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内华达之后,我便到了旧金山,在《晨访报》担任记者。并且——我还是唯一的记者。没有其他人了。工作一个人干不完,但又不需要两个人——报纸的主人巴恩斯先生是这么想的,他自然比别人更清楚这一点。
每天上午的九点钟,我便需要花费一个钟头在警庭,对头天晚上发生的争吵事件进行简短的记录。一般争吵是发生在爱尔兰人同爱尔兰人之间,中国人同中国人之间。偶尔会变化一下,也有发生在两个种族之间的。往往每天的证据都是前一天证据的翻版,所以每天的工作异常单调、沉闷。据我所知,警庭的译员是对它唯一有点兴趣的人。他是英国人,但对五十六种中国方言都非常熟悉。每过十分钟,他便会换一种方言。这种锻炼令他充满了精力,并且拥有非常清醒的脑子,与记者不同。然后我们就要去高等法院,将前一天做的判决记录下来。所有的这些法院都会被列入“日常新闻”栏内,这些都是新闻的可靠来源。在一天中的其他时间里,我们就会在全市各处尽情寻找,尽自己所能地搜集一些资料,用来填充各栏——假如没有什么火警能够用来报道的话,我们就会编造一些出来。
晚上,我们就依次前往六家戏院,去了这家再去那家:每周七晚,每年三百六十五个晚上,天天如此。我们在每处停留五分钟,看上一两眼戏剧或是歌剧,然后凭借了这一点印象就对那些戏和歌剧进行“详细报道”。并且,像人们所说的那样,一年到头,每个晚上都绞尽脑汁,力争在进行了几百次的努力之后,能对这些演出说出些新鲜的话来。自那一天起,直到今天,四十年了,每次我在剧院外边张望时,就不免会像“雷缪斯叔叔”所说的那样,感觉不快——至于里边怎样,我可以说差不多是一无所知,因为这么长的时间里,我几乎很少去看,也不想去看,不管人家怎么劝我,这个习惯都改不了。
每天早上九十点钟直到晚上十一点钟,在为了搜集材料而经历了辛辛苦苦的一天之后,我便会拿起笔来,将词句凑成拙劣的作品,其报道范围越广越好。这实在是可怕的费力活儿,它没有灵魂,甚至可以说是没有任何趣味。对于一个懒人来说,这相当于在服可怕的苦役,并且我生来就懒惰。虽然今天我并不比四十年前更懒,但那是因为四十年前我便已经到达了懒惰的顶峰,所以就再也无法超越了。
后来发生了一件事情。在一个星期天的下午,我见到几个恶棍在对一个中国人进行追逐,他们对着他扔石子,这个中国人的身上正沉重地背着那些信奉基督教的主顾们每周要换洗的东西。我留意到,一个警察在颇有兴趣地站在一旁观看这场表演——仅此而已。他没有对此进行干涉。我满腔义愤地将这个事件写了下来。一般来说,每天早上,我不喜欢重新再看自己头一天晚上所写的东西。因为在写这些东西的时候,我的心是麻木的。不过写这一篇的时候我的心是生气勃勃的,其中蕴藏着火,我认为这是文学——所以第二天我便开始热切地在报上到处寻找——报上没有——一直到了第三天早上还没有,再后来也没有。等我到了排字房的时候,发现这篇稿子已经像其他被判了死刑的稿子那样被塞进了活字盘。我问这是为什么。工头说,巴恩斯先生于校样中发现了这篇东西,他下令将它销毁。巴恩斯先生还说出了理由——我已经记不清是对我还是对工头说的了,不过从商业观点来说,他的理由是充分的。他说,《晨访报》就像当时纽约的《太阳报》,是属于洗衣妇的报纸——换句话说,这个报纸是属于穷人的,是唯一一张廉价报纸。它是靠了穷人才得以生存的,所以必须要尊重他们的偏见,否则的话就要夭折。爱尔兰人是《晨访报》的支柱,因为他们是穷人。如果他们不支持,《晨访报》甚至连一个月都生存不下去——而他们非常憎恨中国人。我所试图进行的攻击会惹恼爱尔兰人,令报纸受到严重的损害。《晨访报》是不会刊登批评朝中国人扔石头的恶棍的文章的。
那时候,我是个高尚的人,如今我总算是活过来了;那时候,我不大明智。
现在我算是能够赶得上时代的潮流了。前天的时候,纽约《太阳报》上刊登了该报驻伦敦通讯员的一两段新闻,让我弄清了自己所处的地位。
通讯员提到了在过去的十二个月中有关于我们美国人的几件事情,比如说我们一些规模很大的保险公司简直腐败到了不能再腐败的地步,我们一些身份显赫的商人将在保险公司里进行偷盗作为自己的职业。还有那些像费城、圣路易以及其他一些大城市中,揭发出的一些人昧着良心所作的贪污案,那可是真正的大规模的贪污案。最近,宾夕法尼亚铁路系统中的百万元的贪污案也被揭发出来——还有美国全国范围内的规模小一些的商业舞弊案。最后,还有今天被厄普顿·辛克莱揭发出来的最骇人听闻、最贻害大众的牛肉托拉斯案件。这项揭发令总统被迫要求那个持反对意见的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以防止美洲和欧洲全部落入医生以及掘墓人的手中。
这位通讯员说,目前欧洲人正在纷纷怀疑,不知道在美国还有没有一个真正诚实的男子汉。一年以前,我觉得除了自己,美洲的土地上已经不具备这样的人了。不过,这个例外到后来也被抹掉了。现在我的信念是,美国已经没有任何诚实的男子汉了。过去,我能够将我那个救生圈抓住,一直到今年一月。在今年一月后,我便开始沉下去了,和卡内基、洛克菲勒以及范德比尔特们、古尔德们和其他职业行贿者们共同沉下去了。就像那帮最没有良心的人一样,我发誓要逃避税收。对于美国来说,这是一项重大的损失,因为我不可代替。我深信,要五十年才能有能够接替我的人产生。我也深信,从美元方面来说,整个美国的人——除去妇女之外——已经完全腐烂了。请你们注意的是,我是以死人的身份说这些话的。假如那些还活着的人有谁公开地这么说的话,我会说他太轻率了。
不过,正像我刚才所说的那样,四十年前的我要比今天高尚一些,当时我对于自己的处境——身为《晨访报》这样一份报纸的奴隶——感到非常羞愧。如果我更高尚些的话,早就会像其他那些英雄好汉一样将那个职业抛弃,走出去,活活地挨饿。但是我还真就从来没有过这种经验。我同其他人一样,总是在梦想着英雄主义,但却没有实践经验,不知道该怎样开始。如果从饿肚子开始的话,我是吃不消的。我的一生当中,已经有过一两次相当接近这种地步了,回想起来心里可真不是滋味。我明白,如果我辞职不干的,还想要得到另一个职业是很困难的。所以,我吞下了受到的屈辱,还留在原来的职位上。但是,先前我对工作的兴趣就已经很少了,如今根本没有任何兴趣了。我还是像原来那样继续我的工作,可是却没有一点儿兴趣,照这样下去,肯定不会有好的后果。我强顶着不去理睬它。正如我前面提到的,这么多的事情一个人来干是困难的,按照我现在的干法,非常明显,需要两三个人。甚至连巴恩斯也发现了这一点,他提出要我找个助手,付给他一半的工资。
下面的会计室里有一个呆头呆脑的彪形大汉——好脾气,为人亲切,脑子不太好使——每周几乎都挣不到什么钱,住宿还必须自理。会计室里的办事员中有一个很不道德的小伙子,他非常不知天高地厚,老是爱捉弄这个高大的傻小子,还给他取了个外号——不知为什么——总感觉那外号起得很贴切。他叫他斯密基·麦克格罗勒尔。我提议让斯密基来担任助手,很快他便高兴地接受了。他做事时所花费的精力是我的十倍。他不是很精明,但是做《晨访报》的记者也不需要动什么脑子,所以他做得很好。慢慢地,我习惯于让麦克格罗勒尔做更多的工作。我却越来越懒了,不出三十天,他便挑起了差不多所有的工作。很显然,所有工作都可以由他一个人做,甚至他还可以做得更多,所以实际上已经并不需要我了。
就在这个关键的时候,我上面的说法再次被验证了。因为已经并不需要我,巴恩斯先生将我辞退了。这是在我的一生当中唯一的一次被人辞退,直到今天,这还令我伤心——哪怕是我已经到了坟墓中。他并没有粗暴地将我辞退。按照他的脾性是不会这么做的。他是个魁梧的美男子,具有和善的面容,待人接物很有礼貌,穿着也极为考究。对任何人他都不会说什么粗鲁的话。他悄悄地将我叫到一旁,劝我辞职。就像一位父亲启示儿子那样,是为了他好,所以我也就服从了。
