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1] 美国人是怎样用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原则与个人主义进行斗争的[2]

当少数有权势的人占据统治地位时,他们往往会向民众宣扬这种思想:义务是高尚的、忘我精神是光荣的,主张人应该像上帝一样,只是行善而不求回报。这就是当时政府对于道德的看法。

有一点我存在怀疑,那就是人在贵族时代会比在其他时代更有德;但另一方面,我又坚信,在贵族时代人们经常会讨论德行之美。但是人们往往只会在私下议论德行的作用。然而,随着人们的想象力开始逐渐衰竭,所有人都开始自顾自己,当涉及自我利益时,那些谈论道德的人会开始疑虑,不敢再向人们宣扬这种精神了。于是,他们只好去研究公民的个人利益,看看它是否能为全体造福。而且,一旦他们发现个人利益符合全体利益,并且两者之间有共通之处,就会迫切希望阐明这一点。后来,这样的发现变得越来越普遍,原本孤立的观察发现变成了普遍的原理。最终,他们在发现当人在为他人服务时,他自己也会因此受益,即个人的利益来源于行善。[3]

在本书中的许多地方我都提到,美国人是如何将个人的幸福与同胞的幸福紧密结合起来的。在这里,我想要阐明他们做到这一点所依据的一般原理。[4]

在美国,你很少会听到人们对德行的赞美。对他们来说,德行是有用的,他们坚信这一点,而且每天都依照这种信念行事。美国的道德家们从来都不会劝他们的同胞为了表现自己伟大而自我牺牲。但他们却大胆地宣称,这种牺牲精神无论对于牺牲者本人或是受益者来说,都是同样必要的。[5]

他们知道,在他们所处的国家和在时代中,所有人都会受到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的驱使,让人们关注自己的言行举止;而他们发现无法阻止人们这样做,因此就只能设法因势利导了。

所以,他们认为,所有人都可以追求自己的利益,但与此同时,他们又坚称获取这种利益的方法要合法。

在这里,我不想详细讲他们提出的理由了,因为这会偏离正题。我想说的是,他们的同胞已经认同了他们的理论。

蒙坦在很早以前就曾经说过:“我走上一条捷径,并非因为这条捷径是笔直的,而是因为,我根据经验判断,对我来说,这是最便利也是最适合我的道路。”[6]可见,“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并非新鲜事物。

然而,普遍承认这个原则的只有当今的美国人。在美国,人们还在推广这个原则,它已经深入到人们的一切活动中了,从人民的言谈举止中你就能看到这一点。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总是将这个原则挂在嘴边。

相比美国,“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在欧洲的普及和发展仍不够完善,并且应用的范围相对有限,很重要的一点是,很少有人公开主张这一原则。在欧洲,人们整天还是装出很有献身精神的模样,但实际上这种念头早已被他们抛之脑后了。

美国人却截然不同,无论做什么事情,他们都喜欢利用“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去进行解释。在他们眼中,自爱是光明正大的东西,同时也值得欣赏,它不仅能让人们相互帮助,还会使他们为了国家的利益而愿意牺牲自己的一些时间和财富的。依我看,他们在这一点上对自己的评价并不完全正确,因为同其他国家一样,都会出于本性义无反顾的无私奉献。

但是,如果要让美国人承认他们会受到感情冲动的控制,那是几乎不可能的事。他们宁可为自己的哲学增光,也不愿意为自己争面子。[7]

对于我上述的这一切,我完全可以在这里停笔,不予评价。况且,我也可以以这个问题不好进行讨论做托词。但是,我并不想这样做。我宁愿让读者看清我的目的后离我而去,也不愿让读者悬在那里而置之不理。

实际上,“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并不深奥,相反,它是非常明确易懂的。这个原则的宗旨不是为了达到某种伟大的目的,而是希望能不费力地得到所追求的东西。无论文化程度如何,所有人都能理解这一点,并且人人能轻易地学会并且掌握这一原则。因为它与人的弱点非常相符,所以很容易对人产生深刻的影响。而且,这种影响一般也会持续存在,因为它用个人的利益来对抗个人本身,并且引导并刺激个人产生激情。

“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所要求的并不是让人们发挥伟大的献身精神,实际上它只是促使人们每天都能行些小善。仅仅凭借这个原则,仍然无法让一个人变得有德行,但它能够使得大部分公民安分守己、自我克制、温和稳重、深谋远虑和严于律己。它让人们在德行修为上不去直接运用意志来达到目的,而是依靠习惯走上修德的道路。[8]

“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一旦在道德世界完全占据统治地位,毫无疑问,我们将不会看到太多惊天动地的德行。但同时,在我看来,到那时候,屡教不改的歹行也将消失殆尽。“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可能不会让一个人变得比一般人更优秀,但是那些处于一般水平之下的人一旦知道这个原则之后就会紧抓不放。从局部来讲,这个原则使少数人的水平下降了;但从整体来看,它让平均水平上升了。

