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葬埋死者的地方叫坟墓。上古坟与墓是有区别的,葬后封土成丘称坟,不堆土亦不植树称墓,后来才将坟墓连称。据现代考古材料看,商代和西周的墓均无坟堆,如殷代的武官村大墓和妇好墓都不见有坟丘。这与《礼记·檀弓上》所说“古也墓而不坟”是相吻合的。就是后世也有不起坟头的土葬,如蒙古族有一种葬法,是将尸体深埋地下,掩土后驱马踏平,任榛草生长,不留痕迹。墓上加坟的习俗,大约起源于春秋时期。据《礼记·檀弓上》载,孔子把已故父母合葬的时候就筑了四尺高的坟丘。近年在河南固始侯古堆发掘的春秋晚期宋墓,已有了高达七米的坟丘。战国以后,坟丘已较为普遍。墓上筑坟主要是作为墓的标志,同时也是为了增加盗墓的困难。自从坟丘式的墓葬推广之后,坟墓的高低、植树的品种以及占地面积的大小,也都成了表示身分等级的一个标志。汉代班固《白虎通德论·崩薨》引《春秋含义嘉》说:“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这反映了先秦的情况。至汉代,已将坟堆的高低列入法律条文:“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周礼·春官·冢人》郑玄注引《汉律》)唐代之后,对品官坟制历代都有了明确而具体的规定,且大同小异。如《明史·礼志》载,明代功臣死后封王,坟地周围100步,坟高二丈,四周坟墙高一丈;一品坟地90步,二品以下递减十步,七品30步,七品以下20步;一品坟高一丈八尺,二品以下递减二尺,七品以下六尺;一品坟墙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递减一尺,五品以下四尺。
与坟墓相联系的还有墓碑和墓志。最初的墓碑是木制的。先秦王公贵族下葬时,因墓穴很深,棺木要用轳辘系绳(即绋)缓缓地放下去,那装轳辘的支架就是碑。这种碑的上端凿有一圆孔,可扣住粗大的绳子,古碑上方有圆孔大概即由此而来。这种供悬棺入土的轳辘支架到汉代改为石制。起先所有的墓碑都是无字的,殡仪结束就留在墓穴里。后来就利用这现成的柱子刻上墓主的姓氏官爵、卒葬年月等内容。这种刻着文字、含有纪念性的“碑”,就是后来完整意义墓碑的雏形。到汉代墓碑就已立在墓上了,其制作越来越精细,碑文也多为歌功颂德之词,成了炫耀死者身世、业绩的手段。
汉代以后,还出现了与墓碑性质相同的墓志。墓志是和棺椁一起埋在墓穴内的石块,上面刻有死者的生平概况。当初其作用主要是为了防备陵谷变迁,以此为标志便于后人辨明墓穴,所以也称为“埋铭”或“葬志”。魏晋时期,由于魏武帝等帝王曾以天下凋敝、碑表虚美等原因下诏禁止立碑,于是埋墓志之风开始盛行,至北朝魏齐时达到极盛。最初墓志的形状各式各样,北魏之后方形墓志成为定制。一般墓志是两块正方形石板,一上一下相合,平放置于棺椁前。上石为志盖,刻有标题(某朝某官某人墓志),并饰以花纹、神像。由于文字多为篆书,也称为“篆盖”。下石为志底,刻有志铭,主要内容是死者姓氏、籍贯、官阶、生卒年月及生平事迹等。其内容用散文体的称“志”,用韵文体的称“铭”。有的有志无铭,有的有铭无志,而大多数是志铭兼而有之,所以统称为“墓志铭”。墓穴埋志是我国古代一种颇具特点的丧葬礼俗,主要是为了表彰死者,以示永志怀念。南北朝之后的墓志刻工愈加精细,形制结构也愈加讲究。有的还刻有线画青龙、白虎、朱雀、玄武(龟或龟蛇合体)等四方守护神形象和莲花图案纹饰。有的志盖则雕成龟形,首尾四足出露,在龟背中间题写死者之名。
从战国中期开始,君王的坟墓有了专名,称为“陵”。《史记·赵世家》载,赵肃侯十五年(公元前335年)“起寿陵”,这是历史上君主坟墓称陵的最早记录。君主坟墓称陵的原因,据杨宽著《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所说,主要有两点。一是当时作为封建身分等级制中最高一级的国君,坟墓造得最高。现在咸阳以北的秦惠文王墓和秦武王墓都高三丈以上,这在当时坟墓中算是最高大的了。当时人们已经把高大坟墓比作山陵,因而很方便地把国王的高大坟墓称为山陵。二是战国时代人们已用山陵比作最高统治者,把最高统治者的死隐讳地称为“山陵崩”。因此,当国王活着就预先建造坟墓时,为了避免不吉利,也就隐讳地称为陵或寿陵了。这种把君王坟墓比作崇高的山陵,也是古代推崇皇权至上的一种表现。到了汉代,就已经是“无帝不称陵矣”(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五)。
约与君王坟墓称陵同时,又出现了在帝王陵墓顶上或边侧建“寝”的制度。这是因为当时人们迷信死者灵魂就藏在陵墓的墓室中,建寝则可便于死者灵魂用作饮食起居的处所。从汉代记载看,当时帝王的陵寝中陈设有坐位、卧床、几、匣柜和被枕衣服及其他生活用具,如同活人的居室一样应有尽有。每天由宫女像对待活着的君主一样,按照一定时刻为灵主灵魂整理床上被枕,提供盥洗用水,布置妆饰用具。每天还要按时刻献供四次食品。这种帝王陵园建寝制度,开始于战国时期,确立于汉代。东汉时曾一度把每年元旦朝贺皇帝的“元会仪”,搬到陵寝来而成为“上陵礼”,并建筑了举行仪式的大殿,使得陵寝在祭礼中的地位大大提高。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政局动乱,战争频繁,陵寝难以保存,处于衰落阶段。唐宋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国家财政收入增加,陵寝制度又有进一步扩大和发展。明代扩大了祭殿的建筑,取消了寝宫的设施,废止了留宿宫人、日常供奉的形式,更加突出了朝拜祭祀的隆重礼仪。这种讲究朝拜祭献排场的风气,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
还须提及,在古代帝王、贵族官僚的墓地上,十分明显地代表着墓主等级地位的,是墓前大道(称“神道”)两旁陈列的石像雕刻群。这些石刻不仅有高低大小和数量的差别,而且类形品种也不同。例如明代,明孝陵前的石兽有狮、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六种,共12对;石人有文臣、武臣二种,共四对。明长陵沿用孝陵石刻群的组合,只是增加勋臣一对,并成为明代皇帝陵的定制。至于官僚墓前的石刻群,《明会典》明确规定:公侯和一、二品官,是石望柱、石虎、石羊、石马、石人各一对;三品官减去石人一对;四品是石望柱、石马、石虎各一对;五品是石望柱、石马、石羊各一对;而六品以下不准设置石刻。清代大体沿用明制,其他各代也都有类似的等级规定。另外,古代受到推崇的特殊人物,墓前神道也有石刻,如曲阜孔林神道即有石人、石豹、石角端(传说神兽)、石望柱各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