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第三十七回起,故事有了一个新的起点。大观园里成立诗社了,由探春召集。第一次活动是咏白海棠。这白海棠不是地栽的乔木海棠,而是盆栽的草本海棠,俗称秋海棠。秋海棠一般是红色的,白色是变种,比较少见,因此贾芸拿去孝敬宝玉。宝玉等人不及看花,只是听说,就诗兴大发,吟诵起来。
各古本从二十九回到三十一回,正文均无批语,三十二回到三十五回仅个别本子有少量批语,这对我们进行研究是个损失。究竟是母本里就没有批语,还是过录的过程中被抄手忽略,还不能确定。但从三十六回以后,批语又丰富起来。在第三十八回里,有几条批语尤其值得注意,现在介绍给大家。贾母来到藕香榭,回忆起小时候他们史家花园里,有个类似的枕霞阁,她那时跟史家的姊妹天天去玩,有回淘气失脚从竹桥上掉到水里,差点儿淹死,被救上来又让木钉把头蹦破,至今鬓角上还留下指头顶大一块窝儿……凤姐借机献媚,说那窝儿是用来盛福寿的,把贾母和大家都逗笑了。这时脂砚斋批道:“看他忽用贾母数语,闲闲又补出此书之前,似已有一部十二钗的一般,令人遥忆不能一见。余则将欲补出枕霞阁中十二钗来,定(岂)不又添一部新书。”这条批语传递出的信息,分解开来就是:一、《红楼梦》的文本具有家族史的特点。书中的“现在时”故事,不仅可以往前延伸,也可以往后延伸。
二、脂砚斋与书中贾母原型,同属一个家族。“真事”隐去后,以史家的“假语”含存。实际上贾母的原型是康熙朝苏州织造李煦之妹,嫁给曹雪芹祖父曹寅为妻,而史湘云的原型则是李煦的孙女,曹雪芹的一位表妹,也就是李氏的侄孙女。换过来说,则李氏是史湘云原型的祖姑。书里所设定的贾母和湘云的关系,正与此吻合。第三十八回写贾母到了藕香榭,命人念出柱子上挂的黑漆嵌蚌的对子,曹雪芹特意写由湘云念出。由此也就再一次证明了,不但书中的史湘云原型是曹雪芹祖母家族的一位李姓表妹,写批语的脂砚斋也就是同一个人。
三、脂砚斋当然最有资格来写她自己家族的故事,也就是所谓“枕霞阁十二钗”的故事。这条批语显示出脂砚斋对自己的写作能力颇有信心。前面我们提到过“凤姐点戏,脂砚执笔”,她对《红楼梦》或者说《石头记》(她更钟情后一个书名)的写作,介入得很深。古本八十回书,周汝昌先生认为有四回都并非曹雪芹原笔,后面我会详说,那么这四回是谁补成的呢?不是高鹗,而很可能就是脂砚斋。
在写到大家准备咏菊花诗时,有一笔写到宝玉“命将那合欢花酿的酒烫一壶来”,按说这句话算得什么?小说嘛,虚构嘛,作者大笔一挥,想写什么就写什么,读的人有什么必要去仔细推敲?确实有那种纯虚构信笔挥洒的小说,但《红楼梦》不属于那种类型,因此,在这个地方,就出现了一条脂砚斋批语:“伤哉!作者犹记矮 舫前以合欢花酿酒乎?屈指二十年矣!”舫是船形的园林建筑,现在你到北京颐和园还可以看到很大的一个叫清宴舫的湖中石船。脂砚斋提到的这个舫名字很怪,当中那个字读音是“傲”,意思是头很大眼窝很深,可见那个舫造型非常特别。这样一个舫名不可能是临时虚构的。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那么一个空间,在那个空间里面,批书人和著书人曾在一起用合欢花酿酒,也就是说,书中这么一句“闲笔”,其实也是有生活依据的,是有事件原型、细节原型的。批书的一见这句,由眼入心,就受触动,以致不由自主地发出喟叹:“伤哉!”这意味着他们昔日的好时光已经一去不返,正所谓“春梦随云散,飞花逐水流”。“伤哉”,也是笼罩《红楼梦》全书的一个基调。这条批语最早出现在己卯本上,它可能更早就已经批出。