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3月5日斯大林去世后,“解冻”的征候开始在苏联社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逐渐显现,新的国家领导人敏感地意识到继续维持特殊移民体制已不可能。1950~1953年,苏联内务部和国家安全部向苏共中央提供了大量的民情分析资料。这些国家权威性机构的负责人均认为继续在国内推行以往的镇压政策已是“危机重重”。如果说,1937~1938年在企业和机关发布关于镇压“人民公敌”的消息还会赢得群众热烈拥护的话,那么,在1950年代初苏联民众的思想状况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任何关于镇压的消息已不会再激起人民的响应,相反大部分群众都会“谨慎地”对待此类事件。苏联领导人已觉察到危机的信号,意识到民众在情绪上的微妙变化。为了稳定政局和赢得民众的支持,他们认为最理性的做法便是不再进行新的镇压,并通过对以前遭镇压人口的大赦、解放和平反等活动来尽可能地挽回民心。
1954~1960年,苏联特殊移民制度难以为继还因为它面临一系列深刻的危机。首先,从1953年起国家基本停止了针对国民的强制性驱逐活动,特殊移民的源头枯竭了。其次,在政治“解冻”的社会环境下继续对几百万合法居民实施警察式的管理方式已显得不合时宜。最后,特殊移民政策违反人类基本道德准则,与苏联社会—政治生活的文明进步发生了严重的抵触。另外,当局解放特殊移民还有一个原因。苏联部长会议自认为,特殊移民已在当地扎下了牢固的根基;即使得到了迁居自由,这些人也不会离开移民区,不会破坏政府“苦心经营”多年的“殖民成果”。[103]
特殊移民的解放
1953~1965年,苏联特殊移民的解放活动共经历了以下四个主要阶段:①1953~1954年中,特殊移民解放政策的前期酝酿。②1954年中至1956年末,绝大多数特殊移民已被解除人身限制,但仍无权返回原迁居地,特殊移民实际转变为行政移民。③1957~1958年,当局对前一阶段的特殊移民解放政策作了一些修正,允许部分被驱逐少数民族(卡尔梅克、车臣、印古什、卡拉恰耶夫和巴尔卡尔等民族)重返故乡并恢复其在被驱逐前所拥有的民族自治地位;对剩余多个类型特殊移民实施了解放。④1959~1960年,以最新颁布的刑事基本法为依据当局对当年一些没有具体过失,只是由于与“反苏分子”存在亲属关系和社会出身等原因便被迁往特殊移民区的人给予解放;1961~1965年,对特殊移民区内犯有“各种具体罪行”的民族主义地下组织和匪帮领导人等逐步予以解放。
事实上,截止到1953年初有些特殊移民类型(例如1940~1941年遭到当局强制迁移的波兰族阿萨特尼克—难民和1937年被从远东地区迁往中亚的朝鲜族人)已经不复存在,还有一些特殊移民类型(如流放富农—特殊移民,当时登记在册的人数只有24686人)在人数上已大量减少。因此这时苏联政府准备解放的主要是40年代以后被强制迁移的各少数民族—特殊移民。
(1)“特赦令”的颁布和解放特殊移民的前期准备(1953~1954年)。
1953年初,苏联特殊移民共计2753356人(其中成年人口1862222人)。[104]1953年,当局已不再大量向特殊移民区发送新移民,但也未出现特殊移民被大规模解放的情况,只有少量特殊移民被解除人身限制。[105]
当局实施宽容政策的第一项举措便是颁布了大规模特赦囚犯的文件。根据贝利亚的提议,1953年3月27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实行大赦》的法令。大赦法令几乎未涉及特殊移民的解放问题。依据该法令当局提前从古拉格集中营和劳改营释放了1201738名囚犯(比重占截至1953年4月1日古拉格在押囚犯总量的53.8%)。[106]
1953年4~6月,苏共中央主席团成员贝利亚和苏联内务部部长克鲁格洛夫原计划在1953年底以前解放170万特殊移民。但是,由于贝利亚的被捕,该计划并未实施。苏共中央认为贝利亚在1953年秋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的计划是有害的,因为这将导致大范围的人口迁移和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既定目标的实现。苏共中央决定特殊移民的解放问题应在以后数年内循序渐进地加以解决。
