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移居此地后,我打算彻底改掉深夜写作的习惯,改为白昼写作。因为我真切地感受到,日出而作打开稿纸,日落而息搁笔休憩的生活在如此乡间最为合适了。虽然起初也曾有过不安,不知自己能否轻易抛却积习。
于是在动笔起稿的那天清晨,我从北鸟居口步入媛首山,经由石板参道走到了媛神堂。战时和丈夫一起移来媛首村定居,直到十年前离开这里,期间我几乎毫无涉足这座山的记忆。对我来说,这可谓一次胆战心惊的体验。但也许正是因为如此,我才能在回家后撰写第一章吧。步行在参道上时,我甚至感到自己不知不觉与三十年前潜入一守家十三夜参礼的斧高化为了一体……
然而在境内走动时,我被玉砂利绊了一下,险些跌倒,尽管自己也觉得荒谬,但心里还是有点在意。因为这个小小的事故弄伤了我的右脚踝。脚踝……啊,看来是我思虑过度了。假如我撰写这份文稿因而惹恼了淡首大人,遭殃的也一定是我的头。伤了脚踝就慌里慌张的,真叫人感觉又傻、又害臊。
就这样想着,我进展到了前一章……其实在《幕间(一)》开写前,我也是为了转换心情,决定去开垦后院。当我抡起铁锹时,又是左手……是,是的,我伤了左手腕……当然了,我明白这是因为自己干不惯农活,但坦率地说,我总觉得瘆得慌。
话说德之真当年斩杀阿淡后,和前妻所生的两个孩子相继暴亡,新娶的妻子又接连生下两个无脑儿,发狂而死。当时不仅仅是颈部,家中还不断有人诉说自己的手腕或脚踝不适。
不仅仅是颈部,手腕和脚踝也……
竟然用这样怪异的段落作了开头。我在户外走了十分钟左右,现在刚把心绪稳定下来。不起眼的小伤就不提了,我要继续原先的话题。
战后数年,在美军占领下的混乱时期据说饿死了一千万人。而我的丈夫高屋敷元不仅安然复员,还能继续当他的北守派出所巡警,回顾那个饥荒肆虐的年代,就觉得实乃幸事,时至今日我仍心存感激。以服国民兵役的三守家户主克棋先生和由于学徒出阵制而被征兵的二守家纮弌少爷为首,村里的不少男子死于战场,每念及此我就格外庆幸。尤其是纮弌少爷,十三夜参礼过后没几天他就出征了。所以总让人觉得,身为秘守家继承人候补之一的他,仿佛就在那件怪案的阴影笼罩下奔赴了战场。他战死的消息传来时,我心里产生了一种难以言喻的感受。
只是对高屋敷元来说,这真是件好事吗?这个问题,我总是无法回答。当然我不是指他从战场得以生还的事,而是指他再度就任这个村庄的派驻巡警。
复员不久,生活稳定下来后,我时常见丈夫入迷地研究一本笔记。那笔记汇总了战时一守家十三夜参礼事件中所有相关人员的证词,还贴着他制作的“十三夜参礼中相关人员活动”时间表。最初他只是晚饭后在矮桌上摆开,没过多久,就连工作时间也偶尔能看到这种举动,东守派出所的二见巡查长去世后,他那痴迷的劲头更是水涨船高。
当时,我的丈夫还不知斧高从铃江处听来的关于妃女子的种种奇事。所以死者为何不是长寿郎而是妃女子——这个问题,让他头痛不已。他想不通的事当然数不胜数,譬如现场的密室状态和相关人员的不在场证明等,但最让他不解的还是被害者的选择这一点。
酒量不太好的丈夫一喝醉,常常会说这样的话:
“就算十三夜参礼事件是杀人案,就算承认是作祟,但为什么死的不是长寿郎君而是妃女子……也许,一味考虑秘守家争夺一守家继承权的因素,就绝对不可能解决这桩案子吧。”
