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维与罗振玉是浙江同乡,二人不仅仅是儿女亲家,罗振玉对王国维来说,是老师,是挚友,对王国维有知遇之恩。
1896年,罗振玉在上海组创学农社并设立农报馆,编辑出版《农学报》,需要聘用翻译人员,以便把欧美及日本的农科书籍和农学书报介绍到中国来,乃于1898年6月以私人资本在上海新马路梅福里开设东文学社。
据罗振玉的外孙刘蕙孙讲,戊戌年正月初二,罗到《时务报》馆给馆主汪康年拜年,进门以后,阒然无人,一直走到楼上,见一小房间里有个人,桌上放一包花生米,摊着一本书自斟自酌,不觉有点奇怪。进房一看,其人读的是《文选·两都赋》,斟的是绍兴酒。益觉奇怪,进而问询,那人乃起身让坐,原来是《时务报》校对员海宁人王静安(王国维字静安),对坐攀谈,觉得此人才华和学养都不平凡。继又看到他为同舍生撰题的扇面上有咏史绝句,其末句为“千秋壮观君知否,墨海西头望大秦”,乃“大异之”,认为他确有过人之才,遂劝他入东文学社,并说王有秀才功名,可以直接进入师范班。又说,他身为公学监督,愿助一臂之力。王说:“奈生计何!”罗乃问明每月工资30元,遂说:“你去读书可也,我在《农学报》馆给你挂个名,闲时写写文章即可,月薪40元,则家用及本人生活都可以维持了。”王遂入东文学社学习。是年王国维才22岁,他后来能够成为大学者,跨进东文学社门坎这一步,实在是一个难得的契机。王国维非常感激,当年曾写诗以“匠石”隐喻罗振玉:“匠石忽顾视,谓与凡材殊。”
1911年11月,罗、王二人联袂东渡。之前,王国维的兴趣本来在西方哲学,到这时断然转向了国学。据刘蕙孙回忆,这也是罗振玉力劝王国维的结果。
从二人相识开始,王国维的大多数重要活动几乎都与罗振玉密切相关。留学日本,系罗氏资助之;到南通师范学院讲学,系罗氏推荐之;入京任晚清学部官员,系罗氏带领之;乃至于王国维先学西学,后转而专治国学,也是罗振玉相劝之功……徐中舒《王静安先生传》记:“辛亥之役,罗氏避地东渡,先生亦携家相从,寓日本之西京。罗氏痛清室之沦亡,于西洋学说尤嫉恨之。至是乃欲以保存旧文化之责自任,且劝先生专治国学。先生乃大为感动,遽取前所印《静安文集》尽焚之。”
罗振玉学问不及王国维,但在其他方面则长袖善舞,当过末代皇帝的老师,参与重要的政治活动,还有很强的经营手腕……他对王国维有恩,但也让王国维做了许多事情。而王国维性格忧郁悲观,埋首学术,不问功利,是典型的学者气质,人称他“老实到像火腿一般”。据说,罗振玉不少重要的学术成果其实本是王国维的,有人讲罗振玉的《殷虚书契考释》,剽窃了王国维的研究成果;有人讲王国维投水自尽乃罗振玉所逼……
无论如何,在王国维的长子亡故之前,王国维与罗振玉之间的关系一直是非常好的。当罗振玉将自己的女儿嫁给王国维的长子后,双方自然是亲上加亲,像一家人。
王国维的长子潜明是个不愿依赖父辈、喜欢过独立生活的人。1919年9月,他在与罗振玉三女孝纯婚后不久,从上海工部局所办育才公学肄业,并由校方介绍,考入了海关。翌年,调至天津海关,寄居嘉乐里岳父家中。不久,海关新建公寓落成。罗氏念小两口才结婚,尚无生活经验,劝他不要急于另立小家庭。王国维也来信对他说,你刚入海关,工薪有限,还是住在岳父家中,既可节省开支,又彼此有所照应,要他听从罗氏劝告。但王潜明还是执意迁出罗宅,搬入公寓,过起了独立的小家庭生活。
1925年5月底,潜明奉调上海海关。翌年9月26日,在上海病逝,年仅27岁。那位做了遗孀的孝纯,时年仅24岁,与潜明完婚八载,先后生有二女,王国维十分喜爱。不幸的是,两位宝贝孙女均已在1924年夭亡。
王国维是在料理潜明丧事后,于10月15日自沪乘车返京。其间还托人在海宁为潜明购置了墓地。在处理潜明后事过程中,发生了一些“误会”,不仅激化了所谓婆媳家庭矛盾,还致使罗、王两亲家为潜明遗款的收存问题,打起了笔墨官司!
