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国后,我闭关了整整一个月,天天KFC+必胜客,愣是将两家宅急便的员工都认了个遍,才把手头杂乱的稿件图片全部整理妥当。我修改了构思完的样稿和大纲,顺手P了旅行中拍的照片,还设计了几款浪漫唯美兼而有之的插画构图。
我的责任编辑婉婉对此很是满意,并为我制定出了一个就我而言比较合理的工作计划。她和我合作多年,从我出道开始就伴我左右,看着我从小粉红堕落成了大透明,又慢慢地从单一发展的插画手转型成又写又画又拍照的多功能型,终于得到了如今这半红不紫、比上不足比下有余的名声。
她对我的苦心栽培,恐怕不会输于我那永远忙碌的娘。为此,我很是感激。所以除了拖稿这项神圣本能外,我对她多半言听计从。
编辑和作画手的关系本有些微妙,我和婉婉也不能例外。不过放平了心态,就没有什么不能的事。
我们认识多年,虽然平时大家都忙,交往也多通过网络,但因为所在同城,我们偶尔也会一起打打麻将喝喝咖啡看看电影吃吃饭,做过所有的死党聚在一起会做的事。
当然,我也会在旅游时记得帮她带些特殊的礼品,作为手信。
不过这一次,我显然只能心虚了:“婉婉啊,我和你说哈,我回国那天在家门口遇上易笙了。”
“哦?”婉婉显然没什么兴趣,随意地扔了几个字打发我,“在半夜三点?他可够忙的。”
“恩,当时还有个不太友好,但是很美很大胸的美女在他身边。”我怯怯地继续,苦思斟酌,真真比写文还要专注。
“然后?”她迅速传来一个眼睛发亮的表情,我擦擦汗有些无语,没想到桃花满天下的易笙童鞋,魅力居然还不如一路人,何其悲哀啊,何其悲哀:“我老毛病犯了,忍不住刺了他们几下……”
“做得好!”
“嘿嘿,我也这么觉得!”我牙一咬,坦白从宽了,“不过,我用了点小道具……”
“恩?什么道具?”
“就是那个……我投资你的收藏品……”
“……”
“……”
我等了半天都没见QQ有回复,心里正发毛,手机就砰然大作,正是婉婉石破天惊的大嗓门——
“郝!郝!”
一顿痛骂。
其实,婉婉的脾气并不很坏,只是特不待见易笙。在这男色天下的时代,真真是个奇迹。
自我有记忆以来,易笙上大学后,就逐渐显露出他是外星人的事实,还恰好来自不惹桃花会死星。完全没被那厮迷惑的女性精英,除了妇保里的女性婴孩,大约就只有班嘉和婉婉了。
我因此膜拜了定力十足的班嘉同学四年之久,直到有一天,她含情脉脉地握住我的手,歉意又爱怜地对我说道:“郝郝,你是个好女孩,只可惜我们相遇太晚。你的厚爱我铭记于心,如果可以的话,我们就约定来生吧!”
那耳熟能详狗血至极的台词打击得我头晕目眩,信仰更是被摧毁得连渣都不剩,愣是失魂落魄了好几天。
当别人问起时,班嘉还很是惋惜地感叹代言:“别担心,郝郝她只是遇人不淑,失恋失心罢了。”
大家都对我十二分的同情,有事没事往我抽屉里塞零食,指着我能化悲愤为食欲。我一边愤怒地啃着香蕉吃着苹果,一边在心中悲愤地仰天狼嚎:天啊,还我清白来!
那时,我绝不会想到自己会在几年后遇见神奇的婉婉,更难能可贵的是——她还不是个蕾丝边!据我智慧的双眼判定,她顶多是个双性恋!
