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随身具 第八节 百一物

以上把僧人个人能够私人保有的生活与学习用品作了大致说明。实际上,随着时代与生产情况、地域与气候、民族与风尚等的不同,僧人私人用品的样式、质料、内涵也在不断变化。上面讲的不过是历史上有过的,清规戒律中规定过的罢了。汉化佛教的僧人早已因时制宜和因地制宜,有的地方也从俗了。例如内衣,像圆领衫和线背心、线裤之类,似乎也可以贴身穿了。不过,法服与常服虽然比起古代南亚次大陆来也有很大改变,可是,像某些日本僧人(在中国佛教徒看来,属于子孙庙之变种寺院的僧人,还能娶妻生子)如大谷光瑞等穿起西服来,却是不行。近代苏曼殊受日本僧人影响,据说有时在上海也穿起洋服来,他是游方革命诗僧,大家也就不以为怪了。

那么,汉化佛教的僧人究竟能保留哪些私有物品呢?保有的数量有何限制呢?

中国唐代南山律宗祖师道宣大师所著的《四分律含注戒本疏》中明确提出“制听二教”的说法:释迦牟尼佛制定的一定要持守的教法称为制教;方便融通可以随意持行的称为听教。例如,三藏中,律藏为制教,经论二藏则为听教。具体到僧人的资具方面,六物,特别是三衣一钵,属于制门制法,一切僧人都应保有。特别是根性伶俐,能速发智解,堪受忍耐难行可证妙果的上根(又称“利根”)僧人,只可持衣钵,别的全不可受持。

中根的僧人,则可以受持“百一物”,又称“百一资具”。百是以定数代不定数,表示“很多”。一则表示每种物品只能持有一件。《五分律》卷二十和《善见律毗婆沙》卷十四中,都列举出许多听许受持的百一物,文繁不赘述,请读者自行参看。如上述,每种百一物都只能保有一件,多出来的便称为“长物”,不许保留。例如钵,只能有一个。上根的当然更只能有一个。

下根(又称“钝根”)的僧人,听许他们蓄有长物。又据律本如《四分律疏饰宗义记》卷五中说,对于一般僧人,也就是相当中根和下根的僧人来说,长物可在一定的时间内受持,期间有七日、十日、一个月三种。如要超过期限还在保留使用,那就犯了舍堕罪。舍堕是梵文Naih-sargika-prāyascittika的意译,僧人所受具足戒中波逸提罪之一种。波逸提是梵文Pāyattika的音译,意译是“应忏悔”,属于轻罪。像舍堕,是必须把那些财物舍出来,且须在僧众前行之,才能算忏悔。如果还要长期保留长物,也有个商量,那就是对此进行一次“说净”。

说净又译作“净施”,是梵文Vikalpana的意译。其涵义是:僧人在接受他人的财物布施时,不能直接接受,而需要先把此物回施给施主本人或另一个人,并在施与时解说布施的意义。然后,接受此物的人再把它回施给这位僧人,这项仪式才算完毕。这是为了表示僧人少欲知足的道理,也是为了除去僧人贪欲的权宜之法。这样,从得到的物品来说,是清净、干净的,故称为“净施”;从仪式上要进行短暂的说法来看,可称为“说净”。

这样一来,就大开了方便之门,长期保有长物就合法多了,也方便多了。现代物质生活大大丰富,看来僧人也得随机应变,不可过于拘泥才是。当然,佛祖反朴归真的教言是必须遵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