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雨欲来

乖巧、细腻、严谨的江南人,总是不惮于做琐碎的行政工作,盛宣怀也不例外。上任伊始,就宣布铁路国有,这是他在战略上的重大布局,展示了其敢于蹚入改革深水区、触及核心利益的勇气;而面对各省及各铁路公司的不同情况,如何因地制宜,对症下药,则是一件技术含量极高的细致活。

作为横跨官商两道的成功人士,从其所作所为判断,盛宣怀从来就不相信口号,更不相信高喊口号者本人对口号的真诚,那些横飞的唾沫背后其实只有两个字——利益。没准,盛宣怀那时就有机会听过法国思想家狄德罗(Denis Diderot)的名言:“爱国主义是恶棍最后的避难所。”

在盛宣怀报送给中央的《条拟收路办法》中,冷静地列出了收回铁路的几个要点:

一是“定宗旨”,“换股”还是“发现”(发放现金),需要中央政府拍板。

二是“入虎穴”,即要深入第一线,“相机因应”。他将商办铁路的第一线称为“虎穴”,也可见其对既得利益集团破坏力的充分认识。

三是“宣德意”,要大力宣传中央政府将铁路收回国有是英明正确的决策,并派人先到港、澳、南洋等地收回海外的大宗股票。

四是“守密勿”,他一针见血地指出,那些反对者的煽惑“志不在路”,而又不能贸然解散他们,以免引起新的风波,因此很多工作必须秘密进行。

五是“务坚持”,此事一旦开头,就必须咬牙坚持,“而后办事人乃宜着手”,从这点也能看出盛宣怀在整个“收路-保路”冲突的基本思路。

六是“明心迹”,绝对不能在这项工作中拿“分毫好处”。

七是“通电报”,加强工作中的通信沟通。

八是“设收股处”,建立办事机构,以组织手段表示“决无反汗”。

粤、湘、鄂、川“四省情形各有不同,受弊轻重亦异”,御史石长信在他那封推动朝廷下决心实行铁路国有的报告中就指出:“粤则有款而绅士争权,办路甚少;湘、鄂则集款无着,徒糜局费……至川汉集款,皆属取诸田间,其款确有一千余万。绅士树党,各怀意见,上年始由宜昌开工至归州以东,此五百里工程,尚不及十分之二三,不知何年方能告竣。而施典章擅将川路租股之所入,倒账竟至数百万之多。”

保路or保款

如何在“公平”与“平均”之间找到平衡点,这是盛宣怀所要考虑的难点。在发布铁路国有政策的次日(5月10日),中央政府要求各省立即统计各铁路公司的经营状况,清理清查,摸清家底。

最艰难的是川路公司。一方面,川路的资本金大多数来自强征的租股;另一方面,川路虽然才建了20多华里,却在所谓的资本经营上亏损了300多万,捅了个巨大的窟窿。川路公司当然希望中央政府能将这个漏洞补上,而这对盛宣怀来说显然是不可接受的。盛宣怀的计划,就是先解决湖南、湖北和广东三省,“湘路先了,粤路次之……湘粤厘定,不怕蜀事不定”。

此时,“格老子”们十分安宁,低眉顺目的,与广东、湖南、湖北三省的波涛汹涌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作乖巧的绵羊状,当然是有所图:川路公司的如意算盘是“保存现存之款,求还已用之款”,在将建设铁路这个显然已经不可能完成的任务甩给中央政府的同时收回所有的投资,包括在上海亏损了的300多万巨款。护理四川总督王人文观察,川路的绅商们分成了两类,“甲纯主自办,乙则主归国有,而要求不以路作抵,不提存款,全还用款”,“有力量者,渐趋乙说”。

川路公司股东、曾经短暂留学日本的立宪派人士邓孝可,在《蜀报》上发表《川路上今后处分议》:“今政府此举,就吾川人言之,尚不无小利。故就愚见所及,吾川必欲争川路商办,甚无味也。以交通便利言,则国有自较速;以股息之利言之,则商办亦难期。况吾川路公司成立之性质,记者(即邓本人)始终认为谋交通利益而来,非为谋路股利息而来者,故曰听‘国有’便。”

邓孝可对于公司现存的资金抱有极大的幻想,“路股现金,今约存者尚千万。此千万处分而当也者,则全川永永食其福;此处分案不当也者,虚牝掷金,租股疮痍,其何日复哉”。他甚至将这些款项分派了用场:“以一百万金,力扩川航事业;以五百万金,充地方殖业银行资本;以二百万金,为川省教育基金……”同时,他还希望政府“把几年来已用去之款与上海损失之款,一并用现金偿还”。

