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
●洪纳(E·W·Hornung)/著
●郑明萱/译
莱佛士是一名身手俐落气宇非凡的英俊男士,白天他参与上流社会的活动,周旋于权要名贵之间,而且打得一手好板球;夜晚却摇身一变,而为富人痛恨且来无影去无踪的大盗。他有其独特的道德观,不受常礼束缚,而且有一忠心耿耿的憨直助手相伴,作起案来无往不利。本书刊载其八则惊险的作案纪录,包含了他盗贼生涯的始与终,他遭逢最大敌手的历险,他挑战同业的斗法,他踏进谋杀一途的困境……篇篇精采,不看可惜!
反派叙述
写下《该死的谋杀》 (Bloody Murder,1972初版)而成为推理小说史名家的英国作家朱利安·西蒙斯(Julian Symons,1912~1997),有一次曾经说:“短篇小说的黄金时期起于福尔摩斯,而止于二次大战;黄金时期中最好的东西是福尔摩斯,但福尔摩斯不是唯一值得怀念的东西。”其他值得怀念的东西,他指的就是作家洪纳(E·W·Hornung,1866~1921)和他所创作的“夜贼莱佛士”(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系列短篇小说。
有趣的是,洪纳不但是创造福尔摩斯的柯南道尔(Arthur Conan Doyle,1859~1930)的好友,也是他的亲戚(洪纳娶了柯南道尔的妹妹康丝坦道尔);洪纳创作了许多犯罪与推理小说,显然是受了柯南道尔的影响,但他的创作作品中有一系列柯南道尔最不表苟同的,就是后来成为经典的“夜贼系列”。柯南道尔为什么不喜欢“夜贼莱佛士”?历史记载柯南道尔曾经强烈向洪纳抗议说:“你绝对不可以把这位罪犯变成英雄。”(You must not make the criminal a hero.)从福尔摩斯的系列小说中,我们也明显可以看出,主人翁福尔摩斯和华生医师都是小资产阶级的英雄,他们捍卫社会秩序,把一切犯罪视为邪恶,对犯罪的成因没有了解的兴趣,罪犯只是用来绳之以法的“对象”,在柯南道尔的思想中,把罪犯当成英雄本身就是罪恶。
但洪纳却是历史上第一位指出“犯罪比侦探有趣”的作家,而且本意就是开福尔摩斯的玩笑,他的第一本“夜贼”小说《业余神偷莱佛士》 (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1899)的题词页就说:“本书献给柯南道尔,这是我真诚的阿谀形式”(To A·C·D·,this sincere form of flattery),如果一本书是另一本书的“反逆形式”,这当然是对原着最大的恭维。不只是这样,他还借小说角色之口说:“天下没有像福尔摩斯那样的警察。”狠狠把警察和福尔摩斯都嘲讽了一顿。想想看,同时代模仿福尔摩斯维妙维肖的作品现在都烟消云散了,只有嘲讽福尔摩斯和逆反福尔摩斯的洪纳作品,不但留了下来,还成为无数后来作品的灵感来源与原型,真幸亏洪纳没听他大舅子的意见。
为什么说莱佛士是“业余神偷”?这和说福尔摩斯是“业余神探”是同一个意思。福尔摩斯除了干侦探工作以外其实也没什么正职,但那个世代侦探并不是职业(不管你收不收钱),它只是仕绅的“嗜好”(hobby);同样的,莱佛士除了施展妙贼神技之外也没什么正事,但他白天的身份仍是贵族仕绅,偷窃只是晚上的“阿鲁拜多”,故不得不称他为“业余小偷”(amateur cracksman)。这些名称和心态都反应了当时的社会结构与意识结构,常常带给我们读古典(或古时候的)推理小说另一种知识上的乐趣。
夜贼传统
