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扶不起的大清国 宪政也不管用

让家天下的封建皇权实行宪政改革是非常困难的,如果没有外敌的入侵,清廷可能永远都不会想到要进行宪政改革。

载沣掌权后,本来是不打算进行宪政改革的,但是来自国内外的压力非常大,他不能不有所作为。清廷从实行宪政的第一天起就表现出迫不得已的姿态,这注定了他们不可能是真心改革。

宣统登基第二天,载沣宣布预备立宪按原计划执行。各省的督抚担心载沣只不过是做做姿态,联名上书,要求清廷立即召开国会,讨论宪政事情,但遭到载沣的拒绝。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的反清活动也日益高涨,各地不断出现暴乱和攻打衙门的事件。对此,载沣也没有什么良策,无非就是镇压。

预备立宪开始后,也进行了一些改革,首先是官制改革。官制改革主要是模仿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建立内阁,并设立总理大臣一名,左右副大臣两名,各部尚书均为内阁政务大臣。官职改革大体是模仿三权分立制度,废除了清朝的三法司制度,也就是说废掉了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改而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系统。除了在中央,在地方上也进行了一些官制改革,这些改革虽然都很好听,但并没有收到实质性的效果。

在官制改革中,设立了资政院,资政院是一个临时性的机构,相当于国会的前身。资政院的主要事务是做好国家预算、制定国家政策、负责税收和公债等事务、制定和修改法典(但不能制定宪法)等等。

如果说资政院相当于西方国家的上议院的话,那么谘议局就相当于下议院。谘议局的议员由各省督抚推荐和考核,部分地反映了民意。但这些改革其实根本还是换汤不换药,真正的权力还是操纵在皇室和督抚手中。

立宪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地方自治,这是出洋考察的五个大臣总结出来的经验,回来后他们力荐中国实行地方自治,他们说:“考察西方强国,他们所以强大最大的原因在于实行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在戊戌变法时就已经开始了,当时湖南就实行地方自治,张之洞把湖南经营得非常好,为全国做了一个表率。

谘议局成立后,实业家张謇带头发动了大规模的国会请领活动,张謇请求在宣统三年召集国会,同时请求设置责任内阁。遭到了清政府的拒绝,清廷坚持预备立宪九年后才召开国会。虽然请愿活动给清廷构成了很大的压力,但仍然没有达到预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