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脱官帽,绝不撤资。”这是一些地方煤官被上级要求从煤矿中撤出入股资金后这么私下表态。
官帽与金钱孰轻孰重,他们心里自然明白。一顶“货真价实”的官帽在和撤资与否的博弈中却占了下风,这对他们的“钱”程影响几何?那么,他们的“黑色”收入是如何来的?
我们不妨把山西官场的“黑色”收入换个“肤色”,姑且叫“灰色收入”,因为提出这个概念,才能从研究社会现象的角度出发,更能准确完整地描述出这一现象的本性和特质。
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要统计一个人的收入状况是很困难的,这是因为这种收入取得的渠道较多,结构组成很复杂。我们提出“解码”山西官场的“黑色”收入,但现实中也只能做一个宏观分析。
地方“官场”的第一种“收入”是指“公职型收入”。这种“收入”的另一种解读就是一些权力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利用政府资源和自身职务影响力偷偷摸摸地经商。
比如这些人尽量利用一些公家的办公条件(如通讯条件、场地占用和官方活动接待渠道等)大谈生意,这样一来,如果生意做成功了,那么钱就会塞进自己腰包。假如生意没有做成,那么一切隐形的开销费用自然在公家,而自己分毫未损。
地方“官场”的第二种“收入”是指“兼职型收入”。官员“兼职”在实际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在一些地方,常常有煤矿聘请“县长兼职顾问”、“乡长兼职矿长”的现象。一些知情人说,这些人一年四季不到矿上“兼职”一天,却按期领取大把大把的“顾问费”、“兼职费”。
地方“官场”的第三种“收入”是“中介型收入”。这主要是指游走在产煤区煤老板间的“挡风的”,这一行从业者大多油嘴滑舌、尖酸刻薄、世故老到,他们常常利用自己政府背景和人脉资源游离于煤老板和政府之间。
他们既不是“中间人”,也不是“经纪人”,但无论如何,我们应当正视这个群体存在于当下煤政经济背景下的“事实”。反正这一群体是对煤老板事业“有用”的人,也是一群靠煤老板取得收入的人。
地方“官场”的第四种“收入”是指“馈赠型收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国人馈赠的方式多,对象也多,以前是赠物,后来干脆直接赠钱。众所周知,钱是君子羞于出口的东西,于是有人换了一个“雅名”,统称“红包”,如煤矿开业、周年庆典时给相关领导的“车马费”,一些专职穿梭于检查评比会、研讨会、现场会的领导手中的“会务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