坦率地说,我认为在所有哲学学说中,“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是最符合当代人需求的;而且,从中我还发现了当代人依旧可以用来抵制自己的最佳保证。因此,当代的道德家应该把关注的焦点放在这个理论上。即使在他们眼中,这个理论还谈不上完美,但还是应该承认它的必要性并加以采纳。

美国人对于利己主义非常信奉,并且会公开提倡。而我们法国人也信奉它,但是我们不会去提倡,而是会在日常生活中去践行。在美国,所有人都知道牺牲个人的一部分利益可以保全其余的个人利益。但是我们法国人总是试图保住全部利益,结果往往是一点儿都没保住。

我看到,我周围的人似乎每天都会用自己的行为举止来教导其他人,让他们相信对功利的追求是正大光明的。既然这样,难道没人告诉人们相信正确的东西也可以是功利的吗?随着身份逐渐变得平等,人们会开始去追求功利并生活在自己的小世界里,而世界上没有任何力量可以阻止这一点。

因此,我们必须承认,即便人的行动的唯一动力不是由于个人利益,至少也会是一种主要动力。除此之外,还要弄清楚人们是如何理解自己的个人利益的。

如果公民得到平等之后仍然显得无知和粗野,那就很难判断利己主义不会让他们做出一些愚蠢的行为;而如果他们不愿意牺牲自己的某些个人利益去帮助他人,则很难说他们是否会陷入到悲惨的境地之中。[9]

在我看来,美国人所宣扬的“正确理解的利益”原则的所有组成部分仍不够清晰明了。尽管如此,其中所包含的大多数真理都是非常明显的,经过教育人人都可以理解。可见,只要尽力进行教育就行了,因为如今已经没有多少人会去盲目地献身,或者出于本能而为善了,那样的时代已经成为遥远的历史,但是可以通过对人民进行启蒙和教育来实现自由,让社会变得安宁和有序。[10]

注释


[1]1. 随着人们变得更为平等,彼此分离,奉献的观念也变得越来越陌生,指出特殊利益与普遍利益的关系也变得更加必要。

2. 这就是在美国发生的事。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原则不仅被人们公开信奉,也被所有人所承认。

3. 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原则是民主国家最适当的需求,我们这个时代的道德主义者应当将关注转移到这上面来。(YTC,CVf,第28页)

[2]这一章在手稿中所用的标题为:论作为理论学说的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

[3]“民主摧毁了奉献的本能,我们必须建立起奉献的理智。”(草稿,卷1)

[4]民主让每个人只考虑自己;另一方面,理智和经验告诉我们,人有时候还是需要考虑别人的。

个人利益的正确理解理论学说作为人类行为的主要规则在各个时代都存在于人们的思想当中,但是在民主时代中个人利益完全统治了人类的道德世界。

[边上写着]野蛮人强迫每一个人都只为自己考虑,而民主是让每个人自己产生了这样的想法。(草稿,卷1)

[5]在贵族国家中,人们了解自己的利益所在,但是理论学说却十分蔑视这种情况。

在民主国家中,人们主张德行和利益应当保持一致。

[边上写着]我需要用美国人的例子来证明着这个观点,因此为了弄明白这一点,我必须尽快完成这项工作。(草稿,卷1)

[6]手稿中的一条注解指出这句引用是属于《考验》第二卷,第16章的。托克维尔庄园的图书馆中藏有这部作品从1600年开始的三卷的版本。

[7]部分的知识教化让人们开始发现自己的利益与他们的同胞是不同的。大量的知识则会让人们明白这两种不同的利益是会变得相融的。

三个连续的阶段:

1. “无知阶段”。

本能的风险。

2. “半开化阶段”。利己主义。

3. “完全开化阶段”。自我奉献将经过深思熟虑。

有两种方式可以让一个国家明白这一点。

1. 经验。2. 知识。

对于政府来说最为困难的任务并不是管理人民,而是教导人民自己管理自己。

一个糟糕的政府能造成的最坏的影响并不是它自己所做的恶,而是它在人民心中所植入的恶。(草稿,卷1)

[8]“美德之‘美’是贵族社会之下的道德主义者最喜欢谈论的话题。而在民主社会之下则是美德的‘作用’。”(草稿,卷1)

“对于利益的正确理解并不会与善的无私进步相对立。这是两码事,但却互不冲突。对于一些伟人来说,这种学说是不够的,他们能穿过这种学说并能超越它,而普通人却只能止步于此。”(YTC,CVk,1,第85页)

[9]“地方制度的功能是为了建立民主中的共同利益中心。国家利益是不够的。加强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让人们见到彼此,了解彼此,具有共同的观点、情感是非常必要的。”(草稿,卷1)

[10]这一章节草稿还有如下片段:

利益的学说。

[边上写着:这部分内容也可以放在情感和喜好的内容之中。多考虑一下。]

美国人并不是以一种站在高处的角度来看到人类的行为的。利益的学说在美国被人们公开信奉,在别的地方也是如此。人们在努力将它变为一种社会学说。实际上这种学说让社会变得以一种更为舒适的方式向前发展,而不是以一种更为堂皇的方式。

(或者将这一点放到我将宗教描述为政治元素内容的之前或之后。)