如今的我面前又是一幅广阔天地,我再次无处可去了。凭了自己在长老会所受的教养,我明白,这样做下去,《晨访报》会给它自己惹来灾难的,我是知道上苍的那一套的。我深知,《晨访报》的这一次冒犯会得到报应的。惩罚具体会以什么形式出现,在什么时候降临,都是我无从预测的,但是我可以肯定,报应是迟早会有的。至于是报在巴恩斯还是他的报纸身上,我就不能肯定了。不过,巴恩斯是有罪之人,根据自己受到的教养,我知道,惩罚通常都会落到那些无辜的人的身上。所以,我蛮有把握地感觉到,巴恩斯的罪孽,迟早会让他的报纸倒霉。
确实如此!四月份的第四周寄过来的首批画片中——只见《晨访报》大楼就像华盛顿纪念碑那样矗立在被毁的城市之中。那些楼房建筑全都不见了,只留下了钢铁骨架!这时,我说:“上苍的做法太神奇了!”我早就知道会有报应的。这个想法在我脑海里已经有四十年了。在整个这四十年的时间当中,我从未对上苍丧失过信心。这个报应比我预期的推迟了一些,不过却被弥补得非常充分。也许有些人会感到奇怪,上苍怎么会仅是为了清算一笔四十年的旧账,一个被辞的小记者同一家报馆之间的旧账,就将一个拥有四十万居民的城市全部摧毁了呢。对于我来说,这并不奇怪,因为我是长老会教徒,我受过教育,受过训练,清楚这些报应是怎样的。我明白,在《圣经》的年代里,如果一个人犯了罪,那么他附近的整个民族——甚至连同牲口以及其他的一切——遭到灭绝的事都非常可能发生。我知道对于别的人,上苍不会特别优待,所以“他”就将别人和“他”要找的人联系在一起。我还记得,在《基督神迹》里,一个人在晚上参加完祈祷会后回家,一路上都在高声咒骂,结果九个月后便遭到了报应。他的妻子以及七个孩子,都突然得了重病,一个个异常痛苦地死去。等到那个周末,家里便只剩下他一个人了。我知道,上苍的用意是要对这个人尽兴惩罚。我还知道,如果他聪明点儿的话,就一定会明白,这样的用意实现了,虽然主要是靠牺牲别人来实现的。
那个古老的年代里,楼下是《晨访报》的会计室;二楼是美国造币厂的监督处,布雷特·哈特是监督的专属秘书;四楼是编辑部和记者的住处;五楼,也就是顶楼则是排字房。斯密基·麦克格罗勒尔到来之后,而不是这之前,我同布雷特·哈特一起在他的办公室里待过不少时候。当时哈特给《加利福尼亚报》写了很多东西——包括“缩节本小说”和后附的小品文,并且还担任编辑。我记得当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查尔斯·赫·韦布都是投稿人,还有普伦蒂斯·马尔福德和那个名叫黑斯廷斯的年轻律师。估计有一天他肯定会在文坛大显身手的。那时候,查尔斯·沃伦·斯托达德也是投稿人。现在还深受各家杂志欢迎的安布罗斯·比尔斯,那个时候在旧金山的某家报馆任职——大概是《黄金时代》。我们相处得不错——一起很高兴地搞了不少社交活动。不过这是有了斯密基·麦克格罗勒尔的协助之后。在这以前都没有这个闲空。斯密基曾经给予过我很大的帮助——共三十天。后来他便陷入了一场灾难之中。
造币厂的监督斯韦因先生慧眼识才,发现了布雷特·哈特。他是五十年代到加利福尼亚来的。那个时候他二十三四岁,浪游到了位于怀里卡的露天矿营地。怀里卡这个怪名字的由来是因为这个地方发生了一件小意外——开头,那个地方急需一个名字。当时有个面包房,它做好了一个招牌,已经油漆过了,但还没有挂出去,正被摊开来吹干,那个招牌上的BAKERY这个词,除去B外,其他的几个字母都看得清,只是被倒过来了。有一个人将它读颠倒了,念成了YREKA,并认为这就是这个营地的名字。对于这个名字,营地上的人都很满意,所以就采用了。
哈特在营地里教了几个月书,还编辑了用来替代报纸的一份蹩脚的周刊。除此之外,他还在位于杰卡斯·古尔奇的小煤窑那里待过一段时间(几年后,我也在同样的地方待过三个月)。哈特就是在怀里卡和杰卡斯·古尔奇,对加利福尼亚州那些丛林地带的景物以及一般的乡间景象进行准确的观察的——公共马车、马车夫、乘客和露天矿工的衣着以及一般生活,赌徒以及他们的女人等,并像照相那样如实地进行了记录。也正是在这些地方,他将以前自己所不懂的关于开矿的知识都学到了,这些观察起来都不困难,他也学会了怎样才使文章读起来让人感觉是出自行家之手;也正是在这些地方他学会了如何才能使用矿工们那些古怪的方言来迷住欧洲人以及美国人——这种方言可以说自天上到地下从来都没有被人用过,只被哈特发明。在哈特之后,这种方言也就失去了生命力,而这并没有造成什么损失。不久后,他便到了旧金山。他在那里的《黄金时代》做排字工,每周的工钱为十元。
哈特是专门排字的,不过他总是想办法将活干得轻快些,有时还自愿为报纸写稿子进行消遣。主编兼发行人乔·劳伦斯从来都没有见过哈特的手稿,因为压根儿就没有手稿。哈特在活字盘旁干活的同时就在脑子里对他的文学作品进行编写,一边编就一边排了出来。《黄金时代》在表面上以文学报纸自居,不过它所登的文学作品都马马虎虎,徒具文学的形式,深究起来算不上文学。造币厂的监督斯韦因先生留意到了在《黄金时代》的交响乐中出现了一个新的音调——在乐队的嘈杂声中浮出了一个清新有力的音调,能够听得出那是音乐。他问乔·劳伦斯,那个演出者是谁,于是劳伦斯就告诉了他。斯韦因先生觉得,让哈特在这样的地方浪费青春,所得的薪水又是如此微薄,那简直是个耻辱。于是他就带走了他,让他做了自己的私人秘书,这份工作平时并没有多少事可做,还可以拿到一份高薪。斯韦因先生还告诉哈特说不妨按照自己的爱好去干,发挥自己的才能。哈特非常乐意,于是就开始了他的发展。
布雷特·哈特是我所见过的最有趣的人之一,也是我所见过的最无聊的人之一。他装腔作势,既不踏实,也不真诚,在衣着上也经常表现出这些素质。他特别漂亮,虽然脸上满是麻子。不管他的经济状况支付得起还是支付不起——他的衣着打扮总是比当时流行的样式还要更先进一些。他总是比当地社会上那些最讲究的人还要明显地更加讲究一些。他对衣着非常讲究。虽说他的衣服都穿得很显眼,但却没有丝毫俗气,或是让人看了感到不舒服的东西。他的衣着总是带有那么一丁点微妙的特征,这些特征微妙得恰到好处,就那么一点儿,就将哈特同那些极端追求时髦的人区分开来了。这往往从他的领带上就能看出来。他的领带往往是单一的颜色,但色彩很鲜艳。往往是深红色的——在他的颚下一片火红;再不就是靛蓝色的,又是那么的鲜艳,仿佛一只鲜艳的巴西蝴蝶停留在那里。哈特对自我陶醉的喜爱到了如此程度,甚至都表现在神情举止以及走路的步法上。那神情举止是优雅且又从容的,他的步法甚至是有点儿做作的,不过对他来说还是恰到好处,因为一点儿也不做作的话,就会同他本人以及他的衣着不相协调了。
他这个人非常缺乏诚实的气质。在我看来,他根本激动不起来。因为他给人一种对一切都很漠然的感觉。我看他的心只不过是个水泵,没有其他的功能。我几乎不由自主地要说,我的确知道它没有其他的功能。那些日子里,他在三楼上做私人秘书,而我则是四楼上那憔悴困顿的记者,除此之外,还有斯密基·麦克格罗勒尔在附近幽灵般地晃来晃去,对于他,我非常熟悉。五年过后,1870年,他接受了人家的聘请来到了东部,到芝加哥《湖边月刊》担任主编。在他横跨大陆时,可真是风光无限,引发了全国的热潮,就像印度总督上任一样,或者说像是哈利彗星在不幸逝去七十五年之后又重新出现一般。这些我也都了解得很清楚。
后来他横渡大洋去做了领事,先是在德国的克雷菲尔德,后来则到了格拉斯哥,在这之前有关他的情况我都非常了解。他再也没有回美国。当他在伦敦逝世时,已经离开美国、离开妻子和女儿整整二十六年了。
