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6月,国民政府公布《陆海空军官佐服役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军官、佐服役至一定限龄,即退为备役。备役者,平时除受召集外,不服军职,战时则应召重入行伍。至备役期满,则予除役。[221]此项条例定于次年3月1日施行。[222]但是由于财政、人事及战事上的各种原因,服役制度一直未能推行;退役俸及赡养金给予规定,自然也未能明令实施。[223]
直至1945年,国军才开始办理退、除役事宜,颁行陆军官佐退役俸支付手续,各级退役俸给予标准,按现行给予三分之一为率,酌量增减其尾数,使成整数。1945年3月7日,计自准尉1 500元,至上将7 000元。1945年8月,复调整退役俸数额,计自准尉3 300元起,至上将17 000元;退役人员,除每月发给退役俸外,并月给退役粮,计年将官6市斗,校官5市斗,尉官4市斗。上项退役库,每年分4期由军政部发给,校、尉官先由县市政府垫发。每期退役粮,照当地官价折发现金;如需现品时,即以代金价款,向当地县、市政府折领公粮;其代金数额规定,每市斗平均1 000元。[224]
军事委员会自1944年开始办理退、除役,由于事先未曾在技术上研究妥善,发生不少缺点,如有的官佐在去年颁布退除役命令,至今年仍未领到退除役金俸,给予受命者许多困难与损失;[225]甚至有的“今天退了,明天又进来,根本无法清查”[226]。至于每月所领退(除)役俸额,约为原薪的三分之一强,以当时通货膨胀的情形衡量,极难维持基本生活。1946年,军法总监部执行总监何成濬以上将阶级退伍,仅领得价值二条香烟的退役金。[227]无怪一位陆军少校1950年退伍时,“身上除了一纸退伍令,可谓一文不名”[228]。
至于士兵退役,国民政府时期虽曾制定若干法令,但是一直未能实施。由于士兵服役期长,常有老弱瘦衰,不堪服役,思乡心切,每趁机潜逃,因此军界人士屡有实行退伍制度的建议。[229]直至抗战胜利,实施复员,政府始正式开始办理。[230]
至于编余人员资遣费的发放,各单位的办法均不一致,视主官的政策及单位的财务状况而定。如1937年,川军刘雨卿部进行整编,共编余弱老官兵600余人,一律资遣返乡。服务4年以上者,照现行待遇给付4个月薪饷,每多一年者加薪一个月,临行前并举行盛大欢送会。由于如此安排尚合情理,故未发生意外事端。[231]又如战前孙连仲的部队在信阳奉命缩编。对于编余官兵,孙除申请中央发给三个月薪饷外,另依各人离家之远近,直、鲁、皖、豫人加发一个月,陕人加发两个月,甘、青、宁人加发三个月,作为路费。由于资遣费优厚,一些官兵甚至感激得落泪。[232]
军事抚恤,在北伐初期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办理。1927年10月,国府奠都南京,即由军事委员军政厅恤赏科主管。1928年10月,拨隶军政部军衡司,仍设恤赏科掌管其事。1935年3月,军政部恤赏科并入铨叙厅,设抚恤科。1938年8月,伤亡人数日增,遂于军事委员会之下,设置抚恤委员会,主管军事抚恤事宜,第一任主任委员为陈调元。1939年1月,迁抵重庆,主任委员一职,改由何键接任。嗣后抗战军事进入艰苦阶段,抚恤业务的范围也日益扩大,遗族的抚慰安置与游击区战区的抚恤等事宜,均包括在内。1941年3月起,于抚恤委员会之下,陆续增设13个驻省抚恤处,分区办理抚恤事宜。[233]总计抗战八年期间,已核准给恤官兵人数,为4 972 754人(见表2-6)。
表2-6 抗战期间抚恤伤亡官兵统计表
资料来源: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44—146页;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4。
表2-6显示,抗战初期的战况最为激烈,伤亡人数最多,但是抚恤人数最少,显示抚恤工作形同虚设。1938年8月,抚恤委员会成立后,抚恤业务逐渐成长,至1945年时,已有四分之一强的伤亡人数获得抚恤,但是从整体来看,抚恤的范围仍未普及,抗战八年期间伤亡者中获得抚恤的比例,尚不到10%。究其原因,大致可分为以下几项。
(1)各部队官兵清册及详历表,因作战散失或炸毁,无法呈报请恤。
(2)阵亡官兵家属因迁移疏散,流动性过大。与部队失去联络,无法调查。
(3)阵亡官兵无直系或合法亲属,例不给恤。
(4)士兵应征,系代雇或冒名顶替而来,一经阵亡,其姓名及家属均无从查考。
(5)轻伤官兵伤愈归队,照例均不请恤。
(6)作战后生死不明失踪者。[234]
另一方面,阵亡官兵遗族请领抚恤,所遇到的困难,则有以下各项:
(1)受恤人因不识字或不明白请恤的手续,往往托人代办书表、呈文,代办之人即乘机从中向受恤人敲索。领到恤金时,受恤人常仅能得80%—90%,甚至70%—80%。
(2)受恤人请人代办了书据,向县政府投递,往返动辄数十里或数百里,旅费已花了不少,找保证人也要手续费。呈文、书据投递以后,又往往数月、一年,甚至两三年还得不到回信,一而再,再而三,以至无数次向县府催促,用费甚至超过恤金的情形,也是屡见不鲜。
(2)有许多官兵殉职后,亲属得不到部队长的通知,他们或者从朋友处探听到不确实的消息,填具表格,由县、省转呈请恤,得到的批示,多半是“未据原部队呈报有案”;写信到原部队请求,又因原部队长对抚恤不注意,或以人事变迁,无法查明其事迹,也每如石沉大海,杳无消息,甚至数年还得不到结果和恤令、恤金。[235]
战时物价不断上涨,原有恤金数额,为战前制定,不足维持遗族及伤残官兵最低生活,政府乃逐之设法提高恤额,自1942年起,抚恤金额照恤令所载数目加倍发给;1944年再加发1倍;1945年起,改照退役库数目,比照增加恤金。恤金种类,在抗战前原规定只有一次抚金与年抚金两项;自1944年起,增列特恤金及救济费,1945年增列公粮贷金。[236]虽然如此,恤金数额仍然过少,不为遗族所重规,因此请恤者为数寥寥。[237]抗战胜利后,情况依旧,一位中级军官负伤后,所获恤金12万元,尚不足买1分金子,而只能买一条不锈钢表带,令人啼笑皆非。[238]
