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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死与生的关系,在哲学上可以有两种截然相反的看法。一是认为死是一个与生命绝对不同的事情,死不在生命之中,而应归属于生命之彼岸的一个神秘领域,因此,对于活着的人来说,它是不可思考、不可言说的。另一是认为死是生命中的一个最本质的事情,生命中的一切连同生命本身皆因死而获得意义或丧失意义,因此,对死的思考是哲学的根本使命,是对生命意义的思考的前提和归宿。
这两种看法都是真正哲学性质的,而且在我看来,尽管它们立论相反,却并非不能相容。凡生命中最本质的事情岂不都把我们引向神秘,最值得思考的事情岂不都具有不可思考的性质?
在这两种看法之外,还有一种看法是把死看作生命中的一个普通的、自然的事情,主张以顺其自然的态度淡然处之。我承认这种看法最符合常识,你甚至不妨说它包含了一种常识的智慧,但是,我同时可以断定一点:这种看法不具备任何哲学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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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对死亡问题的解决,哲学的贡献却十分有限,甚至可以说很可怜。直接讨论死亡问题的哲学家一般都立足于死之不可避免的事实,着力于劝说人以理智的态度接受死。
要真正从精神上解决死亡问题,就不能只是劝人理智地接受不存在,而应该帮助人看破存在与不存在之间的界限,没有了这个界限,死亡当然就不成为一个问题了。这便是宗教以及有宗教倾向的哲学家的思路。其中,基督教和佛教又有重大区别。基督教宣称,灵魂不死,在肉体死亡之后,灵魂摆脱肉体的束缚而升入了天国。所以,生和死都是有(存在),并且生是低级的有,死是高级的有。与之相反,佛教主张,四大皆空,生命仅是幻象,应该从这个幻象中解脱出来,断绝轮回,归于彻底的空无。所以,生和死都是无,并且生是低级的无,死是高级的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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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是神秘的黑夜,生命如同黑夜里一朵小小的烛光。它燃烧,照耀,突然被一阵风吹灭;或者,逐渐暗淡,终于慢慢地熄灭。
在另一个黑夜里,同一朵烛光会不会重新点燃?
也许,在天国里没有黑夜,只有光明,所有的烛光其实并未熄灭,只是回到了那永恒的光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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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眼中,死是一件重大的事情,而在这件事情里,尸体以及围绕尸体所发生的一切,包括丧葬的方式等等,则是最不重要的。有人问苏格拉底希望死后埋在何处,他答道:“假如你能捉到我,你就埋我。”死就是不存在,人们的确无法捉住和埋葬那个不复存在的苏格拉底,而人们所要埋葬的那具尸体是和苏格拉底完全无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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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不是同归大海,而是各回各的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