然而再往前推理就无法展开了。战后他一度打算再次搜查一守家,结果触怒了富堂翁,从此高屋敷再也没表露过关心十三夜参礼事件的意思。不能获取新的情报和证据,推理停滞不前也是情有可原。为了丈夫的名誉我得补充一句,我想他若是单身汉,想必会和富堂翁对抗着坚持搜查。就此放弃是因为不想失业给我带来麻烦吧。
不过当时,对我们夫妇——不,战后主要是对我——敬慕有加的斧高经常在派出所进进出出,所以一守家的事不管多少应该都能从他那里打听到吧。但我觉得膝下无子的丈夫问完十三夜参礼当晚的情形后,除了把斧高视如己出之外,完全没有别的想法。对斧高刨根问底地探询一守家的情况,这种事他似乎做不出来。其实他不用那么顾虑,也可以像我一样,听斧高讲述他在一守家的生活,权当闲话家常嘛。
我常从斧高处听闻乡下的老式家族独有的种种趣事。不过其中最有趣的,毕竟还是藏田甲子婆婆对双胞胎施行各种咒术的内容。媛首村当然也有一些源远流长的习俗,但富堂翁认为就凭村里的那些老一套,不可能抵挡淡首大人。他看中了甲子婆昔日的实绩,把她召来。换言之,她是接生和育儿的行家里手,对一守家来说,无异于守护长寿郎少爷的贴身侍卫。
斧高似乎对一守家的男尊女卑很吃惊,但以前到处都是这样。在近畿某地,假如出生的是男孩,人们就会说“赚啦赚啦”;发现是女孩则会懊恼地说“赔钱货”。
首先可知,甲子婆从新生儿第一次洗澡开始就男女有别了。给长寿郎少爷洗澡时,她拿热水沾湿的刀具贴住脖颈,以此进行第一次驱魔。相比之下,对妃女子小姐却只拿热水洗了洗。在意脖颈自然是因为淡首大人的存在吧。还有洗澡水也不例外,给女孩的是单纯的热水,而男孩的水里据说浸着用火箸夹来的炭火,还放入了漆树叶。连我都知道前者是为防止烫伤、后者是用来驱魔,但这些举措只对长寿郎少爷实施,我不得不叹服干得够彻底。另外,关于漆树叶,有些地区放的是艾蒿或菖蒲。
甲子婆好像还施行过形形色色的咒术。譬如把媛神堂境内的玉砂利放在妃女子小姐枕边,却根本不近长寿郎少爷的身;很久以前就给女孩准备了漂亮的红色襁褓,而给男孩穿的却是甲子婆在产前一周随意订制的黄色褴褛衣;第一次带出门时,妃女子小姐的额头很干净,而长寿郎少爷的额头上用锅底的煤黑画上了叉叉——等等。
以上种种依我看来可做如下解释:玉砂利存于境内,可视为媛神堂所属之物,所以她的意图是想把淡首大人的注意力引向女孩一人吧。这和给妃女子取名一样,是一种保护男孩的把戏。襁褓也是,一般给孩子穿上临产前缝制的褴褛衣是理所当然的,事先准备则被视为不吉。而且,衣服漂亮的话,只会引来妖魔关注,所以忌讳有加。外出时弄脏额头则称为“阿也都古”,说穿了,还是保护婴儿之身免受鬼怪作祟的咒术。
也就是说,甲子婆不仅设置了守护长寿郎少爷的多重机关,还利用妃女子小姐充当他的替身。这样的手段相当过分。妃女子小姐身为一守家的女孩却体弱多病,长大后言行举止也有点古怪,我觉得都能理解。再怎么说儿时的记忆难以留存,但如此彻底的做法必然会对她产生某些影响吧。
这种行为在双胞胎第一次迎来三三夜参礼——也就是三夜参礼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唯有那天,甲子婆把他俩做了交换。她让长寿郎少爷装成女孩的模样,把妃女子小姐扮作男孩。众人相信此举自然是出于以下考虑:即淡首大人万一作祟,也会针对女孩而不是未来继承者的男孩。从仪式完毕后就恢复原样也能看出,这种判断不会有错。
如此这般,每逢有事发生,甲子婆就会设法守护长寿郎少爷。另一方面,她必然把本会殃及一守家继承人的灾厄,让妃女子小姐承受。从双胞胎呱呱坠地、第一次洗身以来,这些事就贯穿了他们成长的全过程——
