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洛拉突然就凉了下来。
是那只手。
就是那只手。
她不知道在这里躺了多久了。床是台山阿伯死前睡过的,当然铺的不是那层草了。她铺了这么多层干草,还是硬。草是这几个月里她一点一点老鼠偷食似的衔过来,放在这里的。她觉得她衔过了一座山,用的时候,依旧嫌少。
疼啊,真疼。
疼像是一只尖嘴猴腮的鸟儿,一扯一扯地钩啄着她脸上的肉。每钩扯一下,她的心就缩一块。缩到这会儿,心已经缩得成了一粒小蚕豆。
她知道,啄她的鸟儿也饿了。这时要是能有一碗热汤面,哪怕只放一把葱花,把鸟儿喂饱了,鸟儿就懈怠了,不再那么狠命地啄她了。鸟儿睡了,她就能睡了。水缸和米缸都是空的,甚至连洋火她都没有带过来。她已经准备了这么久,可是事到临头,还是捉襟见肘。
其实,刚开始的时候,还不是疼,只是热,疼是后来才渐渐地冒出来的。开始时她觉得她正躺在一条被日头晒了七七四十九天的田埂上,从脚指头到头发丝都在冒烟。谁要是拿根洋火在她身上擦一下,她一定能腾的一声烧成一根火棍。她听见她的毛孔咧开一张张小嘴,一口一口地吐着汗。汗在她的身子上滋滋生响,像热锅底上的水珠子。
后来,有一只手,搭上了她的额。那手真凉,不,真冰啊,冰得她的牙齿咯地磕了一下。她猛一睁眼,没有人,屋里黑洞洞的,只有灯芯草上的那点黄火苗子,颤颤地抖了一抖。她倏地坐起来,只觉得屋子轰的一声塌在了她身上,天裂了,掉出好几个日头。日头跟日头撞来撞去,迸出一地的火星子。
她知道那是她的脑壳子在发晕。她咚地摔回到床上,心跳得一屋都听得见。
“阿弥陀佛,救苦救难,观世音菩萨……”她在心里磕了一个头。
“台山阿伯,你走你的路,我答应过,给你烧纸,一定会的……”
鸡叫了。芙洛拉的心定了下来。小时候听村里人说过,鸡一叫,那不该在屋里的东西,就该回去了。
自从她来到巴克维尔镇,还是头一回,她让鸡赶在了她前头起身。那啼声,像是从她的鸡窝里发出来的。她的鸡这时恐怕已经在隔夜的鸡屎上踩来踩去地等着她开门了。猪听见鸡啼,一定也醒了,仰着脑壳子拱着尖鼻子等在猪圈门口了。她屋后的那片菜地,今天本该上第二遍肥了。想到这里,她突然咧嘴笑了一笑。颊上的鸟儿狠狠地啄了她一下,啄得她的心又缩了一缩。
那鸡不是她的鸡,那猪也不是她的猪了。那菜地,那片她一寸一寸地开出来的荒地,也不是她的地了。是的时候,她做梦都想扔了就走。可真扔了的时候,她怎么就没有先前想的那种痛快了呢?
其实,她知道,她身上那游丝一样的几两气力,还是够撑着她起来,病狗一样地贴在地上,爬过那条泥泞的窄街,爬上那几级破烂的台阶,爬到旺记酒馆的门前,讨半碗米粥喝的。可是没用。就算是她把自己的脸皮撕下来扔在吉姆脚边,再吐上一口唾沫,他也不会给她开门了。
旺记的门算是对她关上了。岂止是旺记,就是整个街尾,也不知还有没有人会给她开门了。
在街尾人的眼里,她是和番鬼串通好了盘算亲夫的人。串通不紧要,盘算也不紧要,紧要的是和番鬼。和番鬼在一处,那就是跟撬祖坟、烧祖宗灵牌一样的事。她只有一张嘴,怎么辩得过街尾的百十张嘴?其实又哪只那百十张嘴,街尾还有上下五代十代人的嘴,跟在街尾人的嘴后头,像树林子似的挡在她眼前。她就是辩得吐血抽筋,也辩不过那么多张嘴。
她不再是街尾的人了。可是她也不是街头的人。
街头的人跟她拜的不是同一尊菩萨,街头的人往上数十代百代,也数不到一个跟她同宗的人。在街头人的眼里,她不过是一匹被街尾的男人骑烂了的马。街头的人不用多说,只消看她一眼就够了。过个十天半个月,她的伤就会收口,她脸上就会永远地爬着一条也许像蜈蚣也许像青虫的疤。她小时候在村里听说书先生摆古,哪个大臣得罪了皇上,脸上就给刺个字,流放充军——那是男人犯了事。男人犯事,就是头戴枷脚穿锁,喝过壮别酒等着砍脑壳,也一样能仰脸抬头,喊一句“过个十年又是条好汉”。
可是女人犯事就不一样了。
女人犯的是和男人不一样的事。女人犯了事,脸上留了印记,不至于流放充军,不至于砍头弃市,每天依旧行在街上,一街人的眼睛却能看得你一辈子抬不起头来做人。女人犯了事,脸上有了印记,活着跟死了,也没多大区别了。
街尾的门是不会给她开了。街头的门对谁都开,可是她进不去。要是今天就死在这里,街头街尾都不会有人给她收尸。
想到这里,她腔子里那颗心咚地抖了一抖。她不能,她千万不能死在这里啊。她伸手在裤腰上摸了一摸,还好,那个布包还在。那是这几年她把每一个铜板捏出水来攒下的钱啊。她的心定了一定。钱是女人的胆、女人的脚,有钱,女人就能站稳了。她懂得算账,她知道这些钱是足够她坐最体面的马车去维多利亚,买一张回唐山的船票,回老家置一块好地,再盖一座瓦房的。
可是她不能回去啊,就是不能。那是生她的地方,可那也是葬了她的地方。哪有死了的人还再回来的事?
