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期我们搞了不同的版本。也用过姜昆跟大山,也用过其他一些人物,最后用的那个老头老太太其实是误打误撞。因为我们开始的时候都是用真人拍的。
我们最早的时候,大概15年前,有个广告才花了5万块钱,因为连胶片都没用,就用数码机拍的,但效果特别好。这个老头是找的一个话剧演员,还有一个60多岁的老太太。那个话剧演员面部表情很夸张,就是“今年过节不收礼,收礼还收脑白金”,最后说“收礼还收脑白金”的时候,他跑过来一下子把脑白金抢过来,抱在怀里还扭两下。就是特别让人感觉不舒服。
那个广告效果特别好,比后来拍的、现在播的这个效果还好。但是我们还是要考虑到社会影响的问题。
当时我们先在苏州试播,播了一段时间,很多人写信给苏州电视台,希望他们停播这个广告。
还有的老板说,他付了你多少钱播这个广告,我付你钱你别播了。
那个广告播了之后,销量呼呼往上走。就是美誉度很差,但是销量确实好。
后来我们考虑到社会美誉度的问题,就拍了个稍微美一点的,请了姜昆和大山拍了一个,效果比那个就差了一些。
为什么我说是误打误撞呢?就在这个时候,发生了这么件事。
那时这个广告播的频次太高了,从中央电视台到地方台,一直到县里面的台,哪个台都逃不掉,哪个台都在播。播得太多了,工商局就管了。
工商局把所有的针对我们广告的法规全罗列出来。其实我们直接违反的一条也没有,但有涉嫌的,一下子涉嫌了30多条违法。比如有一条法规是,消费者形象不可以做广告,他说这个人涉嫌是你潜在的消费者;另外说这个人普通话不标准,违反了“不用普通话不允许播广告”的规定;又说那个人鼻子有点大,有点涉嫌违反“外国人形象不可以做广告”的规定。
最后一下子搞出30多条,我们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只要是人就不能做广告。怎么办?后来我说,那我们搞一个卡通形象的,他们说那可以,我们就拍了个卡通的。
后来这个卡通版的,播出后效果也还行,就一直是它,不变了。
因为我们播的量太大了。中国很多法规是模糊的、灰色的,套到你身上你是跑不掉的。你播的量大了引起他注意了,他就所有的法规都给你往上套,你就跑不掉。
其他的一般不会那么严,比如像黄金搭档销量没脑白金销量那么大,他就不这么套你。就算广告里面普通话不标准也不算违法。
脑白金当时量太大,就特别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