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元定(1135-1198),南宋律学家、理学家。字季通。建阳(今属福建)人。他是著名理学家朱熹的弟子。
蔡元定的父亲蔡发是著名的理学家,他学识宏富,在易象学、天文学、地理学等方面无所不通,中年有归隐之意,遂返回故乡,迁居到风景优美的武夷山。
就在这里,蔡元定开始了启蒙学习和理学生涯。绍兴二十年(1159),蔡元定遵父遗命,拜朱熹为师,跟随他讲习凡四十年。
蔡元定有多种著作流传下来,其中,《律吕新书》和《燕乐》是谈音乐的。
我国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发现了“三分损益律”,这是一个不平均律,而且在生成十二律以后,不能回到出发律,因此,在施用“旋宫”时,就会遇到很大的麻烦。所以,有人就主张在生成十二律以后继续下生,比如汉代京房的六十四律,宋代钱乐之的三百六十律,但这种理论只有神秘色彩而无实用价值,并不可取。蔡元定则提出十八律的理论,即按十二平均律生成十二律以后,继续下生六律,就得到十八个半音,也就是十八律,这样,就可以得到一种比较完整的七声音阶。在理论上,十八律合理解决了三分损益律的转调问题,有一定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