除了中央的抚恤制度外,一些单位也每多视财务状况,各自实施特殊的抚恤办法,如战前胡宗南于第一师师长任内,曾创立伤兵年会制度。每年6月间于师部所在地,召开伤兵年会,邀请退伍伤兵与会。会前半月,即于全国各大报刊出通告,所有伤残均于开会日期由各省县陆续到达,甚至有自内蒙古及东北来者。自报到日起,即进住招待所,每日三餐,极为丰盛,并可凭出席证至当地影、戏院、旅社、浴室各处任意游憩。自第二日起,上午有一小时半政治课程及一小时半小组讨论,午后即自行息游。第七日起正式开会,同时邀请地方党政军首长出席。次日,依伤残年资、等级,发放慰问金(一上等兵即可领到银圆150元)。最后三日,师长胡宗南每晚必与伤残共餐;并于最后一日闭幕式中勉励全体伤残,返乡后应安分守己,服从地方长官,努力生产,作良民楷模。这种盛大的伤兵年会,其干部以为,“就是铁石心肠,也要流出不少的眼泪”,具有良好的效果:一方面鼓舞了士气,逃兵因而减少;另一方面,则有助于开拓兵源,凡第一师招兵,未及一月即可告全,退伍伤残人员在乡的宣传,产生了一定的作用。[239]又如陈诚部第十八军军长任内,曾创办南通残废军人工厂和吉安农场,收容本军的残废军人和老弱士兵。[240]至于在戴笠所领导的军统机构中,凡因触犯工作纪律,或背叛工作任务而被处决者,其家属则视同为工作而牺牲者的家属,予以抚恤,照顾其生活及子女的教育。据一位军统人员表示,军统人员愿意忠心追随戴笠,死而无怨,此项特殊措施为原因之一。[241]
表彰忠烈,分为褒扬、表扬、祠祀、碑坊、国葬、公葬、公祭、公宴等。抗战期间,由政府明令褒扬者,共有刘湘、张自忠等14员名,照抗战特殊忠勇官兵表扬办法,经军事委员会表扬的官兵,计有李庚星等1 854员名。[242]合于抗战殉难官民祠祀,及建立碑坊办法大纲规定的阵亡将士,经核准入祀首都忠烈祠者,共1 538员名。[243]入祀仪式隆重者如四川威远一地的部队,将阵亡将士官兵入祀当地忠烈祠时,有全体官兵、军乐队、民乐队、学生队等万余人参加。当送牌位的队伍经过市区时,家家户户均烧香燃烛、供奉祭桌、燃放鞭炮。典礼结束后,学生抬着米、棉花、猪肉、菜蔬等物,送至每位阵亡官兵家属的家中。由于仪式隆重感人,以致当场即有数十位青年要求加入部队从军。[244]国葬大典的举行,极为慎重,如1940年5月,第三十三集团军总司令张自忠的灵柩自第五战区运回重庆,举行国葬。当时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副委员长冯玉祥,率领每院、部、委首长,亲迎灵柩于江边,挥泪致祭,各国驻华使馆官员及民众数千人观礼,嘉陵江、扬子江上的所有轮船、军舰均长鸣汽笛致哀。委员长并通电三军致哀。前线官兵捧诵译电,也无不热血沸腾。[245]一般的部队,则每多于驻扎较久之地,设置公墓,由部队长定期率各级官兵代表,亲往祭扫,以慰英灵。[246]战时由于受到通货膨胀的影响,中央所规定的埋葬费,无法顾及事实,金额有时尚“不足购一张草席”,[247]全靠自行张罗,举办纪念仪式,借以激励民心士气。例如1941年上高会战结束后,川军第三十集团军总司令王陵基即以全集团军官兵捐出三天薪饷,修建一座忠烈祠,将阵亡、伤亡和因公死亡的官兵的名字立牌供在祠内。[248]不过也有少数部队,因埋葬费有限,且因手续关系,不能预领,而将死亡士兵草革埋葬了事,甚至有道德修养较差的部队长,将士兵随葬服装脱下,以弥补其差欠数的情事,令生者寒心。[249]
[1]何应钦:《统一与救国》,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编辑委员会编《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第41页;赵秀昆:《抗战期间武汉失守后的十八军》,《文史资料选辑》第81辑,1982年7月,第73页。张治中在担任委员长侍从室第一处主任时,曾和参谋总长何应钦商定,凡由铨叙厅呈报的人事任免案件,仅将将级军官部分呈核,其余均由张批“奉谕照准”字样,以减少时间上的浪费。参阅张治中:《张治中回忆录》,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第303页。
[2]孟丙南:《“西北王”胡宗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1961年6月,第119页;江上清:《“陈胡汤”中的汤恩伯》,《政海秘闻》,香港:致诚出版社,1966,第151页。
[3]亚韩:《从无职军官佐安置谈到国军人事改进问题》,《建军导报》第5卷第6期,1947年5月,第18页。以下各项曾被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列为1944年度的重要工作目标:第一,最小限度,将官以上的人事任免需绝对听命中央;第二,校官任免,除战区司令长官有权派代外,其他次级长官不得先行更动;第三,尉官虽军长有权更动,仍需迅速呈报。参阅《军事委员会铨叙厅三十三年度工作计划表》(油印本),1944,第3—4页,档号761/324,军令部档案。
[4]长虹:《战车兵科人事观》,陆军机械化学校庆祝十周年纪念大会专刊委员会编《陆军机械化学校成立十周年纪念专刊》,陆军机械化学校,1946,第113页。1949年,陆军军官学校校长关麟征,曾对该校干部任职情形作了以下的报告:“以学生有入伍、分科、升学等阶段,而选拔干部,亦以教育进度为标准,因教育之需要,与干部员额之补充,以致调动频繁,影响任职,为使每人每职,均绝对避免黑官起见,故每一调动,必须随案呈报,且于每年清查一次,是以本校无案人员,百无一二。三十五年奉国防部颁发陆海空军人事业务职掌划分办法,本校为尉级人事掌理单位之一,除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先行呈报核准再行发布外,其余尉级人员之动态,均先呈报,未敢越权违法,此本校任职之概略情形也。”参阅关麟征:《陆军军官学校三十八年度教育行政概况报告书》(油印本),1949,档号400.7/3730,军事学校及训练班队教育案,“国防部”史政编译局藏国军档案。
[5]长虹:《战车兵科人事观》,第112页。抗战胜利后,国军人事制度更为混乱,从绥署主任到兵团各主官均可任意委派将级官员,造成将官充斥的现象。参阅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中国军事史》第三卷《兵制》,解放军出版社,1987,第631页。
[6]成本俊:《国防建设与军事人事》,《国防月刊》第1卷第3期,1946年11月,第49页。
[7]1948年8月3日军务司长王文宣致军政部长何应钦签呈(油印本),未注出版时地,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
[8]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第137页。“国防部”史政编译局编《黄埔军官学校校史简编》,第326页。
