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
●Ronald A· Knox/著
《闸边足印》(The Footsteps at the Lock,1928)是另外一部推理小说“黄金时代”诞生的经典作品,作者则是历史上百家争鸣时代中另一位性格独具、出身特异、生涯也诡谲传奇的作家。
故事要从何说起呢?也许我还是再回到推理小说的“史前时代”,重新检查那些散落遍布的作品化石遗骸,试试看能不能从中推究推理小说演化的痕迹吧。
话说远在两百年前,也就是比爱伦坡开始动笔写侦探短篇还早半个世纪,也比柯南·道尔的神探福尔摩斯出现则早了将近一百年,无政府主义的倡导健将、英国政治哲学家威廉·葛德温(William Godwin,1756~1836)在完成他最重要的作品《政治正义论》(Enquiry Concerning the Principles of Political Justice,1793)之后,觉得应该要有另外一部作品,来把书中的观念解释给没有足够哲学训练的大众,他再接再厉写了一本名叫《凯勒伯·威廉斯》(Caleb Williams,1794)的小说。当时的知识份子习惯通过“文以载道”的小说,来阐述或推广他们的理论思想,你可以说这是一种理论的“小说化”。葛德温的夫人,也就是着名的女权主义思想前驱玛丽·伍士东克拉芙(Mary Woolstonecraft,1759~1797),在她完成经典名作《为女性权利辩护》(A Vindication of the Rights of Women,1792)之后,也曾另外写了一本小说叫《玛丽亚:女性的错误》(Maria: The Wrongs of Women,1798)来对照并推广她的理念,两本书的书名中更分别暗藏了“女性的正确”和“女性的错误”两组对比的字样,遥遥相互呼应。
葛德温的《凯勒伯·威廉斯》堪称是推理小说的“远古祖先”,因为小说里描写的是一位谋杀罪犯的故事;小说开始时,谋杀罪犯行将伏法,但小说步步追究犯罪的成因,了解犯罪本身,也试图了解犯罪者,以及形成这场犯罪的背后社会。这当然不是我们后来认识的推理小说或犯罪小说,但书中的某些故事布局与揭露解释的精神,却是后来推理小说所特有的。
葛德温当然不能预见未来五十年或一百年即将出现的“侦探小说”,就连侦探小说的发明者爱伦坡,也并未预见它的潜力,对它后来终究要形成的类型规则也浑然不觉。柯南·道尔可能是第一位意识到侦探小说潜在力量的作者,他也正是唤起全世界对侦探小说的兴趣与注意的人(包括读者与其他后来的作者),但他只是根据他大学里观察力独到的化学教授形象,创造了栩栩如绘、举世闻名的神探福尔摩斯,也树立了“侦探破案”的基本架构(在此之前,已有小说家写出完整的犯罪揭露故事,但在小说中破案的不是侦探,因而也就列不进侦探小说的范畴),但柯南·道尔对推理小说的理论与规则的建立并没有特别着墨。
写作者意识到推理小说应该有若干基本规范,来界定推理小说与非推理小说的分野,那还是要等到长篇推理出现,作家百家争鸣的推理小说“黄金时代”来临,各种反省推理小说类型元素的理论倡导者才纷纷出场。
本书的作者罗纳德·诺克斯(Ronald A· Knox,1888~1957)就是其中一位提出推理小说规范的重要“类型元老”。一九二八年,诺克斯写了一篇笔调轻快的小论文,叫做〈侦探十诫〉(Ten Commandments of Detection),半开玩笑地主张,侦探小说应该尽早让犯罪者出场(但读者应该和侦探一样,一开始并没有认出来),而犯罪本身不该有神力介入,犯罪者不能同时是侦探本人,侦探办案不能纯粹假借运气或意外、或是一种天赋的直觉或第六感,犯罪方法不能使用死亡激光、科学未知的毒物、或者通过某个神秘无踪的“支那佬”(Chinaman);也就是说,诺克斯定下了一个后来小说家们“大致遵守”的基本规则,侦探小说里破案的核心方法必须是也仅能是“逻辑推演”(Logical Deduction),其他的怪力乱神都不可以。从此之后,我们可以说,推理小说才真正知道在什么状况下,自己才能被算做推理小说。
