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氏家族与前述范氏在家族共财方面有相同的地方,可是又有不同处:一在共爨与分爨,一在田产上,范氏为一人提供,郑氏为合族所有。郑姓留有《郑氏规范》,对其家族生活描绘甚详。
义门郑氏居于浙江浦江感德乡仁义里,其远祖郑绮,于南宋初年同族人共爨,四世孙郑德珪、德璋兄弟为仇家陷害,弟兄争着投监,德珪终于死在狱中,德璋待哥哥的儿子郑文嗣如同自己的儿子,以孝友为世人所知(《宋史·郑绮传》)。郑文嗣当家时,已十世同居两个半世纪了,族人不敢私藏一文钱,一尺帛,元武宗(1308~1311年在位)旌表它为“义门”。文嗣堂弟文融(太和)主持家政时,定立族规58条,管理更严格,元朝政府因而豁免该族的赋役(《元史·郑文嗣传》)。到了明朝,郑家已有几百口人,有人进入政界。郑濂以粮长到南京,朱元璋(1368~1398年在位)召见,询问他治家方法,表现出对这个家族的浓厚兴趣。胡惟庸案发之后,牵连到郑家,郑濂、郑湜兄弟争相赴狱。朱元璋知道后说,如此仁让的家庭,不会出叛逆,不用审问了,还进一步任用郑湜为左参议。当东宫缺官时,明朝任命郑济为春坊左庶子,征白衣郑沂为礼部尚书,郑傒出任御史,郑棠官翰林院检讨。建文帝朱允炆(1399~1402年在位)给郑家题写“孝义家”匾,到明宪宗(1465~1487年在位)时重新表彰郑氏为孝义之门(《明史·郑濂传》)。郑氏历经宋元明三朝同居共爨的历史。郑文融定的家规,经郑钦、郑铉、郑涛、郑湜等人修订补充,计得168项,名为《郑氏规范》,刊行于世。后来《学海类编》收入,我们现在主要依据这个规范考察郑氏族人的生活情形。
清吴友如绘《郑氏义门》
郑氏的家长,由兄终弟及的方法产生,宗子不一定就是族长。据《明史·郑濂传》记录,自郑文嗣起,族长的传授如下表:
看名字就可知道,郑文嗣一辈排行取“文”字,郑钦一代名字用“金”字旁,小一辈的则用“水”字旁。兄终弟及是并尊年长和辈分的继承法。
郑氏田产甚多,专用作祭祀经费的田地就有150亩,用作婚嫁经费的田地多达1500亩,总计田产不知有多少,由上两项可知一定是很多的。田租是郑氏经济的主要来源。此外,郑氏还有商店、林木、畜牧等收入。郑氏家族凭藉这些收益,得以实现共爨生活,衣食住行,丧葬嫁娶,办教育,待宾客,助邻里,一切经费均出于此。
郑氏族人的衣着由专设的羞服长掌管,族人在4月领取夏衣衣料,9月支领冬衣料,以便换季。郑氏男女满一周岁开始领衣料,男子16岁以下的领布料,40岁以下的在布以外领取一部分帛,40岁以上的全部领帛,所有的人同时领取成衣费。男子到行冠礼的年龄特领礼服一套。此外,每年领新头巾、鞋子。妇女领衣料的办法和男子一样,不过她们两年才能领一次。姑娘到及笄之年,可以得到一副银首饰。族人领衣服之外,四时祭祀完后的一天,妇女还从羞服长那里领取做鞋子的材料,头油、脂粉、针、花等针线和化妆用品。妇女需要染布,也找羞服长给予安排,但各房染多少要统一,免得争长较短。
郑氏设有掌膳2人,专管众人的膳食,安排和督促伙房人员,及时做出饭食,以便族人到时进餐。人到60岁以上,得到照顾,吃膳堂单独做的适合他们口味的饮食。掌膳的若不用心去做,要受到惩罚。30岁以下的男子不许喝酒,30岁以上也只能少饮,如果酗酒喧哗,给以打板子处罚。妇女更不许饮酒,只有50岁开外才许喝一点。族人吃一样的饭不能满足食欲,就想自做饮食,如果真做了,第一次要挨训斥,再犯要受处罚。坐月子妇女和病人,可以自做饮食,因为这是特殊需要。个人的亲友来了,膳堂备饭,但宴饮要早散,不能到一更天,如若超过10个人,便不许在夜间设宴。不是备不起饭菜,是怕坏了纯朴的风俗。在学的未冠青年,不许吃肉,以便养成吃苦的习惯,知道柴米油盐来的不易。
吃穿以外的生活用品也由公堂一总置办,均匀地分给各房。个人想要使用上好的、可心的东西当然做不到,设若私自托人去买,也不许可,因为这样各房不平均,容易引起嫉忌争竞。
