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刘彻统治的五十余年(前140~前87),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也是封建制度下中华民族的一个蓬勃发展时期。在经济繁荣、府库充溢的基础上,汉武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力图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以适应统一国家的需要。
汉武帝时期,诸侯王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强大难制,但是有的王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威胁着西汉中央政权。元朔二年(前127),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诸侯王除了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可以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诏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西汉王朝不用黜陟的办法而使王国的辖地缩小。武帝以后,每一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前112),武帝以列侯酎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还有一些列侯因其他原因而陆续失爵。不过此后仍不断有功臣侯、恩泽侯之封,列侯的数量还是不少。
汉初贵族养士的风气很盛,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还有纵横论辩之士。诸侯王策划反汉时,宾客游士往往是他们的重要助手,所以武帝力加压制。淮南王安和衡山王赐被告谋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前122)下令尽捕他们的宾客党羽,牵连致死的据说达数万人。接着,武帝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后者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从此以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不能参与政事,其中支脉疏远的人,就与一般富室无异了。
汉朝初年,二千石以上的大官僚任职三年以上,可以送子弟一人到京师为郎,叫作“任子”;拥有资产十万钱(景帝时改为四万钱)而又非商人的人,自备衣马之饰,也可以候选为郎,叫作“赀选”。郎是皇帝的侍从,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内守门户,出充车骑。郎在郎署娴习“汉家故事”,以备补授别的官职。西汉初年,地主阶级子弟为郎,是他们出仕朝廷的一个重要阶梯。在这种选官制度下,较高的官吏多数出于郎中、中郎等郎官和吏二千石子弟,选郎吏又以财富为准,未必都能得人,所以难以适应日益加强的专制王朝的需要。惠帝以来,汉朝在各郡县推选“孝悌力田”,复免这些人的徭役,让他们“导率”乡人。文帝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种诏举多从现任官吏中选拔。无论选孝悌力田或举贤良方正等,都还没有成为正式的制度。
武帝初年,董仲舒在举贤良对策中,提出了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自选择其吏民之贤者,岁贡两人,以给宿卫的主张。这个主张包括岁贡和定员,对象有吏有民,在制度上比文帝时的诏举较为完备。元光元年(前134),武帝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从此以后,郡国岁举孝廉的察举制度就确立起来了。
察举制初行的头几年,郡国执行不力,有的郡不荐一人。武帝为了督促察举制度的实行,规定二千石如果不举孝,就是不奉行诏令,应当以不敬论罪;不举廉,就是不胜任,应当免官。
武帝以后,孝廉一科成为士大夫仕进的主要途径,被举的孝廉,多在郎署供职,由郎迁为尚书、侍中、侍御史,或外迁县令长丞尉,再迁为刺史、太守。
武帝又令公卿、郡国举茂才、贤良方正、文学等,从中拔擢了一些人才。不过这类察举属于特科性质,并不经常举行。此外,还有献策上书为郎,射策甲科为郎,陇西等六郡良家子为郎等选官途径。武帝时四方人士上书言得失者达千人,其中当有以此得官者。高寝郎田千秋上书言事称旨为大鸿胪,数月即超迁丞相。
武帝在长安城外,为太常博士的弟子兴建学校,名为太学,使他们在太学中随博士受业。博士弟子共五十名,由太常选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充当,入学后免除本人徭赋。还有跟博士“受业如弟子”的若干人,由郡县择人充当。这些人学成经考试后,按等第录用。武帝还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初步建立了地方教育系统。太学和郡国学主要是培养封建官僚,但是在传播文化方面,也起了重要作用。
实行察举制度和建立太学后,大官僚和大豪富子嗣垄断官位的局面有所改变,一般地主子弟入仕的门径比过去宽广了,少数出自社会下层的人,也得到入仕的机会。在这种新的制度下,皇帝通过策问和考试,可以在较大的范围内按自己的意旨选择称职的官吏。这对于网罗人才,加强皇权统治,也具有重大的作用。
汉画像石:讲经
经,即儒家经典,经学在西汉有“今文”和“古文”之分,汉武帝时设置了五经博士,专门研究《诗》《书》《礼》《易》和《公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