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美国尤其是其特殊手段搜集局,一直监听德国首相默克尔的手机联系,是斯诺登引发的最大争议的披露事件。美国针对其他122位外国领导人通信的相同行动也是争议的起因,争议的内容主要是目标人物的身份及其表达反对这种行动的意愿。
许多反对声音,尤其是德国,来自这样一个前提:盟国之间不应互搞间谍活动。然而,情报史载明,不仅对盟国(至少对大多数盟国)的间谍活动并非没有先例,而且是司空见惯的事。美国与以色列虽是战略盟国,针对对方的情报搜集行动却已持续了数十年。约纳森·杰·波拉德案即是以色列这类行动最为人知的事件。其他方面也时常有报道,包括以色列搜集科技情报的活动。2015年年初,有报道称,以色列针对美国-伊朗核谈判开展了对通信和个人的情报搜集行动。而美方则利用间谍卫星和间谍飞机对以色列的军事与核设施进行拍照,并利用信号情报搜集卫星和特殊手段搜集局据点来截获以色列的通信活动。在门维斯山监测站出现“特别阿拉伯语”(又称希伯来语)译员,即说明美国针对以色列的通信活动利用了空中信号情报搜集卫星资源。在华盛顿,联邦调查局在以色列大使馆安装了窃听器。20世纪80年代,中央情报局还从以色列国防军获得至少一名内线的情报员。
实际上,除了最亲密的盟国,美国安全利益也许需要针对位于某盟国的目标进行情报搜集行动,不管目标是政府还是私人。从该盟国获得必要协助也许是不可能的。原因多种多样,比如出于安全和法律机构的法律限制,实力亦或资源限制,政治限制,或者是利益冲突。就德国案例而言,该国情报部门不被允许与美国分享可能用于无人机打击的信息。也许还有其他疑虑,如某盟国不能完成其军事承诺或保护与其分享的敏感信息,或者该国正在计划发动军事行动。
除了法律限制之外,德国还提供了一些案例来说明美国偶尔单方面采取针对德国目标的情报行动。“汉堡细胞”这两个词提醒人们,攻击美国的“9·11事件”的某些关键参与者,正是身处德国某城市时策划这一袭击行动的。数年之后,在2003年临近美国入侵伊拉克时,德国联邦情报局在一名伊拉克叛逃者问题上欺骗了中央情报局。该叛逃者代号为“曲线球”,其供词似乎证实了美国对伊拉克生物武器行动的指控。德国联邦情报局的欺骗行为包括虚称该叛逃者仇恨美国,而且不会讲英语。此外,德国一些公司一直愿意向伊朗和伊拉克出售先进技术。这些技术有助于伊朗和伊拉克获得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尤其是核武器。至少有一家德国公司被披露“为伊朗公司做成价值10亿美元的生意,这些公司与伊朗的常规军事和弹道导弹采购项目有关,包括被美国、联合国和欧盟列入黑名单的公司”。德国公司也许还帮助了叙利亚的化学武器项目。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对于德国或其他“五只眼”同盟(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之外国家的每个可能的目标,都可接受或适用每一种情报技术。任何一个特定国家都包含多层次的潜在目标类型,如领导层、军事通信渠道、恐怖分子组织,以及专长于某种技术的公司。每项分类中都有特定的潜在目标。与此同时,多种级别的情报技术可用来搜集情报,如影像、信号情报搜集卫星、测量及特征信号,还有人力情报。这些级别包含大量不同的技术。如信号情报搜集卫星可从太空、设在大使馆的监听站,或者置于住宅内(包括卧室)的音响设备,远距离截获情报。人力情报则可从政府某部的低级成员或者某总理的一名职员处获取。
潜在选择可由一个大型矩阵来描述,即以各种技术手段对应国家和目标。对每一个选中的“细胞”,都要做出是否采取行动的选择。事涉盟国的许多情况,当目标涉及监听某亲密盟国首相的电话时,不采取行动的决定也许最为恰当。但这并不意味着采取行动的决定对该首相所处国家的另一个目标不恰当,例如与伊朗做生意的某德国公司首席执行官。同样,在某盟国的国防军队中使用内线是顺理成章的,而在其总理办公室中埋伏特工则被视为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