[9]陈明仁早年入军政部讲武学校第一期,后并入黄埔军校第一期,而李明灏曾任军政部讲武学校教育长,二人均为湖南醴陵人。参阅于翔麟:《李明灏》,刘纽唐主编《民国人物小传》第9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7,第72页;于翔麟:《陈明仁》,刘绍唐主编《民国人物小传》第4册,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1,第291页。
[10]陈瑞安:《抗日战争中的陈明仁将军》,第131页。
[11]例如1939年11月,军政部第十三补训处处长李良荣(福建同安人)即曾电请军政部长何应钦,将成都军校第十四期第三总队闽籍毕业生,全数派至该处(驻南平)服务,并说明闽省军队编练办法,“校官以上不分省别,尉官则当以本省籍者为有利,盖此得自然团结力及乡土荣誉心,而增强战斗力也”。参阅1939年11月4日军政部第十三补训处处长李良荣致军政部长何应钦电,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
[12]例如1942年4月,一位中央军校学生毕业时,所填分发志愿为“最荒凉之边疆,最危险之前线”。参阅刘凌云:《征尘作育五十年》,《山东文献》第17卷第3期,1991年11月,第28页。
[13]例如1939年,预九师师长张言传曾致电军训部:“本师下级干部甚感缺乏,敬请分发军校本校之十四期学生50名……其现在该期之学生二总队步一队李冠军……等二十三名,均与本师干部有同学、同事之谊,分发本师人地相宜,除已先电请军校先行登记外,请‘军训部’饬该校将该生等全部分发本师。”事见1939年6月24日军训部致军政部函,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其他的例子,可以参阅谭继禹:《戎马琐忆》,第70—71页;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126页。
[14]1939年10月13日军务司长王文宣致军政部长何应钦签呈,档号773/858,军政部档案;军事委员会军训部:《军事教育会议记录》,编者印行,1939,第116页。
[15]刘凌云:《征尘作育五十年》,《山东文献》第17卷第3期,1991年11月,第28页;陆军军官学校校史编纂委员会编《陆军军官学校校史》第4篇,凤山:陆军军官学校,1969,第388—389页。
[16]同学关系在近代西方人友谊发展上的重要性,可参阅Michelle Perrot, ed., A History of Private Life. Vol.4, From the Fires of Revolution to the Great War,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90, pp.561-563.
[17]Ch’i, Warlord Politics in China, 1916-1928, 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76, p.68. 即使是短期的训练班队中,也有类似的现象发生,例如抗战时期一位毕业于中央军校参谋训练班的军官,即曾有以下的回忆:“在参谋班受训时,我们有八个志同道合的‘死党’,被同学们称之为‘八大金刚’,对工作的分派,大家主张‘内外皆有,毋远弗届’,选择最有发展的部队去,大家埋头苦干,不成功便成仁,等到抗战胜利后,再作第二步事业计划的商量。因此,我们八个人有两句口号:‘分离不是感情的分散,乃是事业的扩张。’当时的雄心壮志,是可想而知的。”参阅张赣萍:《弹火余生述》第2册,第224—225页。
[18]冷欣:《从参加抗战到目睹日军投降》,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67,第3—5页。
[19]陈瑞安:《抗日战争中的陈明仁将军》,第130页。
[20]洪轨:《追忆胡宗南先生》,胡故上将宗南先生纪念集编辑委员会编《宗南先生纪念集》,第100页;徐枕:《阿毛从军记》,第102页。
[21]胡静如:《烬余掇拾》(稿本),第117回。
[22]杨学端:《二刘大战二三事》,《文史资料选辑》第33辑,1963年元月,第100页。
[23]赵秀昆:《抗战期间武汉失守后的十八军》,第99—100页。
[24]郭大风:《在陈诚身边的日子里》,《武汉文史资料》第2辑,1987年6月,第42—43页。
[25]陈素农:《回忆录》,台北:作者印行,1974,第65—66页。
[26]谭继禹:《戎马琐忆》,第160页。
[27]张鸣:《武夫专制梦——中国军阀势力的形成及其作用》,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89,第27页。关于何键军事集团干部的组成,详见刘凤翰:《何键与湖南军事演变——一个军事集团的形成与发展》,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近代中国历史人物论文集》,台北:编者印行,1993。
[28]丘国珍:《十九路军兴亡史》,香港:宇宙出版社,1969,第138页。
[29]马五先生:《政海人物面面观》(重排本),香港:风屋书店,1987,第100—103页。
[30]张赣萍:《弹火余生述》第2册,第225页。
[31]John Themis Topping, “Chinese Muslim Millitarist: Ma Hongkui in Ningxia, 1933-1949,”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University of Michigan, 1983, pp.79-80.
[32]张寄亚:《“心范会”及其他》,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协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主编《宁夏三马》,中国文史出版社,1988,第196页。
[33]于翔麟:《马步芳》,刘绍唐主编《民国人物小传》第4册,第191页。
[34]青海省政协文史资料室研究组《马步芳封建军事集团的形成及消灭》,《文史资料选辑》第27辑,第129页。马步芳统治青海的情形,详见陈秉渊:《马步芳家族统治青海四十年》(修订本),青海人民出版社,1986;Merrill R.Hunsberger,“Ma Pu-fang in Chinghai Province, 1931-1949.”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Temple University, 1977.