她只能在巴克维尔待下来了。巴克维尔就是块秃石头,她也得要在石头里硬找出一条缝来,把自己像野草籽儿一样地落进缝里,一丝一丝地长根。
这些钱,也是足够她在巴克维尔买一两块矿皮,雇几个小工挖金的。可惜啊,可惜她不是男人。
脑壳进水。
芙洛拉骂了自己一声。钱虽然是她自己的,可是她的人却不是她自己的了。她是街头那个押上了祖传怀表的丹尼,把她从吉姆手里赢过去的。怎么就忘了这件事了呢?
那天她把手绢绑在门前的树上,原是想叫他替她买一包耗子药的。街尾杂货铺里也有耗子药,可是她一买就有了风声。她是想让他神不知鬼不觉地买了,街尾的人怎么也想不到她身上去。可是第二天她就后悔了:她知道她下不了这个手。她再恨吉姆,也没恨到要他死的地步。她见不得他活着,更见不得他死了。他活着,她得忍他一时,或长或短,总有到头的时候。怎么的,他也比她老出了这么许多。可是她若在他的死里有份了,她就得忍一辈子,她忍的就是她自己了。她再能忍,一辈子也实在太长了。
第二天一早,她就想去把手绢取下来,可是手绢已经不见了,她就猜到是丹尼拿走的。她又等了一天,丹尼才来。她以为他不把她的事当作一回事,现在她才知道,这两天里他是在苦苦地想着法子来解救她。她是想离开旺记的,做梦都想,可是她不能是这样的走法。他自作主张地插了一手,他就毁了她。他毁了她,也毁了巴克维尔。巴克维尔虽然分了街头和街尾,可是街头和街尾都是各有自己的脸面的。他把她从街尾带走了,他在街尾的脸面上戳了一刀。街尾的脸面不全了,他带着街尾那块撕下来的脸皮来到街头,那不是街头自己的皮,那是长不到街头的脸上去的。
这个莽撞的、不知轻重的、夹生的番鬼啊。
他把她从吉姆手里赢过来了,可是他能拿她怎么办呢?她现在是他手上的一块烫糍粑,他吃不进嘴,也扔不回去啊。吉姆跟她说过:番鬼能牵头老母猪进家门,可就不能娶中国人和印第安人,因为金山的官府不许。旧年维多利亚有个白种女人跟着一个中国人私奔,坐船到坚禄镇,半夜里两人就不见了,十有八九是让人害了。吉姆能骑她,也能娶她。这个叫丹尼的番鬼,只能骑她,却娶不了她。就是骑,也得暗地里骑。她落在丹尼手里,比那些脸抹得红红白白的窑姐们还要低贱。
其实,女人总归是要让人骑的。与其让吉姆这样一身馊味的老瘸子骑,还不如让丹尼骑。那回丹尼在河边亲她,过了好久,她满口还是香的,那是他牙齿上的薄荷味。那天他一身是汗,可是连他的汗臭,也是另外一种的香。男人年轻,就是不一样啊。
这时鸡已经叫成了一片,蒙在窗户上挡亮的那块破布,渐渐露出了些颜色。街上响过一阵咕咕的轱辘声,那是洗衣铺的伙计阿元在推着水车去河边打水。平日这个时候,都是她开了旺记的铺门,洒水扫过了台阶,才看见阿元出门汲水的。明天,明天等她的刀口止了血,她就绝对不会让给阿元的。没来金山的时候,她是顺阳村里起得最早的人,来了金山,她是巴克维尔起得最早的人。谁也别想赶了她的先。
哐、哐,有人敲门。
芙洛拉吃了一惊。是他,一定是他。今天整个巴克维尔镇,没有别人会来找她。
她知道他会来,可是她没想到他来得这么早。也没想到,这么快,他就找到了她。
她不能开门,不能像现在这个样子。
“芙洛拉,我找了你半天了,你怎么住在这里?”
丹尼的嗓门儿很响,一个街尾都听得见。这会儿街尾的人一定都起来了,把窗开得大大的,在听一个番鬼和一个中国女人,隔着门大声说话。
芙洛拉勉强起身,开了门。天又裂了,满天都是日头。日头跟雹子似的,一个一个坠落下来,打到她身上。她身子一软,歪到了他怀里。
她身子虽然软了,脑子却还清醒。她紧紧地抓住了蒙在脸颊上的那块手巾。他看见她杠起了青筋的手背上,有一条黑色的虫子,慢慢地爬了下来。
他一把拽住了她的手,她有伤,她抵不过他,她的手叫他扒开了。他看见了她左边脸颊上那团被血染脏了的虫蛆一样的草药,那颜色和气味都叫他差点儿想吐。
“是他,干的?”他问。
“给我,弄点吃的,你……”她气若游丝地说。
“我去,叫警官。”
她听出他的声音裂了许多条缝,每条缝里都有火芽子在噗噗跳动。
她扯住了他的衣襟。她忘了她的手脏,她在他浆洗得干干净净的灰格子衬衫上,留下了一个脏红的手印。
“你不懂,街尾的事……”
话还没说完,她就昏了过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