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北京巡警部在某种意义上是北洋军阀的全国性模式的话,国民党在1927年成立的相应机构便是广州的公安局——受到当时美国警察机构名称启示的一个名字。广州公安局是由孙科建立的,北伐前他把美国的市政管理系统在广州付诸实施。国民党执政后,除了南京都市警察总部以外,所有的警察部门都乖乖地把他们的名称改为“公安局”。
名称一致,行政管理也统一。1928年全国警察专家委员会成立,由首都的4个官员和8个省级官员组成,归内政部警政司领导。次年颁布了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对所有警官和警校学生实行教育。于是警察学校纷纷在浙江、江苏、山西、广东、江西、湖北、陕西、山东、云南、河北、甘肃、察哈尔、青海、福建和广西建立起来。全国委员会按理每年开4次会,但实际上他们从未碰过头或召开正式会议,后来这个组织干脆解散了。
1931年在全国重开警察改革的讨论。1月里,内政部在南京召集了讨论警察管理的第一次全国内政会议。接着次年12月召开了由来自各省市100多个代表参加的第二次全国会议。这些代表提出了关于开始实行警察退休金制度,使用新式武器,雇用女警察和统一按手印制度的提案。
这段时期内,日本的警察制度一直享有极高的声誉。1930年内政部举行了一次考试,从高级警校第十五届选拔了10个最优秀的毕业生,去东京接受内务省警察训练学校的培训。当年浙江警校也派了21个最优秀的毕业生去日本。但欧洲警察力量仍为基本模式。1929年全国警察委员会成员之一王达瑞(音)利用参加9月在巴黎召开第五次国际警察会议的机会,研究了欧洲警察体系。他认为维也纳的警察部队最为优秀,值得模仿。于是1930年浙江省政府主席邀请了如道夫·缪克(Rudolph Muck)博士和奥地利的其他警察专家担任警察管理和培训的顾问。
同年浙江警校毕业班的10个学生被派往维也纳学习,而到了1932年,如道夫·缪克博士成了南京中央政府的警察顾问,同时也是改组上海公安局的顾问。两年后,由酆悌率领的一个委员会被战争部派往英国、法国、意大利和德国去考察。1935年力行社核心干部组及蓝衣社核心成员李士珍,也被派到国外去研究欧洲、美国和日本的警察制度。
1930年被邀请到中国的司法专家之一是加州柏克莱警察署警官吴兹(A. S. Woods)。吴兹之所以被选拔为顾问帮助改组南京都市警察,是因为奥古斯特·涡孟(August Vollmer)的V-人对美国地方警察署来说,就像代表了国家警察力量概念的艾德加·胡佛(Edgar Hoover)的G-人一样,他们使柏克莱警察署成为世界最杰出的警察部门,名声越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