编成一半,当时已统治了昆明的国民党反动派,对我们这些被称为“民主教授”的人物,加强了横暴的迫害。闻一多先生首当其冲,光天化日之下被特务枪杀于大学宿舍的街头。经过了一个多月的恐怖日子,我终于带妻携女逃出昆明。这消息传到了伦敦的朋友,他们多方设法邀请我去英国“换换空气”。我回到故乡,住在江苏省浒墅关我姊姊为我借得的一所房子里,等待朋友们为我张罗出国手续。就在这段时间里,我完成了这本《生育制度》的编写工作。

也许可以在这里提一笔,我原本打算在这书后部关于亲属制度还要多写几章,但由于手里无书,难于下笔,所以不得不草草结束,实属憾事。还想附笔一提,我于1982年重访浒墅关最后写成此书的旧居。我当时借住的那间房屋还在,但因主人外出双门被锁,未能入户。我只能以此屋为背景摄了一影,以留纪念。今既出日文版,不妨附印扉页,以飨读者。唯当年住在此屋里写作的还是个风华正茂的壮年学者,现在如相片上所示的,已霜雪满头了。

这本书不仅难产而且境遇也是够寒峭的。1946年秋季我把稿子交给了商务印书馆之后,就上飞机去伦敦了。像个弃儿一般,我已无法照顾它了,既未校阅清样,最后润色,又逢战事不息,素以印书质量著名的这个书店,在烽火乱局中的出品竟致纰缪屡见。我收到这书初版样本后不久,全国解放了。这书流传为数极为有限。社会学这门学科在大学里从1952年起就中断了,到1979年才得到恢复。这本书淹没无闻者三十年,有些图书馆甚至因为作者的关系1957年后把该书打入了冷宫。社会学得到恢复后,我才从墙角的书堆里捡出这本久已被遗忘的旧著。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社会学丛书》向我约稿,我就以此旧著搪塞。承蒙他们不弃,1981年重刊出版,1983年又二次印刷。此书的运命似乎已有转机。

1982年我应日本国际文化会馆之邀去东京访问,以文会友,我宣读了“论中国家庭结构的变动”。访日期间我又见到当时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所长中根千枝教授。她和我本是同门弟子,都在英国伦敦经济学院师从过Raymond Firth教授(现已因其在学术上的贡献取得爵士荣誉)。这位老师现尚健在。我们这两个同门弟子相差二十年,我是在三十年代听过他的课,她是五十年代跟他学习的。1975年中日开始友好往来时,她就代表日本文化教育界来华访问。我们初见,一如故交。记得她当天就赠送我一叠著作,其中有一本是用英文写的《日本社会》(企鹅普及本,1973)。我当夜读完,翌日就交换意见,她十分惬意。事后我邀请许真同志把这本书译成中文,中根教授写了中译本序,我亲自翻译。这次访日,我又见到她,她在繁忙的工作中抽出几天宝贵的时间,伴同我去仙台参观日本农村,盛情可感。我在这次访问中赠送她一本已重刊的《生育制度》。投桃报李,礼尚往来,她建议请人把我这本旧著译成日文在日本出版。我当即首肯,她又选择了她的得意门生横山广子作为这书的译者。横山女士1983年来中央民族学院留学,携带该书译文稿本,其中所有疑难之处,一一由我亲口解释。她还为我找出了一些排印上的错字。她那种阅读细致、翻译认真的为学精神,使我敬服。

1984年6月,中根千枝教授又来访华,带来了该书的清样。她已亲自校阅过,她要我对书中一些我本人创制的专门名词,如“社会继替”“世代参差”等,作进一步的口头说明。这些名词固然对日本学者会感到生疏,但好在日文中有汉字,日语又有吸收外文的习惯,所以我不想割爱,请她保存原相。如果这些名词引起读者的困难,其责任当然是属于我的。

我也乐意接受东京大学出版社的建议,为日文译文本写一序言;并且同意在四十年前写成的旧著后面,附入这几年里我关于中国家庭结构所写的两篇文章:一是1982年在东京的讲话,上面已经提到,一是1983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召开的“中国文化和现代化”讨研会上的讲话“家庭结构变动中的老年赡养问题”。这两篇文章可说是我对生育制度一些观点最近的看法,也是我应用这些观点来研究中国实际的尝试。

