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刚一建立,留学生便成了社会的宠儿。宋教仁当时直言不讳地主张:“初组政府,须全用革命党,不用旧官僚。”他所说的革命党,大多为留日学生。在有传可考的328名革命党人中,留日出身者达285人。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国会组织宪法起草委员会,选出的50名委员中,留日学生达41名。后来的北洋政府时期,其第一届内阁阁员共12名,留学出身的就达10人,如唐绍仪、王宠惠、施肇基、段祺瑞、陈其美、宋教仁、蔡元培等。刚刚建立的资产阶级新政权,急需一大批经过训练、受过现代教育并熟悉西方各国崛起富强的思想和方法的人才。这样,留学生们便被普遍地吸收到政界和实业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顾维钧在国外正撰写博士论文,就被邀回国任总统府的英文秘书,他感慨万分,“一个年轻人刚刚从国外回来便受到这样的殊荣,这实在是令人感到荣耀的事”。据1915年2月的北洋公报记载,在249名报考文官的留学生中,一次就录取了151人。其任用安排是:“超等”分发至中央各部以荐任文职或技术职;“甲等”和“乙等”分发至中央各部学习一至二年后以荐任文职或技术职;“丙等”分发至各省委任相当各职。待遇、职位、安排都是非常优厚的。
即使不从政从商,从教亦是一条舒适的道路。当时的大学教授薪俸、地位都很高,而留学生们“出国一年或二三年混得一个学士招牌,也可以为教授”。这样,从客观上造成了一种趋向留洋的风潮。
同时,五四运动前后,一批文人学者大力鼓吹和传播西方的道德文化,抨击中国封建礼教和文化意识,吴稚晖、周作人、钱玄同等人甚至提出了全盘西化的主张,在社会上形成了趋同西方文化的大潮。
民国时期的一些世家大族,其族规与家规,甚至订立了章程,鼓励族中子弟出国留学。江西万载《张氏六支族谱·新议学堂章程》规定:“……废科举兴学堂,盖士子非学堂无进身之阶。吾族人材辈出,代有达人,世受国恩,亦当仰体作育至意以嘉惠后进。凡入各学堂肄业期满得毕业文凭,经奏准部覆奖励者,各色花红俱照科举旧章给发,……本省学堂肄业者每年给津贴钱贰千文,南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肆千文,北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八千文,东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钱十六千文,西洋肄业者每年给津贴三十二千文。”
这一族规,从津贴钱的发放就体现了重视留学教育的措施,到西洋留学所得的津贴钱是到本省学堂学习所得的16倍!
福建闽西的中川胡氏家族,还专设“儒资谷”来鼓励子弟发奋学习、求取功名。在其“儒资谷”的奖励分配规定中,还专门列有“东西洋留学回国后考试所得奖励”条,充分反映了对留学教育的热衷。
民国政府于1912年开始派遣留学生。这年10月,民国政府稽勋局为了奖励有功于革命的青年,选拔了宋子文等25人由教育部派往美国和欧洲留学,所学专业为经济、机械工程、文学、矿学等,财政部还专拨2.2万元作为他们的置装费和路费。
之后,为了使留学生的派遣有规章可循,自1913年始,政府相继颁布了《经理欧洲留学生事务暂行规程》、《留欧官费生规约》、《经理留学日本学生事务暂行规程》、《各省留学官费生缺额选补规程》等法规。其中,1916年10月18日由教育部颁布的《选派留学外国学生规程》是民国初期较为全面的法规。该法规共分10条,规定从下列人员中选派:“曾任本国大学教授或助教继续至二年以上者;曾任本国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教授继续至二年以上者;曾经留学外国大学、高等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者;本国大学本科毕业生;本国专门学校、高等师范学校本科毕业生。”
该法规还规定了考试的科目,考试分两场,第一场分各省进行,考国文和外国文;第二场由第一场及格者参予,教育部统一在京举行,考国文、外国文、调验成绩、口试。合格的学生,由教育部发给置装费和出国川资。留学期间,还按月发给学费,以及正常回国时的旅费。其经费及留学国划分如图所示:
1917年8月,教育部派遣孙国封等学生到美国留学。1918年,教育部决定每年从各大学和各高等专门学校中选拔优秀教员赴欧美各国留学,当年就选派了北京大学教授刘复赴法国研究语言学;朱家骅教授赴瑞士研究地质学;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邓萃英赴美国研究教育学;南京高等师范学校教授卢颂恩赴美国研究体操学;北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学监主任杨荫榆赴美国研究教育学、算学及应用化学,沈葆德教授赴美国研究音乐;北京高等工业学校助教梁引年赴美国研究电气机械学。这是我国第一次派遣高级知识分子赴外国学习研究,具有一定的历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