1953年下半年,当局只是放松了对各特殊移民区的监管力度。苏联内务部1953年11月18日指令规定,内务部各地方机关有权不加限制地向因公务和私人事务需要在移民区范围内迁移的特殊移民发放允可证。[107]苏共中央主席团责成由苏联总检察官Л.А.鲁坚科、内务部长С.Н.克鲁格洛夫、苏联国家安全部长И.А.谢罗夫和司法部长К.П.格尔申宁等组成的委员会首先对解放特殊移民的相关问题进行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向苏共中央作出汇报。鉴于苏共中央主席团如此决定,苏联内务部于1954年5月又制订了一个解放特殊移民的新计划,并提交给该委员会审核。经商议,委员会认为近期内可以解除人身限制的特殊移民人口具体如下:不满16周岁的特殊移民子女,16周岁以上且在学校读书的特殊移民子女,1929~1933年遭到强制迁移的流放富农,德意志族动员民和当地民。
(2)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1957年)。
从1954年中起,当局通过颁布一系列法令[108]开始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1954年,被解除人身限制的特殊移民有:1929~1933年遭到强制迁移的流放富农,1936年遭到迁移的波兰人,1937年来自伊朗和阿富汗边境地区的移民,1940~1941年来自波罗的海沿岸、摩尔达维亚、乌克兰和白俄罗斯西部诸州的移民,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的当地民、动员民和遣返民,1942~1944年来自克拉斯诺亚尔斯克边疆区、罗斯托夫和克里木诸州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的帮凶”,卡巴尔达人,“正宗东正教徒”,以及未年满16周岁子女和年满16周岁仍在学校就读的上述特殊移民子女。在解放了上述人口之后,特殊移民的总体数量几乎下降了1/3。特殊移民各类型人口数量也有了大幅缩减,仅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数便有将近40万人。[109]从1955年1月1日起,苏联内务部特别4处的登记册上再未提及流放富农—特殊移民类型。
1955年,当局继续颁布一系列特殊移民解放法令。[110]根据这些法令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有:特殊移民中的共产党员及其家属,卫国战争的参加者和苏联奖章及勋章荣获者,因与特殊移民——当地民或克里木鞑靼、车臣等诸被驱逐少数民族男性拥有夫妻关系而被一同迁移,尔后又终止了此类婚姻关系的俄罗斯和乌克兰等民族妇女,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单身残疾人和不治病症患者,卫国战争中的牺牲者家属,高校教师,“符拉索夫分子”,“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帮凶”,卡巴尔达人,1949年来自“黑海沿岸”的移民(21269人),1949年来自格鲁吉亚的希腊族移民。由于上述法令的实施,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数已约占同期特殊移民人口总量的2/3。[111]“符拉索夫分子”、“费尔克斯多伊奇分子”、“德国人帮凶”和卡巴尔达人等四个特殊移民类型也基本被消灭。此时,仍滞留在移民区的特殊移民主要与其民族特征有关,如“符拉索夫分子”中未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大部分都是德意志、克里木鞑靼、车臣、印古什和卡拉恰耶夫等族人。
1955年末,当局开始解放诸被强制迁移的少数民族—特殊移民。1955年12月13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撤销对德意志族特殊移民及其家属法律地位的限制》的法令。根据该法令,德意志族特殊移民中的普通移民和遣返民均被解除了特殊移民身份,但这些人在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之后均无权返回原迁出地区和向国家索要自己在迁移过程中被剥夺的财产。[112]
1956年,根据当局相关法令[113]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包括:1946年至1955年以“符拉索夫分子”身份被强制迁入特殊移民区的军官、高校教师、卫国战争的参加者、苏联奖章和勋章获得者等家属、已被解除限制的特殊移民家属、被驱逐少数民族中的车臣族、印古什族和卡拉恰耶夫族等特殊移民。
(3)修正以前所颁布的相关法令和继续解放特殊移民(1957~1958年)。
