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日本登场

讨伐公孙述,平定蜀后,西汉的主要部分大致已归光武帝统治。剩下的只有边境地带而已。如对陇和蜀,以兵力平定之事当然有过,但支配汉朝之主要地区,大都采取令各地豪族承认光武帝宗主权的形式为多。但边境地区则无法如此。

汉之版图中,支配能力最弱的是南方。

汉代,南方被称为交州,含七郡五十六县。地域包括今日的广东省、广西省以及越南。其中,现在的越南地区有交趾、九真以及日南三郡,由于距中央最远,每当中央势力衰弱时,这些地方都会蠢蠢欲动。

光武帝刚为中原带来和平时,在这日南等三郡指导自立运动的是女性。

那是名叫征侧、征贰的一对姐妹。

汉武帝征服南越、将此地纳入版图后,似乎采取移民以使土著人民濡染文明的政策。但这三郡并没有完全顺从于汉。

依据《后汉书》等中国史书的记载,指导叛乱的征氏姐妹“甚为雄勇”,是悍马一般的女性。

在越南的传说中,她们是爱国烈女,相当于法国的圣女贞德。她们是交趾郡人。

当时的交趾郡守名叫苏定。由于征氏姐妹坚持反抗,所以他准备将之逮捕,她们却以此为契机,兴起了大规模叛乱。

依据史书记载,叛乱开始于建武十六年二月。那是光武帝废郭皇后、立阴丽华为皇后的一年前之事。

征氏姐妹起而造反,不仅交趾,连九真(河内一带)、日南住民也都响应,很快就占领了六十五城。

各郡太守只勉强守住自己的城池。

翌年建武十七年,光武帝以马援为伏波将军前往讨伐。副司令官为扶乐侯刘隆。

马援过去是隗嚣的幕僚。隗嚣要他就公孙述和光武帝二者何者较具前景之间做判断时,他曾经断定公孙述为“井底之蛙”,并且建议隗嚣投靠光武帝。结果,隗嚣没有听从他的意见,马援因而离开并出仕于光武帝之下。

“这是为祖先洗雪污名的好机会。”

马援精神抖擞地对自己说。

什么是祖先恶名呢?

汉武帝时陷戾太子于罪,迫使他造反的祸首是江充,此事已如前述。后来查出那起事件纯粹为捏造,武帝震怒之下将江充一族及其党羽悉数杀尽。

担任光武帝侍从官的马援,其曾祖父的兄长马何罗是江充的密友。马何罗因此提心吊胆。自己和江充要好之事随时都有可能被查出来,而江充的党羽是逃不过被杀厄运的。

——与其被杀,不如把皇帝杀掉!

马何罗利用自己随侍武帝身边的方便,决定伺机刺杀皇帝。最后他在甘泉宫下手,却为匈奴休屠王太子——颇受武帝信任的金日磾——所阻碍,当场被摔倒后遭捕。

这是大逆之罪。连马何罗之弟马通——即马援之曾祖父——也连坐被处刑。

马援是谋反者的子孙。他得立一次大功,挽回马家的名誉。这是他志愿终身从军的原因。

此次南征时,马援已五十五岁。他南下到海南岛之对岸合浦,然后沿着海岸走山路,边开路边前进。

他的军队在一个叫浪泊的地方,与造反军交锋,结果,他杀死数千人,俘获一万余人,获得大胜。

马援继续追击,再度于一个叫金豁的地方,大破造反军。这样的连战连胜,最大的原因在于汉军的武器和装备远较造反军优良。

马援取得征氏姐妹首级,以驿传将之送至皇都洛阳,这是建武十九年正月之事。

马援因此次战功被封为新息侯。这是三千户领主,地位仅次于三公九卿。

“这样还不够……”

他不以此为满足。他认为这样的功绩还不足以弥补祖先所犯的大逆之罪。

建武二十四年(公元48年),湖南武陵五溪蛮夷叛变。这是现在的桃源县,据传该处有名叫武陵桃源乡的世外仙境。依据考证,当地好像住有被称为溪族的少数民族。

马援又志愿从军。

“你已年逾六十,不必如此辛劳了。”

光武帝以此为由不允。

“虽然臣已六十二岁,却老当益壮,还能穿着盔甲策马奔驰哩!皇上请看吧!”

