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破心中贼 六

今天提到乡约,我们会想到《市民文明守则》之类的东西,但王守仁提出的乡约绝不仅仅是一种道德呼吁,而是有一套相当具体的规章制度,很有洪武年间的行政风格。简言之,王守仁推行的《南赣乡约》是一套以村、族为单位的基层自治体系,每月聚会,表彰好人好事,批评坏人坏事,救人急难,平息纠纷,将屡教不改者扭送入官。

当然,那时候的好人好事和现在不尽一致,譬如寡妇守贞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项目。王守仁为此亲自撰写有《旌奖节妇牌》:

访得吉水县民人陈文继妻黄氏,庐陵县生员胡克妻曾氏,俱各少年守制,节操坚厉,远近传扬,士夫称叹,当兹风俗颓靡之时,合行旌奖,以励浇薄。为此仰府官吏即行吉水、庐陵二县掌印官,支给无碍官钱,买办礼仪,前去各家,盛集乡邻老幼之人,宣扬本妇志节之美,务使姻族知所崇重,里巷知所表式,用奖贞节,以激偷鄙。仍备述各妇节操志行始末,及将奖励过缘由,同依准随牌缴报,以凭施行。

黄氏是民人之妻,曾氏是生员之妻,两人同样年轻守寡,远近知名,王守仁特地给予旌奖,要让这两位节妇的光辉事迹为万民做表率,以收移风易俗之效。显然在王守仁看来,女子守贞属于“天理”的一面,他并不曾想到自己求之于心的“天理”只不过是社会习俗内化在心中的道德规范罢了。

王守仁应当知道,南宋以前,女子所谓贞洁并不是这般定义的,即便在宣传“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南宋,寡妇再嫁依然是相当常见的事情,寡妇的财产权、继承权也受到了很好的保障。

其实明朝才是真正使“贞洁烈女”的标准走向病态化的王朝,这首先得“益”于皇权的公开嘉奖。于是我们看到这样一种“阴阳和合”的怪相:士大夫对于诏狱与廷杖的淫威从逃避到接受,再到主动追求,女子对于贞烈也开始有同样的果敢追求了,一种极端而病态的道德在大明王朝愈演愈烈,似乎病态的政治模式使全社会的人都患上了心理失调。

即便是特立独行的王守仁,也往往会浸淫在大时代的怪诞“天理”中而不自知。

除了表彰节妇之外,移风易俗的事业更要从孩子抓起。于是王守仁兴办社学,教小孩子歌诗习礼。

这种复古的做派在当时引起了一些争议。在科举营造的风气中,学习总要以做官为目标,所以朱子版的四书才是学习的重点,歌诗习礼能有多大的用处呢,完全不切时务嘛!王守仁不能不有所反驳:这都是末俗庸鄙之见,哪里晓得古人立教的用意呢?小孩子天性活泼好动,喜欢玩耍而害怕拘束,教他们歌诗,不仅是发其志意而已,也为让他们在载歌载舞中宣泄精力;教他们习礼,也不仅是肃其威仪而已,也为使他们在周旋揖让间达到体育锻炼的效果。如果只是约束他们,他们便会视学校为监狱而不敢入,视老师为仇敌而不敢见,这还怎么能教他们为善呢?

这确实是很明智的幼教思维,只有思维敏捷、脑筋活络的人才会有这种因势利导的主意,这是《红楼梦》里贾政一流的人物无法理解更无法接受的,而贾政恰恰可以作为王守仁时代那些正派士大夫的缩影。

作为现代人,我们很容易忽略王守仁教育思想的意义,因为这不过是我们的常识,然而我们必须知道,小孩子在成人世界里的样貌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棍棒底下出孝子”作为一则有着实际参考价值的谚语,至今仍然存活在一些教育程度低下的地区,而一些百岁老人仍然能够记起私塾里的戒尺的滋味。

对孩子的“人性化”关怀其实是非常晚近出现的,以至于在一些发达国家里,譬如日本,人们还会不断质疑法律和社会是否已经对未成年人形成了过度的保护。有两部很流行的小说,东野圭吾的《彷徨之刃》和药丸岳的《天使之刃》,对这个“文明化”与“现代化”带来的道德冲突做了精彩的呈现。然而在旧时代的世界各地,未成年人基本上都长久地生活在粗暴的——至少在今天看来绝对算得上粗暴的——管束下,今天我们习以为常的“儿童”这个概念其实是相当晚近才出现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参阅法国学者菲力普·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