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一个人钻进了一家酒吧,要了一瓶上等烈酒,开始往下灌。乐人正在演奏,那个糟糕的歌手开始模仿起贝蒂·希金斯,那一曲《CASABLANCA》唱得真是糟糕透了,和毛驴的放屁一样愚蠢。酒鬼惟一能做的事情只能是喝。他信得过酒。酒到了一定的时候会在他的肉体里唱歌的。酒是最好的歌手,它胜过斯特华特,胜过列侬、惠特尼、正直兄弟、ABBA乐队,它甚至胜过了用汉语歌唱的歌手酒鬼。然而酒鬼那小子不行了,他让酒害了,他掉进酒缸里再也爬不上来啦!
耳朵里到处都是声音。鼓、电脑打印机的针卡、干杯、“这狗日的不是东西”、皮肉生意、手机的鸣叫、嗑瓜子、打嗝、“买五杯送一盘水果”、阿拉伯兄弟的交谈,还有电视屏幕上的施拉普纳。酒鬼眯了一只眼,无目标地打量。他的打量是投入的,却又是目中无人的。酒已经使他的瞳孔散光了,像杯子的边沿,一对情侣正在接吻,酒鬼看见小伙子已经把舌头伸到姑娘的嘴里去了,他喉头的位置在那儿,往上吊。这是做爱的途径之一,不需要床,不需要太多的动静。乌龟。河蚌。高潮是遗忘吗?高潮是饱和,短暂,随即放弃。酒鬼把手伸进裤裆,抚摸自己,没有任何起色。车祸之后他就彻底不行了,车祸杀死了一个男人,只给他留下一条性命。这等于说,酒鬼的身上每天都背了一个“男人”尸体。
耿东亮在哪儿?这是个漂亮的小伙子。可爱,简单,羞怯,干净。男人必须干净,但是酒鬼脏。因为酒鬼不是男人。酒鬼决定把耿东亮叫来,陪他说说话,陪他喝点酒。酒鬼站起身来,打了一个趔趄,走到吧台,拿起了投币电话。他摁下了耿东亮的寻呼号,他要把这个小伙子呼来。他一定会来。羞怯的男孩才是好男孩。
呼完了耿东亮,酒鬼就回到座位上去,他喝了一杯,又替耿东亮喝了一杯。酒不错,有了歌唱的迹象,寻呼机就是在这个时候响起来的。酒鬼愣了一会儿,把手伸到腰里去,取下了耿东亮的BP机。酒鬼看了半天,把BP机扔在了桌面上,大笑起来,高声叫道:
“傻小子,我不是你!”
凌晨两点酒鬼已经大醉了,但是能走路。他走到马路的正中央,一边走一边叫喊。他说,傻小子,我不是你。他说,傻小子,我不搞同性恋。他说,傻小子,来看看我。他说,傻小子,我早就不中用了。他说,傻小子,让我抚摸你的皮肤。他说,傻小子,你害怕我做什么?他说,傻小子,你把我扔在了酒里。他说,傻小子,别他妈做什么歌星梦了。他说,傻小子,你为什么躲着我?他说,傻小子,你找不出第二个让我喜欢的人。他说,傻小子,一个吻等于三两白兰地。他说,傻小子,今晚你睡在哪里?他说,傻小子,我们都是河蚌,要不就是甲鱼或乌龟。他说,傻小子,我为什么不是女人?他说,傻小子,你为什么不是姑娘?酒鬼仰起头,站住了,仿佛上帝就站在五米的高空,他伸出一只手,厉声责问说:“你犯了错误,让我承受什么?”
酒鬼说:“交警!交警呢?”酒鬼指着天,大声说,“让他走开!”
秋天的意味越来越浓了。大街上有了梧桐树的落叶,它们体态很轻,十分散乱地贴在水泥平面上,叶子的凸凹轮廓也就分外有了凉意。
红枣坚持每天到李建国的面前露一次脸。到李建国那边露个脸不算太难,困难的是必须和舒展一起排练。排练的次数多了红枣都有些害怕这位“阿妹”了。说不上怕什么,红枣就是怕面对她,怕和她对视。一和她对视红枣就会觉得舒展的目光能长出蜈蚣的爪子来,爬到他的瞳孔里去。每一次排练对红枣来说都是受罪,像判了什么刑似的,有一种说不出的郁闷。说什么也不能这样下去的。红枣壮了胆子便往李建国的办公室里去,他一定要请求李建国让自己从这对“金童玉女”中解脱出来。
红枣走进1708号办公室,开门的不是李总,却是越剧小生筱麦。李建国刚刚从大班椅上站起身,似乎正要出去。李建国对红枣说:“等我一下,我去一下洗手间。”红枣只好站在那里干等。筱麦却走到大班桌的后面去了,坐到李建国总经理的转椅里去。她决定利用这个短暂的瞬间拿红枣开开心,做一个小游戏,坐也是坐着。筱麦坐好了,拿起李总的香烟、打火机,自己给自己点上,而后猛吸一口,把鼻孔对准红枣的方向,筱麦歪着脑袋,目光是斜视的,她就拿自己斜视的目光紧紧地盯住红枣。红枣一和漂亮的女孩子独处便有些不自在,正打量着窗外。这时候便听见筱麦干咳了一声,一回过脑袋自己的目光就让筱麦叉住了。筱麦的眼睛大而亮,目光清澈如水,有流动与荡漾的俊彩。红枣心里头一紧,就把脑袋偏过去了。但两秒钟后红枣就转回到原位了,筱麦的目光依旧,而脑袋却侧得更厉害了,目光的度数也更大。筱麦挂着下嘴唇,慢慢又把下嘴唇咬在了嘴里面,目光里头连一点退让的意思也没有,带了一股极圣洁的淫邪,红枣的胸口猛一阵跳,眼睛又没地方躲,只好傻乎乎地和筱麦对视。在这个漫长的岁月里红枣发现筱麦的胸脯开始了起伏。有了风花与雪月,红枣的脑袋里春雷一声震天响,他的身上突然涌上了一股出奇的胆量,他居然有勇气坚持这种对视了,身体通了电,的全是火花和被击中的那种麻。两人的目光互不相让,空气澎湃起来,生出了无数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