结果,马援穿着盔甲策马奔驰,让皇帝看他的英姿。

“矍铄哉,此翁!”

今日人人都知道的“矍铄”一词,即源于此。

马援终于被准许出阵,实际上,此时的他已有重病在身。他于这次作战期间阵亡。

北方匈奴此时正发生内讧,分为南北二派。对汉而言,匈奴是令历代当政者最为头痛的部落。汉因匈奴分裂而得以安泰。何况这一次的情形是:分裂了的南匈奴日逐王于建武二十六年(公元50年)归顺于汉。光武帝的得意程度不言可知。

北匈奴依旧令汉生惧,南匈奴则被准许居住黄河北岸之地,后来长久与汉保持友好关系。

新生的后汉,因北方南匈奴的归顺及南方交州征讨征氏姐妹之举成功,边境问题得以稳定。此时北匈奴开始觊觎丰裕之西域各国,后汉西疆之防守,留待光武帝的后代去处理。

然而,东方的情形又如何呢?

一个名叫蔡肜的人在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起的约三十年间,以辽东太守身份,防守着后汉的东方边防。

后汉边境包括北、南、西在内,都较前汉全盛期——武帝时代——式微,唯有东边,保持着犹较武帝时代良好的安定状态。

辽东太守除了辽东以外,更是朝鲜半岛乐浪郡的实际支配者。

蔡肜于幼小时丧失双亲。虽然他的亲戚中不乏有力人士,但由于环境使然,他得到了“自己之事非自己做不可”的教训。

他的堂兄弟中,有征虏将军蔡遵以及酒泉太守蔡午等人。战殁的蔡遵无嗣子,光武帝乃起用其堂弟蔡肜为秘书——黄门侍郎,以示体恤之意。结果发现蔡肜是很有才干的人。

孤儿蔡肜当然紧紧抓住这绝佳机会,尽心尽力去担任这个职务。尝过人间辛酸的他,知道必须苦干才能出人头地,加上确实有才干,所以工作态度非常认真。

成为辽东太守的蔡肜,成功地平定鲜卑族。他当然使用武力,然而其中也有不少靠外交手段使之归顺的情形。他的手法是软硬兼施。

我想做连武帝都没有做到的事情,这样才是男儿本色。

他常对近侍说这句话。

“武帝都没有做到的事情,指的是什么呢?”

近侍如此反问时,辽东太守笑着说:“据说,乐浪的那边还有国家……”

“是的,乐浪的那边还有马韩、弁韩、辰韩三国。”

朝鲜半岛确实有这三小国存在。

“不,我说的是更远的地方。那边还有国家……”

“真有此事吗?”

“是海的那边,有一个叫倭的国家。”

“我曾经从乐浪来的人口中听说过这个名称……”

这位近侍依稀记得曾经听过“倭”这个国名。

“太守的意思是不是要攻打过去?”近侍问道。

“我还不知道那个国家有没有攻打的价值……总之,我的目的在于让他们归顺。他们是尚未开化的蕞尔小国,知道大汉威势不可轻视时,一定会诚惶诚恐地前来进贡吧?”