原因是罗振玉在潜明医疗问题上曾指责过女儿“偏执”,所以王国维在潜明遗款的问题上,也以长辈的身份不客气地批评了长媳“无理”,并请罗氏喻以“正理”。孰料,罗振玉非惟不“喻”,反过来还予以袒护。笔墨官司愈打愈烈,最后终于导致了罗、王“三十年金石之交”破裂!
按照这期间罗、王来往书信落款时间,大致三天一信,六天一往返,由龃龉而交绝,历时20天。从书信行文口吻看,王国维始终珍惜旧谊,而罗氏则咄咄逼人,直至最后一信,说自己发断交信“殊非我心所欲”,似乎透出了些许悔意,但仍指责王国维“来书严峻”。
罗振玉的侄子罗守巽晚年说:先伯父(罗振玉)性子急,脾气大,待人处事欠冷静。两亲家晚年失和,同他的这个“脾气”有很大关系。但真正的原因是,罗振玉认为,王国维来信中自称“我辈皆老”,这不是由女及父,在批评他做父亲的不是,尤其是信中十分严正地讲到“蔑视他人人格”,实际上是批评他父女俩有悖“圣人之教”。
据罗振玉的长孙罗继祖当时已经十四五岁,据他说,姑母(即罗孝纯)婚后与潜明继母潘氏夫人关系处得不好,中间又受到仆妇们的挑拨,以致婆媳“感情冷淡”。潜明病亡,王国维夫妇到上海主丧;罗氏“痛女心切”,也赴沪探视,两亲家因而发生争执,事情越闹越僵。他这样追述罗、王争执经过:潘夫人处置善后偶尔失当,姑母泣诉于祖父,祖父迁怒于王先生,怪他偏听妇言,一怒而携姑母大归。……三十年夙交感情突然破裂,原因是祖父脾气褊急,平日治家事事独断,而王先生性格却相反,平日理头治学,几于不过问家政,一切委之阃内。……事情闹僵,又没有人从中转圜,以至京津虽密迩,竟至避面,直到王先生逝世。
不过,这都是出于罗氏后人的申述。“罗王交恶”,表面上看起因于潜明“遗款”问题,却非出“一时之误会”,乃是由于心中早有不满。在此之前,至少有两件事情颇使罗氏耿耿于怀。
一件是1923年5月,王国维入小朝廷不久,书告罗氏:自己的《观堂集林》已在沪装订,打算将其中的精印本“进呈”博仪。罗亦趁此将他自己的《殷虚书契前后编》及《考释》从天津寄到北京,请王国维托书店做了黄绫套代为“奏呈”。这使初入“南书房”的王国维颇感为难。因为他知道罗振玉与小朝廷内郑孝胥等人有矛盾,便复信表示:为避嫌,拟待“数月以后”再办。罗很生气,当即回信,要王不必做书套代呈了,将原书交人“携津”。
另一件是潜明在天津海关工作时,小两口皆暂住罗宅,故王国维常去天津看望,而两亲家见面的话题则是溥仪及小朝廷内的人事纷争。罗氏及荐王入“南书房”的升允以“老派”自居,要联名上奏折参劾以郑孝胥为首的“新派”,让王代呈。王国维回京以后,却听到了自己的老朋友金梁及溥仪的岳父(婉容之父)荣源对升、罗二人“结党”的议论。他既怕罗氏知道了引起“盛怒”,又怕亲家因而受到中伤,故写信婉言劝罗改“奏”为“函”,建议不必向“皇上”呈奏折,可直接致信荣源,较为妥帖。这本出于好意,罗氏却很不高兴。
以上两事,罗、王之间已埋下了“嫌隙”。由潜明丧事而致罗氏发出“绝交书”,乃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尤其与升、罗引荐王入小朝廷,而王不尽听命,关系极大。