订定推理小说规则的作家和理论家当然不只诺克斯一人,但诺克斯是第一位明白指出,推理小说的规则,“指的不是‘诗词有规则’的规则……而是‘板球有规则’的规则——这对一般英国人来说感受可强烈多了”(not in the sense in which poetry has rules,…but in the sense in which cricket has rules——a far more impressive consideration for the ordinary Englishman·)。就算你不懂英国板球,你想像一下篮球场上的规则,它的强制性当然是比一般的文学格律要严格多了,不遵守规则被人讨厌的程度自然也严重多了。
当然,再一次,世间的规则都是立来破坏的。自从诺克斯的〈侦探十诫〉颁布以来,推理小说家就不曾老老实实地遵守过,总是东一点西一点偷偷走私一些戒律所不容的事;然而高明地破坏侦探规则的作家与作品,不但没有被读者惩罚或谴责,反而常常入太庙、享祀奉,变成了经典;但这已经是后话,我们今天先暂且不提它。
我们要谈的是罗纳德·诺克斯,或者我们应该称他是“诺克斯神父”(Reverend Knox),他与沙漠大探险家“阿拉伯的劳伦斯”(T· E· Lawrence,1888~1935)生于同年,也是牛津大学同期同学,他的祖父和父亲都是英国国教地位崇高的主教,而他自己也在大学毕业后就入教会担任圣职。一九一七年,他从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军职退下来,当时他在英国国教教会里已经是极高的地位,但他却出人意表(也吓坏了他的父亲)的改皈依天主教,并写出一系列的神学作品讨论信仰的本意,也为自己的行动辩护。
也许就在这样大的宗教张力与压力之下,他在闲暇时间读大量的侦探小说来放松自己,到了一九二五年,抱着好玩的心情,他自己也动手写了第一本侦探小说作品:《陆桥杀人事件》(The Viaduct Murder),不料书中独特英式幽默轻松的笔调,却让他大受读者欢迎,成了推理小说的畅销作家。
和他的小论文〈侦探十诫〉一样,幽默顽皮的诺克斯神父在《陆桥杀人事件》中本来也是要开侦探小说一点玩笑,他创造了四位爱对命案发表谬论的业余侦探,在一件行人陆桥的命案上大展身手,乌龙状况层出不穷,却歪打正着破了案子。他把侦探形象嘲弄了一番,这件事很像他的前辈班特利(E· C· Bentley,1875~1956)在《特伦德最后一案》(Trent\'s Last Case,1913)里干的事;而他一口气拿出四位傻瓜侦探,各说各的理论,这件事又很像他同时出道的小晚辈辈安东尼·柏克莱(Anthony Berkeley,1893~1971)在《毒巧克力谋杀案》(The Poisoned Chocolate Case,1929)里创造的桥段。由此我们也可以得见,推理小说的百花齐放、多姿多彩其实是暗藏传承的。
在《陆桥杀人事件》之后,诺克斯神父再接再厉,真正创造了一位脍炙人口的侦探来;这位侦探叫麦尔斯·布莱顿(Miles Bredon),是“难以言喻保险公司”(Indescribable Insurance Company)特聘的探员,他抽菸斗,玩扑克牌“单人接龙”(英国人称之为“耐性”)。布莱顿一共出现在五部长篇小说当中,分别是《三个水龙头》(The Three Taps,1927)、《闸边足印》、《地窖陈尸》(The Body in the Silo,1933)、《仍旧已殁》(Still Dead,1934)、《双重反间》(Double Cross Purposes,1937)。除了我们今天收入的《闸边足印》,其他几部也都是节奏缓慢、布局奇诡的正统推理小说,读来仍是非常享受。
可是诺克斯神父并不知道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清规,他的推理小说大受读者欢迎让天主教会感到十分困窘,他直属的主教不得不下令要他停笔,不要再做这种有辱圣职的行为。诺克斯神父在他的创作巅峰停止了推理小说的写作,晚年把心力投注在神学研究与理论,并且从拉丁文新译了一个英文圣经的版本,这就是圣经出版史上所谓的“诺克斯圣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