因为生活用品来自公堂,个人也就不能有什么私财。族人如果私买田产,私存金银钱财,被家长知道了,叫到祠堂受处分,并没收所有私产。族人若不服从,将被告到官府,会受到不孝之罪的处决。至于子孙接受亲友的赠物,则要交给公堂,不能私自留下,回赠礼品自然也不需要个人负担,由公堂办理。众媳妇的娘家贫富不等,所得嫁妆及平时的馈予也就不同,于是妯娌之间的穿戴用物就会有差别,公堂为使贫者无怨,家长根据情况,单给贫家出身的一些他人所有的东西。
郑家极其重视祭祖,祠堂祭祀是族人生活的重要内容。族众公祭的日子很多,每月的初一、十五,岁时节日,四月初一日的始迁祖诞日都到祠堂祭礼,岁节和寒食节、十月初一日到坟茔扫祭,各房子孙在先人忌日自行祭奠,祭器、祭服是专用的,不得挪作他用。族人参加祭祀时,衣冠整洁,不嬉笑,不交谈,行礼时毕恭毕敬,不随意退席,不能伸懒腰、打呵欠,乃至不能打喷嚏、咳嗽。遇先人忌日不饮酒吃肉,不听音乐,不与妻子同房。纪念始迁祖诞辰诵读族谱,扫墓不让妇女参加。朔望参拜祠堂完毕,举行训诲子弟仪式,族长坐堂上,族众分男女站立于堂下,击鼓24声,有一个子弟讲唱:“听,听,听!凡为子者必孝其亲,为妻者必敬其夫,为兄者必爱其弟,为弟者必恭其兄。听,听,听!毋徇私以妨大义,毋怠情以荒厥事,毋纵奢以干天刑,毋用妇言以伤和气,毋为横非以扰门庭,毋耽麹蘖以乱厥烂,有一于此,既殒尔德,复隳尔允,眷兹祖训,实系兴废,言之再三,尔宜深戒!”听罢,众人对揖,然后坐下,再听讲一个孝悌的故事,才能散去。
儿童、青年要接受伦理的、文化的教育及办事能力的训练。儿童从5岁开始学礼,参加朔望的祠祀,8岁进家塾读书,12岁出就外傅,可以读到21岁,如果取得功名,有权继续学习,否则就从事理家的活动。在学期间,纪律严明,晚间住在学舍,不许进中门。到16岁以后,能背诵四书五经,并能讲解大义,就可以举行冠礼,不能就要到21岁;如果弟弟达到标准了,先给弟弟行冠礼,以羞辱其兄,促进他学习。已冠子弟在学的,10日一次轮流背书,假如一次背不通,揭去头巾,三次不行,就如同未冠,以示惩戒。学习的是儒家经籍,目的首先是懂礼义,其次是辞章。不许看非礼之书,凡是有淫亵言辞或妖幻符咒的书籍,不仅不读,还要烧毁。参加家务活动的青年,争取学会办事的能力,如跟随管事人到官厅,学习办理事务和处理人际关系。到了老年,特别是古稀之年,就不用出门办事了。
族中青年男女的婚姻,由家长安排。选择婚嫁对象,不贪富贵,而看是否温良之家,是否有疾病家史。结婚时,新郎穿戴上特为他制作的深衣、头巾和鞋子,婚仪按朱熹制定的礼法进行。新娘进门三天拜祠堂,拜家长,家长向她讲家规。族人不许纳妾,到了40岁还没有儿子,可以娶一妾,但妾不能进公堂入坐。女子出嫁,由她的父母同族中尊长议定,如果幼时由父母作主订婚的,族长因未参预其事而表示不满意,到出嫁时不给妆奁。女儿女婿回门,公堂给见面礼,个人不得再送。
族人丧事经费出自公堂,出丧不用乐,服丧期间子孙不饮酒,不吃肉,违犯者以不孝论处。郑氏不信佛老,对阴阳家也不迷信,惟笃守儒家的丧礼。
郑氏宗族及其成员有一套处理亲友关系的原则。公堂设立知宾二人,负责接待客人的事务,预备茶饭、留宿。公堂备有客馆,就是至亲来了,也不留在内宅,一律住于客舍。对姻亲,一年送一次节礼,有红白喜事另送。亲戚不分贫富,礼物一个样。郑氏女出嫁生第一胎,到满月时,郑家馈赠礼物,再生就不送了。姻亲初见,以钱帛作为礼品相赠,不送金银及其制品,人家的厚礼也不接受。
对于不属于同居共爨范围的郑氏宗人,公堂也有所关照。如果宗人贫穷无力,婚嫁给予资助;遇灾时,自春天起每月给六斗谷,到秋收时停发;设义学,免费接收宗人子弟读书;对无家可归的宗人,拨给房屋居住;对无子的宗人,帮助他确立后人,并予少量的经济支援;无冬衣、被的宗人,也要资助;设立义祠,纪念宗人中没有后人的人。
郑氏注意处理乡邻关系。设立义冢,供穷人埋葬;穷家生子,送去“助粥谷”二斗五升;乡人缺食贷粮,不收利息;乡人有病,酌情施予药材;修桥铺路,以利乡人行走;对乡里人的赠礼,即使很微少的也不接受。
