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他没有在那个拐角处停下来,也没有站在附近等着救护车出现。那又有什么意义呢?他知道救护车就要来了,而且他知道等它一来,主人会被送到哪里去。医护人员会尽力抢救,斯旺森夫人会整晚握着他的手和他聊天。到第二天黎明后不久,威利就会踏上前往廷巴克图的道路。
所以骨头先生一直跑下去,毫不怀疑他的梦是不是还会如约再现。当他跑过街角,跑到另外一个街区的时候,他已经明白了世界不会结束。他甚至开始为此感到愧疚。他把主人抛在了身后,而地面根本没有下陷、把他吞噬。城市也没有消失。天空没有充满火焰。一切还是老样子,以后也会是这个样子,过去的事已经过去了。房子仍然伫立,风还在刮着,而他的主人就要死了。梦已经告诉了他一切,因为这个梦根本不是梦,而是对即将发生的事情的预演,毋庸置疑。威利的命运已成定局。当骨头先生沿着人行道一路小跑,听到刚才他离开的那个地方响起了救护车的鸣笛声时,他知道那故事的最后一部分已经开始了。但这再也不是他的故事了。从这一刻起,无论威利身上将发生什么事情,都跟他没有关系了。他孤身一人,而且不论喜欢与否,都必须继续走下去,即使他根本没地方可去。
最后这几个小时多混乱啊,他对自己说,那么多大杂烩一样的记忆和混乱的思绪——但有一点威利算是说对了,尽管他最后说得有点跑题了,但基本观点是对的。如果骨头先生识字的话,他绝不会陷入现在这种困境里。即使对字母表只有最初级、最基本的知识,他也能找到卡尔弗特大街316号,一旦找到那里,他就会守在门口一直等到斯旺森夫人出现为止。她是他在巴尔的摩唯一知道的人,但通过在梦里和她共处的那段时间,他知道她一定会很高兴收留他的——还会无微不至地照顾他。你看看她,听听她说话就会知道。但不认识路标又怎么能找到地址呢?如果威利真的认为识字那么重要,他怎么就不做点什么呢?比起一个劲儿地为失败和失职自怨自艾,他完全可以省下眼泪,抓紧时间给骨头先生上几节速成课。骨头先生是非常乐意一试的。虽然他不一定能学会,但不试试又怎么知道呢?
他又拐过一条街,停下来,从一个刚才落雨时形成的小水坑里喝了些水。当他的舌头碰到那略带灰色的温水时,一个新的想法突然出现在他的脑海中。他仔细琢磨了一会儿,简直要把肠子都悔青了。什么识字啊,他自言自语道,争论什么狗的智商呀。整个事情完全可以用一个简单文雅的策略解决:在他脖子上挂块牌子就行了。我叫骨头先生。请把我带到卡尔弗特大街316号的贝亚·斯旺森家。在背面,威利还可以给斯旺森夫人写个便条,向她解释发生了什么事情,以及她为什么要收留这条狗。这样,一旦骨头先生流落街头,很有可能就会有好心的陌生人看了这牌子,完成了他的请求。用不了多大工夫,骨头先生就能平静地趴在他新主人家客厅里的地毯上了。当他转头离开水坑,继续往前走时,他想不通为什么他只是条狗,都能想到这个好主意,而威利,这个能翻出惊险的跟头、做出令人目眩的单脚旋转的人却完全没想到呢。因为威利一点都不切实际,就是这样,因为他的大脑一片混乱,因为他病得快要死了,根本搞不清楚状况。至少他跟斯旺森夫人说了这件事——或者至少他将会跟她说。“搜遍全城也要找到他。”他会这么说,然后向她详细描述骨头先生的样子,最后,他会握住她的手,求她行行好。“他需要一个家。要是你不收留他,他会被人吃掉的。”但威利要等到明天才会死,等到斯旺森夫人离开医院回到家里的时候,骨头先生已经在街头游荡了一整天,一整夜,直到新一天来临。她一时半会儿可能顾不上去找他,也许后天都不行。而且这个巴尔的摩可是个大地方,有成千上万的街道和小巷,谁知道他那时会在哪里呢?他们要想找到彼此,只能靠运气,海量的运气,奇迹级别的运气。而骨头先生早就不相信奇迹了,他跟自己说,别做梦了。
在他喉咙干的时候,解渴的小水洼遍地都是,但食物就是另一回事儿了。已经快两天粒米未进了,现在他的胃哭着喊着想要被填满。所以,他的身体渐渐战胜了意志,错失良机的怨念渐渐让位于全力寻找食物的任务。现在已经快到中午了,或者是刚过下午,人们终于起床,从周日的迟钝懒散中苏醒过来,在厨房里拖着脚步走来走去准备早餐或早午餐。他每跑过一幢房子,都会被炉子上正在烤着的培根、平底锅里的煎蛋和烤面包机里弹出的热面包片的香气狠狠地诱惑。他感觉这是个邪恶的诡计,在他目前这种焦虑和极端饥饿的情况下,这样做太残忍了。但他还是抑制住了跑过去讨口饭吃的冲动,继续往前走。威利教授的课程已经深入骨髓。流浪狗不是任何人的朋友,如果他在一个错误的人面前惹人讨厌的话,那他就会被抓到收容所去——从来没有一条狗从那里回来过。
