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警察学校 中央警察学校




南京中央警官学校

今解放军理工大学工程兵工程学院。1949年南京解放前,这里曾是国民党警察系统的最高学府——国民党中央警官学校所在地。1927年4月18日,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后,为了社会治安的需要,开始逐步在中央和地方设置警官学校或警士训练所(后改称警察训练所),用以培养训练警官和警员。

那时民国警察的最高主管机关是内政部,隶属于行政院。内政部直辖的警察机关有两个,一是首都警察厅,还有一个便是警官高等学校。该校原是北洋军政府在1917年创办的,以培养高级警政骨干为目标,校址在北京。

南京国民政府统一全国后接办该校,并在1934年春季将其迁至南京。1937年8月,也就是“七七”事变的一个月后,浙江省警官学校与警官高等学校合并,改称“中央警官学校”,由蒋介石亲任校长,不设副校长,由李士珍任教育长,主持警校的日常工作。

蒋关于创立一个中央警校的决定,是出于要用一个全国性的警察制度来联合地方控制系统的远见。1936年蒋介石召集了一个“地方高级行政人员会议”讨论地方警察的治安问题。会议的背景是中央政府与地方领导之间对维持保安队的长期争议。地方官员自然偏向保存由他们自己资助控制的地方武装,而中央政府的代表则反对保安队,他们力争成立一个由新的国民党政府领导和培训的正规警察部门,但要地方出资。

蒋介石在听取了两边的意见后,决定采用警察制。正如余在给涡孟署长的信里说的那样:“现在委员长非常关心在中国改善警政的问题。他要取消所有的保安队、宪兵,等等,而把维持内部治安的责任在三年内交给警察。”行政院积极地通过了这项要求各省在警政司规定的原则基础上提交警察改革计划的提议。警政司宣布:第一,在1936年底以前取消保安队,并在三年中将他们的职权逐渐移交给正规警察;第二,在解散保安队的同时,将它的资金转到县警察部门;第三,地方警察的各种级别制将尽量统一;第四,在无力供养正规警察的贫穷偏僻乡村地区,执法权将归前保甲互助单位;第五,为提高警察素质,对警察服务人员的要求将逐渐提高,小学毕业将是受雇用的起码条件;第六,警察的月起薪将为10元;第七,高级警官将一律在新中央警察学校学习;第八,正常的警察招收将从各省市的训练班中挑选;第九,被解除的保安队的武器将转到正规警察部门供他们使用。

显然,这个自上而下合并的重要工具之一是中央警察学校,它“受命把旧保安队的某些部分取消后将其改变成警察”。正当这个新的全国性组织取代各省的地方机构时,浙江警校关闭了它的大门,并把它的第五届学生转到了南京。现在,赵龙文的学生(也就是戴笠的学生)名义上是中央警校40岁的校长李士珍的学生了。

李士珍是中国的首要警察专家。李于1924年毕业于黄埔军校,在浙江保安队当过队长,1931年在日本警察学校完成正科训练。1935年,李士珍率团去欧美19个国家考察他们的警察制度,回国后被任命为南京的“警官高等学校”校长。1936年9月,他接替陈立夫在新中央警官学校任教育长。

李马上开始建立他自己的校园。他在南京郊外麒麟门附近选了一个地点,在那里盖楼房、建设备,并招收学员和学生。

学员班分批调自各省、市、县原有警官再加以新式教育:如指纹、户口、侦讯、擒拿、追踪、交通、信号、警犭训用等……学术,修业期半年;学生招考高、初中程度学生,施以警察各科教育、思想政治训练、外文教学、军事常识操课、体能训练等。修业期三年,旨在革新警政。

同蒋介石一样,李认为现代国家的基础是有一支出色的警察力量。他对中央警校1943年毕业班的学生说:“假如你要建立一个新国家,那你首先得建立一个新社会。假如你要建立一个新社会,那么你首先必须建立一支现代的全国警察力量。”李士珍还把行政领导与学术结合起来。他从欧洲回来后发表了一篇有关世界警察制度的重要调查报告,并且出资和主持了“中华警察学术研究社。”可见他的业务资格无可挑剔。

然而,戴笠还是一心要在中央警校内(学校坐落在南京郊外一幢价值25万元的“巍峨的”新大楼里,用争夺警政训练权来排挤李士珍。于是,为在学生中贬低李士珍的权威,戴笠让自己首先成为“校务委员会”的成员。然后,他利用手中的秘密特工权力,在警校内建立了一个特工委员会,自任主席。特工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王固盘、酆裕坤和赵龙文在内他的弟子和亲信们。而且他还把前浙江警校教官如胡国振、卢振纲和余秀豪安插到新中央训练机构的教职员中。还有,为了使自己掌握学术专业权并与李士珍的警察科学组对立,戴笠还成立了一个“中国警察学会”,该学会踊跃地介入与李士珍“中国警察学术研究社”的各种辩论中。李士珍的全国警察制度改革是建立在涡孟的柏克莱调查问卷基础上的,为在竞争中战胜李,戴笠需要在内政部的国家警政政策上获得控制手段。为此,他把酆裕坤安插到中央政府中管理各省警察项目的警政司司长的位子上。警政司“负责计划、领导和监督全中国的警察”。在这个位子上,酆裕坤“控制了省属民政厅的警政科,掌握了警察系统的人事权”。他还在首都警察部队内部安插了戴笠的秘密特工支部。