御史黄瑞麒指出:“收回干路而不将所收股款丝毫给还,固为失信,但还股款而不使民间享修路之利,仍不免为失信。且京奉铁路,至今商股未退,干路国有,不必完全官股可知。拟请明降谕旨,将川汉、粤汉以前所抽所招各股,改换官办股票,仍照原定官利按时给息。路成之后,一律分给红利。其有不愿领换股票者,即将原股如数给退,不使有丝毫亏损。且各项加征之股款,虽当停止,以恤民艰。而全国富商,未尝不可召之使来,以期众擎易举。”这份奏折,实际上建议在铁路国有政策的基调下,允许和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民营资本依然可以“附股”,投资到国家铁路上,同受利益。盛宣怀对此大为赏识,向朝廷表示将予以采纳。

但是,在没有盘清家底之前,朝廷并不松口,除了明确宣布废除民怨矢集的“租股”外,未作任何表态。

川路公司的盘账则揭开了巨大的黑洞。王人文只能统计一个大概数字,因“公司开办八年,账卷山积”,而且,这次查账并不只要总账,还需要明细账,“既须剔出重收重支,又须分别财产及消耗”,并将与宜昌、汉口、上海、北京四家分公司核账,“仓促间难以完成”。

艰难的查账已经令账目从来混乱、猫腻丛生的川路公司管理层十分畏惧,在中央政府拟定出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之前,他们决心主动出击,手段就是以“假保路”来促进“真保款”,而靶子就选定在租股的存废。

两份相反的报告

5月16日,铁路国有宣布后一周,川路公司董事局出手了!他们致电邮传部,说铁路国有政策伤害了四川人民的“急公之心”,恳请邮传部继续维持川路商办的局面。22日,中央政府下发文件,明确提出:即日起立即停止四川和湖南两省的铁路租股——誊黄发布。

所谓“誊黄”,就是将中央文件誊抄在黄纸上公布于众。清末时,誊黄只适用于仁政恩诏,只有刊载喜讯的最高指示才符合此例。

租股扰民,早已成为四川的一大弊政。一方面是农民负担沉重,另一方面是租股被大量浪费、挪用、贪污,成为把持铁路公司的绅商们的小金库,这实际上也是中央政府下决心将铁路收归国有的原因之一。

没有农民是喜欢租股的,在中央政府明令废除租股前两天(5月20日),王人文致电中央政府,以四川人民的名义请求“将此项租股立行停止”,缓解“民困”,“以广皇仁”。但是,在中央政府下令废除九天后(5月31日),王人文却应川路公司管理层的请求,向北京发出了一个完全相反的电报:请求收回铁路国有的成命,并缓刊停止租股的誊黄。

王人文改口的理由是说川路公司的绅商们表示,四川人民“均不愿停止租股”,“以保路权”。川路公司高层在当日提交给王人文的报告中再度高举民意大旗,声称“川民以租股为川路命脉”,“万众协心”,不该废除;而且,租股是在“先皇帝”光绪手上批准的“先朝成案”,谁废止,就是对“先皇帝”不敬;甚至赤裸裸地威胁说,川路公司“人心固结,股东过多,尤未便操切从事,致酿变端”,要求王人文立即请示朝廷,停止国有,维持租股。这篇洋洋千言的报告,通篇没有一字提及租股扰民,没有一字提及管理混乱。既得利益者们巧妙地将自己藏在了民意的石榴裙下,本是政府、绅商、民众的三方博弈,被他们变成了政府与民众的博弈,而他们则不仅是幕后操纵者,甚至还是裁判。在掌握了舆论权的既得利益者把持下,那些胼手胝足、真正承担着改革成本的小民百姓,是沉默的一群,也是总能轻易“被代表”的一群。川路公司高管担心“租股一停,生命立绝”(川路总公司致宜昌分公司电文),但那究竟是谁的“生命立绝”呢?

数日后,川路公司再度向王人文递交了请愿书,题目干脆就是《免刊停止租股誊黄以安人心》,增加的一条理由是租股乃股本,而非捐税,如果誊黄,会引起百姓误解,以为以前所收的是税而不是股。毫无疑问这是睁眼说瞎话,所谓的租股就是以公权力保驾护航而强行征收的特殊捐税,大多数百姓根本就没把自己当成今后或可分红的股东。但在绅商集团的连哄带蒙下,这些出了血汗钱的民众,又将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去捍卫那虚无的股权和既得利益者的利益……

铁路边的百姓(摄于1908年)。

在以“四川驻省各法团”(法人社团)名义提交的一封请愿书中,光绪皇帝被再度抬出来,证明租股的推行源于先帝爷的“远识深心”,“并非规划未善,尤非不量民力”。这等于是给铁路国有政策扣上了“大不敬”的高帽子。