这就是我所了解的布雷特·哈特其人。他自狄更斯那儿学到的感伤文笔,能够让别人情不自禁地流泪,因而他的作品在两个半球的农民中间受到了普遍的欢迎。有一次,他自我解嘲似的笑嘻嘻地告诉我,说他已经掌握了令敏感的人流泪的技巧。意思就是,敏感人的眼泪非常宝贵,但是他的运气很好,给发掘到了。
有一次哈特为了接洽业务,在哈特福德我的家里住了两周,在这期间,有一次他对我说,他是因为一次偶然事件才出名的——一次曾一度令他非常懊恼的偶然事件。他说,他曾经写过《异教徒的中国人》,当时是写着玩玩的,写完之后便将稿子扔进了废纸篓。没过多久,《横贯大陆月刊》为了排满付印而急需稿子。他没有能采用的东西,于是就从字纸篓里找出了《异教徒的中国人》来充数,寄了过去。我们大家都还记得,文章在当时引起了轰动,它的影响遍及基督教国家的每个角落,一周之前,哈特的名字还默默无闻,一周之后便开始声名卓著,仿佛他的名字被用巨笔写到了天际。他将这名声看做一场灾难,因为那时他已经在着手进行《咆哮营的幸运儿》的创作。那可是一部高级的文学作品。一直以来,他都热切希望,能够凭借这部作品在世人中间出人头地。
《异教徒的中国人》确实妨碍了这个梦想的实现,但是这种状况没有持续多久。不久之后,《田纳西州的伙计》、《咆哮营的幸运儿》以及其他那些巧妙地模仿狄更斯的作品,都为他带来了更加高雅的荣誉。在旧金山时代,当别人赞美他是成功地对狄更斯进行模仿的作家时,他是绝对没有引以为羞而是以此为自豪的。我曾亲耳听他说过,他是全部美国作家中对狄更斯模仿得最成功的一个。这句话就表明了这样的事实,那就是,当时的美国,有许多人在野心勃勃地、不加掩饰地对狄更斯进行模仿。他的一部长篇小说《加布里埃尔·康罗伊》就带有很明显的狄更斯风格,简直就是狄更斯亲笔写出来的。
在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不能够逃避人生,这真是非常不幸的。在三十六年前,布雷特·哈特成了举世瞩目的人物,在他满载着荣誉动身前往东部的时候,他一生中那些最美好的时光早已过去了,他一生中最值得尊重的时光已经过去了,他一生中最值得自己尊重的时光也已经过去了。他正在进入一个非常悲惨的阶段,那个阶段满是贫困、债务、羞耻、屈辱、辛酸和所谓的誉满全球,这样的名望势必会经常引发他的厌恶,因为这令他的贫困和性格中那些不体面的方面更加突出,采用任何艺术的力量也无法掩盖。
他是快乐的布雷特·哈特,他是心满意足的布雷特·哈特,他是雄心勃勃的布雷特·哈特,他是满怀希望的布雷特·哈特,他开朗活泼,满面笑容,风华正茂,生气勃勃。然而就是这样一个布雷特·哈特却客死在旧金山。那是曾经横跨大陆,声名显赫的布雷特·哈特的尸体,我们都看到了。因为主办者没有派马车去接他,他拒绝前往芝加哥出席一次宴会。在《湖边月刊》不幸垮台之后,他便丢下了自己那宏伟的计划,选择踏上了东去的旅程。为了每年一万元的收入,他同意了为《大西洋月刊》而绞尽脑汁——在那时候这便是一笔巨款了——却没能为这笔巨额收入提供出什么有价值的东西,而是在不到一年的时候,便将这笔钱收下,然后花了个精光,之后便开始了他向男人借债,靠女人活命的生活。日子过得惨淡而又窘困,虽生犹死,直到最后走进坟墓才算得以了结。
当他还很年轻,刚来到太平洋沿岸,四处转悠着找黄油面包吃时,曾经有过一次奇异的经历。他和我讲过他早年的一些遭遇。在怀里卡充满激情地挖掘金矿营地,他教过一阵子书,同时还在一对排字工匠所办的小小周报做编辑,以便来搞点儿外快。
作为编辑,他需要看校样。有一次,校样中出现了一处错误,错误出现在过去年代里的讣告那一栏内。当我们的民族还是软心肠,多愁善感的时候,这个讣告栏的形式在美国曾经是普遍流行于各地的风尚。讣告占据了半栏的位置,是按照格式写的。换句话说,用的是最高级的词汇——笔者想要用最高级的词汇,来对死者汤普森太太进行歌颂,并对她的美德进行高度赞美,所以写下了溢美之词,在最后又按照老套的格式,说了一句:“我们的损失成为她永恒的收益。”
在校样上,哈特发现了这样的评价:“即便是在怀里卡,她的贞节(Chastity)也非常突出。”当然,这是因为“仁慈”(Charity)这个字被排错了。不过,这点哈特没有想到。他明白是排字工人将字排错了。他也知道只要一查原稿,便会搞清楚。所以,他按照校稿的规矩,依照惯例用笔写明了必须查对原稿。这件事情非常简单,不会浪费他多少时间。他将一道黑线画在了“贞节”这个字的下面,还在边上加了一个用括号括起来的问号。意思不过就是说:“这个词有问题,请核对一下原稿,改正过来。”可是他却疏忽了另有一条校稿规则。这条规则便是:如果一个字强调不够,那就必须在这个字底下画一条线,这样一来,排字工人就要用斜体字排这个字。
第二天早上,哈特拿起报纸,随便地看了一眼讣告栏,然后他牵上一只无人照看的骡子,骑着它跑出了镇子。他心里非常清楚,用不了多久,那位鳏夫肯定会带着枪找来的。那个讣告栏里,因为玩忽职守而令那段评价的话变为这样:“即便是在怀里卡,她的贞节也非常突出?”——这样一来,讣告就变成了挖苦。这有多么糟,并且时机又是多么的不合适!
近些日子,我收到了汤姆·菲奇的来信,信中的一句话令我想起了哈特的另外一次遭遇。那个在决斗中被乔·古德曼打坏了腿的汤姆·菲奇——虽然住在亚利桑那,但他还活着。在地球上的各个地方逛荡了许多年以后,菲奇仍旧回到了自己早年所钟爱的地方:那里有沙漠、山艾树和长耳兔,这些都是他所深爱的。这些东西和当地土著居民那古老的风尚,令他精神振奋,青春勃发。那些友好的人拍着他的肩膀,直接称呼他的名字——是啊,暂且不管别人叫他什么,也许你听起来会不顺耳,但菲奇却觉得心里非常舒服。他明白它的深刻含意,他明白名字背后的一片深情,所以这对于他的精神来说是音乐,他心里充满了感激。
《咆哮营的幸运儿》问世时,哈特立刻出了名。人人在提到他的时候,都是在夸他。有一次,他前往萨克拉门托。在他上岸时,忘掉了预订返程的铺位。下午的晚些时候,他来到码头时,才发现自己太疏忽了。很显然,几乎全部萨克拉门托镇的人都想要去旧金山:那长长的队伍从票房沿着跳板和堤岸,一直排到街上,一眼望不到尽头。
哈特只剩下了一个希望。在那些戏院、剧场、汽艇以及轮船上,经常会有五六个比较好的位置被留给那些迟到的著名人士。如果他得以将他的名片悄悄塞给卖票员的话,或许靠他的名字就能得到一个预留的铺位。所以,他就顺着长长的行列一步一步地向前移动,最后同一个来自山里的彪形大汉矿工挨上了肩。此人腰间佩着手枪,头上戴着垂边帽,那帽子将他这位冒险家满是络腮胡子的脸遮住了。他身上穿着的衣服,自下巴颏直到靴子尖,都满是星星点点的泥巴。队伍在售票窗口处慢慢地移动,每个人都听到了这样似乎早已注定了的回答:“没有铺位了,连统舱都被挤满了。”哈特将名片递进去时,售票员正对着那个魁梧的大汉,也就是前面提到的那个矿工说这句话。一见到名片,售票员便叫了起来,还一边将钥匙递给他:“啊,见到您可真高兴,布雷特·哈特先生!整个儿特等舱全部给您一个人用,先生。”
那个没有得到床位的矿工瞪了哈特一眼,他这一眼令周围的气氛顿时阴沉了下来,吓得这位作家的手直发抖,抖得手中的钥匙以及系在钥匙上的木牌都嗒嗒作响。接下来,他就消失在矿工的眼前了。他想藏到救生艇或者是上层甲板上这类东西后,来避开矿工,保个平安。不过,他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很快矿工便出现在那里,并到处张望,等到他一逼近,哈特便立刻转移到另一个地方躲藏。就这样持续了半个钟头没有出现差错,可是最后终于出了事。哈特的估计错了,当他从一只救生艇后小心翼翼地爬出来,却没料到和矿工撞了个正着!他知道情况不妙,不过已经来不及再逃了,所以只好直挺挺地站在那里,等着末日的到来。那位矿工严肃地问:“你真是布雷特·哈特吗?”
