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维斯(1795~1890),又称德俾士等。英国人。他是一位中国通,18岁就到了广州,在东印度公司任职。1816年作为英国使团随员到过北京。1833年英国成立驻华商务监督署,被任命为商务监督。他对中国文化很有研究。戴维斯给自己起的中文名字叫德庇时。晚年,他隐居布里斯特尔,潜心中国历史文化的研究。1876年获英国牛津大学荣誉博士学位。1890年去世,终年95岁,是享年最高的一位港督。一生著作不少,有《中国诗歌论》、《中国人:中华帝国及其居民概述》、《中国见闻录》、《交战时期及媾和以来的中国》等。
戴维斯虽是中国通,人称精晓汉学的港督。但在任职期间因为登记户口证,征收地税、专利税、财产税等繁琐政令,被后来新闻媒体冠以历史上最不受香港居民欢迎的总督之名。当然,这只是一种形容,戴维斯的后任也不见得就受到欢迎。
璞鼎查留给后任者的是一个乱摊子。戴维斯接任时,香港堪称是问题成堆,法制松弛,秩序混乱,管理不善。然而,最为棘手的问题还是财政状况。戴维斯离开伦敦赴任时,英国政府曾告诉他,为了维持这块新的殖民地,政府每年都要花去大量的金钱;虽然香港一下子难以在财政方面做到自给自足,还必须由英国政府拨出资金,去维持香港驻军的费用,但香港公务员的薪金、各项公共建筑及其他方面的开支,则要由香港自身来承担。英国的殖民地大臣也告诉他,璞鼎查未能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伦敦方面对此是很不满意的。希望他不要重蹈覆辙,而要想办法解决好香港的财政问题。
第二任戴维斯鸦片专卖开拓财源mngyjh
香港财政收入,最初以拍卖土地为主要来源,数量有限,入不敷出。据统计,1844年~1854年间,香港政府累计支出512804英镑,年平均46618英镑,而收入年平均23539英镑,支出大于收入近一倍。如何增加财政收入,以减轻英国的沉重负担,并逐步做到自给有余,是港英当局在很长时期内面临的重大课题。
义律在港时公示,香港为自由港。鸦片是香港早期转口货物的最大宗,从不课税。岛上消费所需烟土,视同一般货物,最初任由商贩经营,不受限制;港英当局照例向铺户收取规银,但为数甚少。
1844年2月,英国殖民大臣斯坦利向戴维斯提议,课征榷税,增加港府收入,鸦片零售业首当其冲。同年6月,戴维斯函告斯坦利,拟向当地鸦片商贩发售牌照,或实行包税制,招华人承揽,使他充当港府“无可匹敌的最佳税收人”。11月,立法局制定条例,决定向鸦片商贩开征牌照税。法例规定,在香港水陆各处,“只准整箱贩卖烟土”,但持有牌照者可零售整箱以下鸦片,牌照由总督核发;申请人一经批准并缴费若干,即享有上述特权;无照经营者处以500元以下罚款。12月,辅政司发布通告,进一步规定,鸦片零售业务,可由一人承揽,愿者应向辅政司署报价,包税权“以出最高价者得”。香港境内整箱以下鸦片零售业务,由此完全合法。1945年2月,港英当局又制定《零星包卖鸦片细则》,对开灯烟馆设置地点、营业时间与交易方式等作了详细规定,于是烟馆也被置于法律保护之下。
1845年3月,英国人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根据上述法规,以每月710元的高价,向港英政府承揽了在港零售鸦片一年的特许权,香港其他鸦片商贩均需向他们购买营业许可证,方可开铺售烟。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成了香港最早的鸦片包税人。都爹利和马丁?马地逊要保障其经营特权,维护其垄断地位,必须有足够的人力和必要的手段,来防止或阻止其他鸦片商号的侵越行为。他们感到力不从心,于当年6月合同届满前主动放弃包税权。与此同时,戴维斯发觉上述法例中关于零售鸦片“以供消费”的规定,文字含混,无照烟贩常诡称其鸦片“用于出口,非供本埠消费”,继续经营零售业务,从而损及鸦片包商的垄断地位,影响包税制度,减损政府收益。因此,立法局于同年7月制定当年第5号法例,除正式规定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包税权外,删去了原法例中“以供消费”字样,以保障包商利益,保护税源。8月,买办冯亚蒂?卢亚贵以每月1710元、为期一年的高价夺标。总计实行包税制的头两年,港英当局假手鸦片包商轻而易举地为香港岁入新增六千五百余英镑,约占同期香港年收入的13.1%。鸦片包税收入已成为仅次于售地收入的第二大项。