再就罗、王两家关系而言,直到潜明病重,潘氏夫人与罗宅亲家母之间,应该说是处得比较好的,对长媳也一直很关心。所以,王东明(王国维长女)不同意说她母亲潘氏夫人处理善后失当,认为这是没有根据的“臆断之辞”;因潜明丧事而罗、王误会以致绝交,“毋宁说是偶发事件较为合理”。那时,王东明女士也已十几岁了,犹能记当时情景,说:父亲最爱大哥,大哥病逝,给父亲很深的打击,已是郁郁难欢,而罗振玉先生又不声不响地偷偷把大嫂带回娘家,父亲怒道:“难道我连媳妇都养不起?”然后把大哥生病时的医药花费全汇去罗家,他们寄回来,父亲又寄去,如此往复两回,父亲生气得不言语,只见他从书房抱出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我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友(有)道……
但罗氏的那封“绝交书”和其他一些信件被完整地保存下来。王东明读到“绝交书”后感慨万分,说:任何一句,无不伤人自尊,不是常人所能忍受的。也由此,使我想到被父亲焚去的信件,当有更甚于此者。再从父亲给罗氏的信来看,无不婉转谦抑,委曲求全,未发现有恶言相向的。我常常痴想,如果二人不失和,父亲伤心时得到挚友的劝解慰藉,迷惘时获得劝解宣泄,或可打消死志,拉一把与推一把,其结果就不可以道里计了。
当误会发生后,罗振玉带着爱女孝纯先行返津。王国维虽至为难堪,但仍认为只是一种暂时现象。所以,他在妥善处理潜明丧事的同时,又尽其所能为安排好长媳未来的生活,办了两件事:首先是立嗣。由于潜明无后,决定将次子高明的长子庆端过继。其次是恤寡。办理潜明的海关恤金等遗款,委托在沪的老友金颂清,通过银行将款全数汇至天津罗家。
1926年10月24日,王国维写信给罗振玉:“维以不德,天降鞠凶,遂有上月之变。于维为冢子,于公为爱婿,哀死宁生。父母之心,彼此所同。不图中间乃生误会,然此误会久之自释,故维初十日晚过津,亦遂不复相诣,留为异地相见之地,言之惘惘。”又说:“初八日在沪,曾托颂清兄以亡儿遗款汇公处,求公代为令嫒经理。今得其来函,已将银数改作洋银二千四百二十三元汇津,目下当可收到。而令嫒前交来收用之款共五百七十七元(镯兑款二百零六元五角,海关款二百二十六元五角,又薪水一个月一百四十三),今由京大陆银行汇上。此款五百七十七元与前沪款共得洋三千元正,请公为之全权处置,因维于此等事向不熟悉,且京师亦非善地,须置之较妥之地,亡男在地下当感激也。”
王国维在信中流露出想要化解误会的心意,且汇款给罗振玉,并用“求公代为令嫒经理”、“请公为之全权处置”等委曲求全的语句,表达了自己的诚意。
王国维又派了男仆冯友专程赴津,将从上海运回的潜明夫妇的家具送至罗宅。然而,冯友从天津返回时,带来了罗氏的拒款信。罗振玉以自己女儿的名义,将钱退回。王国维不甘心,10月25日,又致罗振玉信,仍请罗将钱收下,说:“令嫒声明不用一钱,此实无理,试问亡男之款不归令嫒,又当谁归?仍请公以正理谕之。我辈皆老,而令嫒来日方长,正须储此款以作预备,此即海关发此款之本意,此中外古今人心所同,恐质之路人无不以此为然也。京款送到后,请并沪款一并存放,将原折交与或暂代为收存,此事即此已了,并无首尾可言。”
