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 BALL/著
●王祥芸/译
1967年,好莱坞影艺学院把奥斯卡最佳影片奖颁给了敏感的《恶夜追缉令》(诺曼·杰维逊导演,薛尼·鲍迪、洛·史泰格主演)。这在意识极端保守的好莱坞影业是一件划时代的大事,虽然处理黑白种族问题并不自《恶夜追辑令》片始;但影片的得奖,以及薛尼·鲍迪的走红(同年鲍迪还主演了另一部成功的电影《谁来晚餐》,两部影片都触及了过去好莱坞不敢正视的问题),这毕竟暗示了美国人“终于”比较全面地承认黑人形象是被扭曲的,黑人受到的待遇是不公平的。南北战争解放黑奴尽管已经是一百多年前的旧事,但即使到了六十年代,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博士率领的民权运动如火如荼燃遍美国之际,在美国南方各州,社会还处于厕所分黑、白,两种人不能同车、同桌的真实情境。
然而电影《恶夜追缉令》的冲击力是延续原着小说而来,原着与电影同名,本来都叫《暗夜热浪》,中译书名迁就当年享有盛名的电影,也译做《恶夜追缉令》;原作者叫约翰·鲍尔(John Ball,1911~1988),书的出版时间是1965年,是作者的第一本小说。
小说《恶夜追缉令》一出版就震撼书市,第二年立刻获颁美国推理小说大奖“爱伦坡奖”的“最佳新人作品”。“爱伦坡奖”是“美国推理作家协会”(简称MWA)所设置的文学奖,与“英国犯罪作家协会”(简称CWA)所颁发的“金匕首奖”同被视为是推理小说创作的最高荣誉。1966年,《恶夜追缉令》不仅被MWA选为“最佳新人作品”,也被CWA选为“最佳外来作品”。约翰·鲍尔的第一本小说,在大西洋两岸推理小说界所引起的轰动,由此可见一斑。
《恶夜追缉令》为什么会成功?为什么后来更成为经典?原因之一,它创造了一位令人读后难忘的黑人神探维吉尔·狄博思;原因之二,它紧守古典推理小说的格局,却又栩栩如生地运用美国南方小镇的风情,增添了几许社会写实的控诉色彩——这两样成绩,都是推理小说前所罕见的。
在六十年代美国南方白人的眼中,黑人不是人,而是动物;黑人不可以住在白人的区域,不可以担任有社会地位的工作,不可以在白人的餐厅进餐,也不能在白人的月台候车。小说就设景在这样的一个南方小镇威尔斯,有一天晚上,镇上的巡警在路上发现了一具尸体,(这是这个平静小镇不曾有过的大事!)随后又在火车站候车室发现一名可疑的陌生黑人男子——没想到这位黑人竟是在加州帕沙第纳市刑事组工作的警探,他因而留下来,在充满敌意的环境里办案。
小说最有意思的是它的双重结构,黑人警探狄博思逐渐发现案情真相,其他人(主要是两位白人警察山姆·伍德和比尔·吉勒史比)却逐渐“发现”他。这是一个白人的启蒙过程,狄博思不同于他们成见中的黑人,他穿着白人的服装(记得吗?电影里头薛尼·鲍迪穿的是整齐的西装打领带),安静沉着,坐下来就读康南特的《论了解科学》;他观察入微,心思缜密,又兼举止优雅,言语得体。他一步一步赢得白人的敬重,也一步一步解开了凶杀之谜。这样的侦探是前所未有的。
不,我说错了,这样的角色正是推理小说史上典型的“神探”,只是这一回他换了一种肤色,陷入一种极不利的办案处境。(想想看福尔摩斯或波罗之类的神探,他们都带有贵族的身份地位,办案时对下层社会人士居高临下;但狄博思不同,即使是下三滥的嫌犯,地位也高他一级)因而其角色也变得史无前例。
古典推理小说的主轴是“解谜”,是一种作者与读者较力的心智游戏。小说一步步推进,谜题线索也逐渐出现,在小说结束时,神探(即“解谜者”,也代表着隐藏的作者)指出书中线索的相关性,做出完美的解释,读者(我们)都看见了线索,却都没猜中凶手。神探得一分,我们零分,因此掏钱买书心悦诚服。这就是典型的传统“侦探”小说(也就是日本人称的“本格派”)。
因为古典推理小说重在解谜,有的理论家甚至反对在推理小说中放进太多写实的元素,避免让读者分了神。
但在四十年代、五十年代美国兴起的“犯罪小说”则不然,美国作家发展出一种“冷硬派侦探”的新类型;在这些小说中,解谜并不重要,侦探与社会的关系、犯罪与社会的纠缠反而是重点。一般说来,美国犯罪小说对社会处境的描写,要比正统推理小说着重得多。
《恶夜追缉令》却是一个异例,它的特色建立在一个真实的社会环境,黑白种族冲突是全书的基调;但故事却是个古典黄金时代的推理作品,一个冷静的解谜思考机器,在情节推演中,一步步揭开谜底来。
这两种特性之融合,造就了一部独树一帜的小说。但也因为这个融合太巧妙了,无法复制,你不能让黑人神探重新面对一次种族张力而能让读者再有震撼的感受。约翰·鲍尔在写完第一本小说《恶夜追缉令》之后,又写了几部以狄博思为主角的小说,都没有成功。推理小说史家西蒙斯在他的名着《血腥谋杀》中就把鲍尔列为推理小说中的“一书作家”,显然史家没把鲍尔的其他作品当一回事。
通过《恶夜追缉令》的提醒,全世界白人读者才注意到自己的偏见:古典神探里有老有少、有男有女、有古人有今人;职业上更有警察,有和尚,有作家,有莎剧演员,甚至还有坐轮椅的、目盲心不盲的,众生皆可为神探,黑人为什么不能?
鲍尔创造了一个不朽的黑人神探,一方面因为环境不公而谨言慎行;一方面却因为智慧过人而发出幽光,读小说的人很容易对这位斯文有教养的黑人印象深刻。但这是黑人吗?其实不一定是,他可能是一位黑皮肤的“白人”,我的意思是说,这是一位“照白人的形象”写出来的黑人。
《恶夜追缉令》最大的历史贡献,在于打破了有色人种在推理小说中缺席的不公平;但深入黑人角色,写出真正的黑人侦探的性格与内心世界的作品,并不是这一部,而是来自黑人自己的同胞作家。远的是与约翰·鲍尔同时的切斯特·海姆斯;近的是活跃于当今文坛的沃尔特·莫斯利(Walter Mosley)。海姆斯创造的两名黑人警探“棺材艾德”与“掘坟琼斯”在哈莱姆区办案的独特小说,近年来被重新发掘赋予极高评价;而莫斯利的黑人私家侦探“易老林”则是备受国际瞩目,新作《蓝衣魔鬼》更被拍成了好莱坞大片。看来黑人侦探的纵横书海,还是方兴未艾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