总的来说在民主国家中,尤其是在美国,这种情况产生的原因有如下两种:1. 利己主义让人们变得只关心自己;2. 人们的精力都集中在了物质之上。

因此只有在这两个观点说明之后,才能论述这个问题;这一章只是它们的推论。

首先我要向人们展示的是,美国人普遍被导向只重视自己的利益;其次,他们将这种行为方式变成了一种哲学理论。

民主社会的立法者是无法阻止这种学说的建立和发展的,他们只能尽力去实现它,让人们能真正地对行善感兴趣,或者至少将它向人们解释清楚。在任何社会中它都是有效的,在人们享受不到柏拉图式享乐的社会中更是如此,以及当人们看到另一个被人忽视的世界时也是如此。

对人们来说,具备这样的观念同具备知识水平是同样必要的,因为只有知识才能让人们产生对行善的兴趣。

文明开化的国家之中的人民的道德准则可以证明这一点。

政治结果就是,民主国家的立法者们必须尽力让人们具有这样的精神。民主中的宗教显得尤为重要;在没有更好的替代的时候,哪怕是教条主义和并不那么合理的宗教也是非常必要的。哪怕条件再恶劣,也要让人们的精神得到升华。

在不同的利益学说中间还需要做出区别。

有一种学说是这样构成的,人们必须让他人的利益屈服在自己的利益之前,并且只接受后者是非常自然和合理的。这是一种本能的、天生的利己主义,并不能称之为一种学说。

[边上的空白处写着:利益的学说可以教会人们怎样生存,而不是怎样消逝。利益的学说一定不能同“有益”的学说混淆了。利益学说只是包含在后者之中,但是只是后者的一部分。]

还有另一种利益学说是这样构成的,人们必须相信,获得快乐的最好的方式就是为自己的利益服务,并做一个优秀的、诚实的人等,用一句话来说就是利益的正确理解需要人们经常对自己的利益做出奉献,或者是在任何方面都以自己的利益出发,而你必须时常忽略细节。

这也是一种有着自己价值的理论学说。

[边上空白处写着:对实现真善美的巨大热情。这些相似的感情是同源的,都同样稀少,但是却能造就具有学识、文学功底和美德的伟大之人。]

最后,还有一种更为纯洁、高尚,没有那么多物质气息的学说,这个学说的依据理论就是:行为的基础是责任。人是通过自己的智慧来洞悉神学的思想的。他能清楚看到上帝的意图,那就是建立秩序,便尽可能地将自己与上帝的这种伟大计划联系在了一起。于是他在自己卑微的活动圈子中尽可能地与之保持一致,依靠自己的力量来达到自己的命运终点,以服从上帝对他的安排。但在这之中仍然存在着个人的利益,因为在这种观点之下,和对更好的世界的向往之中,是有着一种骄傲和私密的享乐的;但是这种利益非常之微小,非常之隐秘,当然也是非常之合理的。

积极的宗教将会将这种利益变得更加明显;它们会将这种情感变得更强,更被大众所接收。它们还广泛地将这两种事物以一种精明的方式混合在一起,这将会更促进实际情况。比如,基督教义就告诉人们在上帝的爱之下行善,以获得永生。

因此基督教在一方面很好地理解了利益学说;在另一方面也对我之后所谈到的学说,关于神爱世人的学说进行了发展。总的来说,宗教在正确理解的利益学说面前有着崇高的优越性是因为它将利益放到了另一个世界中,并将我们从人类和物质利益的泥潭中拉了出来。

利益的正确理解可以让人变得诚实。

但是只有上帝对人类的爱才可以让人们变得善良。一个教会人们如何生存,另一个教会人们如何凋零,一个人一心求死的话,你是无法让他活得长活得好的。

为什么贵族国家的人民相对于民族国家的人民来说更倾向于后者而不是前者呢?

一个有着物质快乐而不对其进行思考的阶级,它有着思考的能力但是却不会被工作的烦恼和获得的烦恼占据思维。而另一个即便通过努力工作也很难得到物质快乐的阶级则会很自然地倾向于非物质的世界。

而相反的,在民主国家中,每个人都有足够的物质享乐,有着获得更多物质享乐的欲望和足够多的实现的机会,他们便会将思想集中在物质享乐的追求之上,或者至少集中在这个充满物质的世界中。

还有另一种观点。

我所说的理论学说的基础是利益。

宗教学说的基础也是利益。

但是在这二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别,那就是前者将这种利益放在了现世,而后者将利益放到了现世之外,使这种利益变得不那么物质化,也更为崇高;因此宗教学说出于必要性而蔑视物质的财富,而理论学说却对物质给予了相当的尊重。因此这两种行为的出发点都是一样的,但是这两种行为却是截然不同的。

宗教已经蓄意地通过宣扬神爱世人的利益学说建立起了一种非常亲密的联盟,在这样的联盟中,真正虔诚信奉的人却时常被人误解,他们相信自己的行为最终将得到回报,并认为自己的行为在人类的本性中是最为纯洁、高尚和无私的本能。(草稿,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