如果他早就养成了自己打猎或者觅食的习惯,他现在也不会感到如此无助了。但他那么多年都待在威利的身旁,以一个知己和狗总管的身份和他闯荡世界,他那些与生俱来的狼的本能却早已萎缩、消失了。他变成了一种温柔的、文明的生物,一条会思想的狗,而不是一条健壮的狗。从他可以记事起,就有人照顾他的一切生理需要。但这就是等价交换,不是吗?那人给你食物和住的地方,你则给他爱和永恒的忠诚作为回报。现在,威利死了,他就必须忘却他所熟知的一切,另谋出路。这样巨大的改变可能吗?骨头先生以前也曾遇到过流浪狗,但他对他们只感到怜悯——怜悯,还有一点点轻蔑。他们生活中的孤独太过残酷,难以直视,他也总是和他们保持着足够安全的距离,提防着藏在他们皮毛里的扁虱和跳蚤,担心离他们太近,就会被他们所携带的病菌和绝望感染。也许他因此变成了一个势利眼,从一百码以外就能认出这种可悲的生物。他们的跑法不同于其他的狗,用他们那凄惨的乞丐式步伐溜着跑,尾巴低垂着,匆忙跑过街道,好像在赶赴某个已经迟到了的约会——但实际上他们哪儿也不去,只是绕着圈瞎转悠,迷失在一个又一个无处可去的状态中。现在,当他转过另一个街角,穿过马路时,骨头先生发现他自己也在用那种姿势跑着。不到半个小时前,他刚刚和主人吻别,现在,他已经是流浪狗中的一员了。
不一会儿,他来到一个交通转盘的边缘,中央是一块安全岛。一座巨大的雕像从岛上耸立出来,骨头先生远远地研究了一会儿这件作品,得出了结论,那应该是一个骑在马背上的士兵,他拔出了剑,好像正要冲锋陷阵。更有趣的是,有一大群鸽子落在了士兵身体上的各个部位,更不要提那匹巨大的石马身上了。此外,还有下列的其他几种鸟——鹪鹩,麻雀,随便你叫它们什么——骨头先生想,这难道不是一次考验他杀手本领的好机会吗?如果他不能再指望别人给他投食,那么除了靠他自己,还能有什么选择呢?
这时候,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骨头先生需要使出一些敏捷的步法才能跑到马路对面:躲开汽车,停顿,向前冲,再等待,计算好步伐以免被撞到。有一次,一个男人骑着摩托车从他身旁呼啸而过,仿佛是一块闪闪发光的黑色金属,从稀薄的空气里突然射出来,骨头先生必须跳到一边去才能躲开他,但这却让他差点撞上一辆迎面开来的汽车,那汽车是个黄色的大家伙,一身华夫饼模具般的栅格。要不是他又飞快地跳回了前一秒钟站的地方(回到那辆摩托车刚刚让出来的地方),他早就玩完了。两三个汽车喇叭同时咆哮着,一个男人从汽车窗内探出头来吼了几句,听上去像是“方达赴”和“查可去”之类的话,骨头先生感到了屈辱的刺痛。他为自己感到丢脸,为自己糟糕的表现而羞耻。他甚至无法顺利地到马路另一边去,要是这么简单的事情他都难以做到的话,那等到真正困难的事情发生时,他可怎么办呢?最后,他终于到了他要去的地方,但当他脱离险境,踏上那座岛的边缘时,他对自己感到如此恼火和厌恶,他真希望自己一开始就没有试着过马路。
幸运的是,繁忙的交通迫使他绕了一大圈,他走到了岛的北边。从这个角度抬头看,他发现自己正站在雕像的背后,对着马的屁股和士兵的马刺。由于大多数鸽子都聚集在雕像的前部,骨头先生有了一点时间去调整他的呼吸,并且计划下一步的行动。他从来都没有捕过鸟,不过他见过别的狗干这个,他从他们那里学得够多了,对不该做的事已经有了相当完整的认识。比如说,你不能总是横冲直撞乱碰运气,你不能发出太多声音,还有,不管诱惑有多大,你都不能跑。毕竟,你又不是来吓鸽子玩的。你的目标是把其中一只吃进嘴里,一旦你开始跑,鸽子就逃到空中飞走了。这是另外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他告诉自己。鸽子会飞,狗不会。也许鸽子没有狗聪明,但那是因为上帝给了它们翅膀而不是大脑。为了战胜这些翅膀,狗必须搜肠刮肚,用上生活教给他的每个技巧。