“那将是一大快事了。”

王莽时代,高句丽王受命出兵讨伐匈奴而未从,因此被降为“下句丽侯”。高句丽与中国本土的关系从那个时候起就断绝,直到王莽灭亡后,关系才又恢复。光武帝于建武八年同意将“下”回复为“高”、“侯”回复为“王”。但高句丽却于建武二十五年(公元49年)春入侵河北以及山西等地。结果,蔡肜以外交手段使他们归顺。在这之前的建武二十年(公元44年),韩有一个叫苏马諟的人,到乐浪郡来表示归顺之意。

结果,朝鲜半岛南部也归顺于汉。不过,马韩、辰韩、弁韩三国并非归入汉之版图,而是每年四次按季送贡品至乐浪郡致意。但大汉天威到达朝贡之国倒是事实。

实际上,对汉而言,得到贡物并不是一件有利可图之事,反而是一种损失,因为汉不能让捧着贡品来的朝贡国使者空手回去,而会赐给价值数倍于贡物的礼品,这是惯例。

在朝贡国方面,这无非是利润极大的贸易。对汉来说,则是一项永远的“赤字”贸易。而这庞大“赤字”的报酬是“汉之国威”。

——朝贡是颇有赚头的一件事。

蔡肜采取的方法是如此广向东方各民族宣传,以达到使其朝贡的目的。

“通知倭国派使节到乐浪来!”

他以半命令口气告诉由辰韩前来的使者。

在地理上最接近倭国的是弁韩。现在的釜山就在弁韩领域内。这两个国家在习俗上也颇多相似之处。《后汉书》将弁韩记载为“弁辰”,并且有如下之文:

其国近倭,故颇有文身(刺身)者。

意思是说,文身原为倭国之风俗,弁韩由于与之邻近,受其影响而文身的人也不少。

在经济上,倭国则与辰韩的关系较为密切。这是因为辰韩产铁的关系。当时正处于弥生时代后期的日本,为寻求贵重之铁而与辰韩有所交易。在此情况之下,倭国当然会派使者到辰韩。蔡肜就是鉴于这个事实,所以意图将辰韩作为与倭国的联络通道。

倭国却一点反应也没有。

——我们确实把太守的话传达了。

辰韩官员这样辩白。

“他们一定没有传达我的话!”

蔡肜立刻做了这样的揣测。辰韩每次到乐浪朝贡后,习惯把汉朝赐给的物品,以高价售给前来买铁的倭国商人。倘若倭国人也直接到乐浪朝贡,辰韩以后就不能做这笔生意了。因此,辰韩一定没有劝倭国向汉朝贡……

蔡肜便准备关照弁韩,要他们和倭国取得联络。

他的态度诚可谓相当积极。就实质而言,倭国朝贡并不会带来什么实际利益。倭国产物中较有魅力的,顶多只有白珠(珍珠)。他对倭国的执著,动机完全在于如史书的如下记载:

诸多他国人因仰慕汉之威德,因此,迢迢千里渡海而来。

韩国三小国由于与中国陆地相连的关系,所以,洛阳人士对之视若鲜卑族,一点不觉新鲜。每次带三韩使者到国都,也丝毫不能引起话题,因此,史官很有可能不做这项记录。但倭国的情形则大不相同,他们是渡海而来的。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渡海非常不拿手。正因如此,倭国人渡海前来,将会是震撼性消息。

“我一定要把倭国使者带到洛阳!”

他的执著愈来愈强。东海倭国前来朝贡——这将是连前汉武帝之黄金时代都没有过的盛事!

由于心意坚定,所以他得到的情报着实不少。

——倭分为百余国,其盟主大倭王居住于邪马台国……大倭王虽受拥戴,却为了维持其地位,亟欲获得“权威”……目前由倭奴国居大倭王之位……

这当中有共同的厉害问题。

——由我们给予大倭王想要的权威如何?

事情谈妥后,自称“大夫”的倭奴国使者造访乐浪郡,然后在汉之官员的带领下,前往洛阳。倭奴国大夫一脸惊讶地抵达洛阳是中元二年(公元57年)正月之事。光武帝授予刻有“汉倭奴国王”字的金印。

光武帝于事后的二月死去,享年六十二。

——东夷倭奴国王遣使奉献。

蔡肜的盼望终于实现,后汉史官做此记录,《后汉书》编者范晔也将这一行记载于《光武帝纪》中。

前述金印于1784年在日本博多湾头志贺岛被发现,是有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