1957年,当局对上一年所颁布的特殊移民解放法令作了一些修正,允许一部分少数民族—特殊移民返乡和恢复以前被取缔的民族自治区。关于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委员会、各联盟共和国部长会议、审判机关、检察院和内务部机关等均颁布了相关法令。例如1957年1月9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了《关于组建俄罗斯联邦卡尔梅克自治州》,《关于将卡巴尔达自治共和国改建为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自治共和国》,《关于将切尔克斯自治州改建为卡拉恰耶夫—切尔克斯自治州》和《关于重建俄罗斯联邦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等法令。这些新颁布的法令承认,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1956年3月17日、4月28日和7月16日所颁布诸法令中的部分内容(即禁止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卡尔梅克、巴尔卡尔、卡拉恰耶夫、车臣、印古什等族人及其家属返回原迁居地等)已丧失原有法律效力。[114]
1958年,由于当局所颁布的相关法令[115]而被解除特殊移民身份的人口包括:“奥乌诺夫分子”,来自立陶宛、拉脱维亚和爱沙尼亚等地区的特殊移民[116],“达什纳克党人”,“巴斯马奇分子”,“安捷尔斯分子”,特殊移民区内的苏维埃代表,工会和共青团机关人员,受家属赡养者,在被迁移时年龄不满16周岁的特殊移民子女,等等。
1958年,当局所颁布的解放法令和其他相关决议的实施结果如下:战争前后来自西乌克兰、波罗的海沿岸、摩尔达维亚右岸等地区的特殊移民人口数量剧减;战后由被驱逐的“奥乌诺夫分子”、立陶宛人、拉脱维亚人和爱沙尼亚人等构成的5个特殊移民亚类型也缩减至两个,即“匪帮和民族主义者”和“匪帮—民族主义者家属”;截止到1958年6月“达什纳克党人”仅剩42人;“巴斯马奇分子”,“安捷尔斯分子”和“达什纳克党人”等类型特殊移民已全部被解除人身限制。[117]
(4)特殊移民解放问题的基本解决(1959~1965年)。
由于一系列解放法令的颁布,苏联特殊移民人口总体数量急剧减少。截至1956年1月1日,在册特殊移民人口总量为904439人,截至1956年7月1日为611912人,1957年1月1日为211408人,1957年7月1日为178363人,1958年1月1日为147741人,1959年初只有近5万人。[118]
在对特殊移民实施大规模解放的同时,当局还对监督他们的内务部工作人员进行了大幅削减。特殊移民区行政管理人员数量呈逐年下降的态势(截至每年1月1日):1952年15778人,1953年10753人,1954年8838人,1955年5282人,1956年3778人,1957年780人,1958年只剩下705人。[119]1958年2月3日,苏联内务部特别四处在一份报告中写道:“近4年来(1954~1957年),根据党和政府颁布的相关决议特殊移民人口下降了94%,而同期对特殊移民实施监督的内务部工作人员数量也缩减了95.5%。”[120]
当局最后一次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的活动发生在1960年初,其依据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的1960年1月7日法令。1960年1月7日解放特殊移民法令的实施使战后从波罗的海沿岸、西乌克兰、摩尔达维亚右岸等地区迁入特殊移民区的各特殊移民类型仅剩:“匪帮和民族主义者”,耶和华教徒、少量“正宗东正教徒”和根据1948年6月2日法令遭到迁移的特殊移民。
1960年代上半期,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又接连颁布了3个法令:《关于解放特殊移民区中18周岁以下因所犯罪行而被判刑的民族主义地下组织和民族主义武装匪帮前成员》(1961年4月18日),《关于对一些类型特殊移民实施解放》(1963年12月6日),《关于解放“耶和华见证会”、“正宗东正教会”、“英诺肯提乙派”(1908年出现在俄国的东正教派别)和“基督复临安息日会”成员—特殊移民及其家属》(1965年9月30日)等。至1965年,在册特殊移民人口总量不到1万人。苏联特殊移民的解除人身限制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特殊移民的遗留问题
苏联当局大规模解放特殊移民的活动是在赫鲁晓夫执政时期实施的,而赫氏本人当年也是特殊移民活动的参与者之一,以他为首的苏联政府所进行的特殊移民解放活动必然存在一定的不彻底性,因而产生了一系列与特殊移民有关的历史遗留问题。