在酆裕坤晋升的时候,他在柏克莱的同学余秀豪被安排到警政司负责警察教育、防火、外事、刑侦和“特工”各科当中。在给涡孟的信中,余把他们的新职位当做柏克莱警察改革的胜利的象征。他说:“从此以后,整个警察管理和教育都将完全由V-人(即涡孟的人)控制。”既然那时“柏克莱的V-人”都是戴笠特工处的特工,中央警政控制的一些方面就落到了戴笠的特工手中。结果,在1936——1937年期间,这位秘密警察头子通过操纵内政部训练项目和人事安排,将其影响扩展到了九江、郑州、武汉、洛阳等城市的警察局。

酆裕坤在这个扩展中起了绝对关键的作用。作为内政部级别最高的警政官,任何时候只要戴笠需要用中央政府的司法权把正规的警察单位变成秘密特工队,酆裕坤就可以把自己单位的名称借给他使用。这一点在抗战爆发后尤其明显。1941年,戴笠要把重庆警察局侦缉队扩充成一个大队,并把它置于前上海站头目沈醉的领导之下。当戴笠把这一要求向重庆警察局局长唐毅发去后,唐自然向内政部警政司请示。

当时主管全国警察工作的内政部警政司司长酆裕坤,是军统特工,这个司也由军统掌握,戴在写信给唐的同时,还打了个电话给酆,说明他要改变这一制度,酆在电话中诺诺连声尊命办理。

于是不到一星期,戴笠的助手和门徒沈醉就被任命为重庆侦缉大队队长。

唐毅本人是戴笠接管四川警察过程中强有力的关键一环。唐原是刘湘总部情报处处长,后被任命为四川警备司令部谍查处处长。虽然唐有大烟瘾,而且是哥老会成员,但他因向省政府书记王缵绪提供了一个讨其欢心的妓女而得宠。他被指定当王的特别助理,从此便跟戴笠联系上了,后者把他当做一个正规特工。1938年,唐毅是改革后的成都警察局局长,这就在四川执法核心内给了戴笠充分的自由。

中国秘密特工从法律教育机构中招收特工的计划,与美国联邦调查局警察长培训项目同步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共有的长处是,二者都有着在地方执法机构中普及警察专业化的目标。余秀豪向涡孟汇报说,从1936年9月15日起,在南京,“全国各地的高级警官将在警校接受速成复习培训”,而其他警官将于夏季在庐山参加一个特别训练班,那里的教学大纲是余编写的,其中包括涡孟关于美国警察系统的教科书。除此之外,还有余秀豪的讲座,到全国视察,以及酆裕坤频繁“强调警政的重要性和人民与警方合作的必要性”的广播,以及内政部警政司引进美国最先进的鉴定中央化和记录存盘程序化方面的措施。例如1937年初,酆裕坤与艾德加·胡佛联系,了解美国联邦调查局如何整理和处理指纹。南京国民党政府也开始建立自己的中央指纹局。

引进最新的警察技术,将确保现代化的管理效率同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对地方上的半军事化体系进行全国性控制的目标结合起来。从这个角度出发,回国留学生对改革的热忱,正好与蒋介石要统一他自己的控制,要把警察和军队当做他政府统治的两大羽翼的决心不谋而合。作为中央警校的校长,蒋介石在1937年对毕业班的学生说:

我们的国家有两股重要力量,军队和警察。一个用于国防,另一个用于治安。就像一架飞机要有双翼才能飞行,但因为现代警察责任范围的复杂性,因为他们是惟一持续与公众保持联系的公共人员,所以警察的职位对我们的社会甚至更加重要。

作为一个国家的武装力量,中华民国的警察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促进了中央集权。但作为一个制度本身,警察从来不是一个统一的行政工具。

蒋介石全面发展警察是为了抵制地方上的军事竞争。但他也狡猾地用此来支持他的随从们在全国执法系统中的相互斗争,以防止他们为个人官僚利益而滥用司法权力。在与李士珍争夺对中央警察学校控制权的同时,戴笠还与陈立夫争夺对邮电检查的权力。这些官僚暗中斗争的结果最终都无疑取决于委员长的支持。到了最后,尤其是在政府情治机构和军事系统的秘密特工相互之间,为了争夺优势而激烈斗争的时候,还是戴笠对主子的个人效忠最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