悄悄行动才是正道。从敌人后方偷袭。骨头先生绕到了雕像底座的西面,偷窥着那个街角。还有十几二十只鸽子待在那里,在阳光下悠闲地踱步。他俯下身子,肚子紧贴着地面,瞄准了离他最近的一只,然后他开始以尽可能缓慢、不引人注目的速度向前爬去。他一出现在眼前,三四只麻雀马上从人行道上飞起来,落到士兵的头上去,但那些鸽子似乎并没有注意到他。它们继续忙着自己的事情,用它们那种愚蠢的姿势咕咕叫着,大摇大摆地走着。当他接近选好的受害者时,他能清楚地看到她是一个多么漂亮、丰满的典型,真是个一等的猎物。他会瞄准她的脖子,张着嘴巴,从她身后扑上去。如果他能把握正确的时机,她根本没有挣扎的机会。一切都只是耐心问题,耐心等待动手的时刻。他停了下来,不想引起任何怀疑,试图融入周围的环境,让他自己看起来像那匹石马一样安静,不具生命。他只需要再走近一点点,再靠近一两步,就能发动最后的攻击了。那时候他几乎已经屏住呼吸,每一根肌肉都几乎纹丝不动,但在他的右边,鸽群边缘的五六只鸽子突然扇动着翅膀飞到了空中,像直升机中队那样朝着雕像飞走了。这似乎不太可能。他严格按照指南做每一件事,一点都没有偏离最初的计划。现在却遇到了这样的情况,如果他不迅速行动的话,整个计划就会彻底泡汤了。他面前的小猎物踏着又快又稳的步伐,往前一摇一摆地走了几步,很快就退到了捕猎范围之外。又有一只鸽子飞走了,接着是另一只,然后又是一只。场面顿时乱作一团,在此之前,一直在进行最严格、最令人尊重的自我克制的骨头先生,除了跳起来去追赶他的猎物之外,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了。这是一次绝望、轻率的举动,但它几乎成功了。当他张开嘴巴的时候,他感到一只翅膀拍过他的鼻子,但也只有这么近了。他的午餐飞到了空中,和岛上其他的鸟一起逃走了。真想不到,突然间就只剩下骨头先生自己了,在受挫的狂怒中来回飞奔,腾到空中狂吠乱叫,朝着所有的鸟吠,因愤怒和失败而吠,直到最后一只鸽子消失在街对面教堂的尖塔后很久以后,他仍然在大声吠叫着——朝着他自己,朝着这个世界,朝着一片虚空。
两个小时后,他在海洋博物馆附近的人行道上发现了一团正在融化的冰激凌甜筒(樱桃香草口味,甜甜软软的一摊上撒着糖粒)。接着,不到十五分钟,他又碰巧在公共长椅上发现了一份吃剩的肯德基晚餐——红白相间的外带盒子里装着三根没吃完的鸡腿,两个没吃过的鸡翅,一块饼干,还有一团浸在棕色咸肉酱里的土豆泥。这食物多少帮助他恢复了一些自信,但比料想的要少得多。岛上的那次溃败深深地打击了他,在那之后的好几个小时里,关于他那笨拙攻击的记忆都像刀一样不断地刺入他的意识里。他让自己丢脸了,尽管他尽量不去想发生了什么,但他仍然不可避免地感到自己老了,不中用了,过时了。
他在一块空地上过了一夜,蜷缩在丛生的杂草中和针孔般的繁星下,几乎过不了五分钟就会睁开眼睛。白天已经够糟糕了,晚上却更加难熬,因为这是他第一次独自过夜。在他周围的空气中,威利的缺席显得如此强烈、如此明显,骨头先生除了趴在那儿,渴望着主人身体的亲近,几乎什么都没有做。当他终于陷入某种类似于真正睡眠的状态时,几乎已经是早晨了。三刻钟后,太阳的第一缕光线又让他张开了眼睛。他站起来,抖了抖身子,就在这时,一种可怕的沉重感席卷了全身。就好像一切都突然陷入了黑暗,就好像他的灵魂里突然发生了日食,尽管他不明白他是怎么得知的,但他很清楚,威利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到了。就像那个梦所预言的那样。他的主人要死了。再过一分钟,玛格丽特修女将会走进房间,把镜子放在他的嘴边。斯旺森夫人将会用手捂住脸,开始抽泣。
这个致命的时刻到来的时候,他腿脚发软,瘫倒在地。就像被空气压扁了一样,在接下来的几分钟里,他躺在瓶盖和空啤酒罐中,动弹不得。他感到身体快要碎裂了,血液将从其中喷溅出来,只需等他被榨干,他就会变成一具僵硬的尸体,一团曾经是条狗的东西,在马里兰州的太阳下腐烂。然后,和来的时候一样出乎意料,压在他心头的重量开始变轻,他感到生命又开始在体内流动了。可骨头先生现在渴望毁灭,他没有站起来离开这个让他经历了威利死亡的地方,而是打了个滚,四脚朝天地躺着——露出了他的喉咙、肚子和生殖器。在这个状态下,他绝对会被一击致命。他就这样像小狗一样天真无邪地躺着,等着上帝来给他致命一击,他已经完全准备好把自己作为祭品献给主人了。几分钟过去了。骨头先生闭上眼睛,鼓足勇气,等着那明亮而狂喜的一击从天而降。但上帝根本没有注意到他——或者是找不到他——慢慢地,当太阳渐渐拨开云层,骨头先生明白了,这个早上不是他的死期。他翻身爬了起来,然后,朝着天空扬起脑袋,深吸了一口气,发出一声长而有力的哀嚎。