[35]刘一平:《傅作义部队的发展及建设概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编《傅作义生平》,文史资料出版社,1985,第117页。
[36]马五先生:《政海人物面面观》,第101页。
[37]如论者即曾指出,马步芳由于用人范围狭隘,因此在他的部队中,“很少有第三流以上的人才”。参阅何尔丰:《在马步芳兄弟统治下的青海》,《春秋》(台北)第8卷第2期,1968年2月,第17页。
[38]宋瑞珂:《陈诚及其军事集团的兴起和没落》,《文史资料选辑》第81辑,1982年7月,第47—48页。
[39]张新:《我劝降胡宗南》,《传记文学》第85卷第3期,1991年3月,第57页;孟丙南:《“西北王”胡宗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1961年6月,第119—120页;张汝弼:《我任胡宗南人事处长的见闻》,《贵阳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82,第214—215页。值得注意的是,李铁军、袁朴、李文、丁德隆、刘戡等重要干部虽均出身黄埔一期,但均是自第六队毕业,而胡宗南则毕业于第四队。参阅刘咏尧:《热泪盈眶忆故人》,胡故上将宗南先生纪念集编辑委员会编《宗南先生纪念集》,第226—227页。此外,根据一项资料显示,在胡宗南所统率的干部中,以湖南人为最多,河南、山东及东北人次之,浙江人居第七位。参阅徐先麟:《胡先生的军人本色》,胡故上将宗南先生纪念集编辑委员会编《宗南先生纪念集》,第205页。
[40]刘福祥:《“小委员长”陈诚》,王维礼编《蒋介石的文臣和武将》,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第240页。
[41]汤恩伯:《部队的缺点在那里》,汤故上将恩伯逝世十周年纪念筹备委员会编《汤恩伯先生纪念集》,第61页;陈瑞安:《抗日战争中的陈明仁将军》,第131页;孟丙南:《“西北王”胡宗南》,《文史资料选辑》第18辑,1961年6月,第120页。
[42]此外,保荐未被接受,又常被视为有失面子而恼怒。冯玉祥即曾于一首歌谣中呼吁其部属去除此一想法: 军官于保荐,有时用不了; 无论保何人,准否不计较; 如准即欢悦,不准便恼闹; 此为恶习气,必须革除掉。 参阅冯玉祥:《抗日军官须知歌》,三户图书社,1940,第27页。
[43]艾时:《干部选拔与政工》,《军事与政治》第8卷第5期,1945年8月,第18页。
[44]谭继禹:《戎马琐忆》,第124页。
[45]王耀武:《从作人到作战》,力行季刊社,1943,第140页。
[46]谭继禹:《戎马琐忆》,第122—123页。
[47]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香港:中国史学研究会,1980,第20—21页。
[48]Hsi-sheng Ch’i, Warlord Politics in China, 1916-1928, p.89.
[49]赖慧鹏:《蒋介石与李济深明争暗斗记略》,《广东文史资料》第31辑,1981年3月,第237页。
[50]例如胡宗南1925年春天黄埔一期毕业,1927年5月升任少将副师长。参阅胡宗南上将年谱编纂委员会编《胡宗南上将年谱》,未注出版地点,1972,第15、23页。
[51]张守初:《黄埔从军记(下)》,《中外杂志》第35卷第6期,1984年6月,第122页。
[52]Report: Statement on Commissioned Personnel Strength and Classification as to Training, January 28,1936. in U.S.Military Intelligence Reports: China, 1911-1941, Reel V,p.520. 1930年6月至中央军校武汉分校第7期毕业,一位同学在部队中循序发展,至抗战前仅升至少校参谋,但是同期另一同学赴日留学,1933年底返国后,至炮兵学校任教官,随即升营长,至抗战前夕已升至炮兵上校团长,参阅张绪滋:《战乱余生》,台北:祥云出版社,1991,第67页。
[53]万耀煌:《万耀煌将军日记》下册,台北:湖北文献社,1978,第8页。
[54]万耀煌:《万耀煌将军日记》下册,第82页。
[55]刘国铭编《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军政职官人物志》,第112页。
[56]Michael R.Gibson, “Chiang Kai-shek’s Central Army, 1924-1938,” unpublished doctoral dissertation, 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 1985, pp.40-41.
[57]根据军政部的规定,国军平时由少尉升至少将,需有17年半的停年,而按美军的停年规定,则在20年以上。参阅庞齐:《旧中国的陆军大学》,《民国档案》1989年第1期,第127页。
[58]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军事处编《军事委员会廿九年度最高幕僚会议汇编》,编者印行,未注出版时间,第70页。
[5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德国军事顾问佛采而关于整顿中国军队致蒋介石呈文两件》,《民国档案》1988年第4期,第39页。
[60]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军事处编《军事委员会廿九年度最高幕僚会议汇编》,第70页。
[61]蒋介石:《第三次南岳军事会议训词(二)》,《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7,第43页。
[62]表2-1所列各年数字虽然也包括海、空军,但是所占比例甚小,因此仍足以反映抗战前后演变的趋势。
[63]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德国军事顾问佛采而关于整顿中国军队致蒋介石呈文两件》,《民国档案》1988年第4期,第39页。
[64]谭继禹:《戎马琐忆》,第61页。
[65]张绪滋:《战乱余生》,第101页。
[66]徐枕:《阿毛从军记》,第139、160页。
[67]成本俊:《国防建设与军事人事》,第49—50页。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美军的升迁制度,主要也是根据年资,官兵对此抱怨颇多,参阅Samuel A.Stouffer, The American Soldier, Vol.I, Adjustment During Army Life, Princeton, New Jerse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49, p.273.
[68]《陆军第十四军三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陆军第十四司令部,1946,第295页。
[69]例如在丁治磐的部队中,凡少校以下的职位出缺,由全军所属的各单位轮流晋升或递补,中校以上的职位出缺,始由军部决定。参阅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138页。
[70]王青亭:《半生戎马记(五)》,《山东文献》第13卷第2期,1987年9月,第66页。
[71]徐枕:《阿毛从军记》,第160页。
[72]刘一平:《傅作义部队的发展及建设概况》,第119页。
[73]蒋介石:《国军如何才能完成剿匪救民的任务》,《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9,第36页。
[74]庞齐:《旧中国的陆军大学》,第127页。
[75]马世弘:《马步芳与青海》,《西北》第6期,1986年4月,第57页。
[76]Report: Statement on Commissioned Personnel Strength and Classification as to Training, January 28,1936.in U.S.Military Intelligence Reports: China, 1911-1941, Reel V, p.520.
