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一世统治期间,帝国在其他地方的扎根就不是这样子了。现在,我们必须再次转向美洲新大陆。与远东一样,新大陆也是由大陆和群岛组成,但西班牙已经宣称拥有并实际占领了紧靠大陆北面的那些岛屿。这些岛屿的气候很适合白人居住,而且上面也少有土著。尽管要在半个世纪甚至更长时间后,法国才成为英格兰在印度的竞争对手,但在建立新美洲帝国的竞赛上,英法几乎是同时开始的。
伟大的法国探险家尚普兰(Champlain),在1603年就已经溯流而上,抵达了新英格兰和加拿大海岸,并于第二年尝试在新斯科舍的罗亚尔港殖民。四年后,他在圣劳伦斯上方的陡岸上建立了一个永久性的交易点并创建了魁北克。虽然法国人将会成为整个加拿大东部、五大湖地区和密西西比河流域的勇敢探险家和传教士,但法属加拿大在很长时间内都是一个毛皮贸易中心而不是一个农业社会,其人口虽有增长但很缓慢。同时,法国的做法是选择美洲大陆的小部分地区进行开拓,这对英格兰人而言可是一件幸事。法国于1763年将加拿大割让给英格兰之前,他们一直是寡不敌众的。此外,除了荷兰人占据的纽约港附近和哈德逊河地区、少许瑞典人占据的部分特拉华的小殖民地外,法国人占据的加拿大和西班牙人占据的佛罗里达之间的整个海岸都向英格兰人敞开。
弗吉尼亚被选为英格兰人的第一个移居点。不幸的是,曾经预言弗吉尼亚将会属于英格兰的沃尔特·罗利爵士却没有机会亲自投身这个事业。他一直被关在伦敦塔,直到1617年才被释放并允许前往圭亚那地区搜寻金矿。没有找到金矿的他遇到了西班牙人,双方爆发了武装冲突。为了安抚极度不满的西班牙首相,罗利作为牺牲品被处决了。
与此同时,有两家公司在1606年获得了在大西洋海岸建立殖民地的许可。弗吉尼亚公司在北纬34度和41度之间,普利茅斯公司则在38度和45度之间——其中对两者重叠的那一长块区域还有相应的限制。普利茅斯公司在缅因州的努力并不成功,此处略去不提。但在1607年,弗吉尼亚公司派出的一伙移民在切萨皮克湾的海滨登陆,并于几周后在一个倒霉的地方建立了英格兰人在美洲的第一个定居点——詹姆斯敦。尽管存在印第安人、饥荒和管理不善等不利因素,殖民地还是渡过了难关。当然,我们真正感兴趣的并不是这个公司的局部故事,而是一些更加宏观的方面。
我们首先要留意最初的殖民特许状及其在1624年的几个修改版。特许状是用来支持政府与私人公司的合作的,也是英格兰人发展殖民地的惯常方式。另外,谁在给予此类冒险活动资金支持同样很重要。
1609年版的特许状被分发给了伦敦的五十六家公司和六百五十九个人,后者中有二十一名贵族、九十六名骑士、十一名医生和牧师、五十三名船长、二十八名地主、五十八名绅士、一百一十个商人,还有二百八十二人未被分类。显然,这次冒险活动的利益——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利益——广泛地分散在各个阶层。这些公司的内部事务完全是私事,但首张特许状就要求这些公司要接受枢密院的监督和检查。到1624年,私人公司的直接控制被终结,国王获得了任命总督的权利。而这个总督又有权委派当地立法机关的上议院议员,尽管下议院议员是由民众选举产生的。新大陆上的第一次公民大会于1619年召开(百慕大群岛于1620年也召开了公民大会)。
总体来说,除了个别例外,这就是每个殖民地的发展模式。
自那以后,代表国王的总督和由民众代表所组成的立法机关,拥有很大程度的地方自治权,并得到英格兰国家的支持和英格兰法律的保护。
我们已经说过,英格兰的宪政发展虽然缓慢但稳定,只有在极少数的僵局中才需要诉诸武力来解决。在本章的后面,我们将不得不讨论英格兰的内战,美国的独立战争则算是殖民过程中的此类僵局之一。但除此以外,英格兰的殖民制度总体上运转得相当顺畅:这套制度保持地方自治的同时又维护了帝国的统一,殖民地也能够得到帝国的庇护。这也造就了今日的英联邦,也就是大英帝国。在指出斯图亚特王朝致命缺陷的同时,我们最起码也要知道它为海外英格兰开创了法律框架下的自由制度。