十点钟的时候,他和六个十二岁的小男孩混到了一起。刚开始,骨头先生像是交了好运,有一两个小时的时间,这群孩子给了他皇室般的待遇。他们喂他椒盐卷饼、热狗,还有披萨皮,骨头先生则尽其所能地娱乐这群孩子,作为对他们慷慨施舍的回报。他没有和孩子打过太多交道,但这些年的经验早已让他知道,孩子的行为总是无法预料的。这些男孩给他的印象就是一群极其粗暴吵闹的家伙。他们尽是刻薄嘲弄、趾高气扬、自吹自擂。跟他们待了一会儿,他就发现他们似乎特别热衷于互相推推搡搡和偷袭别人的脑袋。他们聚集在公园里,踢了一个多小时的足球,互相猛烈地撞来撞去,骨头先生开始担心有人会受伤。暑假快结束了。学校很快就要开学了。这些男孩又热又无聊,总想惹些麻烦。踢完球以后,他们晃荡到一个池塘边,开始往水面上打水漂。很快,这就变成了一场谁打的水漂最多的比赛,也由此引发了几起激烈的争执。骨头先生讨厌一切形式的冲突。他决定潜下水去,捞起一块石头,打破这种恶意越来越浓厚的气氛。他对把东西捡回来这类事情从来没什么兴趣。威利认为这种运动配不上骨头先生的智商,但骨头先生知道,当一条狗蹦跳着把棍子和球叼回主人身边时,人们会有多惊喜。于是他勉为其难地冒险跳进了水里。溅起的水花在池塘中引起了不小的骚动,就当他潜入水中,灵敏地用嘴巴捉到一块正在下沉的石头时,他听到其中一个男孩咒骂他干扰了他们。这场比赛被毁了,那个男孩叫道,要等水面平静下来继续比赛,至少还要五分钟。也许他说得对,骨头先生一边向岸边划着水,一边对自己说,但是想想看等我把这个小东西放到他脚下时,他会有多惊奇吧。并不是每条狗都能做得这么棒的。然而,当他走到那个生气的男孩面前放下石头时,迎接他的是肋骨上的狠狠一踢。“蠢狗,”那男孩说,“你把我们的水弄得一团糟是要干吗?”骨头先生发出了一声又惊又痛的惨叫,紧接着男孩们又打起来了。有人责怪他踢了狗,有人说踢得好。没多久,两个男孩就在地上滚成一团扭打起来,重新上演古老的公理与强权之战。骨头先生退到几码以外更安全的地方,抖了抖身上的水,然后站在那儿等着友善那一派的某个男孩叫他回去。尽管他愿意和解,却根本没有人看他。他们还在打架,等到他们终于打完时,其中一个男孩看到了他,便捡起一块石头朝他扔过来。石头差两三英尺没打着,但已经够让骨头先生看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了。他转过身跑掉了,有一两个男孩在身后喊着叫他回去,但他一口气跑到公园另一头才停下来。
接下来的一个小时,他一直躲在山楂树丛里生闷气。并不是因为那脚踢得有多么痛,而是因为他的士气受到了打击,他因对形势的严重误判而对自己感到失望。他必须学着去变得更谨慎,他告诉自己,不要这么轻信,在人类表明善意之前,要对他们做最坏的估计。他意识到,这么大年纪才吸取这个教训是多么可悲,但如果想要应付将来的困难,他就必须变得坚强,这都是明摆着的事。他需要的是建立一些基本原则,一些在危险时刻可以指望的行为准则。根据最近的经验,不难列出第一条准则:不要靠近孩子。不要靠近十六岁以下的人,尤其是男孩。他们缺少同情心,一旦你从两腿生物的灵魂里剥除了这种品质,那他们就和疯狗差不多了。
正当他准备从灌木丛里爬出来往前走的时候,突然在离他的鼻尖不到两英尺的地方发现了一只白色运动鞋。和刚才踢在他肚子上的那只简直一模一样,吓得他差点被自己的口水呛到。难道那个恶棍又回来找麻烦了?骨头先生退了回去,他退到更深处的荆棘丛和低矮的枝叶下,过程中他的皮毛还被挂住了。这是个多么凄惨的处境啊,他想,但他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呢?他只能把自己藏起来,四肢紧贴地面,背上的毛被一簇簇地扯起,只求那个小混蛋等烦了就会自己走开。
但那天骨头先生可没有遇上这样的好运气。这个无赖坚守在那不肯放弃,他没有去公园别的角落搞破坏,而是在灌木丛前蹲了下来,拨开树丛向里面看进来。骨头先生咆哮起来,准备在必要的时候扑向这个恶棍。
“别害怕,”那男孩说,“我不会伤害你的。”
你不会才怪,骨头先生想。他仍然十分害怕,保持着警惕状态,所以没有听出来灌木丛上飘来的声音并不是在骗他——事实上,完全是另一个男孩的声音。
“我看到他们是怎么对待你的了,”这个新来的男孩说,“他们都是混蛋,那些家伙。我在学校里认识他们。拉尔夫·赫南德斯和皮特·邦迪。跟那样的讨厌鬼混在一起,你总会倒霉的。”
这时候,男孩的脑袋已经伸得够靠里了,骨头先生这才看到了他的样子,他终于明白眼前的这个男孩不是折磨他的人。这是一张中国男孩的脸,看起来十岁十一岁的样子。在那个永恒的瞬间,骨头先生觉得这是他曾有幸见过的最可爱的人类脸孔之一。就让基本原则和行为准则到此为止吧。这个小孩没有恶意。如果判断失误的话,那他就交出狗的勋章,下半辈子当野猪算了。
“我叫亨利。”男孩说,“亨利·周。你叫什么呢?”