各方压力之下,王人文在报告中央政府“川民希望尽快停止租股”的11天后(5月31日),再度发出电报,彻底改变口气,请求缓停租股。

短短11天内,堂堂一省的最高领导居然发出了截然不同的两份民情报告,中央政府“览奏殊堪诧异”。摄政王载沣在6月2日的批文中严厉指出:“铁路改归国有,乃以商民集款艰难,路工无告成之望。川省较湘省为尤甚,且有亏倒巨款情事。竣削脂膏,徒归中饱;殃民误国,人所共知。”因此,停止租股的政策绝不会更改。

此时,年轻的载沣并不掩饰自己的盛气锋芒,尖锐地指出:川路公司要求继续征收租股,甚至放弃国有,“是必所收路款,侵蚀已多,有不可告人之处。一经宣布,此中底蕴恐不能始终掩饰”,而王人文在川为官,“目击情形,一切弊窦,应所深悉”,却居然帮着代奏,“殊属不合”,“著传旨申斥”——也就是给予了王人文一次书面警告。

风云突变

迟到的誊黄终于发布了,已经汹涌澎湃的暗流并未停息。

在王人文被申斥的前一天(6月1日),负责铁路国有事务的邮传部尚书盛宣怀和督办铁路大臣端方向他发了一份联名电报,阐述对川路款项的处理思路,却没有料到,王人文的进退失据令这份本为征求意见的电报成为引爆火药桶的导火线。这就是四川保路运动史上著名的“歌电”(“歌”为电报的韵目代码)。

“歌电”重申了对川路公司账款的处理原则,提供了两个选项:一是买断,即“实收支款项,由部筹还,自造支路”;二是合股,川路的实际开支不以现金一次性退还,而是换取“公债股票,按年保息,分期归本”。如果选择了买断方案,因为中央财政拮据,“必借洋债,必照湖北以部有之川省财政作虚抵,已成之路必须估借”。同时,对于资金返还后,四川省“自办支路、矿务,未必确有把握,若再放倒账,或徒滋耗费,商民必受亏损”。这说明,中央政府此时对地方监管款项的能力毫无信心。因此,“歌电”提出了“经度支部(财政部)会议”后的方案:川路公司“不分民股、商股、官股,准其更换国家铁路股票,六厘保息,须定归还年限,须准分派余利,须准大清银行、交通银行作抵押”。同时明确表示,川路公司在上海“资本经营”造成的巨额亏损,国家不能承担。

可以说,这是中央政府经过缜密观察和推演后的一次火力侦察。多年来商办铁路的无序与腐败,已经极大地伤害了市场的信心,因此5月18日盛宣怀草拟川路接收思路时,就提出“近年各处支路、矿务多无成效,商民皆不信从”,“股款宜由部接收”,“公债为国民应尽之义务,且有公家保息,以已集之成款入作公债,既不失信于民,而国家亦少筹千万巨资,利国利民无逾于此”。而对于川路公司在上海的炒股亏损,“公家固无承认之理,公司亦无补救之方”,而且绝不能“摊灭股本”(减少股本),唯一的办法就是从股息中扣除相应比例,等到日后公司赢利后再逐渐补回。他申明这是权宜之计,平心而论,这也是唯一的办法。

大多数的川籍京官都同意采用合股的方式,但希望政府能将上海炒股亏损也承担起来。王人文却赞同买断的方式,认为这“或足塞川人之口”。当然,中央政府也有人认为应该全面偿还川路的商股,尤其是那些不当家的言官们,御史孙培元就说:“唯吾国各省铁路,商民办理有年,集资设立公司,股本久已动用,猝闻改归国有,群情难免骇疑。血本所关,必有奔走呼号之事,与其临时而强施禁令,曷若先事而安定民心。宜速筹办法,或全用官本,商股一律给还,或兼集商资,旧股照常给利。”

中央政府讨论回购方式的“歌电”,是要开诚布公地征求四川各界的意见。吊诡的是,王人文接到“歌电”后,却并不公开。此时,他因未能被正式任命四川总督,起了二心,试图挟靠民意进行某种运作。对于隐匿“歌电”一事,他的公开解释是担心此电文会激怒民意,他建议将“现存未用之款七百余万两,留用四川兴办实业,增加生产”。

端方对王人文不公示“歌电”十分不满,于6月7日直接致电川汉铁路宜昌总经理李稷勋,令其向成都总公司索阅“歌电”。“歌电”因此在6月10日才公之于世,错过了宝贵的9天沟通时间。

此时,情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中央政府与四国银行团签订借款合同,其具体条款刚刚传到成都,川路高层利用此机会,将保路上升到民族利益的高度,结果弄假成真、骑虎难下。

