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Three Coffins
●约翰·狄克逊·卡尔(JOHN DICKSON CARR)/著
●翁裕庭/译
在小酒店中,查尔斯·葛里莫教授与友人聚会,他把死人逃离棺材的古老迷信传说,解释为一种纯粹的自然现象。话声暂歇,一名陌生人闯入,并且口出狂言挑衅葛里莫的说法。陌生人同时宣称,他自己便是从棺材里逃出来的,四面棺板根本奈何不了他。最后陌生人还撂下狠话:“我有个兄弟道行比我更高深更,他对你那条命很有兴趣,假如哪天他去拜访你……”
数天后,在一个风雪交加的夜晚,一个神秘人走进上锁的房间,枪杀了葛里莫,然后消失地无影无踪。在这桩惨案中,凶手并未留下任何足迹;卷入此案的基甸·菲尔博士,必须回溯查访“三口棺材”的陈年旧事,才能解开悲剧的幕后秘史。
奇迹的解释者
神探福尔摩斯总是爱对他的伙伴华生医师说:“咱们别把不可能(the impossible)和不太容易(the highly unlikely)混为一谈。”
戴猎帽的鹰勾鼻神探说这句话的时候,当然也常常就是他的同伴华生医师放声大叫:“这绝不可能!”的时候。的确,在大部分情况下,华生医师不可置信的呼喊,其实就是我们读者芸芸众生内心的真实呼喊,我们也觉得那种情况“绝不可能”,但是福尔摩斯却默不作声把菸斗抽了又抽,最后才气定神闲慢条斯理地说:“我亲爱的华生呀,咱们别把不可能和不太容易混为一谈。”
但什么是推理小说中的“不可能的艺术”?一般我们指的是“密室推理小说”。而所谓的“密室推理”(locked-room mystery),指的是小说的案情必须包含了一个以上完全闭锁的空间(hermetically sealed chambers),理论上处于无法进入或脱出的状态,然而小说案情当中却发生必须有进出行动的事实;这样的案件当然是逻辑上“不可能”的,所以密室推理小说有时就被称做“不可能的犯罪”,侦探的任务在这里就是要解答线索所显示出来的“逻辑相悖”。
约翰·狄克逊·卡尔是一位归化英国的美国作家,也是着作等身的推理小说大创作者,一生以几个笔名写下七十三种长篇以及超过十部的中短篇合集。这八十多部推理小说中,不像后来畅销书作者那种公式化、制式化的写作,而是每一部作品都差异而独创,布局诡谲,设计奇出,处处看见功力与心血,是推理小说的终极之作,自己更是推理小说史上举足轻重的人物。
命案的好地方
从卡尔的第一本小说《夜间行走》(It Walks by Night,1930)开始,作者就投注热情于密室的致命吸引力,他借侦探之口说:“简而言之,没有秘密通道,凶手并未藏在室内某处,他并未从窗户脱出,也未从房门离去……然而凶手确在此处砍下被害人的头,而且我们也确知死者不是自杀……”这句话说出了所有密室的基本状况,凶手已经不在房内,房间(或其他空间)是闭锁的,他杀了人,也看不出进入和离去的痕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约翰·狄克逊·卡尔致力于密室的设计与破解,产生许多突破性的密室概念,譬如说他在《铁网笼谜题》(The Problem of the Wire Cage,1939)里设计的奇特案情,死者被勒死在湿漉漉的网球场中央,地面上只有死者走向球场中央的脚印,在这里,“开放性空间”变成一种“密室”的概念,不得不令人佩服作者的创意巧思。
对约翰·狄克逊·卡尔来说,密室是推理小说作者演练命案的好地方,因为这是纯粹的心智游戏,数学题目式的侦探小说,大家可以不必大费周章考量小说的角色塑造与人性刻划,光是谜题已经够你想破脑袋;这绝不是说卡尔不重视小说的角色或意趣,但是比起他的故事设计,其他已经无足轻重。
卡尔是美国宾州一位显贵的国会议员之子,他在欧洲留学遇见后来的妻子,遂结婚安顿于英国,反而更像个英国作家;他用多个笔名写作,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卡特·狄克逊(Carter Dickson)这个笔名,两个名字底下各有一个着名的神探,在约翰·狄克逊·卡尔底下就是密室大师基甸·菲尔博士,在卡特·狄克逊名下则有另一位神探亨利爵士(Sir Henry Merrivale),他也是破密室奇案的高手,只是没发表过着名的“密室推理演讲”,在历史上比较吃亏。
亨利爵士另一个吃亏的地方在于缺少众人同意的代表作,选他的作品比较麻烦,我选他的《镀金人》(The Gilded Man,1942),私下是对画家葛雷柯(El Greco,1541~1614)的一个礼赞;但对基甸·菲尔博士而言,因为有了一场不朽的密室推理演讲,《三口棺材》成了很难责怪的选择,店长的责任就轻多了。但对卡尔这样的大师,出版他的全集,让大家讨论争辩,恐怕才是最好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