哈哈,骨头先生想。这个小机灵鬼。他觉得我能怎么回答这个问题呢?
尽管如此,为了不辜负他的期望,骨头先生打算尽力一试。埋在树枝和枯叶中,他扬起脑袋,发出了四声短促的叫声:汪汪汪汪。这是一个完美的抑抑扬格,每个音节的重音、平衡和长短都和他的名字相吻合。短短的几秒钟之间,仿佛骨—头—先—生这个词已经被提炼为它最感人的本质,一段纯正的音乐语言。
“好狗狗,”小亨利说着,伸出右手表示友好,“你理解得很快嘛,不是吗?”
骨头先生又叫了一声表示同意,接着,他开始舔他面前那只摊开的手掌。慢慢地,亨利耐心地把他从刚才藏身的地方哄了出来。等骨头先生全露出来后,这男孩就和他一起坐在地上,在无数的拍头和亲脸当中,还抽空仔细地把他身上挂着的树叶和荆棘拣了出来。
这样,狗和男孩就开始了一段堪为表率的友谊。从年龄上看,男孩比狗大三岁半,但这男孩还很年幼,狗却老了,正是由于这种差别,他们都给对方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东西。对于骨头先生来说,亨利证明了爱并不是一种可以计量的物质。世界上总有地方还有更多的爱,即使一个爱丢失了,也绝不是没有可能找到另一个爱。而对于亨利来说,他是家里的独子,父母都要工作很长时间,而且坚决反对在家里养宠物,骨头先生的出现就像是对他祈祷的回应。
然而,这个刚刚建立的联盟也并不是没有它的缺陷和危险。当亨利开始谈论起他的父亲,骨头先生就明白了,决心和这个男孩共命运也不是像最初看起来那样牢靠。他们慢慢地往周家住的那条街走去,亨利一路都在讲他们两个将要面对的麻烦,骨头先生发现自己的担忧开始慢慢变成了害怕,最后彻底变成了恐惧。亨利的爸爸不喜欢狗,所以骨头先生绝不能进屋。这已经够糟糕了。更糟糕的是,即使能给他找到一个住处,也绝不能让周先生发现他的存在。只要亨利的爸爸在房子附近嗅到一丁点狗的气味,亨利就会被狠狠地惩罚,狠到他宁愿自己从未出生过。鉴于周先生的工作和生活都在那栋房子里,他们要想不被发现简直是不可能的。他们住在二楼,做生意在一楼,所以亨利的爸爸总是在附近,不管是睡觉还是工作,不管是早上、中午还是晚上。
“我知道这看起来不太妙,”亨利说,“但如果你愿意的话,我愿意试试。”
嗯,至少这男孩有勇气。还有一个悦耳的声音,骨头先生补充道,他尽力往好的方面想,告诉自己要知足。但当时他没想到的是,最坏的事情还在后头。坏的事情他听过了,更坏的也听过了,但直到亨利开始说起他将要藏身的地方,他才明白自己已经陷入了怎样恐怖的境地。
就是这个小巷,亨利说。这是选择之一,如果骨头先生愿意睡在一个纸箱里,并且保证不发出任何噪音,他们也许就不会被发现。另外一个可能的藏身之处是后面的院子。不是太大——实际上只是长满野草的一小片地——篱笆边扔着一列生锈的冰箱和金属架。不过餐馆里的服务生喜欢到那个地方去抽烟,还有大多数晚上,尤其是天气比较暖和的时候,亨利的爸爸喜欢在餐馆打烊之后到那边去散步。他把这叫作“与星同饮”。据亨利说,要是他上楼睡觉之前“喝”了这杯星空,通常都会睡得比较好。
亨利又絮叨了一阵子他爸爸的睡眠习惯,但骨头先生已经没再听了。这个男孩脱口说出了一个致命的词,当骨头先生意识到这个餐馆可不是什么廉价热狗摊,而是一家中餐馆时,他立刻准备掉头逃跑。关于这些可怕的地方,威利警告过他多少次了?就在昨天早上,他还就这个问题对他说教了十五分钟。难道骨头先生现在就要无视这个忠告,背叛他所挚爱的主人吗?这个亨利是个不错的小家伙,但哪怕威利所说的事情有一丁点是真的,那么继续跟这个小男孩黏在一起就等于给自己判了死刑。
尽管如此,他还是没法下定决心。他只和亨利在一起待了四十分钟,但对他的依恋已经强到无法不告而别了。在恐惧和爱意之间徘徊了许久,他选择了一条中间道路,这也是他在目前的状况下唯一可以选择的道路了。他只是停了下来——死死地停在人行道上,躺到地上,喉咙里开始发出呜咽声。亨利没有什么和狗相处的经验,面对骨头先生突如其来的意外举动,不知道该怎么办好。他在骨头先生身边蹲下来,抚摩他的脑袋。这条狗正陷在难以抉择的痛苦中,他没法不注意到这男孩的抚摩是多么温柔。
“你累了吧,”亨利说,“我一个劲儿地说个不停,你却又累又饿。我都忘了喂你点吃的了。”
接着就是一份巨无霸,上面放着一包炸薯条,当骨头先生狼吞虎咽地吃完这些美味后,他的整颗心已经在这男孩的股掌之间了。他跟自己说,要是逃走,你就会饿死在街上。要是和他回家,你也会死在那儿。不过那样至少还能和亨利在一起。要是去哪里都是死,那去哪里又有什么关系呢?