戴维斯满意地向英伦政府报告:鸦片包税是香港“岁入的最丰富的源泉”之一。1846年11月,新任殖民地部大臣格雷致函戴维斯,认为鸦片作为“消费品”,是“最合适的”收税项目,他对香港实行的包税制度表示首肯。这表明英国新政府在鸦片问题上将承袭上届政府的政策。然而,实行包税制后,香港鸦片总归承包者“一家发卖,烟价索勒高昂”。三昌、丽源等10家商馆联名于1847年1月禀报香港当局,要求“撤散烟土公司”,由众商各自“领牌贩卖烟土烟膏”。英国大鸦片商吉布等也抱怨说,实行税制后,香港鸦片零售价高于邻近地区,一些中国烟贩改由他处进货,香港销售量急剧下降,他们不得不为存放船上的鸦片支付水上保险金和每箱每月20先令的储存费。另一方面,鸦片包商为维护特权,以查禁私煮私售鸦片为名,雇用侦探和武装船艇搜查民居民船,干扰了当地贸易,使正处于不景气状态的香港经济蒙上了更大的阴影。英国政府和洋商为此深感不安。戴维斯的鸦片包税政策一时成为舆论界众矢之的。1847年3月,英国议会成立对华商务关系特别委员会,进行调查后,认为只有最大限度地进行自由贸易,才能使香港繁荣,实行包税制是“不明智之举”。有鉴于此,戴维斯接受总巡理府希利尔的建议,于1847年7月决定,将现行垄断经营制改为牌照制。牌照共分三类:零售整箱以下烟土者,月纳规费30元;煮卖鸦片烟膏者月纳20元;开设吸烟馆者月纳10元。牌照由巡理府向零售商直接发售,数量不限,有效期均为一年。
无税港里闹苛捐
香港一开埠,就宣布是无税港口,但实际上香港内部税例繁多。早期港督,就想出各种名目增加税收。1844年7月,戴维斯上任不到两个月,港英当局就陆续公布了《土地登记条例》、《公众沽饮肆及售酒领照营业条例》以及《售盐鸦片当押业拍卖商业牌照税条例》,征收土地税、牌照税,等等。
8月,港府在没有征询任何方面意见的情况下,立法局通过一个人口登记法例,规定全岛居民,不论华人、洋人,贫穷富贵,一律每年向港英政府总登记官办理姓名、地址、职业登记一次,领取登记证。洋人一律收费每人5元,华人每人1元。法例公布后,立即遭到中外市民强烈反对。华人反对自然无足轻重,洋人反对,要麻烦得多。叶灵凤先生有篇文章详细介绍了这一事件的情况。
对于这样一道法令,香港的英籍居民的反感是不难想象的。他们认为,他们的自尊心、民族的荣誉,以及个人的自由,都遭受了蹂躏,情形的恶劣比在广州时期受清朝官吏的限制更甚。因此召开了一个居民大会讨论此事。与会人士一致认为,这条纳税登记的法令,不仅对英国人苛酷无情,而且不符合英国立法传统。全体英籍居民一致反对,并且组织了一个委员会,起草了一份意见书呈递戴维斯。
事有凑巧,就在英国人呈送抗议文件这一天,港府宪报登出该法令的中文译文,把人头税每年一次错成每月一次。真是火上浇油,使已经沸腾的民愤更加剧烈。当时的《中国之友》评论说:“中国人向来逆来顺受,惯于忍受任何敲榨。可是这次由于译文的错误,使他们误认为每月要将辛苦的收入缴纳一半给政府,实在无法忍受,自然不免想起还是回国内的好。”
10月30日,香港的中国商人和工役全体罢市。商店都关了门,客运和货物的船只都停止开行,仆役和阿妈也罢了工,以致一切生意都停顿了。中国商人表示,如果政府11月1日实行征收人头税,他们便全体离港。英籍商人也表示,如果政府坚持执行,他们决意迁回澳门去住。
戴维斯在各方面压力下,被迫做出让步。11月13日,立法局通过了人口登记修正案。首先,人口登记免除一切费用;其次,规定凡是公务人员、军人、专业人士、商人、店员、厂主、房东,或每年收入达500元以上的人士,不论中国人外国人,一律豁免登记。只有那些贫苦大众,收入微薄的居民,才必须办理人口登记手续。修正案例于1845年1月1日正式生效。显然,法例维护了英国人和富人的利益,广大的贫苦中国居民仍然受到损害。
1846年,港英政府又发表布告,布告规定了通用货币及其相互比值。(一)西班牙本洋、墨西哥鹰洋、印度卢比及其破碎银屑,中国通用铜钱,均为法定通用货币;(二)所有上述货币不论价值低昂,或属于任何种类,或是否完整,或已打印,如各有同等质量,即具同等通用之效能;(三)规定每银圆等于2卢比又1/4;(四)规定每银圆等于铜钱1200枚,每半圆等于600枚;每卢比等于铜钱533枚,每半卢比等于266枚,每1/4卢比等于133枚;(五)其他货币未列入上项规定之内者,均不能作为在本港合法通用货币;(六)第四款规定之铜钱,得向商务总监公署或香港库务司署领换,惟不得逾50元。凡属英国通用货币,不论纸币或硬币,一律为本港合法通用货币。
这些规定,充分保障了英国政府和英国商人的利益,而对中国人设置了种种限制。
为了解决财政困难,戴维斯又发布《征收警捐条例》、《烟贩牌照条例》等多种条例,广开税源,以各项税收增加财源。到1846年,香港政府每年税收达到27046英镑。
戴维斯的税收举措,目的本来是搜刮中国香港人的民脂民膏。但也损害了部分英国人的利益,所以首先遭到英国商人的反对。登记法例风波平息不久,11月20日,戴维斯又在立法局会议上通过了另一个法令,规定香港殖民者可以无须经过立法局的通过,随时下令宣布戒严。连英国人也不懂得戴维斯为何要如此紧张,因为当时香港实在没有这样采取非常措施的必要。果然,后来伦敦对于这条法令予以否决,于是这位中国通总督又在中外居民面前出了一次洋相。
1847年1月,港英当局再公布《市场贩物牌照条例》。5月4日,渣甸洋行首脑马地臣向英国下院呼吁,要求英伦督促戴维斯改变政策,减收地租,只征收维持警察部队的费用为限,其余费用均应由英国政府负担。英国政府自然不会答应,反而逐渐增加对香港的索求。
到戴维斯离任的1847年,港府各种税收已达31078英镑,折合港元372936元。