在与四国银行代表团借款谈判中,中方代表唐绍仪与美国代表团团长司戴德合影(摄于1909年)。

作为内部征求意见之用的“歌电”被当作了卖国的证据,邓孝可在《蜀报》第12期上发表文章,题目就是扎眼的《卖国邮传部!卖国盛宣怀!》,文章高呼:“四川非无人性,非属野蛮之血性男子,今可以起矣!”甚至提出:“内抗政府,外联华侨。债票不售,合同自废。即我四省人民,我全国人民一线之机也。我四省父老、子弟、兄弟、伯长、甥舅,盛宣怀已尽置吾等于死地,吾死中求生,惟奋!奋!奋!”这篇充满着悲情的大作,满纸是政治谩骂和诋毁,并毫无根据地指责政府要鲸吞700万两现金,“夺路劫款”,其逻辑是:财经无钱——必须引进外资——全民还债——四川人口多,分摊份额就大。

办事过于干脆的盛宣怀,于6月9日宣布了一个命令:上海、武昌、长沙、宜昌、成都等地电报局,对“煽惑违抗”铁路国有政策的电报不得收发,“如有擅行收发者,查出即将委员领班分别撤惩”。

这大大刺激了川路公司。川路公司干脆宣布不接待政府所派的查账员,一切必须等待股东大会之后再说。王人文对电报禁令也大不以为然,认为禁发电报“虽为预防煽乱,而群情异常惶惑”。他提出,对于涉及铁路的电报,只需要“将发电人姓名、住址、根据”等“严行查问注册”,“设有煽乱情事,自有国法以绳其后”,这样才能“弭隐患而安人心”。

经过了一个多月的调查摸底和多方博弈,中央政府放弃一刀切的平均接收的方式,而决定根据各省情况因地制宜。这当然导致操作难度大增,原则上“以商股与公捐不同,实用与虚糜又不同,故不得不稍示区别,或还现款,或给保利股票,或给无利股票,分作三项办法,而终不使其资本亏折丝毫”。也就是说,回购股份将采用三种补偿方式:一、现金;二、保利股票,即国家铁路的股票,分红之外每年都另有旱涝保收的利息;三、无利股票,即只能分红、没有固定利息回报的国家铁路的股票。

中央政府在6月17日宣布了铁路国有补偿的方案细节:

专门用于回购商办铁路的国家铁路股票,固定利率为年息6厘,即6%,该铁路获利后,再按股分红。5年后,股东可决定是否抽回股本,股本分15年期抽回。

对于粤汉铁路广东公司(粤路),全系商股,因路工停顿,糜费太甚,市值已经从每股1元跌到0.2元,但国有消息传出后,有人入市收购,股价已经回升到了每股0.4元左右。“现每股从优发给六成”,换给国家铁路保利股票。而已经亏耗的四成,也发给国家铁路股票,但没有固定利息,“路成获利之日,准在本路余利项下分十年摊给”。

粤汉铁路湖南公司(湘路),其商股部分约100万两,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本。

湖北铁路公司(鄂路)涉及粤汉、川汉两条铁路,其处置方式与湖南相同,即商股部分全额以现金退还;其来自米捐、租股等的资本金,换发国家保利股票。

至于四川铁路公司(川路)则并没有强制性地收取其700万存款。已经动工的宜昌-万县段用去400多万两,“除倒账外”的实用工料之款,换发国家保利股票。宜昌开办经费33万,及成、渝各局已经开支的办公用费,发给国家无利股票。公司账上未投入施工之用的700多万两存款,如愿入股,可更换国家保利股票,5年后分15年还本,“亦准随时抵押,并可分得余利”。

几方对比,闹得最凶的湖南,其获得的条件较为优厚。尽管湖南还是有意见,认为“以粤省糜费甚巨,而湘公司则十分核实;川省倒账,巨款无告,而湘公司则分文不少;鄂省毫无基础,而湘公司则实有已成之路。今相提并论,是以不服”,但湖南的事态立即平静了下来,湖南巡抚杨文鼎报告中央政府:“湘省对于干路国有,初甚激烈,近经劝诫,已渐平静。”广东、湖北则基本无甚异议。

应该说,中央政府的这个方案充分考虑了川路公司的利益,虽然没有认可其炒股亏损的300多万两,但也没有接收其多达700万的存款。然而,此时大清国的神经系统基本失灵,中枢释放出的善意再度被扭曲表达,一场妖魔化中央政府的暴风雨正在成都上空汇集……

上图:日本人所绘《马关条约》春帆楼谈判场景。

下图:甲午战争结束后,日本靖国神社大祭场景。

自明治维新后,日本就把中国作为假想敌。中日甲午战争以中方完败告终,战后签定的《马关条约》创下了国家赔款的历史记录。也是在甲午战争惨败的震撼和刺激下,大清国痛定思痛,总结出了很多经验教训,其中就包括要大力加强铁路的建设,作为“力行实政”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