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上讲,我们希望我们的孩子选择自己的朋友。我们信仰自由,我们反对压迫,我们知道,自由的交往是民主的基本权利。但是,孩子带回家的“朋友”经常让我们觉得难以接受。我们可能不喜欢恶棍,不喜欢势利小人,或者很难忍受态度恶劣的孩子,但是除非他们的行为真的让我们忧心如焚,否则在干涉孩子的选择前,最好还是先观察一下他们的偏好和吸引力。
在评价孩子对朋友的选择上,我们该用什么样的标准呢?
朋友之间应该有互相帮助、互相纠正的影响。孩子需要机会跟和他自己性格不同或互补的人交往,因此,内向的孩子需要性格更外向一点的同伴;一个受到过分溺爱的孩子需要性格自主、独立的玩伴;胆小的孩子需要跟更勇敢的年青人在一起;一个不成熟的孩子可以从一个比他大的朋友那里获得益处;太依赖想象力的孩子需要更平实一点的孩子来中和一下;富有侵略性的孩子需要受到强壮但不好斗的伙伴的抑制。我们的目的是鼓励互相补偿的关系,让孩子和那些跟他们性格不同的朋友多多接触。
有一些关系需要阻止。幼稚的孩子在一起,只能互相吸收对方的幼稚;好斗的孩子在一起,只会增强各自的侵略性;非常内向的孩子在一起,就无法参加足够的平等交换意见的社交活动;违法的孩子在一起,可能会增强各自反社会的倾向。要特别小心那些美化犯罪行为的孩子成为主要的“朋友”,因为他们的“经验”较多,可能在学校或者邻里之间获得英雄般的地位,成为不受欢迎的典型。
除非和孩子的朋友接触了,否则父母无法影响孩子的友谊。父母可以邀请孩子带他们的朋友来家里,可以去熟悉孩子朋友的父母,可以观察不同朋友对自己的孩子造成的影响。
允许孩子为选择自己的朋友负责,同时我们也要承担责任,确保他们的选择有益,这需要一个精密的体系来监督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