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企业集团至今仍受到公众的质疑。有时,这种质疑可以理解,因为公司有道德与不道德之分,就像人一样;但仅是因为不道德的公司的存在,并谴责一切企业集团,将其全盘否定,是十分不明智的。但企业集团的形式和性质还是保留了下来——这说明它并不是一无是处的。即使是一些小公司也在发展为企业集团,因为这是一种便利的合作形式。
资金的联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这并不会构成任何危险,只要企业集团合理运营,维护其他人应有的利益。依靠个人的力量单枪匹马求得生存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这就如同抛弃先进的机器设备,回到手工劳作的时代,你会认为是一种进步吗——在分清现状并小试牛刀之后,清醒、明智的人会接受这一现实。只需要看一看大集团的股东数量增长的速度就可以了。这意味着这些人正在成为企业集团的合伙人。这是一个好现象——企业集团的管理者会因此而产生更强烈的责任感,而人们在投资之前也会先公正地了解事实,而不是一味地谴责或攻击。
我时常在工业生产联合化的问题上表达自己的看法;我从未改变也不惮于重申我的立场,特别是现在——在这个问题重新引发公众热议的时候。
工业生产联合化的主要优势在于人员的合作和资金的累加。一个人做不了的事情两个人可以合力完成。合作,或者说产业联合是一种必然的趋势。小企业可能需要两个合伙人便足够了,但企业发展得越大,便需要越多的加盟者和资金,于是企业集团应运而生。在大部分国家里,比如英国,工业生产联合化已经发展为一种普遍的形式,但在美国却不是如此。联邦政府的制度隔离了每个州的企业,商人们只能分开处理不同州的业务,一家企业不能在各个州开设分支,而只能在各个州分别开设新的公司。今天的美国人已经不再满足于留守国内市场,在进军海外市场时,企业联合的形式将形成巨大的优势,特别是在一些排斥外国产品的国家里,例如欧洲。于是同一行业的企业便联合成股份制公司。
现在才讨论工业生产联合化的优势为时已晚。它是一种必然。如果美国的商人想在整个联邦通行无阻,并且进军国际市场,就必须大规模地采用这种形式。
企业集团的危险在于产业联合所形成的力量可能会被滥用,企业集团成立的目的有可能只是投机股票,而不是业务经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市场的价格将被提高,而不是降低。这些危险在所有企业集团中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但如果由于这个原因而否定企业联合的形式,那就像因为蒸汽机可能会爆炸而拒绝使用一样愚蠢。蒸汽机是伟大的工业进步,并且也可以制造得相对安全。企业联合是必需的,其危险性也可以得到控制;否则就要怪我们的立法者办事不力了,无法促成工业产业上最重要的变革。
1899 年,在工业委员会的听证会上,我曾说过,如果可以由我制定工业生产联合的法律:首先,联邦法律必须使企业集团的建立和运营合法化。其次,各州的法律尽可能统一,鼓励人才和资金的联合,以推动工业发展,同时实施政府监控;扶植工业发展,反对蒙蔽公众。今天,我仍然坚持1899年时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