开征妓捐
香港的妓女从开埠初期就存在。在香港开辟为商埠以前,澳门是中外贸易的一个中心,到澳门的中外商人在那里可以寻欢作乐。英国强占香港岛,将其辟为商埠以后,澳门许多妓女纷纷来到香港。
1845年初,香港英国当局接到举报,警察有收受贿赂、包庇娼妓的行为。经过调查证明,事实确凿,但为了港府的颜面,调查报告结论却说,属于“娼家情愿缴纳,而非出于勒索行为”,因而对警察不加追究。后来当局意识到这是一条财路,于是决定由警察公开征收妓捐,而名义又说,所收捐税款项,用来开办花柳病院。
根据1845年6月性病医院的报告,全港有妓院31家,每家月捐5元,有妓女一百多人,每人月捐一元半。当时一元钱相当顶用,可买几十斤白米。每年妓捐收入数目很大。当时香港社会人士对此表示不满,认为这项税收没有得到英国法律许可,不是正式税收;此外,每月妓捐用作病院开支的仅属少数,大部分支出用途不明。虽然兴办了花柳病院,但只办了两年,就因经费不足而停办了。根据香港社会人士的意见,1847年,英国议会曾派人到香港就此事进行调查。不久,英国政府通知香港总督戴维斯,由他下令取消征收妓捐。
虽然按照命令妓捐停止征收,但戴维斯当政期间不仅妓院未被取缔,而且越办越多。这毕竟是英国人敛财的一种门路。
后来,驻港英国海军司令詹士史德陵发现,英国军人和海员患花柳病的人数与日俱增,于是向香港政府建议颁布条例,控制性病流行。戴维斯采纳了这个建议,港府于1857年11月24日公布了《检验花柳传染病条例》。1864年1月19日,港府建立西营盘海员宿舍,专门收容患性病的海员。尽管采取了上述措施,性病流行的状况还是没有明显变化。1867年7月23日,英国殖民部谕令香港政府重订《取缔花柳传染病条例》,规定实行妓女登记、检查身体等事宜。随后,香港立法局又决定向妓院和妓女征收营业牌照税。从此,卖淫行为在香港进一步公开化、合法化。当时负责发放营业牌照的是总登记官兼抚华道高和尔,他曾借发放牌照之机,大饱私囊,广置房产。
自从有了妓女凭牌照营业的制度,香港的妓女便有了公娼与私娼之分。有牌照的叫做公娼。她们经常被迫验身,因为妓院老板怕她们染上性病,降低了身价,影响妓院榨取钱财。当年香港的妓院又有大寨(高等妓院)和细寨(中等妓院)之分。大寨集中在水坑口,细寨分散于荷里活道。大寨是只有富商阔少才有资格光顾的场所。因为到那里寻欢作乐必须饮宴,一掷数百金,排场很大。大寨的妓女分为三种:1.琵琶仔。这是十四五岁的雏妓,通常是贫苦人家的少女。鸨母把她们当作待价而沽的摇钱树。2.半掩门,又称尖先生,意思是不大不小的妓女。通常是琵琶仔接过客人以后,看上去还是少女,其实已是“大人”,所以叫尖先生。她们是鸨母的高价摇钱树,不公开接客,所以叫半掩门。3.老举。广州话称妓女叫老举,“举”是妓的转意,她们是公开接客的正牌妓女。至于细寨的妓女,日夜都接客,日间收费2元,夜间收费4元,所以细寨又叫“二四寨”。
私娼是无力交纳营业牌照税的妓女,她们的处境比公娼更悲惨。她们的活动地点多在横街窄巷的住宅楼宇里,旅馆客栈中,甚至在海旁小艇上,每次出卖肉体的代价不过是几毫钱。她们往往与正当居民杂居,有的嫖客深夜喧闹不止,搅得四邻不安。
正式建立高等法院
香港高等法院虽然在1844年3月4日开始审讯第一宗刑事案件,但严格来说,实际上还不能算是高等法院正式成立。因为被告没有律师替他辩护;高等法院的条例也还未齐全,只是凭着陪审员的直觉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因此,一些研究香港历史的学者,认为高等法院虽由第一位港督璞鼎查创立,但正式成立高等法院,应在第二位港督戴维斯任期内。
戴维斯于1844年5月7日乘英舰“批夫”号抵港时,和他同来的有3位官员,一位是新任辅政司布鲁士,一位是正按察司晓吾,还有一位就是高等法院登记官罗拔奇。
戴维斯抵达香港后,即着手改革香港法制。他首先把裁判司威廉?坚的职权局限于违反警律和简易民事范围,削除了他以前在司法裁判方面的权力。
大约一个月后,戴维斯委任正按察司晓吾为立法委员,由他着手研究草拟高等法院条例。这时候,香港真正熟悉法律条文的人才很少,晓吾缺乏助手,工作进度颇为缓慢。到了该年7月28日,新任律政司史德陵来港,并被委任为行政司委员。在史德陵协助下,高等法院条例终于完成,在1844年8月21日公布。这时候,高等法院才算正式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最初设在中环威灵顿街前近德忌笠街与石板街之间。它在1844年10月1日开幕,举行了非常隆重的开幕盛典,所有在香港的外国人均穿礼服参加,总登记官罗拔奇致了开幕词。
原定在开幕这天要开审一件刑事案,但因当时香港还没有律师执业,按察司晓吾认为,这样的审讯,对于被告不公平,便把这件刑事案押后审讯。
高等法院成立后,按察司晓吾首要的工作,是要确立香港的律师制度,先批准律师执业。依照英国制度,律师有律师与状师之分,状师也被称为大律师,这种制度在香港一直沿用。
