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恐怖个案 奴才作者

报刊业“拖风”严重,一般罔顾作者温饱,会计部门也苟且疏怠,向来贱视作者权利。

然而,拖风穷吹,恶行日烈,作者,还真该付上一点责任。有一堆人,从来不当写专栏是一门专业,甚至,不当是一种职业,按时拉撒的,是工余,茶余,饭余的应酬文字;又或者,正业是公关先生、公关小姐和公关公司的主持人,专栏,是用来发放消息,向客户交代的;这种“公关作者”,跟老板互有默契:“你让我写专栏,已经有不共戴天之恩,就是分文不付,奴才一家,存殁均感。”既然都是公关稿,拖欠稿费是人情,不付是道理;做“作者”的,吃了人家茶礼,难道还好意思向办报的追数?

有一种,第一志愿是当作家,但求有一个发表园地,钱,是第二志愿,“我满足了你的第一志愿,是义;你还跟我锱铢计较?你这个写字的,怎么未见其利,先忘其义?”老板这么问,你,能不哑然?

还有一种,不喜欢写作,但喜欢“作家”这个身份,他(大多数是“她”)随便乱写,报刊随便乱登;“作家”这个头衔,是他的化妆品,他根本不需要稿费去买别的化妆品。作者不把写作当职业,老板当然也不当这是职业;既然不是职业,何必还给你付酬?这是不专业的“作者”对这个行业的戕害。

然而,老板不尊重作家,祸源,还因为有这样的“传统”:文人,不应该计较金钱,更不应该贪钱。年深日久,异象,更彰显了:追稿费的,自觉理亏,脸红心跳;拖稿费的,睡得稳,吃得安然。

我是一个绝对贪钱的人,我写作,是为了稿费,像你上班,是为了薪酬;偶有编辑来邀稿,问:“你有没有兴趣为我们写稿?”对不起,我消耗宝贵脑汁给你写字,为你留客,不是为了“兴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