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历史学源远流长,二十四史煌煌巨着,是我国跻身四大文明古国的主要支柱之一。过去说,着史书是“大圣”或者“大贤”的事,着史必须秉笔直书。我国史学直笔传统,是春秋时的史家董狐开启的。
董狐是春秋时代晋国的太史,亦称史狐。他是周太史辛有的后裔,因为董督典籍,所以以职责为姓,就姓了“董氏”。今天翼城县东50里的良狐村,即其故里。
那时,晋国的晋灵公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正卿”赵盾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还要把赵盾置于死地。他先派人刺杀赵盾,在未遂后又借宴请赵盾的机会埋伏甲兵袭击,还是没把赵盾杀死。
赵盾被逼无奈,只好出逃。当他逃到晋国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自己族弟赵穿带兵杀死,于是又返回了晋都,继续当他的“正卿”。董狐在记载历史的时候,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对赵盾的口诛笔伐。以当时的道德观来看,无论国君做出什么事,作为臣子都必需服从,而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杀死国君,都算以下犯上。
赵盾当然要为自己辩解,说是国君是赵穿所杀,不是我赵盾之罪。董狐说:“你作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你承当。”
当时的史官与后世大有不同,他们既典史策,又协助国君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包揽大权的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赵盾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孔子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
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坚持“礼”的原则,有时会招来杀身之祸。齐国太史就因写了权臣崔抒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的直笔书史,也是冒着很大的风险的,因此,孔子赞扬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
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史官继承了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