1915年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第一天批准执业的第一位律师是甘氏,律政司史德陵则为大律师。
有了律师之后,高等法院于10月2日,正式开庭审案。
这宗香港首次依照正式法律程序审讯的案件,是诱拐少女落娼寮作妓女案。被告是一对华人夫妇,住在港海的货船上,常登岸购物,因此和两个少女认识。一日,这两个少女被该夫妇诱到船上,绑于船舱内运到广州,以每人90元的价钱卖给广州的娼寮。两少女设法通知在广州的亲戚,亲戚花钱把她们赎回。
被拐卖的两少女返回香港后,偕同父母去报案,警方拘捕了那对夫妇。
高等法院开庭审讯时,那对被告夫妇仍然没有大律师替他们辩护,但因案中各人的口供相符,均能陈述被拐诱和运往广州贩卖的经过,陪审团一致认为罪名成立,法官宣判被告夫妇各判入狱18个月。当时香港还没有正式监狱,便只好将罪犯解往上环差馆里警署内的拘留所去监禁。
依照英国法例,警署拘留所只能看管疑犯一段时期,却不是用来监禁罪犯的。
当时的香港警署设于上环荷里活道,所以,那里还有一条横街做差馆里。威廉?坚就管辖这间警署,他不但指挥警察,还任裁判司,又兼任监狱官的职务。
那时候,上环差馆里的警署,和中国清朝的县衙门差不多,既是警察工作的地点,又是裁判司开庭审案的地方,警署的后面便是拘留所,也就是当时的监狱。
这种情形和英国体制大不相同。英国的县长只负责行政,法院只负责审案,都不负责管理监狱,管理监狱另有监狱官。
港府觉得威廉?坚不能以裁判司兼任监狱官,一来警署的拘留所作为罪犯的监狱,显然不是英国的制度;二来上环差馆里的警署,也是极简陋的建筑物,香港的罪案随着人口增多而激增,监禁罪犯的地方便不够用了。因此,港府便着手物色地点,建筑一间真正的监狱。
香港第一座监狱叫做维多利亚监狱,设在中环奥卑利街的一处山坡,到1857年才建成。
占香港?据舟山?举棋不定
鸦片战争时,英国军队侵占了舟山和鼓浪屿,依照《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后,英军应撤出舟山和厦门。但英军迟迟不肯撤退,因为英国要把舟山和鼓浪屿当作抵押品,申明要等中国将赔款全部付清之后,才肯交还这些地方。
1844年,清政府第5次交付赔款的时候,英军突然提前退出鼓浪屿,而将驻鼓浪屿的英军一部分移到舟山,一部分撤返香港。戴维斯竟说这是“实为和好起见,并无别情”。实际并非如此,当时香港的生活环境还相当恶劣,英国人不能适应,逃兵很多。英国政府和港英政府中,有人主张放弃香港而占领舟山,而鼓浪屿只是个无实际作用的小岛,在举棋不定之际,先撤出鼓浪屿,做出归还鼓浪屿的姿态,实为加强舟山兵力,为以后的抉择做准备。
耆英当时也对英国人提前撤出鼓浪屿有所疑虑,他向道光皇帝奏称:“本年五月间,德酋(指戴维斯)初来广东,即有俟十二月银项交足,鼓浪屿先行退还之议。奴才以夷情叵测,今无故将鼓浪屿先还,焉知不为异日缓交舟山地步?”足见当时中国朝野对于英国人的这一行动,已有所警惕。
中方将赔偿鸦片战争的赔款已完全交清后,英军却依然留在舟山不肯走。这样一来,道光皇帝再三催促耆英向戴维斯交涉。戴维斯推搪了几次,最后不得不照会耆英,叫他到香港讨论。
1845年10月,耆英收到戴维斯的照会,内称英国不交舟山,是怕法国侵占,并邀请耆英去香港商谈。耆英信以为真,立即向道光皇帝奏报。其实,戴维斯迟迟不撤退驻舟山英军,是英方尚未最终决定长期占据舟山还是香港。
耆英于1845年11月20日,二次来到香港,与他同行的,依然是升任巡抚不久的黄恩彤,还有赵长龄、潘仕成等。他们在香港住了4天,到11月25日才离港返广州。
后来英国政府决定,放弃舟山而集中经营香港,因为舟山方面的英国军官亦有报告书向伦敦呈送,说舟山的地理环境远不如传说中那样理想。英军驻守舟山4年,曾在当地广招人马以巩固其统治,但并没有什么进展。资料记载称,他们虽饬令绅士充当董事,“安良缉匪,并逐日交给字条,令其捐银建设书院、育婴院、养济院、孤老院、埋葬尸棺,延请男女塾师,教训学生,并捐银给予差役”,但是,仍然是“英夷日与定海居民为仇”,人民反抗情绪不减,英国统治十分脆弱。所以,最后由英伦敲定,弃舟山,占香港。戴维斯要耆英到香港来见他,首先要谈的是撤出后如何保障舟山地方与英国有关系的人员的安全,其次才是谈交还舟山的细节问题。
耆英到港后,向道光皇帝奏报在香港的谈判情形。奏称:“德酋于次日率领夷目多人来见,执礼甚恭。臣告以本年应交洋银尾数业已备齐,可定期来取,舟山亦应如期交还,以符成约。该酋复称银两应俟届期再行请领,舟山必定如约交还。惟英兵在舟山数年,该处人民多与往来,交还之后,乞弗深究。臣等答以该处民人皆天朝赤子,和约内已经载明,凡系中国人与英人往来者,概准免罪,岂有舟山退还之后将该处人民苛待之理?当为出示晓谕,俾共释然无疑,可以无庸过虑。”
“该酋复称:还交舟山,最有关系,应派大官前往接收,方为妥协。臣思该夷占据舟山数年,现当交割接收,抚绥安缉,自不可稍涉率忽,必须熟悉夷情之员,前往妥为办理。查现任江苏常镇道咸龄,前随奴才办理夷务,素为该夷所信服,当向该夷告知,拟派咸龄前往接收舟山如何?该夷酋复称咸龄既系熟人,又系道员,实属妥当,极为欣喜。”
