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专栏里写了个《画中人》故事;故事,半真半假,有感而作。
二零零二年六月,在广州住了三天,头一天晚上,到酒店隔壁的浴足馆“洗脚”;一双脚,用沸腾药汤氽成半熟,再指捏肘撞,飨以凤眼拳,人,反而舒服受用。我向来冷酷,不爱与人搭讪,招呼我的女孩也不多话;忍痛看她,那张脸,细致端丽,这样的女孩,该在奥林匹斯山的湖边照影,长发垂到湖里,都化为水仙花;怎么说,都不该在这种地方为人洗脚。
“店什么时候关门?”我问。“凌晨两点钟。”她说,最怕客人关门前光顾,害她不能回家。“下回,我凌晨一点五十五分来。”我吓唬她;她用眼神示意:她会恨我,一辈子恨我。
翌日,暴雨惊雷,我晚饭后就去;见了我,她很高兴。“你喜不喜欢画画?”她问。“我不画画,我来拍照。”的确,因为天气坏,无事可为。“看杂志啊。”她递给我印刷品。“杂志有什么好看?”我出门不看书,也不看杂志。“好看的。”她去取茶水,我翻“杂志”。
那其实是九五年广州春季拍卖会的“中国油画”图集,有一幅《北京姑娘》,九二年高强画的,在中国美术馆展出过;九三年,油画送来香港展览,当时,如果我看到这幅《北京姑娘》,我一定会把原作买下来,一定会为画中女孩意乱神迷。“画中人有点像你。”我对为我挝腿的女孩说。“是我啊。”她笑得很满足,她说,那时候,她才十六岁。
“能不能裁下来送我?”我问得自然。“拿去好了。”她答得慷慨。夺去她的“杂志”,才发觉书页早翻得黄旧;毫无疑问,这是她最感自豪的一件事,是她最美好岁月的凭证;一个女人最宝贵的东西,怎么就拱手送我?“可能她有一千本,见人就送。”小黑明说。真是一个恶俗的土人。然而,我还真希望她仍保留一册,让自己十年前那永恒的回顾,化为今日的抚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