不过,她对易笙的评价当真是分外严苛,总是很不礼貌地叫他:“人面兽【和谐之星啊,上帝喊你回家……】心,虚有其表的东西~”
我还是很相信她的,所以那阵每每看到易笙,都觉得他是一头野兽,连带着他身边的那些个美女们也都是剥人皮食人肉的妖精。
我很害怕,自然想疏远他,但终是没能狠下心来真跟他断了关系。特别是当他踢着我的门说要请我出去吃大餐的时候,我瞬间就把婉婉抛到了九霄云外,毫不犹豫地拎起包包就冲出门去,屁颠屁颠地还跟得很紧。
那个时候,我只是本能地认同易笙,觉得他就算人面兽心,也不会真的伤我。
我到底天真。
年少无知时,我一直觉得自己和易笙有着过命的交情。
我的人生从有记忆开始,除了爸妈,就是他。
我厚厚的童年相册里大多是和他的合影,想来他要有留着,基本也是一样。
我从小就跟在他屁股后头,他从小就是我的保护神。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们甚至连吃饭睡觉都在一起,真正的形影不离。
他似乎很喜欢我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就只跟随他的憨傻性格,因此对我总是特别有耐心。我也不是不知道他在外头名声有多差,脾气暴烈,个性倔强,还爱钻牛角尖,打架闹事儿总是少不得他的。只是那些跟我基本没啥干系,我大多不愿理会。
我从小就很盲目,并维持着这种个性多年不改。
我和易笙相差了几乎一岁,但因为月份的关系,我们还是上了同一个年级,并进了同一个班。
易笙小时候没现在那么好看,长得甚至有些奇怪,个头矮小,还满脸煞气。再加上他一贯不合群的特色及差得离谱的成绩,老师们都不待见他,同学们也都很怕他。女孩子只要被他看上一眼,胆子稍微小点的就开始抽泣了。
那时候,大家都不愿跟他坐在一起。每次抽签碰上了,不是可劲儿地哭嚎,就是托爸妈使命地给老师送东西,只想早点儿换个位置好安心。
一来二去,老师们都被磨得没了脾气,只好将他作为特例,雷打不动地放在我身边。我们全班对此都很满意,包括我和易笙。
我挺喜欢他坐在我边上,我甚至觉得他上课时睡得稀里糊涂的样子特别可爱。
易笙在我身边时也非常的乖,除了有事没事随便瞪瞪路过的同学,或偶尔逃课出去打个架外,基本都很安分。
老师们为此松了口气,我想这也多半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易笙的笔记都是我代抄的,作业也是我代写的,甚至他考卷上仅有的那几个答案,也都来自于同桌的我。他们还以为这孩子虽然顽劣,但至少聪明。我却是知道的,易笙连九九乘法表都背不顺,时不时就会出现一个“八八二十六”,或者“七九四十三”。
不过,易笙的确很聪明。听说混血的孩子不是非常聪明就是非常漂亮,那时我以为他是前者,后来才知道他是兼而有之。
易笙还很走运,上帝非但没有关他的门,还顺手给他开了窗。
我想上帝若有心脏,一定不是长在中央。
他挺偏心。
升初中那年,我们正好碰上制度改革,变升学考试为划区分配。
于是,易笙卷着一片血色的成绩单,和我进了同一所重点中学。只是重点中学到底重视升学率,我们一进去就进行了分班考,不过好在结果并非按照成绩的优劣来分,而是为了维持各班平均分持平。
结果考了正数第五的我,和考了年级倒数第七的他,又分到了同一个班。易笙看到那张排名大榜时非常的震撼:“天啊,世界上怎么会有比我还差的笨蛋啊!”
我心有戚戚然地连连点头,比九九乘法表都背不熟的人还不如的人,那该是怎生的强悍啊!
看来九年义务教育让不少需要在小学留级的孩子,及时地看到了初中校园里明媚的阳光。世界之大真是让人瞠目结舌,然而最让我瞠目结舌的,还是易笙的名气。
新上任的班主任在分配拼桌子的人时,居然毫不犹豫地率先安排了我们这对。甚至为了制约这个麻烦精,让我成了班里的学习委员,好起到督促作用。
我对此非常不安。
易笙看我一脸惶惶的表情,倒是很有义气,拍着胸脯和我许下了承诺:“不怕,既然这里傻瓜遍地,哥怎么说也给你冲破倒数第十的难关!”