哈特承认了,有气无力地。
“你是写了《咆哮营的幸运儿》吗?”
哈特再一次供认了。
“真的吗?”
“是的。”——声音细的简直像蚊子叫。
突然,矿工既热烈又深情地喊了起来。
“妈的!伸出手来!”他的巨掌将哈特的手紧紧握住了,并且使劲地用力。
汤姆·菲奇自然懂得这个表示欢迎和爱慕之情的话的意思。如果那双手上没有那么多尘土,这话简直是妙不可言的。
俗话说:“上帝会对小孩和白痴进行保佑。”我知道这是千真万确的,因为我进行过试验。
有几次,我都明显地遭到很极端的危险,却都因为这个神秘力量进行干预而免除了大的灾难。在我的一生中,曾经有很多聪明人能够看得出来我这个人非常容易上当,经常没有什么戒心,以至于落入人家为我设计好的圈套,可我却总是能够出人意料地安然脱险。四十多年以前的旧金山,凌晨两点钟,工作刚结束,工作人员便纷纷前往滚球场去。那里共有十二个场子。我也被邀请了。对我进行邀请是很勉强的,只是出于礼貌罢了——我的意思是说,尽管人家很客气地邀请了我,不过我也不是非去不可。不过当我腼腆地进行推辞,说我不会玩这个东西的时候,这些爱凑热闹的年轻人立马便非要我参加不可了。对此我感到很得意,因为我没有看出这其中有什么圈套,于是就天真地、充满感激地接受了他们的邀请。他们将一个滚球场分配给了我。那些年轻人还教我该怎么玩。还告诉我说可以玩一个钟头,在这个钟头里,那个成绩最差的人要请大伙吃蚝肉,喝啤酒。听了这话,我内心很不安,因为这等于在预告我要破产了。我非常懊恼开始的时候我没有想到这一点。不过自尊心不允许我在中途退场,于是我便留了下来,尽可能装出高兴的样子,仿佛能来参加便感到很荣幸的样子。要我装得像自己希望的那样看起来很满意是不可能的,但是人家却显得很起劲,因为他们那种幸灾乐祸的心理是无法遮掩的。他们教我如何站位,如何弯腰,如何对准球,怎么滚,游戏就这样开始了。
结果却是意料之外的。我完全是个外行,发出的球都是不正确的,不过这没有关系——半个小时中,我发的球全都在场的那一头中了。其他的人早就泄气了,也不那么开心了。偶尔会有人全中,不过那非常难得,同我的高分相比,根本算不上什么。半个钟头结束以后,那些伙计们终于认输了,他们披上了上衣,围在我的周围,用很有礼貌但含意十分明确的语言表示,有的人明明是位老手,却要撒谎欺骗,以便掠夺那些好心的朋友们,而这些朋友们却还真心地相信他,认为他老实可敬。我没有能够叫人家相信我的本领,我并没有像他们说的那样撒谎。既然认为我的品德已经丧失,他们对我所说的话肯定是听不进去的。当时,场地的主人就站在一边,没有出声,不过到了后来倒是替我说了话。他说道:“先生们,这似乎是很神秘,不过经过解释,也就没什么了。这个球场是凹槽形的,你可以随心所欲地发球,只要你将球发出去,其他的事情,凹糟自会办理,每次球都能击中靶子的东北曲线,球就一定会全中。”
这是真话。伙计们对此进行了试验,结果发现任何人都没有本领令发出去的球击不中目标。当我跟伙计们说我一点儿都不懂这东西时,我说的是实话。不过在我的一生当中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只要我稍微偏离一点普通的习惯和规矩,说了实话,听话的人就总是听不进去。这成了规律。
二十五年前,我到了伦敦,作了几周演讲,这次演讲是由五六年前于美国主办过狄更斯作品朗诵会的乔治·多尔比主办的。他将我带到阿尔班玛尔,供给我吃喝。宴会上,他兴致勃勃地大讲特讲自己怎样是个打弹子球的高手。当他听到我说,自己从没有见过这个玩意儿,也不懂得如何才能把球打进球囊时,他便一点一点地教我,并且教个不停。到了后来,我觉得自己似乎是正在面对着弹子球的发明人,或者是他的嫡系子孙那样。宴会一结束,多尔比就急于以实践教导我如何玩这个玩意儿,并且将他高超的技术表演给我看。我们到了弹子房,他将球摆成了平面的金字塔,告诉我先打位于塔尖的那个球,随后一个接一个地打,尽量将十五个球都打到球囊里面去。然后他就会拿起球杆,来表现老手打球的本事。按照他的吩咐,我打了起来。开始时,我由于外行,有点胆怯,等到打完几盘,球全部被打进了球囊后,多尔比就开始大肆对我进行挖苦。
在多尔比眼中,我是个撒谎的人。他感觉自己上了当,并且这么轻易地便上了当。不过他还是较公道地将他和我都同样地挖苦了一番。一方面,他尽情地对自己的幼稚与天真进行了嘲笑,说自己竟然上了一个没有品德、臭名远扬而又悠闲浪荡的美国人的当,并且令他上当的事又是如此的明白,哪怕是那种终生都不出门的老实家伙,也是不会受这种骗的;另一方面,他对我的斥责非常严厉,说我是故弄玄虚,逗引他面对着一个故意撒谎做假的专家还大吹牛皮,而这个专家在一刻钟打进的球,比他一天之内打进的还多。
在打弹子球这件事上,我始终都没有能够重获多尔比的全部信任,虽然在其他方面他信任我,并且还将这个信任保持了下去,一直到他逝世。从那以后,我又玩过几次弹子球,不过却再也没有能够做到一盘打进十五个球。
有好几次我这个不善于进行怀疑的天性令我必须依靠上帝的保护,才能免于落入圈套。三十年以前,埃尔迈拉的几位银行家邀请我和他们一起玩“木炮”这种东西。对于这种东西,我从来都没有听说过,于是便说,如果这项活动需要聪明的话,我是无法奉陪了。不过他们说,这游戏只不过是碰运气,不需要动脑筋——于是我便同意试一下。他们指定在下午四点钟对牺牲品进行宰割,地点就在底楼有大窗户的地方。接下来,他们开始狡猾地四处宣传他们准备用来“捉弄”我的方法。
我准时到场,于是我们便开始玩了起来——由那一大批免费参观的人来对我们进行监督。那些监督者们待在房子的外面,他们的鼻子抵住了窗户玻璃。银行家们将这游戏解释给我听。按照我的记忆大概是这样一套格式:他们将一大堆墨西哥银元放到了桌子上,其中有十二个上面的年代是双数的,五十个是单数的。银行家们从那堆银元中取出了一块,放到了手心下面,叫我猜上面的数字是单数还是双数。假如我猜准了,那块银元便属于我了。假如猜错了,我便输掉了一块钱。第一回我猜的是双数,猜对了。接下来,我猜还是“双”数,就将钱赢到了手。他们又让我猜,我又猜了是“双”数,再次赢了。到了第四次,还是猜“双”数,又拿到了钱。在我看来,这“双”数非常走运,我可以坚持猜“双”数,我按照自己的想法做了。我猜“双”数有十二次,拿到了十二块钱。这种状况正是他们私底下所希望的。凭借他们对人性的体会,他们深深地相信,从我的脸上就能看出,我是个天真的人,而那些天真的人,只要第一回猜准了,并且接下来不断猜赢了,就会一直坚持第一次所猜的。他们还坚信,一个天真的人差不多可以断定开始猜的是“双”数,不是“单”数,一个天真的人假如连续十二次都猜“双”数,并且每次都猜赢了,那么,他肯定会将“双”数一直猜到最后——因此他们打算让我赢得这十二次的“双”数,然后才开始将单数的拿出来,一个接着一个,直到我输完五十块钱,这样,那些监督的人一个星期内的笑料就都有了。