就这样,骨头先生违背了主人的训导,终究还是开始了在“地狱之门”旁的生活。
他的新家是一个巨型飞达仕空调的包装箱。安全起见,亨利把它夹在了后院的篱笆和一台旧冰箱中间。那就是骨头先生过夜的地方,他蜷缩在黑暗的牢房里,直到早晨亨利来带他出去。亨利是个聪明的小孩,他在篱笆下挖了一个洞,骨头先生可以直接从洞里爬到隔壁的院子里去——这样就能避开餐馆的后门和侧门——和他的小主人在街区的另一头碰面,开始他们新一天的漫游。
别以为这狗一点都不害怕,别以为他没有注意到身边潜伏的危险——但同时也要知道,他从来没有因为和亨利搭伙的决定而后悔过。餐馆给他提供了无穷无尽的绝妙美味,自从妈妈大人四年前去世之后,这是骨头先生第一次吃饱。排骨,水饺,麻酱面和炒米饭,红烧豆腐,卤鸭和馄饨,有无穷无尽的种类。当他开始爱上中国美食之后,他几乎控制不住自己,总是想着亨利下次能带什么吃的给他。他的胃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开心过。虽然有时候吃到太刺激的辣味或其他调味也会影响消化,但这种间歇的拉肚子不过是为了享受美味而付出的微小代价罢了。如果说这种令人迷醉的生活有什么缺点的话,那就是每当舌头遇到某种无法辨别的味道时,就会感到一种穿透灵魂的莫名痛楚。威利的偏见已经变成了他的恐惧。一尝到某种不知底细的新配方,他就禁不住去想这是不是一条狗。他会停止咀嚼,突然因自责而当场僵住,但通常都为时已晚。他的口水已经流了出来,他的味蕾渴望更多刚刚发现的美味,他的食欲总能占据上风。在短暂的停顿之后,他的舌头会再次席卷食物,他还没来得及告诉自己这是在犯罪,整个盘子就会被舔得一干二净。随之而来的是不可避免的哀伤。为了减轻他的负罪感,他会告诉自己,如果这也将是他的命运,那么他希望自己吃起来像刚才吃的那盘一样美味。
亨利买来了几袋萝卜种子,种在骨头先生的纸箱附近的泥土里。这个花园是他的挡箭牌,每次他的父母问起他为什么总在后院待那么长时间,只需提到那些萝卜种子,他们就会点点头走开。他爸爸说,这么晚才开始在花园里种东西有点奇怪啊。但亨利早就准备好了答案。萝卜种子十八天就会发芽,他说,天气变冷之前,它们就能长得很高了。聪明的亨利。他总能在这种棘手的问题上狡辩成功,再加上他善于从妈妈的钱包里偷硬币和毛票,也善于在晚上偷袭厨房的剩饭,所以他和他的新朋友的日子过得相当不错。他爸爸有几次突然半夜爬起来到后院查看萝卜的长势,把骨头先生吓坏了,但这又不是亨利的错。每当手电筒的光在骨头先生的纸箱前面扫过时,这条狗就会在他的小黑屋里发抖,以为自己必死无疑了。有一两次,他身上因恐惧而散发出的恶臭太刺鼻了,以至于周先生真的停住脚步,在空气中嗅了几下,好像是在怀疑有什么不对劲。但他从来不知道他在找的是什么,他会疑惑地思索片刻,飙出一长串令人费解的中文词语,然后回到房子里去。
但只要在清晨看到亨利,骨头先生就会把这些可怕的夜晚全部忘掉。他们的一天始于那个秘密的小角落,就在垃圾桶和投币售报机那里,在接下来的八个或者十个小时里,餐馆和硬纸箱就像只不过是噩梦里的幻象。他们会一起在城里走来走去,漫无目的地从这儿到那儿。这种百无聊赖的例行程序就像那些和威利在一起时的乱糟糟的日子,所以骨头先生很清楚自己该怎么做。亨利是个孤独的小男孩,已经习惯了一个人待着、活在自己的想法里了,现在有了个伙伴和他一起度日,他就说个不停,倾吐着他那十一岁的小脑瓜里闪过的哪怕是最微小、最短暂的念头。骨头先生喜欢听他说话,喜欢那些随着他们的步伐而流淌出来的词语,这种混乱的独白也让他想起他死去的主人。他有时候会怀疑,也许亨利·周不是威利·G.圣诞真正而合法的继任者,而是威利本人独一无二的灵魂转世。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骨头先生总能听懂他的新主人在说什么。亨利关注的话题和威利完全不同,尤其是当他开始说起他最爱的话题时,骨头先生总是听不懂。骨头先生怎么会明白什么是投手责任得分率,或者金莺队落后了几场呢?在他和威利在一起的这些年里,这个诗人从来没有提及过棒球。现在,它好像一夜之间变成了一件生死攸关的大事。