英国每从殖民地撤出,一方面要对曾经为他们的侵略出过力的当地人给予安排,这既对得起奴才,又能长期保持英国在当地的利益,英国虽然只经营舟山几年,还是为其奴才争取权益。另一方面,来时威风,走时也要神气,所以提出“大官接收”,“光荣撤退”。
耆英奏报又称:“该酋复称:舟山一岛,应请大皇帝明降谕旨,英国归还之后,断不给别国驻守。因询其何以虑及于此?该酋惟称:奉朱批以安本国人心等语。当谕以舟山本系中国土地,既经收回,断无给与他国之理,岂得以凭空悬拟,率登奏牍?况地归中国,应由中国主持,又岂外国所宜干预?若代为陈奏,必奉大皇帝严饬,并恐他国闻知,转生猜疑,尤为未便。复经赵长龄、潘仕成等再三晓谕,该酋始领悟,不复坚求。……”
“臣恪遵历奉谕旨,坚守条约,如约者即为应允,违约者概行驳斥。该酋均一一听受,并无异言,随备夷筵,恭敬款待。又据该国水陆兵头等更番邀请,臣亦置酒相答。连日酬酢,该夷等均极欢洽。臣与委员等随时宣布皇仁,用言开导,谕以中国既与该国和好,断无暗相图谋之意。嗣后惟宜恪遵条约,安分贸易,诸事无庸疑虑。该酋等颇知感激,均于席间举觞舞蹈,恭祝万寿,情形似尚真诚。”
耆英奏章,每次都写得天衣无缝,但每次英方都得寸进尺,从无满足的时候。而耆英则沾沾自喜,觉得取得了大胜利。
出兵广州城
当时耆英以为到香港与戴维斯谈妥交还舟山问题,便万事大吉,不料耆英和戴维斯刚刚共同“举觞舞蹈,恭祝万寿”数日,又有新的变故。耆英回到广州以后,戴维斯突然又提出广州入城问题。原来广州人民一直坚决拒绝英国人进城。耆英非常焦急,1845年12月20日,他向道光皇帝奏称:
“今年夏间,该酋(戴维斯)复有进城之议,旋因向阻中止。臣等即虑其届交舟山之际,或生枝节。臣耆英是以前赴香港,与之面议。该酋于交还舟山一款,坚称如约,毫无迟疑,至进城一节,则更端以请,并不牵及舟山一字。今接据来文,乃竟牵合为一,借以挟制,于屡次成约,均佯为聋聩,概置不理,实非始料所能及。臣等窃思该夷驻兵舟山,所费不赀,宁波虽已通市,贸易甚属稀少,似无久行占据,徒滋糜费之理。惟现既借端要挟,求进粤东省城,若不允所谓,恐未必即肯退还;而粤省民情浮动,若不俟众议允洽,骤允夷人入城,又恐易滋事端。臣等日夜筹思,与同城司道各官,悉心酌议,权利害之轻重,审时势之缓急,舟山固应如期收复,而民情未协,亦未便操之过蹙。似不如稍宽时日,相机办理……”
耆英知道无法压制广州百姓坚决拒绝英国人入城的行动,只好向戴维斯说了个大谎,许诺3年之后,一定准他入城,僵局才算打开。最后,戴维斯与耆英在虎门签了交还舟山协定。直到1846年5月9日,耆英派员到香港,与戴维斯约定交还舟山的一切细节事宜,然后在6月10日,才正式收回定海城。
戴维斯自知耆英推诿之词含义,又知广州百姓的抗英志气,一时没有办法,只能俟机行事。10个月后,1847年4月3日,戴维斯看准了时机,借口6名英国人于3月间在佛山被群众驱赶一事,突然派遣军舰侵入广州,向清政府提出准许英国人进入广州及租借广州河南地方等7项要求。两广总督耆英竟全部同意,只是进入广州城一项,担心人民反对,推迟两年后再实行。5月15日到17日,戴维斯派人在广州河南洲头咀丈量土地,插旗标界。17日,广州群众数千人在双洲书院集会,抗议英国的侵略行为。20日,河南48乡的群众三千多人聚集在英国商馆前示威,随后,广州市民10万人示威声援。戴维斯迫于形势,只好暂停在广州建立租界。
1849年,3年之期已到。这时,中英双方在广州、香港的主要官员,都已经换人。耆英调回北京,徐广缙接任两广总督。戴维斯1848年离职,般含继任港督。般含到任后首要的任务是突破英人进入广州城这一关。1849年2月,般含率领军舰三艘,在虎门外要求广东当局履行前约。两广总督徐广缙起初还想拖延推搪,而般含逼之甚急,难于应付,但他又害怕民众,心里十分矛盾,据记载,他和叶名琛商量,认为“无拂百姓以顺夷理。且民情若是其坚且众,夷一动则民倾刻生变,势难终日,官府无立身之地。惟有拒诸城外,纵有他故,亦官与城为终始。”“今我两人和衷一致,顺民心以行之,复何疑之有?”于是,徐广缙拒绝了般咸的要求。英国军舰直入省河,要和徐广缙在广州衙署会谈。徐广缙答应在英舰上与般含会谈。般含施加各种恐吓,说如果不准进城,就要“北上询问”,而且封锁运河,截断江南对北京的粮食供应。徐广缙只好上奏道光皇帝。道光答复含糊其辞,说“只得暂入,不得滞住”。徐广缙知道,如果暂入,就不可能再叫英国人离开。广州老百姓知道后,群情激愤,珠江两岸聚集了十万多群众,怒吼震天,反对英国人进城。广州的情况传到香港,香港的民众也准备起来反抗。般含看到中国民众的愤怒情绪,不敢前进,只好乖乖退回香港。
草菅人命76666
戴维斯继承其前任璞鼎查的衣钵,继续歧视和虐待香港中国居民。1845年10月6日,香港政府颁发港口管理章程十六条,其中第十五条规定:每晚9时以后,非有特别护照,不准行船;船上有外国人者,不在此限。第十六条规定:违反章程者,港务司有权给予25元以下的罚金或一个月以下的监禁。显然,香港当局的这些规定是专门对付华人的。