可是事实却并没有如他们所预料的那样。因为当我赢得了第十二块钱,等到最后的“双”数过去后,我便退出游戏了,因为我感觉老是单方面赢太单调了,令我提不起兴趣来。当我走出来时,窗口的监督们放声大笑,但我却不懂他们在笑些什么,也不知道在笑谁,反正我也没有什么兴趣。这次意外事件,让我获得了机灵,有眼力这种令人羡慕的好名声。但这可不是我努力的结果,因为我的眼力比母牛强不到哪儿去。
我从佩因先生那里得知,吉姆·吉利斯去世了。他是久病之后,在两周前于加利福尼亚逝世的,终年七十有七。佩因先生同古德曼先生一起去看过他,但是吉姆病得太严重了,无法见人。史蒂夫·吉利斯最后的日子也非常近了,他高兴且又平静地躺在那里,等待着那一天的到来。他属于杰卡斯·古尔奇森林地带,还有很多吉利斯家的人在那里,四十年前,我对这些人都非常熟悉——乔治以及比利,也就是史蒂夫同吉姆的兄弟。史蒂夫、乔治和比利他们,有一大群的儿孙,而吉姆打了一辈子光棍。
在我看来,吉姆·吉利斯实际上要比家属亲友心目中的他优秀得多。他的想象力非常强。这个人拥有那样的一种气质,就是能够即兴去做一项工作,而且做得很好,能做得轻松愉快,而在事前根本就不需要做准备。他能一边讲,一边就编好一个故事。不管故事被讲到了哪里,只要他脑子一闪,便能出现许多新奇的幻想。不必担心这个故事是否结束得令人满意,或是根本无法结束。吉姆天生就是一个幽默家,而且是个很有能力的幽默家。每当想起他虽然没有经过什么训练就已经有了这么大的才能,我便开始坚信,如果他能够早点被人发现,并进行几年的笔头训练,那他一定会成为明星表演者。往往天才都难于发现自己,也难于被亲友发现。甚至我能够说得更加严重些,一个天才——至少文学上的天才,是根本没有被熟人发现的可能的,因为他们同他太熟悉了,以至于他处在朋友所注意的焦点之外,不可能被看出他的才能到底多大,他们体会不到他和他们之间那种很大的差异,也不可能对他做出正确的透视。事实上,他和他周围有数的那些人之间的差异只有通过透视才能看出来。
那些经常于近处见到圣·彼得大教堂又从没有离开过罗马的人,不可能对圣·彼得大教堂的规模有什么深刻的印象。只有从老远的坎帕纳过来的陌生人,才会认为罗马只不过是一片朦胧和污糟,唯独这巍峨的寺院孤独地矗立在那里,显示出无与伦比的庄严。成千上万的天才生下来,便又死去了,都没有被人们发现——既没有被他们自己发现,也没有被其他人发现。如果不是那场南北战争,人们就不会发现林肯、格兰特、谢里登和谢尔曼,他们也就不会上升到显赫的位置。我将这件事记录在一代人以前所写的一本到如今还没有发表的小册子《斯托姆菲尔德船长访问天国》里:到了天堂之后,斯托姆菲尔德急切地想要对无与伦比的军事天才恺撒进行瞻仰。天堂里一个老住户对他说,亚历山大和拿破仑不能算是军事天才,他们只能被称做无名的班长。这是同一位不同寻常的军事天才相比较来说的,这个人的职业是制鞋匠,他在新英格兰一个农村里出生,后来死掉了,一生都默默无闻,在人世的时候没有参加过任何战役。他在世上时,没有被别人发现,可是当他到了天堂的时候,就被天堂所知了,天堂赐他以各种荣誉。如果地球上的人早就知道他是这个星球上最为超凡的军事天才的话,那么这些荣誉原本是他还在地球上时就应该享有的。
我在吉姆·吉利斯以及他的“伙伴”迪克·斯托克在杰卡斯·古尔奇的木屋子家里待过三个月。那个杰卡斯·古尔奇是我在前面讲到过的那个安宁、美妙、梦境一般的位于森林地区的天堂。有时候,吉姆会突发灵感,背对着燃着大块大块木柴的炉火,将双手背到身后,即兴编造出一套谎话——一则神仙故事,或者说是一则被他着力渲染过的传奇——迪克·斯托克往往被作为故事的主人翁。吉姆经常假装一本正经地说,他讲的全部都是历史事实,确实的历史事实,而不是什么传奇。头发斑白、生性善良的迪克·斯托克就坐在他的旁边,吸着烟斗,安静地对这些大胆编造的故事进行倾听,从不说任何不以为然的话。
我曾经在自己的一本书里——我想应该是《赫克贝里·芬》吧——采用了一次吉姆即兴讲出来的故事,也就是被他称为“极端可耻的悲剧”的那个。为了使其适宜印刷,我得对它大加修改,不过这样一来,原来的故事就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如果按照吉姆所讲的和他边讲边编的那样,恐怕这个故事是我所听到过的最为有趣的了,可是被印成书后,那个故事便逊色不少,没有丝毫趣味。而它原来被讲得是多么酣畅淋漓啊!在我的另一本名叫《海外流浪记》的书里,我则采用了吉姆即兴所讲的另外一个故事,那个故事讲的是一只可怜、天真而又愚蠢的啄木鸟想将屋子里堆满橡子。这则故事是逗人喜爱而又有趣的,里边满是快乐的幻想。在炉火前面,吉姆讲得滔滔不绝而又从从容容,他一边讲一边进行编造,还按照他一贯的说法说这完全是事实,是无懈可击的,是纯粹的历史,一点都没有篡改。我在另一本书里则采用了吉姆另外一篇编造的东西,那就是关于吉姆·贝克的猫的故事,那个了不起的汤姆·夸兹的故事。吉姆·贝克自然就是迪克·斯托克,汤姆·夸兹则是虚构的。并没有过这样的猫,最起码并不是像吉姆·吉利斯所想象的那样。
吉姆那丰富的想象力曾经有一两次给他带来了麻烦。一天,一个印第安女人想向我们兜售一种像大青梅那样的野果。因为在这木屋里住了有十八年之久了,迪克·斯托克知道这种东西没有任何价值,也不能吃。不过他没有留心,也没有任何坏心眼地说,从前他从来都没有听说过。对于吉姆来说,有这么一句话就足够了。他大大地赞颂了这种鬼果子一番,说得越来越天花乱坠。他说这东西他已经吃过千八百次了,要吃的时候只要放点儿糖煮一煮,整个美洲大陆上都没有什么东西比它更鲜美了。其实这些他不过是讲给自己听的。迪克将他的话打断了,说既然这个果子如此鲜美,那为什么没在当地种一些呢。这一问,将他问得只能直挺挺地站在那儿,张口结舌地愣了好大一会儿。吉姆被人家抓住了,但他却不肯停下来。他窘住了,但他不是那种甘心屈服或是能够承认错误的人。他假装说,能有这个机会来再一次欣赏上帝所赠送的珍品,那可真是太好了。啊,他说到就能做到。在我看来,即便是他知道吃了这个果子会将他害死,他也还是会吃的。他将这种果子买了下来,还笑呵呵,自得其乐地说,他非常高兴能有这个口福,如果迪克和我不想同他一起尝尝的话,那就随便——他不会在意。
接下来的几个钟头是我一生中最快乐的几个钟头了。吉姆拿来了一只能装得下三加仑的煤油桶,装了半桶水后放到火上,然后倒进了十来只鬼果子,等到水开了,他便又放入了一把红糖。水还在开着,他不时地尝一尝这非常糟糕的食物。那邪恶的果子被越烧越烂,越烧越软。他拿起调羹,舀起了一调羹,送到嘴边尝尝,咂咂嘴,装出很满意的样子,边吃边说着,最好再来点儿糖——就又倒进去一把糖——让它再开一会儿。一把又一把的糖被放了进去,他左一次右一次地尝了足有两个钟头,我和斯托克两个一直在笑他,骂他,嘲弄他,而他却仍旧不动声色。
