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婚姻档案 第十节

第二个到县政府申请离婚的是刘迎春。那天在县政府门前,她踮起脚尖看张贴的宣传普及《婚姻法》的公告。公告抄在一张黄草纸上,淡黄的颜色,配着墨字,很是醒目,她念了一遍,又念了一遍,还是不能完全理解公告里的意思。听到身后有人冲她喊:“大嫂,你有啥疑问就给我们说一下,我们帮你解答。”她回过头,是两名工作人员和蔼地看着她,给她以极大的勇气。

自己家的事,要不要对外人说呢?刘迎春犹豫着,陈年旧事便在她眼前飘浮起来。

刘迎春结婚的时候陆祥四十几岁,比她大两轮,却是个知冷知热的好男人。后来有了陆思豫,孩子刚满百天,她抱着孩子在杂货店里陪男人讲话,他们憧憬着再开一家绸布店,要给儿子定亲说媳妇。未来的美好就像温暖的阳光一样落在他们的心上。好日子却留不住,像娃娃的脸,说变就变了。那个黄昏,她抱着儿子从杂货店出来往家走,筹划着要给男人烙葱油饼,想着让他到凉州进货的时候顺便捎几块胰子。儿子的衣裳和尿布平时都用柴灰水泡,洗完以后衣裳发硬,把皮肤磨红了……后来响起了枪声,男人再也没有回来。安葬完男人后,婆婆用浑浊的双眼望着她:“你还我的儿子!”好像是刘迎春把自己的男人杀死的。彼时的她除了哀痛,还有惊恐。一贯信奉菩萨的婆婆去后街的庙里求了签,认定她是不祥之人,再也容不下她。男人的丧事办完,还没有出头七,婆婆就请人写了一纸休书,替已经死去的陆祥休妻。刘迎春只能离开陆家,靠给豆腐坊帮工为生,而且她从此不能与儿子相见。

这些年刘迎春是怎么过的呢?简单地说,她被婆婆逐出家门。后来她又结过一次婚,男人是她帮工的那家豆腐坊的当家人,也姓陆,妻子不生育,他要借她的肚子传宗接代。不料,几年过去,她只给他生了个女儿。她一直和雇工一样,在后夫的豆腐坊里做牛做马。现如今世道变了,刘迎春想离开后嫁的那个男人,还想从婆婆手里讨回她日思夜想的儿子。

就这样,刘迎春站在县政府张贴的公告前想着往事,不停地流泪。工作人员几次催她:“你有啥委屈就对我们讲嘛,政府会替你做主!”于是她讲了对儿子的思念、对后嫁的那个男人一家子的怨愤。最主要的是,她想要回自己的儿子,还要带走自己后来生的那个女儿。

新政府果然办事效率高,不出两天,刘迎春的问题全部解决,不仅解除了她和后夫的婚姻关系,儿子和女儿也归她抚养,还把她作为争取婚姻自由的典范在平安县宣传了一阵子。

刘迎春却没有料到,她这个典范给后夫一家带来了厄运。陆记豆腐坊被公私合营后,接踵而来的各种运动开始了,她的后夫一家在劫难逃。从此,刘迎春不得不相信了瞎眼婆婆说自己命硬的话。而她与第二任丈夫生的女儿陆霞,和她就像一对冤孽,也算是后夫对她的报应。

这一切最终影响到了陆思豫的人生。他从母亲大半生的际遇中形成了对家庭的态度,即总是以泛滥的柔情蜜意来对待身边的女人。所以,尽管后来陆思豫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而对老婆马永琴心怀诸多不满,且他从来没有停止过外遇,却不曾动过一丝一毫离婚的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