如今回想往事,我不禁感到,一守家这种过激的男尊女卑的现象里,蕴含着解开妃女子小姐之死、以及后来那桩恐怖的无头杀人案之谜的关键吧。
然而斧高说的事,当年丈夫大约只听了一半,他一如既往地只顾注视着他的笔记本。
丈夫的模样令我忧心,但那段时间也是我逐渐开始侦探小说创作、向自己的梦想努力奋斗的时期。所以像战时那样,和丈夫委婉讨论案情的闲暇日益稀少。我的目光完全移向了村外的世界。
战后,伴随轰轰烈烈的创刊热潮,涌现出一批侦探小说杂志。
首先早在昭和二十一年三月,筑波书林和岩谷书店分别创办了《ROCK》和《宝石》杂志。以此为发端,五月TOP社创办《TOP》、七月京都PROFILE社创办《PROFILE》、而在十一月新日本社推出了《侦探读物》作为《新日本》的附刊。
翌年的昭和二十二年,四月份有EVENING·STAR社的《黑猫》、侦探公论社的《真珠》、新侦探小说社的《新侦探小说》,五月份有海鸥书房的《小说》,七月份有ALLROMANCE社的《妖奇》、侦探新闻社的《侦探新闻》、十月份有G-man社的《G-man》、十一月份有犯罪科学研究所的《WhoDoneIt》、极东出版社的《Windmill》。侦探刊物纷纷问世,呈现空前盛况。
到了昭和二十三年,以东京PROFILE社创刊的《假面》为契机,同人志和研究性质的杂志也陆续诞生,对于经历过禁止发行侦探小说的战前和战中时期的我来说,真是迎来了一个梦幻般的时代。
然而由于数量庞大,这些杂志确实良莠不齐。其中我最关注的是《宝石》和《ROCK》。因为横沟正史先生从前者的创刊号开始连载《本阵杀人事件》,而后者则从第三期开始连载了《蝴蝶杀人事件》。说起横沟正史,从前我有一种强烈的印象,那是一位浑身洋溢妖气、颇具诗之美感的作家。《仓中》和《蜃楼物语》的唯美,《鬼火》的奇诡正是他的代表风格。由于他突然致力于本格侦探小说的创作,一介读者的我在关注他的同时,自身的创作欲望也受到了激发。
结果,我以媛之森妙元的名义,成功地在《宝石》杂志发表了处女作,比江川兰子氏的出道作品晚了两年。笔名媛之森的创意来自媛首山,而妙元则是糅合了丈夫和我自己的名字。
丈夫很为我高兴。他似乎对含有自己名字的笔名也颇为感动。我的出道成了契机,阅读侦探小说这个在婚后一度中断的爱好,重新拾了起来。如果没有发生新的案子,丈夫一定会自然而然地置身到十三夜参礼事件之外,不消多久就会将它埋入记忆深处吧。
但是,正如斧高幼小的心灵曾被不安所充斥一般,又如二见巡查长凭警察直觉所预言的一般,十年岁月匆匆流逝,一守家再次遭受灾厄袭击。
下一章开始,我打算移笔记述战后发生的案子。
对了,在这之前,我要再度对素有“侦探小说狂”之称的那部分读者说一句。
通过无限接近第一人称的第三人称叙述方式、以小说体裁撰写本文,其实是为隐藏一连串命案的真凶即高屋敷元这一真相所设下的机关吧——如果你们怀有这样的疑虑,哪怕只有少许,也是大错特错。
我这么写,或许读者会感到纳闷:你是他的妻子,但毕竟不是他本人,何以能下如此断言?然而这是事实。不是因为我相信丈夫,而是因为我知道他不是凶手。
顺便声明,前文表述中毫无叙述性诡计。还要怀疑的读者,我只能对你们说:
虽说归根结底夫妇不过是法律确立的一种男女关系,但长年相伴的夫妇本该相知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