[77]何应钦:《军政十五年》,台北:“国防部”史政编译局,1981,第39—40页。
[78]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台北:尔雅出版社,1976,第49页。
[79]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142页。
[80]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49页。
[81]张纯:《七十自述(上)》,《湖南文献》第7卷第1期,1979年1月,第72页。
[82]Ch’i, Warlord Politics in China, 1916-1928, pp.89-90.
[83]Report: Statement on Commissioned Personnel Strength and Classification as to Training, January 28, 1926.in U.S.Military Intelligence Reports: China, 1911-1941, Reel V.p.520.
[84]中央陆军军官学校校务委员会编《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4篇,中央陆军军官学校,1936,第591—615页。
[85]冯玉祥:《蒋冯书简》,第136页。1941年,中央军一位师长即曾指出,行伍军官“升了一个排长,也是三生有幸了。再不然搞上了一个上尉连长,也是至矣尽矣。他们能够还要更高的想头?”参阅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129页。
[86]原书未见,转引自Lary, Warlord Soldiers: Chinese Common Soldiers, 1911-1937, p.52.
[87]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军事处编《军事委员会廿八年度最高幕僚会议汇编》,第92页。
[88]沈怀玉:《军职制度》,“国史馆”“中华民国”史公职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公职志(初稿)》,第440页。
[89]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厅长吴思远1941年9月30日致军令部函,档号769/2217,军令部档案。
[90]六十九军一八一师师长张雨亭文,档号769/59,军令部档案。
[91]张赣萍:《弹火余生述》第2册,第178页;黄仁宇教授1993年1月19日与笔者私人通信。
[92]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1945年3月3日致军令部训令:“自本年度起,实施部队、机关、学校上校以上人员经历调任。……关于军、师参谋长及驻外武官、陆大教官候选人员,应由该部遴选造册。”档号769/70,军令部档案。
[93]例如:1945年陆军第十四军仅实施一部分的幕僚与队职互调。参阅《陆军第十四军三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第295页。
[94]张治中:《张治中回忆录》,第392页。
[95]何应钦:《军政十五年》,第36页。
[96]军事委员会办公厅军事处编《军事委员会三十年度最高幕僚会议》,第36页。
[97]何应钦:《建国之基本问题》,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编辑委员会编《何应钦将军讲词选辑》,第129页。
[98]沈怀玉:《军职制度》,“国史馆”“中华民国”史公职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公职志(初稿)》,第440页。
[99]一项资料显示,军事委员会委员长侍从室及军事委员会办公厅二单位,由于情形特殊,经军委会铨叙厅核准,得不实施定期任职,参阅《军事委员会铨叙厅第九十八次厅务会议纪录》(油印本),1945,第3页,档号773/2084,军令部档案。
[100]何应钦:《军政十五年》,第35页。
[101]王青亭:《半生戎马记(六)》,《山东文献》第13卷第3期,1987年12月,第124页。
[102]沈怀玉:《军职制度》,“国史馆”“中华民国”史公职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公职志(初稿)》,第440页。
[103]林蔚:《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度军事委员会铨叙厅工作计划》(油印本),1944,第10页,档号761/333,军政部档案。
[104]沈怀玉:《军职制度》,“国史馆”“中华民国”史公职志编纂委员会编《中华民国史公职志(初稿)》,第440页。
[105]《陆军第十四军三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第295页。
[106]《该部陆海空军武官联席会议规则和任职规则、人事管理会议出席名单、陆大学员招考规定》,档号769/2211,军令部档案;《军事委员会最高幕僚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纪录》(油印本),1940年5月8日,第4页,档号769/110,军令部档案。
[107]于豪章:《于豪章将军访问纪录》(稿本),第3章第3页,藏于“国防部”史政编译局。
[108]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82页。
[109]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40页。
[110]冯玉祥:《蒋冯书简》,第71页;冯玉祥:《冯玉祥回忆录》,第106页;尹昔英:《张点验官对本团官兵训话》,《宪兵杂志》第1卷第3期,1948年8月,第57页。
[111]《防止逃兵办法》,侯坤宏编《役政史料》下册,台北:“国史馆”,1990,第415页;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142页。
[112]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82页。
[113]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41页。
[114]韩汉英:《革命军人的人生观》,韩汉英:《韩主任讲演集》第一集,中央陆军军官学校第四分校,1940,第138页。
[115]卓文义:《艰苦建国时期的国防军事建设——对日抗战前的军事整备》第8章,台北:台湾育英社,1984;沈怀玉:《近七十年来中国之兵役制度》,《国史馆馆刊》复刊第8期,1990年6月,第75—76页。
[116]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36—38页。
[117]杨森:《九十忆往》,台北:龙文出版社,1990,第102页。
[118]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35页。
[119]Liu, A Military History of Modern China, pp.135—136.
[120]徐乃力:《好男应当兵:对日抗战时期中国的军人力动员》,孙中山先生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编辑委员会编《孙中山先生与近代中国学术讨论集》第4册,第6—9页;侯坤宏:《抗战时期的征兵》,第161—172页。
[121]何应钦:《军政十五年》,第90—91页;侯坤宏:《抗战时期的征兵》,第165—169页。
[122]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16。
[123]成本俊:《国防建设与军事人事》,第50页。
[124]一位学者指出,世界各国军队的奖励措施,不论在质或量上,均有重军官而轻士兵的现象。参阅Richard Holmes, Acts of War: The Behavior of Men in the Battle, N.Y.: The Free Press, 1986, p.358.
[125]蒋介石:《第三次南岳军事会议训词(三)》,《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7,第66页。
[126]王多年编《国民革命战史》第四部上篇第三卷,台北:黎明文化,1982,第133页;卫道然:《卫立煌将军》,安徽人民出版社,1985,第32—33页。
[127]徐源泉:《回忆录初稿》,《徐克成先生纪念集》,未注出版地点,1967,第30页;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43—44页。关于徐氏事迹,另可参阅沈仪永:《反共宿将徐源泉》,《畅流》第38卷第1期,1968年8月,第1—3页。
[128]宋涛:《我所知道的汤恩伯》,《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62年10月,第119页。
[129]蒋介石:《整军训词》,《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8,第208页。
[130]何应钦:《日军侵华八年抗战史》,附表16。
[131]《中华民国战时军律》,军政部:《民国二十八年修订军政法规(第一辑)》,未注出版时地,军法类,第1页。
[132]《中华民国战时军律补充条文》,全文共二条:“第一条:部队长未奉命令擅自离开部属,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发生事变或贻误军机者死刑。第二条: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冒领、浮领或浮报军实者,死刑或无期徒刑。”军政部:《民国二十八年修订军政法规(第一辑)》,军法类。
[133]毛磊、刘继增、袁继成、杨存厚:《武汉抗战史要》,湖北人民出版社,1985,第141—142页。
[134]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中国军事史》第三卷《兵制》,第632页。
[135]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1942年8月12日致军令部电,极机密,档号769/2493,军令部档案。
[136]路家榜、吴敬模编《薛岳抗战手稿》,未标明出版地点,1948,第88、100页。
[137]厉尔康:《何成濬的二三事》,《湖北文史资料》第25辑,1988,第26页。
[138]宁墨公:《军事第一——正权》,《建军导报》第1卷第4期,1944年10月,第16页。
[139]Kalyagin, Along Alien Roads, N.Y., East Asian Institute, Columbia University, 1983, pp.30-31.