洪纳所创造的仕绅小偷角色莱佛士(A·J·Raffles)常常会被拿来和法国作家勒布朗(Maurice Leblanc,1864~1941)创造的亚森罗频(Arsene Lupin)做比较;亚森罗频出道比莱佛士略晚(以他为主角的第一本小说出现在1907年),他擅长易容术、多种语言及腔调、各种社会习俗与阶级礼仪,他是一个地下社会的头子(部下不少,依情节需要而定),亚森罗频的故事太神奇,情节转折犹如特技表演,每每捉弄法国警方于股掌之间(他甚至曾混到法国巴黎保安局的局长,率领警方追捕亚森罗频,还一度把他逮捕到案)。亚森罗频虽然是个“社会意义”下的罪犯,不过他“好像”不觉得,他和一般小资产阶梯的思想没什么两样,都不喜欢破坏社会秩序的“真正罪犯”,后期的亚森罗频根本是个“廖添丁”式的角色,不但劫富济贫,还帮助警方打击犯罪、破解难案,完全站到“社会正义”这一边。正是因为亚森罗频角色设计的简单与卡通化,使他的深度难以接受考验,很快的亚森罗频就沦为“儿童读物”,大人很难再在亚森罗频身上得到太多乐趣;相较之下,福尔摩斯就不一样,就算儿童也开始能够快快乐乐读着福尔摩斯,大人却仍能一而再再而三在福尔摩斯作品得到无穷的滋味。
莱佛士则是一个有趣得多的角色,他是英国维多利亚时代仕绅的反讽(或者另种真相);表面上他是英国上流社会的典型仕绅,他出身高贵,无所事事(是的,无所事事是上流社会重要的条件),爱国心强(他后来为国捐躯,死于波耳战争)擅长打板球(cricket),更出入周旋于名流的交际应酬之中,但,在晚宴舞会之际,他搜集的却是其他有钱人的资料,以便他日闯空门之用。洪纳创造的角色比亚森罗频复杂得多,他写出这些衣着光鲜的上流社会人物,心地温暖,好运动爱冒险,却可能是道德上无负担的人,他的聪明才智是“反向的”侦探小说。
历史上吊诡的是,人们既爱维护正义(让我们得以安心睡觉)的伟大侦探,可是人们也爱那些捉弄警察挑战权威的伟大罪犯(尤其当他的威胁只针对有钱人的时候);莱佛士出现之后,受欢迎的程度至今不衰(三本以他为主角的小说集百年来没有绝版过),但洪纳听从柯南道尔意见而创作的福尔摩斯式小说却早已没有人记得了。
“夜贼莱佛士”的确是反向的侦探小说,他写的是莱佛士如何思考、准备、犯案,以及避开危险与识破的机智,他让我们为他的千钧一发捏一把冷汗,又为他的化险为夷感到兴奋,我们为什么会如此支持不道德的人?这正是柯南道尔的戒命,“你绝不可以把罪犯变成英雄”,但一部文学史就是一部“文学戒命破坏史”,洪纳的破坏创造了一位受欢迎的英雄(还顺便创造了一位华生医师式的罪犯小跟班做为叙述者),更创造了一个侦探小说的逆向传统,以罪犯为中心的书写传统。未来的犯罪小说要在莱佛士身上找到养分,甚至未来的犯罪心理小说也要在他身上找到线索与痕迹,我们曾经介绍过二十世纪伟大的犯罪小说家派翠西亚·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1921~1995),如果你已经读了她的《聪明的瑞普利先生》(The Talented Mr·Ripley,1955),现在再读《业余神探莱佛士》,你应该会注意它们之间的血缘关系,更会感觉到推理小说源远流长,一切新事物都有旧来历,不是吗?
顺便一提,在好莱坞改编小说为电影的历史上,很早就注意并吸收了仕绅盗贼的概念,莱佛士故事改编成电影早在1905年,改编成好莱坞电影则在1917年,由当时的红星约翰·巴利摩(John Barrymore)饰演;而亚森罗频改编成好莱坞电影则在1932年,饰演的人也是约翰·巴利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