香港当局歧视和压迫中国居民的另一项内容是滥施笞刑。动不动就对华人实行公开鞭笞刑罚。据记载,1846年2月25日,一天内竟有54人被执行笞刑,刑后并被剪去辫子以示惩罚。除公开执行笞刑外,还有“游街”、“立木笼”、“戴枷”等侮辱人格的刑罚。港府滥施残酷刑罚的情形,诺顿?凯希所著《香港法院法律史》一书中有所记载。书中说,当时“肉刑施行频繁”、“笞藤使用范围之广几乎令人难以置信”。经常“为了细微的过失,中国人就被判决公开执行笞刑”。
对于中国居民的虐待,诺顿?凯希所著《香港法院史》的记载摘录如下:“1845年3月间,令人憎厌的公开鞭笞示众行为差不多成为城中每天必有的事。有一次,下午日落之前一小时左右,在皇后道上,有一个可怜的家伙被缚在一间公共建筑物的门柱上,这人被剥去衣服,背上被藤条抽得伤痕纵横。这里并无人认为这事不雅观或有碍观瞻之意,但是裁判官的这么滥用鞭笞却是值得反对的。警察法庭的记录,你如加以调查,将发现若以人口为比例,香港将是全世界施行鞭笞最多的地方。”
1846年10月27日,英国商人邓肯报案说,家中遗失了200元钱,怀疑是家中厨师偷款逃往澳门,要求警方到海上截拦船只搜查。于是警方会同邓肯及其若干友人在海上截查船只。在西环海面见到一艘中国帆船便喝令停船,帆船不听,继续加速行驶,警方从后面追赶。中国船上的人慌了起来,纷纷弃船跳海。经过检查,船上并没有被怀疑偷钱的厨师,但是警方却在船上查获一些武器,便认定这些中国人都是“歹徒”,将他们拘捕控告。后来泅水上岸的船员向警方证明他们是一艘合法的商船,除船员外都是正当乘客,船上的武器是防海盗自卫用的。至于为何听到喝令不停船,船员称,船上人员当时听到后面有船追赶,误认为是海盗船,所以不得不弃船逃命。经清点船上人数,已经有5人失踪。
后来在海上捞获了4具尸体,经船上人员辨认,证明都是这艘帆船上的乘客。当时的验尸官是麦克斯威尼,因为文件上说船上疑已溺死五人,虽然事实上仅捞获4具尸体,验尸官却想当然的填写已有5具尸体被验明是溺死的。明明只有尸体4具,却签发了5具尸体的证明,另一名乘客是死是活,便置之不管。对此,居民十分不满,法官、律师也群起指责,当局只好把麦克斯威尼撤职了事。gfhfghfghjr
港府的“医官剖验尸体”、“死因法庭研究”,以及验尸官的报告,往往是港英当局用来掩饰自己杀人罪行的一种手法。香港有名的黄祥水事件,就是一例。小商贩黄祥水被官差踢伤,脾部肿胀而死,结果经过所谓医官的尸体剖验,以及死因法庭研究,死因竟确定为“脾部肿胀”,死于疾病。黄祥水明明是被官差踢伤而死,验尸官却倒因为果,不说他被人踢死,却说他死于脾部肿胀。脾部因何而肿胀致死,无人过问。类似草菅人命的案例时常出现。
包庇第一个有案可查的贪官
香港历史上第一个有案可查的贪官就出在戴维斯时期。戴维斯政府对这个贪官进行了百般袒护。香港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初期政府高级官员全都是由英国人担任,政治制度又不民主,没有人能够对他们进行及时和有效的监督,因此,贪赃枉法行为相当盛行。
香港岛上有一条很长的街道——坚道,就是用这个贪官威廉?坚的名字命名的。威廉?坚在璞鼎查时期就已经在港府任职,是英国人统治香港初期的首席裁判司,属于港府高官。他利用一个名叫卢亚景的中国人当走卒,向商人和“海盗”索取贿赂。卢亚景自恃有首席裁判司撑腰,横行霸道,趾高气扬,因此得罪了一些英国商人。英国商人便向法院控告了威廉?坚及其走卒。
据香港法院的档案记载,在1847年6月间,卢亚景的上司威廉?坚被另一个英国人控告,说他用人不当,利用他手下的这个卢亚景,向市场上的中国商人和其他租户索贿收规,同时更有“纵盗”和“诬良为盗”之嫌。当局接受了这个控告,下令组织调查委员会,对威廉?坚被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自然,主要的证人是卢亚景。不料,这一切全是装模作样的,在正式开庭调查之际,卢亚景突然“失踪”了,据说是已回内地。主要证人既然失踪,调查工作也就无法进行,只好宣布威廉?坚被控的罪名不能成立。
威廉?坚的罪名既然不能成立,控告威廉?坚的那个英国人当然有“诬告”嫌疑了。于是威廉?坚就反过来告他一状,使这个英国人既罚款又坐牢。此案既了,卢亚景忽然又出现在香港。
就这样,威廉?坚的贪污渎职行为没有受到任何惩罚,后来他反而得到升迁。在1858年11月和1859年5月,先后两次被委任为代理总督,代理行使香港总督的权力。
戴维斯时期,继威廉?坚之后的另一个大贪官是前边提到的高和尔。高和尔是威廉?坚的好友。高和尔本来在广州和新加坡经商,1840年英国远征舰队从新加坡北上进攻舟山群岛,威廉?坚和高和尔两人同船,来到中国,从此成为好友。1843年,由于威廉?坚的推荐,高和尔开始在香港政府任职,成为港府裁判司的翻译,而当时的裁判司就是威廉?坚。他于1846年再升任副警司,1856年又被任命为总注册官和抚华道。高和尔索取贿赂的手段与威廉?坚如出一辙。牵涉高和尔贪污受贿的重要案件还有杜亚宝案件和黄墨洲案件。hfghgfhgfh