[140]关于李服膺的被处死,可参阅庞小侠:《太和岭口见闻和李服膺之死》,《山西文史资料》第22辑,1982年5月,第110—112页;Donald G.Gillin, Warlord Yen Hsi-shan in Shansi Province, 1911-1949, Princeton: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1967, p.262.另有一些资料指出,太原会战不力的将领实不止李服膺一人,李不过是代罪羔羊而已。参阅贾廷诗等访问兼纪录:《白崇禧先生访问纪录》上册,第233页;陈存恭访问,陈美惠纪录:《赵正楷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第146页。
[141]关于韩复榘的被处死,可参阅王一民:《关于韩复榘统治山东和被捕杀的见闻》,《文史资料选辑》第12辑,1960年12月,第59—67页;孙桐萱:《韩复榘被扣前后》,《文史资料选辑》第54辑,1962年6月,第99—109页。
[142]齐锡生:《抗战中的军事》,丘宏达主编《抗战胜利的代价》,台湾:联经出版公司,1986,第10页;何成濬:《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台北:传记文学出版社,1986,第34页。
[143]蒋介石对于贪污舞弊至为痛恨,一听到有贪污事件,便立即亲下手谕,将涉嫌之人交军事委员会军法执行总监部扣押,严加审讯。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以委员长特别重视贪污案件,对于此类案件,例不敢擅自主张,仅拟具意见签请核示。根据一位委员长侍从参谋的回忆,“我们在参谋室,每次看见何总监来谒,大家都会直觉地意味是为了怎么一回事。当何总监退出时,如果他的面部表情紧张,我们便知道是委员长对贪官污吏又作了一次最严厉的制裁了。果然,第二天或第三天重庆的报纸,就会赫然刊登着枪决贪污人犯的新闻。”参阅士心:《委员长侍从室服务记往(中)》,《春秋》(香港)第125期,1962年9月,第3页。
[144]例如1943年,军训部次长兼代校阅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士毅和校阅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蓝腾蛟,以组织校阅委员会干部家属,从事纺织、调剂生活的名义,利用公款向物资管理局套购了一批棉纱,案发后二人互推责任。当时军训部长白崇禧袒护刘士毅,将蓝腾蛟移送军法总监部审理,军法执行总监何成濬为蓝的同乡,遂准予蓝保释,并派法官携案至军训部面讯刘士毅。最后刘被判处徒刑二年。白崇禧闻讯,立即持案向委员长说情,获蒋批示“缓刑”。抗战胜利,还都南京,不但刘士毅的二年徒刑已随军训部的结束而不了了之,并且获任白崇禧的国防部次长。参阅何作柏:《白崇禧当副参谋总长兼军训部长》,《广西文史资料》第30辑,1990年7月,第421—412页。
[145]何庆华:《忆双亲》,《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第34页。
[146]《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第327页。
[147]1941年2月,蒋委员长曾对来访的美国总统私人代表居里(Lauchlin Currie)说:“予党政军之辅佐人员中,百分之七十皆为予旧日之敌人,并有数人曾叛变三次之多……盖予之政策,但求彼等有一技之长者,能忠于国家、忠于主义,仍可不计恩怨,引用其人。左倾人物,亦不例外,已有多人在政府服务矣。”参阅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三编战时外交(一),台北:中国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党史委员会,1981,第569页。
[148]江上清:《“陈胡汤”中的汤恩伯》,第146—147页。
[149]宋希濂:《鹰犬将军——宋希濂自述》,中国文史出版社,1986,第135页。
[150]宋涛:《我所认识的汤恩伯》,《湖南文史资料选辑》第3辑,1962年10月,第120页。
[151]李汉魂:《梦回集》,《艺文志》第118期,1975年7月,第36页。郑殿起:《归德失守及黄杰被撤职查办的经过》,《文史资料选辑》第54辑,1962年6月,第157页;宋希濂:《兰封战役的回忆》,《文史资料选辑》第54辑,1962年6月,第167页;陈谦平:《豫东会战述论》,江苏省史学会编《抗日战争史事探索》,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第137页。
[152]公安部档案馆编《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群众出版社,1991,第114—115页;程思远:《政海秘辛》,香港:南粤出版社,1988,第152页。
[153]例如1944年,汤恩伯因中原会战战败,丁治磐因桂南会战战败,均受到撤职留任的惩戒。参阅胡静如:《烬余掇拾》(稿本),第183回;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82页。
[154]何应钦:《军政十五年》,附表17。
[155]蒋介石:《国军如何才能完成剿匪救民的任务》,《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9,第259页。
[156]国民参政会史料编纂委员会编《国民参政会史料》,台北:国民参政会在台历届参政员联谊会,1962,第463页。
[157]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42页。各部队中、下级干部,由于不明法令,对于所属官兵犯罪或盗匪,往往不问罪行,擅行枪杀,军法人员多不以为然。参阅军法执行总监部:《军事委员会第二次军法会议提案决议汇报表》,第82页,档号769/2251,军令部档案。
[158]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20页。根据《陆海空军惩罚法》,惩罚的宣告和实施,均采用公开方式。1930年10月19日公布的《陆海空军惩罚法》第1章第8条:“宣告惩罚,应公示于所属部队中。”第9条:“宣告惩罚时,应使受罚者之直属上官及其同等级以上者陪列。”第10条:“在惩罚执行终了时,应集合受罚者之直属上官及其同等级以上者,使受罚者对之陈述悛改之誓词。”参阅《陆海空军惩罚法》,《国民政府公报》第594号,1930年10月9日,第2—3页;姚骧:《陆海空军惩罚令释义》,世界书局,1931,第12—15页。
[159]Holmes, Acts of War, pp.336-337.