最后,他说果子已经烧好了,并且被烧得恰到好处,非常完美。他舀出了一调羹,尝了尝味道,咂咂嘴唇,高兴得几乎忘乎所以。接下来,他分给了我们每人一份。我们发现,加进去的那几吨糖丝毫没有将果子可怕的味道改变。味道仍旧是酸的,并且酸得特别厉害,叫人受不了,那些加进去的糖丝毫也没有将它的酸味改变,如果不是产自地狱的话,它的酸味本来是应该能被这么多糖改变的。我们尝了一下,便放了下来,可是这位英勇的吉姆,这位一往无前的壮士,还在一点点地喝,一边喝还一边赞不绝口,到了后来,他甚至喝到牙齿和舌头都开始发痛了,斯托克和我则是乐得不得了。在接下来的两天当中,吉姆没有吃任何东西。他的牙齿和舌头非常疼痛,甚至到了一点儿都不能碰的程度,他连气都不敢透一下。不过他仍旧在吹捧着那无比糟糕的食物,还在称颂上帝哩。这实在是表现出了惊人的勇敢。吉姆像其他所有吉利斯家的人一样,浑身都是胆量。
他每年都会到旧金山来一次,将他矿工的粗布衣服脱掉,买十五块钱一套的现成衣服,他戴着歪到耳朵边的帽子,从容地走在蒙哥马利大街上,心满意足得简直像个国王。他身旁那些时髦的人流不时地向他投来嘲讽的一瞥,他丝毫都不在意,似乎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些。其中有一次,乔·古德曼和我以及其他一两个旧相识将吉姆带往交换银行的弹子房。那是旧金山那些有钱而又时髦的年轻人们消遣的地方。每当夜晚十点的时候,二十张桌子会同时开放,全被占满。我们在那里漫步,好让吉姆能够有充分的机会进行参观,欣赏一下这都市的著名风光。
不时会有年轻的花花公子对着吉姆以及他的服装说上一两句挖苦的话。这些话被我们听到了,不过我们希望,吉姆可以因为自我陶醉,而不至于发现这些话是用来说他的。不过我们的希望落空了。吉姆立刻警觉起来。接下来,他想在别人说这种话的时候将他当场抓住。很快他就抓住了,那个被抓的说话人是一个衣着讲究、身形魁梧的年轻人。吉姆向他走去,站稳了,下颏朝上,神情举止现出了一副傲慢的架势。他严肃地说:“你这话是在说我。你要向我道歉,要不咱俩就打一架。”
旁边有五六个正在玩弹子的人听到他的话都回过头来,将球杆放到地板上,饶有兴味地等着看接下来会如何。吉姆的对手冷笑一声,说:“哦,真的吗?如果我拒绝,会怎么样?”
“那你就要挨一顿打,让你好好长一下记性。”
“哦,这样啊,那我倒是要看一看。”
吉姆的神情仍旧严肃而又沉着。他说:“我向你发出挑战。你必须跟我打一架。”
“哦,是吗?那你定个时间吧。”
“就是现在。”
“这么急!那么地点呢?”
“就在这儿。”
“真有意思。用什么武器?”
“双管猎枪,将子弹上好。距离为三十英尺。”
现在是急需出面进行干预的时候了。古德曼将小傻瓜拉到了一边,对他说:“你不了解你的对手,这么做太危险了。你似乎以为他是在开玩笑,但是他并没有开玩笑。他不是那种人。他是认真的。如果你拒绝决斗的话,他会将你当场打死。所以你必须接受他提出的条件,并且要马上接受,否则就来不及了。要不接受决斗,要不就道歉。如果你要道歉,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他并没有惹你,而是你侮辱了他;再有就是你肯定不愿意将一个没有对你进行冒犯的人杀死,也不愿意自己死。你进行道歉,还要让他来决定该怎样措辞。这要比你所能想象到的道歉话更加强烈才可以。”
这个人道了歉,将吉姆说的话复述了一遍——在他俩的周围围着一大群听着的人——那道歉的话的措辞同古德曼所预料的完全一致。
我为吉姆感到悲痛。他是个善良而又坚定的朋友,是个男子汉,是个慷慨的人,他诚实而又可敬,生来就拥有一副可爱的脾性。他自己从来不主动跟别人吵架,不过一旦有人吵到他的头上,他便会坚决奉陪。
我离开“矿穴”,回到了旧金山,曾经一度为弗吉尼亚《企业报》写了些通讯,然后被萨克拉门托《工会报》派到夏威夷群岛去写些和糖业有关的东西。我在檀香山时,“大黄蜂”号快轮(中途着火)上的幸存者们到了。他们在一条小船上过了四十三天,但船上的食品却只够用十天的。经过这番折腾,那些人瘦得只剩下皮包骨头了。我没日没夜地干,终于写出了一份完整详尽的报道,并将它扔上了一条刚解缆的双桅纵帆船。这是被发往加利福尼亚的唯一的详情报道。《工会报》付给我一份高出一般报酬十倍的钱。
过了四五个月,我回到加利福尼亚之后,发现自己已经成为太平洋沿岸最负盛名的老实人。拥有几家戏院的老板托马斯·麦圭尔说,现在是我发迹的大好机会——一定要趁热打铁——冲向演讲的阵地!于是我这样干了。我对外宣布要就夏威夷群岛的事情作一次报告。广告的最后一句话是:“票价一元,七点半开门,八点开始势必会出现麻烦。”多么灵验的预言。八点的时候确实出现了麻烦。我发现在我面前只有一个听众,所以被吓得几乎从头到脚都瘫软了。这种状态持续了两分钟,我真的感觉比死去还要难受。关于这件事的记忆是永远不会磨灭的,但是这事也有它积极的一面,因为从那以后,面对听众,我再也不会怯场了。
重复在幽默的领域里的威力是非常大的。几乎任何一个用词准确,一成不变的习惯用语,只要在每隔一段时间后被郑重其事地重复五六次,那么到最后就总是会将人家逗得忍不住笑起来。四十年以前,我在旧金山试图作第二次讲演时,曾经有意识地想要证实这个道理。我首次这样的讲演成功了,我非常满意。然后我开始准备第二次讲演,不过又有点儿害怕,因为开始的十五分钟并不幽默。我觉得在开头就让全场笑一下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这样,在起初就能同全场听众的感情变得融洽起来,而不是听任一种吹毛求疵的情绪在场上逐渐凝聚起来,如果那样的话,结果就会变得很糟糕。我在心里有了这个谱,就定下了一个方案,那个方案的大胆程度,直到今天我回忆起来,还是觉得稀奇——当初自己怎么竟有勇气坚持下来。五六年来,旧金山被一件非常无聊、索然无味但又不能刹住的趣闻害苦了,因为大家已经听腻了——腻烦透顶了。当时,就好像不同人家讲讲这个发霉的趣闻,做人就没有意义一般。我就下定决心在演讲的时候由这里开始讲起,并且一再地进行重复,直到仅重复一下,就能够征服全场,令他们发笑为止。这段趣闻被我写在了自己的一本书上。
当时有一千五百人在场。因为我在一家报社做了很长一段时间的记者,所以我认识他们之中的几百人。他们喜欢我,所以不得不这样。我知道他们佩服我。如果我将这件叫人讨厌的趣闻捡起来,并且那神气似乎还将那当成什么新奇的好事的话,他们是一定会难过,会失望,会打心底里感到难受的。开头,我描绘了一段自己在横贯大陆的公共马车上时第一天的遭遇,然后便说:“第二天,在大草原上的一家小驿站上,走进来一个人,高兴地随便同我们闲聊了一会儿。他说:‘如果你爱听的话,我来给你讲一件最为好笑的事情。霍勒斯·格里利有一次经过这条路。在他离开卡森城时,对马车夫汉克·蒙克说,他已经约好了要在普拉塞维尔作演讲,所以急着赶路。汉克·蒙克便挥起鞭子,车子开始走得飞快。马车蹦跳着朝前猛赶,颠掉了霍勒斯上衣的全部纽扣。到了后来,他的脑袋将马车的顶棚穿透了。于是,他向汉克·蒙克大声叫唤,让他将车赶得稳当些——说他没有刚才所说的那么急了。不过汉克·蒙克说,请坐好,霍勒斯,我会按时把你送到的!——你们可能也敢打赌,他自然是及时赶到了,可是他啊,被搞成了什么样子啊!’”