每天早晨,和骨头先生在拐角碰头之后,亨利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往售报机里投几个硬币,买一份《巴尔的摩太阳报》。接着,他急匆匆地走到街对面的长凳上,坐下来,打开体育版,给骨头先生念头一天晚上的赛况报道。如果金莺队赢了,那么他的声音就会充满喜悦和兴奋;如果输了,他的声音就会变得低沉而悲伤,有时候甚至会夹杂着一丝愤怒。骨头先生渐渐学会了期待胜利,担心输掉,但他从来没有真正明白亨利说的队是什么意思。金莺是一种鸟,又不是一群人,如果亨利黑色球帽上的橙色标志确实是一只小鸟的话,它怎么会卷进棒球这种激烈而复杂的事情里呢?这就是他所进入的新世界的神秘之处。金莺与老虎打架,蓝鸟和天使搏斗,幼熊与巨人交战,没有一个说得通。棒球运动员是人,但一旦他加入了某个队,他就变成了动物,变种人,或是什么和上帝一起住在天堂的精灵。
亨利说,巴尔的摩有一只鹤立鸡群的鸟。他的名字叫卡尔,尽管他只是一个会打球的金莺,却拥有许多其他动物的品质:驮马的耐力,狮子的勇气和公牛的力量。这些已经够令人糊涂的了,但当亨利决定骨头先生的新名字也应该叫卡尔——卡尔·瑞普金二世的缩写——这狗被彻底搞晕了。他并不是抵触这件事情本身。毕竟,他完全没办法告诉亨利他真正的名字,既然这男孩总要给他起个名字,卡尔听起来也不比其他什么名字差。唯一的问题是这名字里有个阿尔的音,亨利刚开始这么叫他的时候,他自然而然地想到威利的那个老朋友,衣冠整洁的阿尔·萨珀斯坦,他在科尼艾兰的海浪大道上开了个新奇玩具店,骨头先生曾和威利一起去过。他脑海中会马上出现阿尔大叔的模样,戴着他那柠檬色的蝶形领结,穿着棋盘格花纹的运动夹克。骨头先生好像又回到了那个小店里,看着威利在过道里走来走去,细细研究着握手蜂鸣器、放屁垫和爆炸香烟。他发现这样回想起威利让他感到很痛苦,他的主人突然从记忆的阴影中跳了出来,大摇大摆地走着,就好像他还活着一样。当你把这些不由自主的记忆和亨利说起金莺队的卡尔时那没完没了的话结合在一起,再加上当亨利说起卡尔这个名字的时候有一半指的都是骨头先生,也难怪这条狗总是弄不清楚他到底是谁,或者他应该是谁了。
但是没关系。他才刚刚降落在亨利星球上,他知道想要过得轻松自在还需要一些时间。和这个男孩待了一个星期之后,他已经找到了一些诀窍。如果不是日历的鬼把戏,难以预料他们还会取得什么样的进展。但夏天不是唯一的季节,随着亨利开学的日子越来越近,那些散步、聊天和在公园放风筝的平静生活突然再也不存在了。六年级开学前一天的夜里,亨利强迫自己保持清醒,睁着眼睛躺在床上,直到他确信爸妈都睡着了。刚过午夜,终于没有被抓住的危险了,他从房后的楼梯爬下,溜进了后院,钻进骨头先生的纸箱里。他把骨头先生抱在怀里,泪流满面地向他解释事情要变了。“等到早上太阳升起的时候,”亨利说,“欢乐的时光就正式结束了。我真是个白痴,卡尔。我本想给你找一个更好的地方,比这个破院子里的破纸箱好得多的地方,但是我找不到。我尝试过,可没有人肯帮我,而现在我们已经没时间了。你就不应该相信我,卡尔。我是个废物。我是个弱智的混蛋,我把什么都搞砸了。我之前就总是这样,以后也总会这样。如果你是个懦夫就免不了这样。我太害怕跟爸爸说起你了,如果我背着他告诉妈妈的话,她无论如何也会告诉他的,那只会把事情搞得更糟糕。你是我遇到过的最好的朋友,可我只会让你失望。”
骨头先生对亨利的话只有一点点概念。这男孩哭得连话都讲不清楚,但随着断断续续的音节和结结巴巴的短语不断涌现,越来越清楚的是,这次爆发绝不是闹闹情绪而已。有什么事情不对头,尽管骨头先生还没法想象出那是什么事情,但亨利的悲伤已经开始感染他了。不一会儿,他也像这个男孩一样伤心了。狗就是这样。他们也许不大明白主人思绪的细微变化,但他们能体会到主人的感受。这种情况下,毫无疑问,小亨利·周的状态很糟糕。十分钟过去了,然后是二十分钟,接着是三十分钟,他们就那样坐着,男孩和狗,一起挤在纸箱的黑暗中。男孩的手臂紧紧地搂着狗,痛哭流涕,而狗同情地一起呜咽着,不时抬起头来舔掉男孩脸上的泪水。
到最后,他们俩都睡着了。先是亨利,然后是骨头先生,尽管这是个令人忧郁的时刻,尽管住所很狭窄,尽管箱子里的空气很少,呼吸都有些困难,骨头先生仍然从身边那个温暖的身体上获得了勇气,享受着他不用再在黑暗中独自度过又一个恐怖夜晚的事实。自从威利被从他身边夺走以后,这是他第一次睡得这么香甜,一点都不担心周围的危险。