[160]Coox, “The Effectiveness of the Japanese Military Establishment in the Second World War”,p.36.
[161]Holmes, Acts of War, pp.336-337.
[162]张拓芜:《代马输卒手记》,第95页。
[163]许高阳:《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6页。
[164]“该部关于各军事机关部队参谋考成比较表及来往文件”,档号769/109,军令部档案。亚韩:《从无职军官佐安置谈到国军人事改进问题》,第5页。第二次世界大战时,美军军官的考绩制度也颇为人所诟病。绝大多数军官的考绩均被评为“卓越”(superior)或“极佳”(excellent),以至于若被评为“非常令人满意”(very satisfactory)即有碍于升迁。参阅Stouffcr, The American Soldier, Vol.I.Adjustment During Army Life, p.271.
[165]胡德华:《孙立人练兵统驭模式及对中国抗日剿匪贡献经纬》,李敖编《孙立人研究》,台北:李敖出版社,1988,第32页。
[166]朱文伯:《七十回忆》,台北:民主潮社,1973,第77页。
[167]宋瑞珂:《陈诚及其军事集团的兴起与没落》,第47页。
[168]例如傅作义的部队,直至抗战后期,仍是采取委任经理制。参阅王克俊:《回忆傅作义先生》,《内蒙古文史资料》第14辑,1984年12月,第62页。
[169]刘凤翰、张力访问,毛金陵纪录:《丁治磐先生访问纪录》,第68页。
[170]胡德华:《孙立人练兵统驭模式及对中国抗日剿匪贡献经纬》,李敖编《孙立人研究》,第33页。
[171]沈云龙访问,林能士、蓝旭男纪录:《凌鸿勋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82,第104页。
[172]谭继禹:《戎马琐忆》,第48页。
[173]沈从文:《顾问官》,《沈从文文集》第六卷,香港:三联书店,1983,第209页。
[174]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259—260页。
[175]Arthur N.Young, China’s Wartime Finance and Inflation, 1937-1945, Cambridge, Mass.: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p.358.
[176]Chang Kia-ngau, The Inflationary Spiral: The Experience in China.1939-1950, Cambridge, Mass.: MIT Press, 1958, chap.3;Young, China’s Wartime Finance and Inflatio, 1937-1945, chap.11. 战时大学教授所受通货膨胀影响,另可参阅胡国台:《抗战时期教育经费与高等教育品质》,《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集刊》第19期,1990年6月,第462—464页。
[177]谭继禹:《戎马琐忆》,第61页。
[178]王健民:《中国共产党史稿·第三编·延安时期》,台北:编者印行,1965,第420页。
[179]徐多楠:《军职人员之给予问题》,《陆军经理杂志》第2卷第5期,1941年5月,第56页。自国民政府成立后,军官职的俸给,一般即较文官为低,较海关、邮政、盐务等机关,或国营事业从业人员的俸给,相差尤远。参阅陈之迈:《中国政府》,第219页。
[180]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142页。
[181]黄仁宇:《阙汉骞和他的部下》,第422页。
[182]谭继禹:《戎马琐忆》,第95页。
[183]刘凌云:《征尘作育五十年》,《山东文献》第17卷第3期,1991年12月,第30页。
[184]连战:《圆圈里的顽童》,《中央日报》1989年1月12日第16版。
[185]徐芳:《追思与怀念》,《陆军上将徐培根先生纪念集》,未注出版者,1992,第124页。
[186]张玉法、陈存恭访问,黄铭明纪录:《刘安祺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第79页。
[187]谭继禹:《戎马琐忆》,第61页。如1944年远征军及知识分子从军征集期间,其伙食费每月为2 100元,当时普通士兵每月副食费则仅有190元。前者每餐可以四菜一汤,后者则每日几乎连青菜都吃不上,两者相比,悬殊过甚。参阅冯玉祥:《蒋冯书简》,第136页。
[188]蒋介石:《对黄山整军会议审查修正各案之训示》,《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8,第192页。
[189]Coox, “Thc Effectiveness of the Japanese Military Establishment.in the Second World War,” p.38.
[190]许高阳:《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232页。
[191]谭继禹:《戎马琐忆》,第94页。
[192]谭继禹:《戎马琐忆》,第61页。
[193]胡宗南上将年谱编纂委员会编《胡宗南上将年谱》,第144页。
[194]江良能:《军中卫生》,商务印书馆,1945,第52页。
[195]Eastman, et al., The Nationalist Era in China, 1927-1949, p.141. 1944年,军政部长何应钦在一次会议中指出,“照现行主食与副食定量计算,国军每日每人所得热量(卡路里)为3 057,比之英国军队3 800、美国军队3 615,自然不及;但比之日本军队2 980,则又稍好。故官兵所得主食、副食,如能确实如数得到,最低限度之营养,尚能维持。”参阅何应钦:《何上将抗战期间军事报告》,第604页。但是各方面的调查,则证实国军的膳食有以下缺点:总热量不足,不能维持士兵的体力和健康;脂肪不足,蛋白质既少且劣,不能维持生理上的需要;烹饪法不良,各种营养素及矿物质遭遗弃或损坏,以致发生营养不良的疾病。参阅万昕:《战时军队营养补救办法》,军医学校陆军营养研究所,1943,第1页。
[196]Tsai Chiao, “Problems of Nutrition in Present-Day China,” in Harley Farnsworth MacNair, cd., Voices from Unoccupied China,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44, p.17.
[197]“Pay and Allowances of the Chinese Army,” Enclosure to despatch no.1927 dated December 18,1943.from the Embassy at Chungking. in U.S. Department of State, China: Internal Affairs, 1940-1944, Reel 30, p.422.