1847年4月,商船“加路连号”及“柯美加号”驶经尖帽湾时,遭海盗抢劫,船员全部遇害。高和尔逮捕了三名嫌疑犯,但定罪的证据不足。这时警署破获另一起行劫案,高和尔便授意行劫案犯杜亚宝出庭作证,指控前案三人是他参与尖帽湾海盗案的同党。审判官认为证词疑点很多,但陪审员认定三被告海盗杀人罪成立。杜亚宝因此事立功获得释放。之后,高和尔便利用他充当破获海盗的眼线人,进行敲榨勒索,受贿收规。捕获海盗后,仅以杜亚宝的只言片语为证,即可定人罪名。“他说是,虽良善难冀超生;他说非,则真盗也可幸免。”1847年10月,杜亚宝向船民沈亚熙勒索80元,沈倾箱倒箧如数给他。事后,沈亚熙向高和尔密告此事,高和尔置之不理。第二年1月,杜亚宝又向沈亚熙勒索100元,并声称这是转给高和尔的。沈亚熙实在无力拿出这笔在当时说来数额很大的款子,杜便诬陷他为尖帽湾海盗,将其逮捕。直到杜亚宝索贿罪行败露,被判处3年徒刑的沈亚熙才获得释放。而杜亚宝的后台高和尔却照常高官稳做,继续贪赃枉法。
跑马地与快活谷
戴维斯任内修建了跑马地,为香港以后的赛马、骑马活动打下了基础。
在英国推行殖民主义扩张的全盛时期,英国式的赛马在世界许多地区流行。香港的赛马就是英国人首先倡导的。《南京条约》签订不久,香港举行过赛马。根据第一任港督璞鼎查的记事册所载,1842年和1843年,香港举行过两次赛马。当时香港还没有马场,比赛是借用澳门的马场举行的。最初的赛马完全是一种体育活动,有跳栏和其它马术比赛,而且一年只举行一次,因此叫做“周年大赛”。
在早年的香港,马是重要的交通工具。香港政府要员及大商人经常以马代步,每人往往不只有一、两匹马。因此,考察香港早年的赛马记录,冠军马多半属于知名人士。例如,香港第三任总督般含的一匹名叫“诱惑”的马,从1850年起,得过多次冠军。1853年,大鸦片商颠地的一匹名叫“金手指”的马,也夺得多次锦标。怡和洋行大老板罗拔?渣甸的一匹名叫“锡克”的马,从1852年至1856年,连续五年赢得“妇女银袋”奖。有这些达官富商参与,马赛自然兴旺。由于赛马逐渐成为经常性的活动,于是,成立了赛马会。
香港的跑马场是1844年开始修建的,1848年投入使用,地点选在香港岛的黄泥涌。这一带叫黄泥涌峡,一股山溪从山上挟同黄泥沿峡谷滚滚而来,进入海面,这山溪就叫黄泥涌。溪畔有个黄泥涌村,村民在峡谷种稻田、蔬菜,养猪和家禽,利用黄泥涌的水来灌溉,利用山上的石头砌墙盖屋。英国人占据香港后,见这一带风景秀丽,就在黄泥涌峡山上,开辟英国人的住宅区,建起洋楼。可是,英国人住进后,多数得疟疾等病,死亡不少。港府认为,这是因为黄泥涌谷的水田滋生蚊虫,传播疾病,就硬把村民的稻田草园填掉,强迫村民迁徙。到戴维斯时代,就把填平的谷地辟成为跑马场。
跑马地的英文名字就是HaPPy 6allEy,意思是快活谷,与伦敦附近一所坟场的名字相同,含有“极乐世界”的意思。1842年至1843年间,许多驻港英军和商人患疟疾而死,死后就葬在黄泥涌的山边,可能因此称做“快活谷”。现在马场对面仍然是坟场。hfghgfhgfhgfh
据巴图所著《别了,港督》一书记载,戴维斯是为了迎合英国商人,修建了赛马场,并且每个周末都举行赛马活动。戴维斯的这一做法,显然是讨好英国商人的举动。因为这是英国商人们十分喜爱的一项娱乐活动。但他却没有想到,就是在赛马场上,英国商人们大大地出了他一次丑。在1845年的一个周末,戴维斯为了笼络英国商人,表示自己将亲临赛马场,为比赛的优胜者颁奖。他满以为此举必然反响强烈,但结果却出乎他的意料之外。当戴维斯兴冲冲地到达赛马场时,迎接他的即是一个十分冷清的场面。原来那些商人得知此次赛马是由戴维斯前来颁奖时,竟采取了联合抵制行动,不让一匹赛马参加这次比赛,使戴维斯感到十分难堪。
1890年,赛马开始有投注,正式变成赌博工具。第一次世界大战后,马场修建了观众台,跑道增设排水设备,跑道周圈内铺植了草皮,还可做为高尔夫球场。赛马会开始广泛吸收会员,富有的华人也可以成为会员或马主。
当年,英国《泰晤士报》特派驻华通讯员库克,曾经记述香港赛马的盛况:“如果要看良好的旧花样的赛马,其中没有横冲直撞、勒马牵缰,而且每一匹马都是为着竞赛取胜而出马的,恐怕只有到香港来才可以看得到了。”“当我们第一次看见快活谷里的赛马场,几乎忍不住地嚷着,这是整个世界上景色最丰富多彩的地方。司令台、看台、马厩、草坪和一切设备,加上那难以忘怀的午餐和香槟,所有一切都是第一流的。快活谷和维多利亚城之间相距一英里半的马路上,在赛马日那天,挤满了车辆、骑士和行人。”热闹的情景于此可见一斑。
引咎辞职
戴维斯任期内最大的风波,是他同大法官晓吾的冲突。他利用总督的特权停止大法官行使职权,以致大法官返英向女王控诉,结果戴维斯因此而引咎辞职。
大法官约翰?晓吾,1844年5月与戴维斯一同自孟买乘船到港履职。香港政府按察司,高等法院正式成立,他是第一任大法官。
在这之前,香港只有警察法庭,裁判司禀承总督的意旨行事。当时的裁判司是威廉?坚,他几乎是总督的行政左右手,不像是一个独立的司法官。晓吾抵港后,高等法院成立,他的地位与总督分庭抗礼。裁判司是大法官的属下。而戴维斯仍然习惯于直接指挥裁判司,威廉?坚也一直以总督的属下自居。晓吾认为这是越权,侵犯了司法独立精神,所以从一开始就与总督在职权上发生磨擦,双方因为案件发生矛盾的事件接连不断。香港英籍人士习惯于英国的法治制度,因此都站在大法官一边。