罗振玉仍不领情,再次将钱退回。一而再地被拒绝,王国维觉得自己最看重的人格受到了侮辱。他生气得不言语。女儿王贞明看见父亲从书房抱出了一叠信件,撕了再点火焚烧。王贞明走近去看,见信纸上款写着:观堂亲家有道……
10月31日,他又一次写信给罗振玉,说:“亡儿遗款自当以令嫒之名存放。否则,照旧时钱庄存款之例,用‘王在记’亦无不可。此款在道理、法律,当然是令嫒之物,不容有他种议论。亡儿与令嫒结婚已逾八年,其间恩义未尝不笃,即令不满于舅姑,当无不满于其所天之理,何以于其遗款如此之拒绝?若云退让,则正让所不当让。以当受者而不受,又何以处不当受者?是蔑视他人人格也。蔑视他人人格,于自己人格亦复有损。总之,此事于情理皆说不去,求公再以大义谕之。此款即请公以令嫒名存放,并将存据交令媛。如一时不易理谕,则暂请代其保存。”
直到此时,罗振玉才收下此款,回信说:“拟以二千元贮蓄为嗣子来日长大婚学费,馀千元别有处置之方法,以心安理得为归,不负公所托也。”
虽然如此,二人的心结一直未能打开。1925年8月上旬罗振玉六十大寿的时候,王国维还专程到天津祝寿并写诗贺之,诗尾有“百年知遇君无负,惭愧同为侍从臣”句。不料,刚刚不过一年光景,二人关系竟发生如此巨变。此事无疑在王国维心中留下巨大的阴影。
半年以后,罗振玉接到亲家去世的噩耗,赴京为之经纪丧事,又在津为之刊印遗著,看来是痛感了这一点的。晚年追忆往事,罗氏在自己的书斋“鲁诗堂”里曾对孙儿辈说:静安以一死报知己,我负静安,静安不负我。
王国维逝世当天,其姨甥、清华研究院助教赵万里给在天津的罗振玉拍了电报:“师于今晨在颐和园自沉,乞代奏。”罗振玉甚为悲痛,即于6月4日派其子赴京奔丧,据在清华研究院办公室工作的王国维第三子贞明,给其执事于上海邮务局的二哥高明的信中透露,罗本拟亲来北京清华园,因家人“恐彼来此有所感或有他变,故不肯放他来京。”
罗振玉后又代王国维给溥仪上了一道遗折,溥仪下旨为王国维赐谥号“忠悫”。其实这封遗折是罗振玉感念他与王国维的友谊,对于两人失和之事甚感愧疚,为了弥补自己的歉意,不惜冒着欺君的罪名为他谋求谥法,因此让他的第四个儿子模仿王国维的笔迹作了个“遗折”。罗振玉又在天津日租界日本花园内设“忠悫公”灵位,广邀中日名流学者公祭,罗还亲撰《祭王忠悫公文》,最早发表在天津《日日新闻》上,赞颂王国维的“完节”和“恩遇之隆,为振古所未有”。
公祭后罗振玉旋即赴京,参与处理后事。他带着溥仪的“谕旨”,从清室驻北京办事处领得贰千圆赏银,全数交给了王国维夫人潘夫人,自己又另外送上一份在亲友中间数额最高的葬礼银一千元。从各个角度讲,均不失三十年友谊的情份。
王国维的家属子女依父亲的意愿,不请风水师择坟,也不挑选“吉日”,而在清华外面七间房买块地安葬,“坟是清华的泥水匠做的,立了一个碑,上书宣统皇帝加予的‘谥号’王忠悫公,坟地四面都种了树”。
此后,罗振玉主持了王国维遗著的校理和编辑出版工作,将其已刊和未刊的著作分编四集,以《海宁王忠悫公遗书》为书名出版,尽了对逝者的一份情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