郑氏族人内部关系的处理,更是生活中高度注意的事情。子孙对尊长,用正式的称呼,不能指名道姓;兄弟间称呼,用字,另加兄或弟的称号;夫妻、妯娌之间,均以字相称;未冠的青年人不能称字,希望他各方面成长了,取得社会承认了,才认可他的美称,众人才尊敬他;子侄到了60岁才可以同伯叔坐在一起,否则要受到惩罚;卑幼要听从尊长的教导,即使哥哥只大一天,弟弟也要听从;尊长责备卑幼,即使不合事实,卑幼也要忍耐倾听,不许分辩;尊长训诫子弟,也要实事求是,态度、语言都要讲究,到不得已时,才会集众人,给予鞭挞。
郑氏族中男子在如何做人行事方面有许多规矩要遵守。清晨,听到钟声就起床,在《夙兴簿》上签到,然后各干各的事情;公堂设有《劝惩簿》,记族人的功过,还有“劝”字牌、“惩”字牌,表彰或警告有功过的人;族人衣着要端正,免巾赤脚,裸露臂膀,以及手舞足蹈的动作,都不许做出;见到客人,行出应有礼数,言语庄重,不许掺杂俗话;交友要慎重,不能与屠竖小人为伍;族人不许做胥吏,也不准出家当和尚、道士;个人不能捐造佛老祠宇的塑像,不能滥祀神灵,以求于鬼神;族人不能与他人争奇斗艳,以戒奢崇俭;族人不许结交唱戏的人,更不得引进家门;自己也不能作曲,下棋、玩双陆、养鹰犬,都不得进行;不得欺压乡邻,图人财物;不许赌博。族人如违犯上述规则,家长聚集众人,罚其跪拜,只要比他大一岁,就要拜30次,以羞辱他,如不悔改,就打板子,再不悔过,则开除出族,宗图上除名,同时送官府惩治,如果悔改了,三年后复归家族。
对于妇女不乏相应的规制。妇女凡犯“七出”之条的要受教训,以至被休出家门;女子若想管家庭外部事务,则被罚拜;新妇进门,接受半年的教育,以便通晓郑氏家规;妇女轮留做饭,到60岁免除;新娘进门3个月之后开始参加厨房值勤,凡是无故不到的,罚及她的丈夫;妇女白天在一起纺纱织布,做针线,刺绣,各尽所能;女子在自家房中养蚕,出丝归公堂,另外奖给生产者十分之一,用公堂丝、棉织成绢帛和布匹,也奖励织造者十分之一的产品,多余的由公堂出卖,作为成衣费;如果布织得不好,给本房作应发的衣料使用,以示惩罚;媳妇有双亲的,准许回娘家探视,双亲亡故,尽管有兄弟伯叔,也不能走动,遇到娘家有喜庆丧葬的事情,也只好托人去表示自己的心意;媳妇的亲戚中有做和尚、道士的,按照家规,就不能来往了;每月初二、十六,妇女集合,听人讲解古代贤媛淑女的故事;妇女生了女婴,不许溺毙,违犯了要受罚;女孩子长到8岁,母亲就不再带她走外婆家,其他至亲家也不能去,否则处罚她的母亲;妇女理发,不能用剃头匠人,因为男女授受不亲;郑氏妇女不能与农家女子往来,更不能引进卧室;郑氏男女不同厕所,不同浴室,春、冬季节供应热水,女子10天能洗一次澡。
几百口人的大家庭,要维持其生活秩序,要维护其家族的常盛不衰,必然要制订严密的规章制度,既要管理人忠于职守,发展家业,又要族人遵守纪律,安于本分,为此需要防范的地方太多。族人生活有保障,但被管束得太严,而且是违反人们本愿的。如禁止妇女同娘家亲密往来,违背人的本性了;祭祀活动、公堂教育形式刻板,内容单调,重复不已,自然令人生厌;礼教惩处,当众羞辱,令人不易接受。所以在这种家庭里人们的生活是不会幸福美满的。郑濂之辈的倡导者,不过是“行庸德,谨庸言”的平庸之徒,不足称道。这是史学家吕思勉的评论,既尖锐,又深刻。
中国宗法制度的维持,在其内部,靠的是自身经济力量,即宗族有耕田。如在西周,实行分封制,天子(大宗)授予同姓诸侯(小宗)封地,小宗团结在大宗周围。周代分封制破坏后,周代的宗法制也就无法实现了。后世人要维系宗族,靠宗法伦理的力量不够,靠国家的支持也不够,人们知道要想“收族”,得有宗族的共同经济,即用经济力量把族人联系在一起。范氏义庄、义门郑氏就是建设宗族共同经济的,才使族人团结在宗族祠堂之内,长聚不散。西周的宗法制的封地是在宗族中普遍实行的,宋明以来的义庄只出现在极少数宗族中,从宗法制的完整性来看,到宋明早已不行了,所以范氏义庄、义门郑氏等的产生是衰落中的宗法制有了新招,赖以继续维持下去。这既不反映宗法制有旺盛的生命力,也不说明它即将消失,然而使人们不能不认为中国宗法制有长期延续的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