1846年底,两艘中国船在港内相撞,理亏的一艘畏罪逃去,另一艘从后追赶,鸣枪警告。水警船以为发生海盗劫案,便向在逃的一艘开炮轰击致沉,溺死5人,生捉13人。裁判司不分情由将13人当作海盗,各打一顿藤条,然后押解给九龙的中国官厅完事。可是验尸官研究5个溺死人,证实他们确是良民,被笞藤后递解到内地的13个人更是无辜的良民。于是,高等法院依据验尸官的结论,指责警察方面犯了误判错误,同时发现裁判司法庭判案的律条,竟是在1845年早已明令废止了的。香港英籍居民闻讯大哗,他们早已不满意裁判司贪赃枉法的行为,现在更讽刺地劝威廉?坚应该再去学习几年法规再来任职。
1847年8月16日,戴维斯与大法官晓吾发生口角,因为一起案子,戴维斯表示,他有权决定海事法庭的开庭日期,大法官则不予承认。大法官坚持他应该被称为“法官阁下”,而戴维斯则拒绝承认这个尊称。戴维斯威吓晓吾说,要对大法官提出停职的处分。gfhgfhgfhfghgf
其实,一系列案件冲突发生之后,戴维斯已经写信给英国首相帕玛斯顿,暗中弹劾大法官有嗜饮的习惯,时常酗酒闹事。这封信本来是密呈的,帕玛斯顿却将戴维斯的私信当做官式报告,交给殖民地部大臣格雷,要求严格查处。格雷随即通知戴维斯,表示对他关于晓吾的酗酒报告将予以正式彻查。戴维斯本是想暗中中伤晓吾的,现在却弄假成真,要公开调查。于是他赶紧回复殖民地部,向格雷表示这事不必深究,因为“自从晓吾夫人离港返英以后,大法官的情状已经改善了,因此不必再继续追究。”可是格雷坚持表示,大法官的清白声誉是不能遭受玷污而不予查究的。关于这事的处理办法只有两条路可走,一条是戴维斯向晓吾道歉,另一条是他举出证据证明并非诬告。戴维斯选择了后一条路。
根据英国殖民大臣的命令,港府行政局审查大法官会议成立,总督自任主席,同时又是原告,成员还有英军驻港陆军司令德忌笠,辅政司庄士顿,裁判司威廉?坚等人,同时他们又是原告证人、陪审员。这样的会议对晓吾当然不利。
1847年11月22日,大法官晓吾接到通知,命他出席会议,答辩总督对他的弹劾。戴维斯弹劾的罪名有三项:一、1845年冬,晓吾曾经在海军少将柯讫郎在军舰“亚金科特”号上举行的餐会中饮醉了酒;二、1846年7月,在陆军司令德忌笠少将家中饮醉了酒;三、经常嗜酒醉酒。
11月25日至27日,审判会进行,在会议上,最先被查问的是第一项罪名。总督所邀请的证人多数是当时在场参加宴会的海陆军官员,被盘诘的结果,正好与戴维斯的弹劾相反。一位军官承认先后曾与大法官共席18次之多,而每次都没有醉酒,神智清楚,礼貌非常周到。其他证人也都证明大法官在“亚金科特”号宴会上实在没有醉酒。只有总督的左右手威廉?坚证明晓吾在军舰上曾经饮醉了酒。戴维斯所弹劾的第二条罪状,被主要当事人否定。参加这次会议的德忌笠因为总督将大法官在他家中的私人宴会也列入弹劾内容之一,非常不满,愤慨指责总督侵犯了他的私生活界限,违反了社交礼貌。同时参加这天宴会的宾客作证,晓吾并无醉酒之事。唯有威廉?坚证明晓吾是饮醉了酒,许多当晚在场的军官反驳了威廉?坚的说法。第三项罪状亦被许多证人否定,证人中包括军官、大商行负责人、律师、医生,以及常到法庭采访的记者。他们都证明晓吾在法庭上态度镇静,有耐性,细心静听中国证人琐碎的叙述,对于法律判断的运用非常正确。丝毫没有醉酒人那种神经错乱的表现。
在这种形势之下,一般人认为,戴维斯虽然极想利用自己的权力停止大法官的职务,但他也许顾虑这样做影响太大,不敢贸然行事。因为他要负全部责任。出人意料的是,戴维斯竟不顾一切相反的证据,利用行政会议主席的资格,宣布晓吾被弹劾的罪名成立,将其职务暂时停止,留待呈报伦敦后再作最后决定。他所根据的理由是,所弹劾第一项罪名成立。
戴维斯对大法官的假公济私的报复行为,引起了香港各界的强烈反感。大法官被停职的当天,香港的英国居民全体出动到晓吾住宅,放下各人的名片,表示慰问,并有三百余人发出慰问签名宣言,香港高等法院的全体特别陪审员、大律师,分别于12月2日和圣诞节联名写信给晓吾,向他慰问并致敬意。
晓吾被停职后,于1847年12月30日乘铁行公司的“北京”号轮船离港回伦敦,听候英伦的最后决定。在他登轮时,香港的外籍商民都到码头送行,并且大放鞭炮。
戴维斯因大法官之事闹得满城风雨,不得民心,面子失尽,挽回面子的唯一办法,只有向伦敦提出辞职,总比万一被撤职好得多。戴维斯在香港的任期本来还有两年才满任。但是,因为不得人心,不得不提早自动辞职,而伦敦方面也毫不挽留的予以批准了。
晓吾离港后返英,因交通不便,路程需要2个月,几乎到伦敦刚一登岸,殖民大臣即宣布恢复他的香港大法官职务。1848年6月16日,晓吾又抵港任职。而总督戴维斯,于1848年3月30日卸任离港,港府百官送行,军队派出仪仗队。据早期港报记载,官员们欢呼送行的口号,声音非常不起劲,看热闹的居民群众更是一点表示也没有。就这样戴维斯离开了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