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元明清时期的家庭教育 第十五节 阿克敦教子法

清朝大学士阿克敦,满族人,乾隆年间由进士入仕途,曾主持刑部,对刑律颇有研究。他的儿子阿桂,后来也主持刑部,对刑律也颇有建树。阿桂成才实得益于父亲教育有方。

与一般士大夫教子方法不同,阿克敦总是通过日常小事传授给儿子研究和处理问题的方法,通过他与夫人的谈话有意给儿子提出问题,让儿子独立思考,发表意见,然后因势利导地予以施教,以培养儿子的实学实政能力。

古代做官,要有独立处理刑律的能力。刑律关系重大,轻者关系一人一家的安危,重者关系一县一州乃至一国的治乱。阿克敦希望儿子长大做官,所以十分重视对儿子的教育。

每天,阿克敦从刑部回家,与夫人谈论一些刑名律例之事。儿子阿桂照例在旁认真听着,偶尔也插一两句话,渐渐地,阿桂对刑律有了浓厚兴趣。

待阿桂即将要入仕做官的前夕,阿克敦想要了解一下儿子对刑律理解的程度。一天,阿克敦趁来人之际,与人谈起刑法方面的事情,阿桂照例陪坐在旁倾听。谈着谈着,阿克敦不言语了,仰而若有所思。正当儿子觉得奇怪时,阿克敦忽然转过身来问阿桂:“朝廷一旦用汝为刑官,治狱宜如何?”

阿桂没有思想准备,又当着客人在旁,只好表示自己未习刑律,不敢妄言。阿克敦点点头。然后又轻松地说:“姑言其意,说不对也没关系。”

见父亲执意如此,阿桂便壮着胆子,装着胸有成竹的样子说:“行法必当其罪。罪一分与一分法,罪十分与十分法,无使轻重。”说完,得意地向客人笑了笑。

“这犬子将来要败我家也!是子当死啊!”阿克敦勃然大怒,指着儿子大骂起来。

阿桂见父亲发怒,丈二的金刚摸不着头脑,连忙跑在地上叩头,诚惶诚恐地说:“儿子无知,唯大人教诫之,不敢忘!”

阿克敦正色说:“天下无全人矣。罪十分,治之五六已不能堪受,难道可以竭尽吗?而且一分之罪,也可以要充足地问治吗?如果罪一分与一分法,罪十分与十分法,则普天之下不成了大狱吗?儿子听着,人之所以犯罪总是有客观原因或动机的,故有过失犯罪和故意犯罪之分,有无知犯罪和知法犯罪的不同,量刑时不仅要考虑这些,还要考虑犯人是否认罪服法,并给犯人改过的机会。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为官者要以法律教育人,执法者一定要更多地考虑以法律手段维护国家安定,否则以严刑竣法治民之罪,天下岂不乱乎!”阿桂听了这番话,深感对刑名之学知之甚少。后来,他果然也主持了刑部的工作,办案十分谨慎,遇有疑难不决的案子,总要回家向父亲请教。

阿桂主持刑部时,有个一时期社会犯罪猖獗,于是皇帝下诏严惩重犯,结果有力地打击了犯罪,收到了明显的效果。这时,刑部各清吏司便提出要重新修订《刑部则例》,将这次的重罚案例收入《则例》,以便今后因循。对此,阿桂持谨慎态度,置之不理。

为了争取阿桂的支持,众僚属都争相劝说,并且大家知道阿克敦若能支持则此事必成,故在说动阿桂之后,又鼓动他去说服他父亲。阿桂果然回家谈起此事,认为将这些案例收入《刑部则例》有利于打击犯罪。阿克敦闭口不答,阿桂不敢多言。但过了几天,趁父亲高兴,又提及此事。

阿克敦见儿子这样不明事理,就耐心地开导说:“汝何不晓事至此!近日刑名从重处理,乃一时权宜,辟以止辟之义。如果纂为成例,那么日后刑官据此援引,伤人必多,岂有尚德缓刑的道理?”父亲的一席话,使阿桂茅塞顿开。回到刑部,他果断地说服和制止了大家,避免了一场错误的发生。

阿克敦以实事实学教育儿子的方法,确实培养了儿子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从政能力。这一教法,很值得后人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