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eat\'s On
●切斯特·海姆斯(Chester Himes)
●著叶棻/译
在闷热不堪的纽约黑人社区,人人心浮气躁,暴力冲突一触即发。打从一开始,棺材艾德和掘墓人琼斯就诸事不顺。先是因滥用暴力受到申诫,接着掘坟琼斯在查案时中了弹,死讯随即在广播电台的新闻快报里公诸于世。但纽约市的死人数目却以棺材艾德及掘坟琼斯所不及的速度遽增。尽管他们竭尽所能,却似乎总差了那么临门一脚。然而,这一切混乱的源头,一个叫做“粉红仔”的弱智白化症患者,却还在满街游走,制造出更多无法收拾的麻烦……
在我心目中,切斯特·海姆斯是天生的诗人,他写的作品尽是一种感性独具的都市暗角暴力诗篇,然而,他的生长条件和写作生涯,却看似没有造就一位诗人的丝毫轨迹。
海姆斯十九岁时因案入狱,坐了七年大牢,在狱中他无意中接触读到了冷硬派侦探小说一代宗师达谢尔·哈梅特(Dashiell Hammett,1894~1961)的作品,大受感动(可能是哈梅特小说中所描写的残酷街头暗角,根本就是海姆斯熟悉的成长场所和日常生活),因而立志要成为作家。但这是一九二零年代末、三零年代初的时候,饱受歧视的前科重犯黑人要如何才能成为被社会接受的作家?
现在回头看,海姆斯的确是走了一条曲折艰难的路。他的第一本描写狱中情状的作品屡投不中,数易其稿,辗转了十六年,才获得出版的机会;但出版社的白人编辑大改他的稿子,并非海姆斯的创作原意,这本书的原貌一直要等到作者死后十四年,才得以完整的原貌出版,并恢复作者本来的原订书名。不堪回首的海姆斯少作,书名宛如一种哀伤的自我预言:《昨日将令你哭泣》(Yesterday Will Make You Cry)。
是的,那是令人哭泣的昨日,一种有色人种饱受歧视、全无尊严的年代。切斯特·海姆斯写作生涯在美国困顿了十几年,找不到出路,他因而下决心乘船前往法国,改用法文写作,并且听从友人劝告,改写比较有市场的推理小说。他的第一本推理小说《为了对依玛贝尔的爱》(For Love of Imabelle,1957)——这本书在美国有时候又叫做《哈莱姆狂暴》(A Rage Up In Harlem) ,那是出版社为他改的书名——在法国出版,书中登场了两位与警察体制疏离的黑人警察,在暴力处处的哈莱姆区自主办案,奇异的生活氛围和独特的文化色彩,使他的小说立刻获得票房与评论两方面的成功,也得到当年度的法国“警察小说大奖”(La Grand Prix du Roman Policier)。
海姆斯在法国成功的作品,陆续也被译介回美国,从后来的自传看,海姆斯显然很在意家乡对他的评价,可惜一开始他的作品只能当廉价书直接出平装本,并且书名经常非常混乱(上面说的《哈莱姆狂暴》,一直到作者晚年,才被改回作者心目中的书名)。事实上,如果我们看海姆斯自订的书名,通常都比出版社编辑擅改的书名高明得太多。譬如他第一本获得出版的书《如果他挣叫让他走》(If He Hollers Let Him Go,1948)、或者前面介绍的初作《昨日将令你哭泣》、或者他晚年以英文写的非系列推理小说《快逃兄弟,快逃》(Run Man,Run,1966),甚至是他死后才结集出版的短篇小说集《总是弟兄不够数,总是喷子比人少》(Always Outnumbered,Always Outgunned,1998),他用的文字总是有一种无与伦比的力量,又简单又直接,初看像是下层社会粗直的语言,细品却又十分细腻,余韵无穷,也许只有诗人的文字敏感,才能从语言的渣滓中淬链出这样有味道的句子,这是若干读者(包括我在内),惊叹其才情的缘故。
海姆斯在美国一直要等到《棉花闯哈莱姆》(Cotton Comes to Harlem,1965)出版,才被美国读者认识他的才华,而又要再等到《火气上升》(The Heat\'s On,1966)出版,才真正被美国大众张开双臂接受,两部小说都被改编成电影,广受欢迎。一九六六年以后,他恢复用母语英文写作,他真的能够衣锦还乡了(但终其余生,他还是自我放逐于法国和西班牙两地)。
现在,他是美国被最多人研究的黑人作家之一;他的小说透露出来的种族歧视处境,以及那些在歧视下不得不自我伤害的扭曲文化,如今是透视美国社会的一双冷酷之眼。评论者曾有人说,切斯特·海姆斯的作品是把“推理小说做为一种社会控诉形式”,这句话当然是对的,这也是小说读来沉重无奈基调的由来。但是,海姆斯真正关心的是,受伤害者的灵魂情境会如何荒谬,他们会如何成为一种畸形的生命样态,从这个层次看,把他的作品说成“社会控诉”恐怕是太小太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