我讲得无声无色,并且声音非常单调,没有对任何一个字进行强调,讲得非常枯燥与无聊。之后我停顿了一下,显得自己特别得意,似乎正在期待着能够激起一阵笑声。当然了,笑声是肯定没有的。甚至连类似笑声的迹象都没有。有的只不过是一片沉寂。放眼望去,只能见到那一片脸的海洋,这看上去心里实在不是滋味。有些人的神色看起来就像受到了侮辱;有的则显得非常反感;而我的朋友和熟人们,则似乎是在替我害羞。全场就像一个整体,看上去都好像服了呕吐剂。
我装成很窘的样子,并且装得非常像。有一阵子,我没有说任何话,只是站在那里抚弄双手,像是在无声地在祈求听众们可怜我。有很多人的确可怜我——这我能够看得出来。但是我能够看出来另外一些人显然是要闹事。于是我马上又开始讲了起来,结结巴巴地补充了一些在横贯大陆的过程中的一些琐事。然后又将话题引向那段趣闻,当时我那表情似乎是自己认识到了第一次没有讲好,在第二次时要讲究点演讲的艺术,全场肯定会爱听似的。听众们看出了我正将话题引向那段趣闻,他们那种愤懑的情绪是十分明显的。这个时候,我说:“我们刚刚离开位于普拉特河上的朱勒斯堡,我同马车夫坐在一起,他对我说:‘你要是爱听,我就给你讲一件最为可爱的事。有一次,霍勒斯·格里利经过这条路。在他离开卡森城时,对马车夫汉克·蒙克说,自己约好了要在普拉塞维尔作演讲,所以急着赶路。汉克·蒙克挥动鞭子,马车开始走得飞快,马车蹦跳着往前猛赶,颠掉了霍勒斯全部的上衣纽扣。到了后来,霍勒斯的脑袋将马车的顶棚都穿透了,他就大声叫着汉克·蒙克说,请他将车赶稳当些——自己不像刚才所说的那么急了。不过汉克·蒙克却说,霍勒斯,你坐好了,我会按时将你送到的!——可能你们也敢打赌,自然,他及时赶到了,可是他却被搞成什么样子了啊!’”
我再次停了下来,踌躇满志地进行张望,不过还是连一点儿声音都没有。全场死一般的寂静,就像是一座坟墓。我再一次显得很窘,又一次开始抚弄双手,装成快要哭出来的样子。在沉默了一会儿之后,我再次将横贯大陆之行捡起,再次结结巴巴地讲了下去——接着又逐渐将话题引向那段趣闻。场子里的人明显已经非常不耐烦了。不过我还是要讲下去,并始终装成非常确信似乎有点儿什么神秘的理由,令人们看不出这个趣闻有多滑稽,而如果我能想方设法将故事讲好,人们就一定能够看出来,所以我非要再讲一次不可的样子。我说:“一两天后,我们在叉路口的地方搭了一个丹佛人,他特别高兴地谈了一会儿。接着就说:‘如果你爱听的话,我就给你讲一件最为可笑的事。有一次霍勒斯·格里利经过这条路。当他离开卡森城时,对马车夫汉克·蒙克说道,他约好了要在普拉塞维尔作演讲,所以急着赶路。汉克·蒙克挥动鞭子,马车开始走得飞快。马车跳蹦着往前猛赶,颠掉了霍勒斯全部的上衣纽扣。到了后来,他的脑袋将马车的顶棚穿透了。他开始大声呼唤汉克·蒙克,让他把车赶得稳当一些——说自己不像刚才所说的那么着急了。可是汉克·蒙克却说,霍勒斯,你坐好。我会按时将你送到的!——你们肯定也敢打赌,自然,他是及时赶到了,可是他却被搞成什么样子了啊!’”
突然间,前排的人看出了门道,就开始哄笑起来。这笑声一直向后传,向后传,一直传遍了每一个角落。然后又向前传,然后又向后传。一分钟后,全场开始笑声雷动,像暴风雨一般。
对于我来说,这笑声可真是福音,因为我实在是快筋疲力尽了。我很累,还很担心,差点儿以为自己要整个晚上都站在那里,不断地将这个趣事讲下去,才能令这些人明白我在讲的是一段很巧妙的讽刺小品。我相信,自己应该坚持下去,继续将这段趣闻讲给他们,直到压倒他们为止。我抱着这样一个坚强不屈的信念,一而再,再而三地沉闷地重复着这段话,相信最终一定能够将他们打动。
好多年后,纽约的奇克林大厦里要举办一次作家朗诵会。我想,倒是可以再试一试这段趣闻,看看对于那些完全没有听过这个故事的听众,重复讲几次有没有效果。如果有效的话,那只能是他们于重复之中发现了一些好玩儿之处。因为这个故事本身没有一点儿能够将人们的幽默感激发起来的地方,除了他是个白痴。我坐到主席台上,在我身边的是詹姆斯·拉塞尔·洛厄尔,他问我想要谈些什么。我说,我预备用沉闷、单调的声音去讲一段简短,丝毫不着边际的趣闻,并且我的所有表演都在这里面了。他说:“这真是个很怪的想法。你想要通过它达到什么目的呢?”
我说:“不过是一笑罢了。我只要听众笑一笑。”
他说:“自然是这样的……因为那是你的本行嘛。他们想要你令他们发笑。不过一个用沉闷、单调的声音讲出的无聊且又不着边际的趣闻,能令他们发笑吗?”
“能的,”我答道,“他们会笑的。”
洛厄尔说:“我看你这个伙伴很危险。我要移到主席台的另一面去,躲开那些好汉们。”
轮到我讲时,我站了起来,将多少年前在旧金山的表演丝毫不差地重复了一遍——并且讲得极为严肃和沉闷。这次考验是我饱经沧桑的一生中很要命的一次。场上没有任何反应,直到我将这个乏味的趣闻原封不动地讲了有五遍之久,场上似乎才领会到了妙处,用热烈欢迎的轰鸣声,将那令人心碎的沉默打碎了。我又活了过来,这正符合我的需要。因为再让我讲四遍的话,恐怕我就没命了——不过,如果有人扶着我,我是还能再讲四遍的。全场那轰动的掌声持续了有一两分钟之久。听到这些声音,真让人感到欣慰、幸福。
洛厄尔先生激动地握住我的手,说:“马克,这真是技巧的胜利啊!也是勇气的胜利!如果换作我,则会抱着必死的希望,像个军人那样宁愿冒着血战而死的可能,也不愿重复进行这样的表演。”
他说,在前四次的重复讲演时,场子里一片沉默、恍惚与庄重,他简直替我急得要死。他说,以前他从来没有这么替别人难受过,简直难受到全身发冷,冷透脊梁。等到第五次的重复轰动全场时,他才谢天谢地长舒了一口气。
我在加利福尼亚州那些主要城市和内华达都作过演讲,在旧金山也曾经演讲过一两次,之后便退出这一门,积攒了一大笔钱——对于我来说是这样的——并且还制订了一个计划,我要从旧金山乘船向西,去周游世界。《阿尔塔加州日报》的所有者和我联系,要我为这家报社写篇旅行通讯——那些通讯一共有五十封,每封占一栏半,也就是每封信有两千字左右,写一封信付给我稿酬二十元。
我先向东走,到了圣路易,同我妈妈告别,然后我就被一个计划书迷住了,并且终于加入进去了。这个计划书是“教友会市号”旅行团的船长邓肯做的。这次旅行中,我写并且发出了的通讯共有五十封之多。其中有六封没有被收到,所以又补了六封来履行合同的约定。然后我又编了一个同此行有关的演讲稿,在旧金山进行了演讲,赚了一大笔钱,对此我感到很满意。后来,我又到乡村中去讲,结果将我吓呆了。我早已被人家忘得一干二净,听众从来都没有多过,就像一批验尸陪审员过来对我已失去的名声进行一次鉴定似的。我了解了这种奇异的情况,发现那家非常富有的《阿尔塔》报馆的异常节俭的主人已经将那可怜的每封二十元的通讯全都注册为版权所有,还威胁说,不管哪家报刊对其中的一段进行转载,都要对之进行起诉!