黎明来临了。粉红色的光线从纸箱的一个裂缝中透进来,骨头先生醒了,想从亨利的手臂里挣脱出来伸个懒腰。他推挤了好一会儿,但不管他怎么乱动,怎么撞纸箱壁,男孩继续睡着,完全听不到周围的一切吵闹。孩子睡起来可真惊人啊,骨头先生心想,终于找到了一个能够舒展筋骨的位置,但时间还早——刚过六点钟——想想他昨天哭到深夜一定累坏了,所以现在睡得不省人事也挺正常。在忽明忽暗的阴影中,骨头先生仔细观察着亨利的脸——和威利那苍老且长满胡子的脸庞比起来,他的脸是那么光滑圆润——看着那口水泡泡从他的舌头上流下,汇聚在半张的嘴角,骨头先生的心里涌起一阵温柔。他意识到,只要亨利和他在一起,他愿意永远待在这个箱子里。
十秒钟之后,骨头先生的幻想被一声巨响打破了。那声音就像爆炸一样砸在他身上,他还没来得及辨认出这是一只人的大脚踢在箱子上的声音,亨利就睁开了眼睛,开始尖叫。接着,箱子被拎了起来,早晨的强烈光线淹没了骨头先生,有一阵子他觉得自己像瞎了一样。他听到一个人用汉语大声咆哮着,紧接着,箱子朝亨利的萝卜地飞了过去。周先生站在他们面前,穿着无袖背心和一条蓝短裤,他那瘦弱的脖子上青筋都暴了出来,继续嚷着那一连串听不懂的话。他的手指在空气中指指点点,一次次地指向骨头先生,骨头先生也吠了回去。他完全不明白这个男人强烈的愤怒,不明白亨利巨大的哭声,不明白这整个突如其来的歇斯底里。男人猛扑向骨头先生,但骨头先生灵敏地跳开,撤到了安全距离以外。他就又扑向亨利,亨利正试着从篱笆下的洞里爬走逃出去。但因为他爬得不够快,或者他逃得太晚,他爸爸很快一把抓住他的脚拽了回来,在他脑后扇了一巴掌。这时候,周太太也来到了后院,穿着她的法兰绒睡袍冲向了后门。就在周先生继续朝着亨利咆哮,而亨利也继续扯着嗓门发出刺耳的、女高音般的尖叫时,周太太的声音也迅速加入到这场吵闹当中,发泄着她对丈夫和儿子的不满。骨头先生退到了院子的另一个角落里。现在,他知道一切都完了。这场争吵不会有什么好结果,至少对他来说是这样。他觉得亨利很可怜,但觉得自己更可怜。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离开这里,搬家走人。
他一直等到男人和女人开始把小男孩拖回房子里去。当他们走到后门附近时,骨头先生迅速跑过院子,从篱笆下的洞里钻了出去。他站了一会儿,等着亨利消失在门里。然而,正当那男孩要被拖进去的时候,他从爸妈手里挣脱出来,转向骨头先生的方向,用他那凄厉的声音叫道:“卡尔,别离开我!别离开我!卡尔!”好像是为了回应儿子的绝望,周先生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朝骨头先生扔过去。骨头先生本能地向后一跳,但跳的同时,他为自己没能坚持立场而感到羞愧。他看着那石头砸在金属篱笆上,叮当作响,毫无杀伤力。然后他叫了三声,表示告别,希望亨利能明白自己是在跟他讲话。周先生拉开门,周太太把亨利推了进去,骨头先生跑开了。
他并不清楚自己要去哪里,但他知道自己不能停下来。他必须一直跑下去,除非他的腿跑断了,或者心脏跑炸了。只要他还有任何希望、任何机会再多活上几天,甚至几个小时,他都得离开巴尔的摩。这个城市生长着所有糟糕的事情,死亡和绝望,恨狗者和中餐馆。他没有落得变成装在白色外卖盒子里的冒牌开胃菜的下场,只能说是侥幸。当然,那男孩是很可怜,但想想骨头先生那么快就和他的小主人产生了感情,而离开的时候却并不怎么难过,这也挺奇怪的。不过这毫无疑问和那纸箱子有关系。待在里面的那些夜晚简直难以忍受,要是你仍然感到不安全,要是你在本应是避难所的地方仍然被当成一个应该被驱逐的人,这样的住所又有什么意义呢?把灵魂关在黑暗的箱子里是不对的。尽管在你死后人们会这么做,但只要你还活着,只要你还有一口气,你就有责任别让自己以及世界上所有圣洁的事物遭受这种侮辱。活着意味着呼吸,呼吸意味着广阔天地,而广阔天地则意味着除了马里兰州巴尔的摩以外的任何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