贯穿我这本《生育制度》的一个观点,就是人类社会必须有一套办法来解决个人有生死、社会须持续的矛盾,也就是生物的个人和社会的集体之间的矛盾。这个矛盾是通过个体的新陈代谢来取得集体的常存而统一起来的。社会体系中个体的新陈代谢包含着社会成员再生产的过程,这个过程不能单纯依靠生物机能来完成,而还必须有社会性的抚育工作。任何集体必须有一整套由历史积累下来的由社会来完成这过程的办法,就是我所说的生育制度。我是在分析这个过程中看到家庭这个社会细胞的。只有通过分析这个基本矛盾,才能理解家庭这一类社会细胞的作用。

我从本质上分析这个过程,不能不触及自然发展中从生物到社会的飞跃,从而把只从现象发生前后所看到的“性爱——结婚——成家——生育”的程序颠倒过来。为了集体需要的新陈代谢,社会必须再生产新的成员,社会新成员的再生产必须经过生物性的生殖和社会性的抚育,新成员能否出生必须得社会的批准,社会成员的培养更需要社会的抚育,于是出现“家”,要使男女成家,必须经过社会规定的结婚手续,并服从社会规定的两性关系。我在这本书里提出的观点,正是传统认识的倒叙。

上面所说的传统认识很可能产生于西方社会,那是因为在现代的西方社会里个人间的契约常被认为是社会的基础。本书中提出“婚姻不是件私事”,显然不易为现代的西方人士所接受。实际上从来没有把婚姻真正认为是男女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的东方人士,至少我们中间的汉族,却也会从现象发生的次序而把我所提出的本质上的程序看成是奇谈怪论,至少也会感到有点标新立异。好意的评论者也注意到这个次序而为我辩解。其实,究竟谁是倒叙,牵涉到的不是这些细节,而是根本性的差异,不同文化的不同社会观。

由于我是从中国文化中长成的,尽管受到过相当多的现代西方文化的影响,根本上却并没有离开中国文化的社会观,个人不过是世代之间的一个链环,俗语说“传宗接代”就是不把个人摆在社会之前,不把个人和社会对立的观点。用哲学的术语来说,人和社会间存在着辩证的关系。社会是由许多个人组成的,没有人当然没有社会;社会是为组成它的众多个人服务的,社会如果不能使人们生活下去,它也就丧失了它存在的依据。但是众多的个人一旦形成共同生活的集体,就产生了一个凌驾于个人,控制着个人的实体,这就是社会。社会是人创造的,但它又反过来塑造了一个个人的生活方式,要得到生活的人也就离不开它。所以自从人既是动物而又不是动物时起,也就是大自然从生物界飞跃而发展出社会界时,社会已是生于斯、死于斯的不断新陈代谢的久长和稳固的实体。这不可能出于集体中众多个人之间的契约结合。

必须承认,在西方学者特别是欧洲大陆的学者中,也有采取这种社会观的,因之,也有些西方的朋友用西方的学术派别来分析我的思想。无疑,很多是极中肯的,也符合我的学习经历。但是我反复自我解剖,却倾向于认为我这套根本的社会观,与其说得之于西方学者,倒不如说是来自早年滋养我成长的中国泥土,我的思想之根深深地埋在中国的文化里。

我这种社会观并不是我的创造,它存在于亿万中国人的心头,他们不一定能用语言来说,但是他们却用行动在实践。凡是碰到不符合这种社会观的事,他们就会感到别扭,感情上过不去。我在香港讲的那篇《老年赡养问题》里,就用“前有祖宗、后有子孙”的社会观来指出中国家庭结构的特点,也就是中国文化和西洋文化的区别所在。

中国人很少会欣赏困守空巢的老人。只要具体条件允许,绝大多数的子女总是会和年老的父母同居在一起,甘心承担赡养父母的责任。这是社会舆论所支持的美德。值得我们注意的,不论在农村或是城市,目前的趋势不仅所谓核心家庭的比例在增加,而同时已婚而且已有了孩子的子女和父母同居的三代同堂的家庭的比例也在增加。如果我们进一步了解核心家庭的情况,不是父母已故,就是两地分隔,或是父母已与其他子女同居。空巢型的老年夫妇,除了由于已无子女可靠者外,是很个别的,不常见的。

这里我不想再追问中国人的这种社会观的根源,只想说我这个人就是在具有这种社会观的中国文化中长成的。我并不想预言这种社会观什么时候才会改变,或者估计现在的中国人中有多少已经改变,反正文化是不会固定不变的。值得指出的是,我这本书其实就是这段时期中国历史条件下包括我在内的这一部分人所有观点的反映。旁观者清,从另一个文化中成长的人,也许会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我这本书而得出其他的体会,甚至更正确地认识到我要在这本书里反映的实际。这也是我愿这本书能译成日文并得以向日本读者请教的原因。

198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