那么,就按己卯年(公历1759年)往前推二十年吧,大约是乾隆三年到四年,那正是现实生活里曹家以及相关家族“一枯俱枯”的陨落期,而当时的曹雪芹、脂砚斋大约是十六七岁。“伤哉!”这哀怨是发自内心的,用合欢花酿酒是他们共同享受过的“最后的欢乐”。这样的批语再次说明,《红楼梦》具有家族史、自传性、自叙性的特点,它的文本特征就是以“假语”来存留“真事”。周汇本在第三十七回里,有两处文字选择是值得特别跟大家提醒的。起了诗社,作为诗人,大家就要各取一个别号。请读者诸君将书中几位诗人的别号形成过程填入括号:
李纨自取( )
探春先自取( )
探春接受宝玉建议后再自取( )
黛玉刻薄探春后,探春给她取的,她默认( )
李纨替薛宝钗取的( )
探春替宝玉取的( )
李纨提醒宝玉小时候自己取过别号,是( )
宝钗又给宝玉取了个别号( )
宝玉最后采用的别号( )
史湘云来了后用的别号( )
迎春的别号( )
惜春的别号( )
其中李纨提醒宝玉曾有过一个别号,宝玉笑道:“小时候干的营生,还提他作什么?”那个别号究竟是什么?1957年人文社的通行本印的是“绛洞花主”,这是延续了程乙本的错误。1982年推出的红学所校注本,却也印为“绛洞花主”,这真奇怪,因为红学所的这个本子是以庚辰本为底本的,庚辰本上清清楚楚写着“绛洞花王”,为什么要改“王”成“主”呢?更奇怪的是,这个红学所校注的通行本,每回后面有“校记”,如果他们认为庚辰本的写法不足信,换用别的古本的文句,按他们自定的体例,是应该在“校记”里加以说明的,可是这样重要的一处文字,他们撇开自己所用的底本,取“主”而否“王”,竟然在回后“校记”里也不予说明。周汇本的可贵,就在于正本清源。将通行本里讹误多年的“绛洞花主”订正为“绛洞花王”,又是鲜明的一例。和贾母提起娘家曾有枕霞阁一样,这里写到宝玉小时候曾给自己取过一个“绛洞花王”的别号,都属于小说文本中的延伸空间,使读者对作者笔下的“现在时”叙述,不仅可以有前瞻性的想象,也能够有回顾性的想象。换句话说,就是把角色的“前史”,通过这样的话语,逗漏给读者,令读者感到书中的人物更有立体感。
宝玉说取那样的别号,是他“小时候干的营生”,“小时候”是什么时候?他说这个话的时候是十三岁多没到十四岁,那个时代人们认为六十岁就算满寿,“人生七十古来稀”嘛,三十岁已是“半生”,十三岁则已接近成年了。因此,“小时候”应该指五六岁刚开始懂点事的时候。那时候荣国府没有大观园,宝玉跟贾母一起住,贾母院正房有很大的空间,宝玉在那个空间里淘气。五六岁的孩子不可能有“主”的概念,但“王”的概念肯定是有的,最现成的“榜样”就是“美猴王”孙悟空。宝玉从小爱红,爱跟花朵般的女孩子玩耍,贾母正房里的主色调是深红(绛)色,他就把自己想象成“红色山洞里的一个保护花儿的猴王”,于是有了“绛洞花王”的别号。这个小时候的别号把宝玉的性格特征凸显出来,而且这种特征在他成长的过程里只有增强没有衰减。“绛洞花王”这个别号,和第二十九回里出现的“遮天大王”的符码是相通的,都是对宝玉人格的隐喻,印本里千万不能错,读者则应该充分地重视。
第三十七回写迎春担任诗社副社长,她认真负责,当大家构思的时候,她命令丫鬟点了一支香。这支香的名字,此前所有通行本都印作“梦甜香”,周汇本则根据两种古本的写法,确定为“梦酣香”。我们都知道后面有关于史湘云醉卧芍药和抽到“香梦沉酣”花签的情节,周汝昌先生认为“甜”是“酣”的讹变,“梦酣香”是曹雪芹原笔。这也显示出周汇本的精校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