弗吉尼亚公司,如百慕大群岛的殖民开拓,都是为了追求利润的。但在他们于1620年开辟了普利茅斯定居点后,帝国的发展迎来了另一个要素,尽管这在当时主要还被视为商业性的。很多对教会现状不满的人从英格兰迁到了荷兰,这些人中包括布朗派(或称独立派)的教徒。于1606年来自斯克鲁比的独立派牧师,在几年后觉得荷兰的条件不适合他们,他们更喜欢新大陆里的新英格兰。
在综合了各种建议后,他们决定移居弗吉尼亚,并得到了弗吉尼亚公司的允许。他们没有什么钱,只能靠伦敦的一家公司为新定居点提供的资金支持。后来大约有一百人在1620年乘着“五月花”号轮船出发了。因为偶发事故,这些人不得不在科德角湾那阴冷的海岸登陆,他们还将这个地方称为普利茅斯。实际上,这个地方已经不在弗吉尼亚公司的特许状范围内了。
虽然这些移民克服了种种困难抵达了美洲,但他们却有两类不同的利益诉求。那些只占移民数量三分之一的朝圣客——这是他们在荷兰的称呼——是为了追求自由而来到美洲的。另外三分之二则是有伦敦资金支持的普通移民,他们比较爱惹麻烦且难以驾驭。而当弗吉尼亚公司准备在其特许范围外登陆的时候,秩序和治理的问题也就随之在海岸上爆发。在船上的时候,船长还有绝对的权威并能够维持秩序。就如今天一样,有些人可能会认为同样的方法也能在岸上奏效,并设想他们会指定一个发号施令者。
不过事实并非如此,他们拟定了《“五月花”号公约》。这份公约建构了一套治理规则:所有人都要遵守大多数人认可的规则。
这份公约也显示出英格兰人的自治意识已经相当成熟了。这并不是一个历史性文件,也不是要突然创建一个民主国家,这只是一般的英格兰人对此类情势的正常反应,而这也有助于解释几年后克伦威尔在英格兰的独裁为什么还未开始就注定会失败。
这只是英格兰人用简单方法来解决麻烦并由此建构其政治生活和政治制度的另一个例子。英格兰人极少将这类麻烦看作“危机”。他们总是能够抓住关键,并建立一般性的原则。当他们被要求解决问题时,他们就像一个生意人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问题那样去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的时候,他们根本感觉不到是要提出一整套理论经济学,他们只是针对具体问题。
对于在12月寒冷夜晚的“五月花”号上的那些朝圣客来说,这份公约只是一点常识在必要时刻的应用,根本算不上提出一套治理理论。而民主制能够在美洲大陆稳定地发展、扩大,也是因为英格兰人的政治天性与其边境生活的必然结果之间的强大结合。
不过,后者固然重要,但为什么那么多生活在边境上的人都没有实现自治?所以我们还是要着重强调难以捉摸的“政治天性”。这个政治天性有多重要,多稀缺?只需看看除了在现代大英帝国及其分支美国之外,还有哪个国家有如此稳定的民主制度就一清二楚了。
在詹姆斯时代,除了美洲大陆外,一些岛屿也被开辟成定居点。之前提到的百慕大群岛就是一个,巴巴多斯岛和圣基茨岛也分别于1625年和1623年成为定居点。在大陆上普利茅斯殖民地之外的马萨诸塞海岸也有一些个体移民和小群移民,他们从安角迁至如今的塞勒姆。英格兰无疑已经从单纯的对外贸易阶段过渡到在海外殖民和建立新英格兰的阶段。这对英格兰甚至全世界来说,都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在完成这个过程之前,尽管英格兰后来还失去了美洲,但它仍将会成为拥有四分之一个地球的国家并建立了有史以来的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海上帝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