第一,当局没有对20世纪30~40年代斯大林的强制移民活动作出公正的评判,没有从政治上对特殊移民给予彻底平反。在自己所颁布的解放少数民族—特殊移民的法令中当局总是极力回避对以前所实施的大规模驱逐少数民族行为作出正面评价。政府相关法令根本没有提及为诸遭驱逐民族进行政治平反的问题,只是强调强制迁移“与战争状态有关”,而如今之所以解放这些人似乎只是由于继续将其限制在特殊移民区内“已没有太大必要了”。根据这一逻辑来推理,这些遭到驱逐的民族仍是有罪的,政府以前所作的所有强制驱逐活动都是有其“必要性的”。
第二,当局没有对特殊移民在强制迁居期间被剥夺的财产予以应有的经济补偿。当局在所有颁布的法令中均指出,在解放这些特殊移民的同时政府不承担返还这些人在迁移时被充公的财物的义务。例如1956年4月28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颁布的《关于解除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被迁入特殊移民区的克里木鞑靼、巴尔卡尔、土耳其等族—苏联公民,库尔德、赫姆等族人及其家属的限制》的法令中便规定:“鉴于对1943~1944年被从北高加索、格鲁吉亚共和国和克里木等地区迁入特殊移民区的克里木鞑靼、巴尔卡尔、土耳其、库尔德和赫姆申等族人继续在法律地位方面实施限制已无必要,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决定:1)对在伟大卫国战争期间迁入特殊移民区内的克里木鞑靼、巴尔卡尔和土耳其、库尔德和赫姆申等族人给予解放,并撤销苏联内务部机关对他们所实施的行政监督。2)规定:对符合本法令第一条款的特殊移民给予解放并不意味着政府将承担返还其迁移期间被充公财物的责任和义务……”另外当局还要求所有被解放的特殊移民均必须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画押,声明自己将不希望政府返还自己在迁移时被充公的财物。[121]
第三,当局在解放了近乎所有特殊移民和允许部分被驱逐少数民族(如车臣族、印古什族和巴尔卡尔族等)返乡并重建原民族自治区的同时,拒绝给予其他一些被驱逐苏联少数民族(如德意志人、克里木鞑靼人等)上述同等权利。德意志和克里木鞑靼等被驱逐民族的返乡和自治区重建问题久拖不决,迫使这些民族在此后的40年间一直在为恢复本民族的应有权利而抗争。[122]
第四,当局以搞政治运动的行政命令方式,简单化地处理特殊移民的返乡问题。以来自北高加索地区的被驱逐少数民族—特殊移民为例。1956年11月24日,苏共中央通过了《关于恢复卡尔梅克、卡拉恰耶夫、巴尔卡尔、车臣—印古什等民族自治区》的决议。1957年2月21日,俄联邦部长会议也通过《关于对车臣—印古什苏维埃社会主义自治共和国的重建提供帮助》的决议。上述决议规定:在1957年内应让1.7万个车臣—印古什族家庭迁回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可是苏共中央和俄联邦关于恢复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和帮助车臣人、印古什人返回家园的决议没有在相关的苏共州委中进行研究和作出安排,甚至也没有在相关的区委员会会议上讨论和进行具体安排。例如车臣—印古什原州委班子和第一书记雅可夫列夫便对即将返回的大批人的居住、工作以及其他紧迫的安顿问题毫无计划和安排。恢复后的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共有14个区,可所有区的区委书记对车臣、印古什人的返乡情况均一无所知,持袖手旁观的态度。[123]
1957年初,大批的车臣人、印古什人潮水般地涌回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他们大多拒绝接受政府部门为他们安排的新居住区,坚持回到原来被强迫迁出的旧住所,从而与当地现有居民发生严重冲突,导致人心惶惶,大批俄罗斯人、达尔金人、阿瓦尔人和奥塞梯人纷纷逃离。斯大林集体农庄出逃的庄员有一百多户。莫洛托夫集体农庄的庄员在几天之内就拆毁住房和农庄建筑物,然后出逃。到1957年5月,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已有1298户庄员出逃,其中971户是俄罗斯人。[124]