我顿时感动得热泪盈眶。
为证明其用心不假,易笙变从不听课为三天听一堂课,变从不做作业为亲自抄作业,至于平时的考试,多半还是随便抄我一点儿,不求及格,有个分数就成,想来是因为他从小就不喜欢吃鸭蛋。
易笙作弊有六年经验,饶是老师们个个火眼金睛,也没能抓到魔高一丈的他。
他落落大方地坦然作着弊,并持续拿着仍然不及格的分数,更是颇有策略地让自己的分数一次次小规模地前移。比如上次十二分,这次就十四分,无视考试难度,只看最后结果。反正这对他来说,不过就是自己少做一题,在我这儿多抄一题的区别罢了。
不过真正难为的是期末考,学校为了彻底杜绝作弊问题,特地打乱了全年级考号的顺序。按照他们入学考试的成绩,年级前五十名在同一个考场,以此类推,最后数上来的五十名也在一个考场里。易笙自然不敢随便抄,怕一不小心就碰到了比他还不如的,抄出一个新奇迹。
期末考那天,我在考场坐得很不安心,解决完自己的试卷后一直心神不宁,根本无心检查,干脆交卷走人,跑去看易笙的情况。他们考场果然不同寻常,离考试结束还余半个小时,居然走得整个教室只剩易笙一个。
那是我第一次看到易笙那样专注地坐在书桌前,认真地写着什么。我从未看到过他那样专注的表情,即便是打架遇到高手的时候,他也是不羁而轻佻的,非常不伦不类地模仿着古装剧里的流氓大侠。
可是现在他却认真得看着卷子,执笔思考,仿佛他是全世界最优秀的学生,而整个世界此刻就只剩下他和那张卷子。
我心里诡异得有些发热,好像被他的视线灼烧了一般,非常莫名。我捂着胸口偷偷溜到了边上的小花园里,坐着反思自己的异常,最后得出了结论——当人遇见奇迹的时候,竟会是那般的惊心动魄。
那时,我甚至决定自己长大以后要当一个伟大的考古学家,努力发掘出各种令人惊艳的失落文明,好好地品味一下这种既惊惶又幸福的感觉。
当然,吃不了苦的我最终没有走上这一行,或许是因为在高中时,我已经觉悟了这种微妙的感情——其实,它叫做心动。
易笙是我的初恋,尽管那时候的我,并不懂自己的感情。
在那些情感朦胧的岁月里,我只知道那个连背九九乘法表都要带小抄的男孩,为了不让我为难,凭毅力考出了史无前例的好成绩,第一次突破倒数五十的名次,并得到了人生中第一个不作弊的六十一分。
健忘的我记不住自己中考的成绩,也早忘了高考的分数,可我却牢牢地记着易笙这次考试的每一门成绩,并放在心里珍藏多年。
当我拿着他的成绩单痛哭流涕的时候,大家都以为我是因为奖学金而兴奋过度。只有易笙不好意思地揍着我的脑袋,涨着张关公似的脸,小声喝着:“靠,你至于么!别在这儿丢人了!万一下次我要是考出个倒数一百名,难不成你丫的还要跑去跳黄浦江么!”
我用力地点了点头,他要能考到倒数一百名,别说近在咫尺的黄浦江了,就算要我跑去跳黄河,跳长江,我也都能答应!
易笙看着我认真的模样,颇为无奈,憋了半天才吐出一句很煞风景的话:“你……忘了你是旱鸭子么?”
我当场顿悟,于是扭捏了老半天,才小小声地问道:“那,那你看,咱改跳学校的游泳池行不?”
他一脸黑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