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作会让人变得更加不诚实,那我们应该做些什么呢?一个显而易见的回答就是要加强监视。实际上,政府监管者在处理企业的不当行为时,通常都会采取这种方法。例如,安然公司的灾难引起了政府的关注,进而出台了被称为《萨班斯法案》的一系列财务报告监管规定,2008年金融危机同样促使政府出台了一套更完备的条例(大部分条例出自《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这些条例的制定都是为了规范并提高金融市场的监督机制。
在某种程度上,监督的有效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我们的实验结果清楚地说明,只是加强监督力度不太可能遏制住我们将自己的不诚实行为合理化的能力,特别是在他人能从我们的不当行为中获利的时候(更不用说遵从这些条例需要付出大量的钱)。
在某些情况下,不去增加一层又一层的监管,而是将目标锁定在改变团队合作的本质上可能就会更有效。最近,我从前教过的一位名叫吉诺的学生就针对这个问题在一家国际银行实施了一个有趣的解决方案。为了避免他带领的信贷员团队在合作时出现不诚实的做法(例如,将贷款价值记录得更高一些,进而使短期利润看起来更大),他设置了一个特殊的监视体系。他告诉这些业务员,另一个团队会检查他们的操作过程并审核贷款申请。这个团队与信贷员团队从没有社交联系,其成员也没有动机去帮信贷员团队。为了确保这两个团队不在一起工作,吉诺将他们分置于两栋不同的办公大楼中,并确保他们之间没有直接接触,且各个团队成员相互间也不认识。
我想从吉诺那里要一些数据来评估他的方法是否成功,但这家大银行的律师不让我这么做。因此,我无法知道这个方法是否可行,也不知道这些业务员对这种安排有何感受,但我推测这种方法至少会产生一些效果。这么做可能会减少信贷员工作中的乐趣,也可能增加他们做决策时的压力,但这样做的成本必定不便宜。然而,吉诺告诉我,大体上增加这个客观、匿名的监督因素似乎在伦理、道德以及道德底线上都有积极的作用。
显然,我们也想不出什么高招来解决团队中的欺骗这一复杂的问题。但总的来说,我认为我们的实验结果对各类组织有重要的提示作用,毕竟合作在日常生活的各个专业领域中都占有重要地位。如何在社会环境下对不诚实行为的范围和复杂性进行更深入的了解,也很让人苦恼。不过,了解合作中可能存在的缺陷后,我们就能更好地改正不诚实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