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是印度影响最大的传统宗教。它由婆罗门教发展、演变而来,因而又称为“新婆罗门教”。
就印度教的宗教崇拜和思想观念的渊源来说,最早可以追溯到吠陀时期(约公元前16世纪至公元前9世纪)印度存在的较早的宗教信仰,这些信仰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对多种与人们生活关系较大的自然事物的崇拜。他们把这些事物都看作是神。吠陀宗教后来经历了由多神崇拜向主神崇拜的发展过程,并在印度出现种姓制度的基础上演变为婆罗门教。婆罗门教崇拜的神已经相对集中,而且这一宗教除了敬神之外,还创立了名目繁多的祭祀礼仪和哲学学说。在教义上则明确提出所谓“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婆罗门教的祭祀仪式有些与敬神直接相关,有些则属于巫术(即祭祀者认为祭祀动作本身即可产生奇异的力量,使人免灾趋福,而不是通过取悦于神来获得好的果报)。婆罗门教的哲学思想往往与神学观念结合在一起,哲学上的最高本体往往也就是造世的最高神。婆罗门教哲学后来分化为几个主要派别(六派哲学)。这些派别有的仍然坚持该教最初所制定的基本哲学学说,或为祭祀的功效作理论论证,有的虽然有婆罗门教哲学之名,但学说偏离该教宗旨较远。
婆罗门教产生之后,虽然一般来说在印度思想界占据着主导地位,但佛教、蓍那教等印度宗教出现之后,它在历史上也有受到排挤的现象。如印度孔雀王朝的阿育王和贵霜王朝迦腻色迦王对佛教都极为推崇。婆罗门教在这些时期发展的相对缓慢,势力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削弱。但到公元4世纪时,婆罗门教又开始兴盛。此时统治次大陆的是笈多王朝。笈多王朝的君王(尤其是初期的)大力支持婆罗门教,一方面修建婆罗门教的寺庙,举行婆罗门教祭祀典礼,另一方面为婆罗门教的传播提供条件。在此时,婆罗门教的一些法规(如《摩奴法典》等)和两大史诗(《摩可婆罗多》和《罗摩衍那》)已经基本定型,婆罗门教哲学(六派哲学)的原典也都做了详细的注释,各派哲学趋于系统化。在这样一种情形下,婆罗门教又进一步吸取了印度民间的各种偶像崇拜成分和其他派别的宗教思想(包括佛教和蓍那教的),发生了较大的转变,演化为印度教(新婆罗门教)。
印度教虽由婆罗门教演化而来,以婆罗门教的旧有学说为教义核心,但它已经不再是一种单一宗教了。它已经成为一种混合物,即印度古代多种宗教体系和精神文化要素的复合体。正如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的统治》一文中所说的:“这个宗教既是纵欲享乐的宗教,又是自我折磨的禁欲主义的宗教;既是林加(男性生殖器,是湿婆的象征)崇拜的宗教,又是札各纳特(印度教大神之一毗湿奴的化身)的宗教;既是和尚的宗教,又是舞女的宗教。”
印度教形成后,它主要分成3个基本流派,即毗湿奴派、湿婆派和性力派。这些派别在发展过程中具有比其他宗教派别多得多的信徒。
公元8世纪左右,印度正统派哲学中出了枯马立拉和商羯罗两位著名的思想家。他们对印度教的宗教与哲学作了较大的完善和改造(有人认为婆罗门教在此时才完成了向印度教的转变)。枯马立拉进一步强调了祭祀的功效,使吠陀典籍在印度教中牢固确立了其神圣性。商羯罗则对奥义书以来婆罗门教的核心哲学思想作了新的阐释和发展,为印度教的宗教实践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伊斯兰教侵入次大陆后,印度教虽然也受到了一些打击,但却没有像佛教那样被毁灭,而是一方面在某些区域保持着很大势力,另一方面与伊斯兰教的思想有所交融。
12世纪后,印度教的主要派别中又分化出一些新的派别,如毗湿奴派中分化出虔诚派,后又分化出罗摩派(16世纪形成)、黑天派;湿婆派中又分化出三相神湿婆教派;性力派也分化出右道和左道两派。这些派别虽还属于印度教,但其中的不少人却提出了反对婆罗门教教义的主张(如主张各种姓在神面前的平等,反对歧视妇女,反对吠陀权威等)。
在近代印度,随着西方殖民主义者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传入,印度教中掀起了范围广泛的宗教改革运动,出现了许多鼓吹宗教和社会改革的团体和组织,如梵社、雅利安社等。这些团体的创建者和参与者一般反对古代印度教中存在的偶像崇拜、烦琐宗教仪式、种姓不平等等愚昧现象。
目前印度教仍是印度最有影响的宗教,在社会中根深蒂固。印度人中绝大多数都信奉此教。80年代初,印度总人口的近83%的人为印度教教徒。
印度教在印度国外也有一定影响,它传播到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如斯里兰卡、尼泊尔、缅甸、泰国、马来西亚、阿富汗、乌干达、坦桑尼亚等国都有印度教流传。印度教的哲学也曾经为西方近代的一些哲学家或思想流派所重视和吸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