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九点,铁门开启,发出巨响。
正在黏贴纸袋的树原亮听见那声响,立刻停止动作,恐惧感骤然贯穿全身。
一时之间,整个死牢一片静寂。
不久后便传来那些“死神”的脚步声,由小而大慢慢接近。
不要过来呀!
树原拚命祈祷,可惜那步履声非但未消失,反而愈来愈大声。
他想:莫非已轮到我了?
此时脚步声忽然停止。
就在他的牢房前面。
门上的“监视窗”开了,树原见到的是刑务官的双眼。
窗又关上,房门被打开,站在门口的是警备队长、管理组长和首席矫正官。
“二七零号,树原亮。”警备队长说:“请出房。”树原一听,当场软瘫在地,小便失禁。
两名警备队员入内架起他。他早已无力挣扎,两排牙齿抖得格格作响,无法言语。
“反正我说了,你现在也听不进去,乾脆让你自己看好了。”管理组长说着便出示两份文件,然后又说:“第一张是你提出异议后所得的答覆,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零二条办理的。”树原屏息而观,只见上面那张文件写着:
平成十三年牟字第一六五号
裁定东京看守所在监申请人树原亮
本法院对申请人所提异议裁定如下。
主文
异议驳回。
接下来是“理由”的部分,但树原已无心再看下去了,他的脑海中只剩“绝望”二字。
“你到底有没有在看呀?”管理组长问。
树原点点头。组长又递给他另一份公文,并说:“这张是你请求再审的回覆。”树原别过头不想看,组长喝道:
“快看呀!”
树原只好接过来,只见上面写着:
平成十三年保字第四号
裁定
原籍:千叶县千叶市稻毛区松川町三段七巷六号东京看守所在监申请人树原亮
昭和四十四年五月十日生
右列人士所涉强盗杀人罪嫌,已由东京高等法院于平成四年九月七日宣判有罪(平成六年十月五日已由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唯因请求再审,本院经征询申请人及检察官等各方意见后,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再审。
树原双眼圆睁,把最后一行一读再读。
他还以为这是幻觉。
组长问:“看得懂吗?”
树原摇摇头。
组长靠在他耳边轻声道:“已经裁定要对你进行再审啦!”树原环顾四周的人,那些人都面露微笑。
组长继续说:“我可不是在骗你唷!现在你已非死囚,而是一名被告,必须搬出这死牢,住到别的牢房去了。”
“搬到上面那一楼去。”警备队长眉开眼笑的说:“你先去洗个澡,然后速速收拾行囊,赶快搬家吧。”树原望着他们脸上的笑容,心想:一个人有时会变成死神,但有时也会变成天使。
“我可以不必死了吗?”树原问。
“我还要看再审的结果呀!”管理组长笑着说:“无论如何,还是要恭喜你。”两名警备队员正要扶起树原,却被他用力挣脱。他已逃过一劫,力气自然也恢复了。
树原泪如泉涌,挣脱双手的目的就是要擦眼泪。他伏地大哭,嚎啕不止。
片刻后,首席矫正官走到他身边蹲下,然后按着他的肩膀说:
“实不相瞒,这次法院如此裁定,是因为有人牺牲自己而促成的,你可要永远记住人家的恩情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