[198]根据一项针对清华学校1924—1926级(高三到大一)学生154人,所作问卷调查显示,受访者对于各种职业的兴趣依序为:公司经理、社会改革者、工程师、农家、教员、教育行政者、学术研究者、著作家、银行家、军官、美术家、官吏、内科医生、外科医生、律师、秘书、青年会服务者。参阅庄泽宣、侯厚培:《清华学生对于各学科及各职业兴趣的统计》,《清华学报》第1卷第2期,1924年12月,第297页。
[199]杨大成:《建军刍议》,同仇汇刊社编《陆军荣誉第二师三周年纪念特刊》,陆军荣誉第二师政治部,1946,第57页。
[200]胡宗南上将年谱编纂委员会编《胡宗南上将年谱》,第144页。
[201]徐多楠:《军职人员之给予问题》,《陆军经理杂志》第2卷第5期,1941年5月,第58页。
[202]徐多楠:《军职人员之给予问题》,第56页。
[203]公安部档案馆编《在蒋介石身边八年——侍从室高级幕僚唐纵日记》,第313—314页。
[204]恽逸群:《三十年见闻杂记》,金陵书画社,1983,第7页。根据一位中级军官的描述,吃空可分为两种:“吃空缺有大吃、小吃之分,军、师长的大吃,可以将编制上整营、整连的兵官‘通杀’,每月粮饷照领,实际上有名册而无官兵,领来的薪饷、主副食费,都上了主管官的荷包。这种无法无天的大吃空缺,直到军需独立之后,才逐渐改善。小吃是一个连少十个、八个士兵,这十个、八个,连长占几个,营长占几个;团长又可在团部的官兵上面吃。”参阅张赣萍:《弹火余生述》第2册,第251页。
[205]徐枕:《胡宗南先生与国民革命》,台北:王曲十七期同学会,1990,第96—97页。
[206]李润沂:《我所认识的胡宗南先生》,《革命人物志》第11辑,第18页。
[207]胡静如:《烬余掇拾》(稿本),第84回。
[208]汪雨辰:《革命军人——胡宗南上将》,胡故上将宗南先生纪念集编辑委员会编《宗南先生纪念集》,第90页。
[209]李元平:《俞大维传》,台中:台湾日报社,1992,第58页。
[210]汤恩伯:《认清缺点,痛切改正——中原会战的检讨(二)》,汤故上将恩伯逝世十周年纪念筹备委员会编《汤恩伯先生纪念集》,第99页;胡静如:《烬余掇拾》(稿本),第105回。
[211]罗毓凤:《我与孙连仲将军》,吴延环编《孙仿鲁先生述集》,台北:孙仿鲁先生九秩华诞筹备委员会,1981,第341页。根据中央组织部军队党务处的统计,至1944年止,国军共有53个单位创办眷属工厂,从事简易手工业生产。参阅国军政工史编纂委员会编《国军政工史编》,台北:“国防部”总政战部,1960,第1004—1005页。
[212]潘瑞征:《关于傅作义将军重视军队经理工作的一些回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傅作义生平》,第261页。
[213]胡静如:《烬余掇拾》(稿本),第105回。
[214]汤恩伯:《认清缺点,痛切改正——中原会战的检讨(二)》,第99页。
[215]戴笠1944年11月3日致参谋总长何应钦函,档号769/2508,军令部档案。
[216]《国民政府公报》第424号,1941年12月20日,第10页。
[217]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40页。
[218]何志浩:《国防与兵役论集》,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编《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21期,1992,第163—164页。
[219]侯坤宏:《抗战时期的征兵》,第165页。
[220]戴高翔:《抗日战争之兵役》,《高翔文存》,台北:川康渝文物馆,1983,第78页。
[221]《国民政府公报》第1464号,1934年6月16日,第6—9页。
[222]《国民政府公报》第1679号,1935年3月2日,第4页。
[223]沈怀玉:《军职制度》,第546—547页。
[224]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2l页。
[225]周至柔:《军事制度之研究》,第6页。
[226]成本俊:《国防建设与军事人事》,第50页。
[227]何庆华:《忆双亲》,《何成濬将军战时日记》,第35页。
[228]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第322页。
[229]孙景贤1943年11月25日致军令部长何应钦签呈,档号769/177,军令部档案。
[230]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46页。
[231]刘雨卿:《生活回忆》,《四川文献》第41期,1966年1月,第17页。
[232]王伯骧:《仿公德范记述》,吴延环编《孙仿鲁先生述集》,第259页。
[233]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33页。
[234]《本会第一处三年来重要业务报告》,《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成立三周年纪念册》,出版地点不详,1941,第79—80页。
[235]宋尚春:《怎样使受恤人早沾实惠?》,《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抚恤委员会成立之三周年纪念册》,第31—32页。
[236]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33页。
[237]《陆军第十四军三十四年度工作报告书》,第167页。
[238]张儒和:《抗战胜利前后(下)》,《中外杂志》第35卷第5期,1984年5月,第104页。
[239]王宇君:《悼宗公,忆往事》,胡故上将宗南先生纪念集编辑委员会编《宗南先生纪念集》,第17—18页;李少陵:《胡将军轶事》,《宗南先生纪念集》,第49页;李润沂:《我所认识的胡宗南先生》,《革命人物志》第11集,第18页;徐枕:《胡宗南先生与国民革命》,第492页。
[240]孙宅巍:《蒋介石的宠将陈诚》,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第50页。
[241]张赣萍:《弹火余生述》第2册,第186—187页;吴智新:《军统见闻点滴》,《传记文学》第61卷第4期,1992年10月,第79页。
[242]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35页。另一项略为不同的统计数字,参阅何应钦:《八年抗战之经过》,附录17。
[243]许高阳编《国防年鉴(第一次)》第2编,第135页。
[244]冯玉祥:《冯玉祥回忆录》,第168—169页。
[245]李致远:《张自忠将军殉国与荣哀》,《山东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1990年4月,第126—127页;鲁弓长:《生命余晖》,未注出版地点,1980,第191页。
[246]徐枕:《胡宗南先生与国民革命》,第97页。
[247]张治中:《张治中回忆录》,第407页。
[248]马宣伟、温贤美:《川军出川抗战纪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第213页。
[249]《该部军事机关参谋人员任免和参谋长定期报告书来往文电》,档号768/111,军令部档案。至于在华的日军,抗战初期对于在阵地死亡的尸骸和重伤的官兵,一定抬救回去,否则即视为不祥。抗战中期以后,对此虽无法完全做到,但是每次退却时仍设招魂祭,由司令官亲捧灵牌诚敬拜祭,然后退走。参阅蒋介石:《柳州军事会议开幕训词》,《蒋总统思想言论集》卷15,第248—249页;张拓芜:《代马输卒续记》,第18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