我已经落到了如此的田地!我签过合约,要就这次旅行给哈特福德的美国出版公司写一本大部头的书。本来计划在书中收入所有的这些信。不过就目前看来我的处境就有些不妙了——假如那个悄悄窃取了版权的主人不允许我使用这些信的话。而他们需要的正是这些信。麦克先生——什么的——我记不住他的全名了——说,他们公司预备将这些信印成一本书,借此来收回付出的一千块钱。我说,如果他们办事公道,让乡下的报纸采用这些信或是其中的一部分,那么我在太平洋沿岸的旅行演讲就可以收入一万元,《阿尔塔》令我损失了这笔收入。不过后来,他提出了一个折中的方案——由他来出版这本书,我抽取其中百分之十的版税。对于这个折中的办法我并不中意,我也清清楚楚地告诉了他。这本书只在旧金山销售,我所得的版税还不够自己三个月的伙食费。如果东部的合同能够实现的话,对我则更为有利,因为在大西洋沿岸我还是有点声誉的,那些声誉来自纽约《论坛报》所刊登的我的六篇旅行通讯以及《先驱报》刊登的一两篇。
结果便是麦克先生同意了对他的书进行停发,条件就是:我必须在序言中对《阿尔塔》放弃自己的“权刊”而赐给我特许表示感谢。对于这个感谢之说,我表示反对。《阿尔塔》如此破坏我的旅行演讲,对于它,我不可能进行诚心诚意的感谢。我的观点经过一番争论之后被接受了,终于不用对他们进行什么感谢了。
那个时候诺阿·布鲁克斯是《阿尔塔》的编辑,他品德纯正,富有同情心,并且当事实无关宏旨的时候还是个非常好的历史学家。很多年之后(1902年)在写到我生平的时候,他很能言善辩地对《阿尔塔》的慷慨大方进行了称颂,说它能够不计报酬地送一本书给我,后来的事实证明,这本书是一笔巨额的财产。经历了这一段庸人自扰之后,我并没有大量地使用发表在《阿尔塔》上的那些信。我发现那些材料都是供报上使用,而不是供写书使用的。那些东西不过是这里写一点,那里写一点,都是我在匆忙周游欧洲或是在“教友会市号”那热得灼人的头等舱里面抽空记录下来的。所以其中水分不少,结构松懈,需要进行整理。我只采用了其中的几封——可能是十封,或者是十二封。六十天内,我将《傻子国外旅行记》的剩余部分写好了。本来我可以再苦干两周,不使用那些信件就将任务完成的。那个时候我还非常年轻,年轻得有些了不起,比今天,比将来都要年轻几百岁。每天晚上,我从十一二点开始干起,一直干到大天亮。六十天内我共写了二十万字,平均每天写三千字以上,——对于沃尔特·斯科特爵士和路易斯·史蒂文森以及很多人来说,这算不得什么,不过对于我自己来说,就非常可观了。1897年,当我们住在位于伦敦的特德沃思广场时,我开始了《赤道环游记》的写作,每天平均写一千八百字。在佛罗伦萨的时候(1904年),我几乎每天要坐四五个钟头,平均要写一千四百字。
根据上面的情况,我可以推算得出来,这三十六年中,我的写作速度在逐步慢下来。但是我认识到,自己这个统计数字有个缺点。1868年的春天我每天写三千字,那时候我要一口气干七八或九个钟头。这同今天花费一半时间出一半产品比起来,也强不到哪儿去。数字经常欺骗我,特别是这些数字由我自己亲自处理的时候。这种情况下,那个迪斯雷利说的话往往就是能够适用的,那些话说得公正并且有力:“谎话分为三类:谎话、该死的谎话以及统计数字。”
1868年三四月间,我于旧金山写出了《傻子国外旅行记》。书在1869年八月出版了。三年后,古德曼先生从弗吉尼亚市(这之前的十年里,我曾在他的报馆里工作过。在《艰苦生涯》那本书里,我在不少地方写到过他——也许我写得有些夸张,我愿意为此道歉)来到了东部。一天,我们走在百老汇大街上,他说:“你为什么在你的书里对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的献词进行剽窃?”
我不经意地作了一个含糊的回答,因为我认为他是在开玩笑。但是他强调自己是认真的。他说:“我并不是要对你到底有没有进行剽窃的问题进行讨论——因为这个问题只要我们到前面的第一家书店去就可以解决。我所要问的是你是如何剽窃的,令我好奇的是这个。”
我没有办法回答他的问题,因为我没有什么可以用来回答的。我可以赌咒说自己没有剽窃过什么,所以,我的虚荣心没有受到什么损伤,精神上也没有感到烦恼。心底里,我认为他将另一本书错当成我的书了,所以他令自己陷入了狼狈的境地,不得不自己吃苦,却看着我得胜。我俩走进了一家书店,他要了一本《傻子国外旅行记》以及一本非常讲究的诗集。那本诗集蓝底金字,作者是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博士。他将书打开,找出了献词。说:“读读看。非常明显,第二个作者将第一个作者的话剽窃了,是不是?”
我特别羞愧,惊讶得说不出话来。我俩继续朝前走,不过对于他先前提出的问题,我无法进行任何解释。我实在是记不起自己曾看到过霍姆斯博士的献词。他的诗我知道,不过献词我还只是在刚才才见到的。
我一直都没有掌握将这个秘密揭开的钥匙,直到几个月后,它以奇特的方式出现了,并且那种方式非常自然。因为按照自然以及人类心理提供出来的自然方式,要发现一件已被忘掉的往事,总是要依靠另一件已被忘掉了的往事,这样它才会得到复活。
我收到了一封信,是牧师赖辛博士写来的。在我那个时代,他曾经是弗吉尼亚市主教派教堂里的牧师。在这封信中,赖辛博士提起了六年前我们曾在夏威夷群岛遇到的一些事情。在谈到其他的事情时,他随便提起了檀香山旅馆里的文学书籍特别缺乏的情况。开始的时候,我不明白这句话究竟有什么用意,心里没有想起任何事情。可是,忽然间我却理解了——似乎电光一闪似的。柯克霍夫先生开设的旅馆里仅有一本书,那就是霍姆斯那本蓝底金字丛书的首卷。我有两周的机会对书中的内容进行熟悉,因为我骑在马背上游遍了大岛(夏威夷),马骑得太久,就带回了不少鞍疮。假如每个疮都需要付税的话,那我就要破产了。我被迫待在房间里,连衣服都不能穿,只觉得伤处一阵阵地疼痛,这种疼痛前后共持续了有两周之久。那个时候除了雪茄以及那一卷诗集之外,我没有其他的伙伴。很自然地,我便经常会读这些诗集。开始我从头读到尾,后来又从中间读往两头。总的来说,我将诗集读得烂熟,自然也就对作者非常感激。
这也是重复是怎样起作用的一个实例。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我每天每个小时都这样做,仅仅是因为消遣而读书,读的过程中既不思考,也没有存心要记住读的东西。整个过程就像对待《圣经》上一段非常熟悉的诗篇那样。多少年来,你挤干了诗篇里的汁水,剩下的仅是个干瘪的壳壳。但是至少你是知道壳壳的来龙去脉的吧。不过如今这件事,显然我是仅将壳壳保留了下来却很快就将壳壳是哪里来的忘记了。一两年来,它被保存在朦胧的记忆中,等到后来需要献词时,它就跑了出来,可我却认为那是自己美妙幻想的产物哩。
我还是新手,还什么都不懂得,人类心理的奥秘对我来说还是一本未打开的书。我愚蠢地将自己看成一个顽固而又不可原谅的罪人。我给霍姆斯博士写了封信,将这丢人的事和盘托出,并用饱含热情的语言让他相信我是无意犯下这个罪孽的,并且自己还一直不知道,直到如山的铁证放到了我的面前。我将他的回信给弄丢了。我宁愿丢掉一个叔叔或是伯伯,这我多的是,他们中的不少人都并没有对我提供什么真正的帮助,但是这封信啊,可真是无价之宝。它是不可缺少的,千金难买。那封信上,霍姆斯博士善意地对这件事的整个经过大笑了一番,并用令人高兴的语句对我说了很多,他说,无意识的剽窃没有任何罪过。说我天天这样干,他也天天这样干,世界上每一个写字的或是说话的活着的人都在天天这样干,而且不只是一两回,只要一张嘴就是这样的。我们的用词,从精神层面来说,可以说是我们所阅读的东西通过各种渠道投射下的影子。我们自己所用的那些得意的词汇,其实绝对不是来自于我们自己,也不是属于我们自己的,无非是按照我们自己的脾气、性格、环境、所受的教育以及社会关系所做出的些微修改罢了。只是这些微小的修改,令它同别人的表达方式区别开来,并打下了我们所特有风格的烙印,暂时算是我们自己的东西。其他的全部都是些陈年宿货,不过是千万年来世世代代的人们所说过的陈词滥调罢了!
从这以后,已有三十多年了,我自己能够体会得到,霍姆斯的话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