面对这一情形,当地的区委,甚至州委领导,则拒绝接受将他们的区划归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更拒绝接受或安排返回的车臣人、印古什人。1957年1月14日,舒拉加特区列宁集体农庄召开庄员大会,州委书记马卡罗夫和切尔克维奇也出席了大会。965人参加的庄员大会通过决议,集体请愿,拒绝接纳返回的车臣人和印古什人。决议说:“庄员全体大会请求苏共达吉斯坦自治共和国委员会和自治共和国部长会议向联盟政府提出在达吉斯坦自治共和国的编制中保留我们区的问题。全区集体农庄和全体集体农庄庄员都深信:我们无法与车臣人共同生活和工作。”[125]苏共舒拉加特区区委第一书记阿布杜拉耶夫也明确表示:无法为迁回的车臣人安排工作。类似的事情在安达拉尔区、里特良布区、维杰诺区以及其他区都不断发生。苏共中央只是简单地给予阿布杜拉耶夫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便草草了事。
自1957年春车臣人、印古什人以及其他被强迫迁徙的人口返回家园开始,群殴、集体械斗、集体逃离等事件层出不穷。直至70年代初,在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卡巴尔达—巴尔卡尔自治共和国、达吉斯坦自治共和国,几乎没有间断过不同规模的民族之间的暴力冲突事件。1973年1月,格罗兹尼发生大规模车臣人聚众游行示威,最终演变成流血冲突。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安德罗波夫为此上报苏共中央,请求向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增派特种警察部队,重新部署苏联军队和加强暴力措施。1973年3月13日,苏共中央授权国家安全委员会在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以及北奥塞梯自治共和国增强国家安全机构,加强现有技术装备,以确保社会治安。[126]
苏共中央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所进行的这场让被迫迁移民族回归家园的运动,不仅无助于消除昔日强制移民所造成的民族感情创伤,反而犹如在已渐结疤的创口上搓一把盐;更严重的是,这场回归运动不仅使当年被迫迁移的民族再受伤痛,同时也伤害了当年从其他地区迁到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的俄罗斯人以及其他民族。要知道,当年也不是他们自愿迁来这里的;他们也是被行政命令动员来的,或者被“按计划分配来的”。他们在新居住的土地上辛勤劳作了十几年后,却遭遇了苏共中央人为的一场劫难。
第五,在解除对特殊移民人身限制的过程中新的苏联国家领导人不但没有吸取特殊移民活动的历史教训和彻底清算斯大林错误民族政策的遗毒,而且沿习斯大林的民族高压政策的旧辙,继续在执政期间以阶级斗争方式解决民族问题。
自20世纪60年代起,在“解冻”的条件下苏联国内民族主义运动不断高涨。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类型:其一,争取生态安全、经济自主权和民族文化复兴。这在许多加盟共和国和民族地区都有不同的表现。其二,争取民族聚合,要求改变自治实体地位。这特别反映在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两个加盟共和国围绕着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的归属问题的民族纠纷。其三,历史上曾受到迫害的民族要求平反,要求重返家园的活动。如克里木鞑靼人的抗议活动等。其四,争取共和国主权的民族分离主义运动。这在经济、社会文化相对较发达的一些共和国里表现得尤为突出,而且主要是位于苏联欧洲部分的共和国:波罗的海三国、乌克兰、摩尔多瓦等。其五,一些加盟共和国和国内民族自治单位要求民族自决和“民族独立”的活动。如格鲁吉亚的阿布哈兹、南奥塞梯两个自治共和国,阿塞拜疆的纳希切万自治共和国,摩尔多瓦的德涅斯特沿岸地区,俄罗斯的鞑靼斯坦、车臣—印古什自治共和国等,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要求扩大当地民族自决权、直至脱离所属加盟共和国而“独立”的民族主义运动。随着时间的推移,各种民族问题都在迅速发展,其中尤以民族分离主义对苏联的威胁最大。
平心而论,随着苏共二十大的召开和国家政治大环境的改善,在思想禁锢有所缓解的情况下,苏联地方民族主义情绪发生反弹和各少数民族提出扩大民族自主权等要求本也无可厚非。作为国家新领导人的赫鲁晓夫本应吸取斯大林的错误教训,运用民主、法制和政治方式合理解决民族矛盾。可是,他没有这样做,而是承袭过去的传统做法,继续采取压制和动武方法来处理发生的民族冲突。例如当经济改革遇到困难和阻力而赫鲁晓夫决定把下放给加盟共和国的部分权力收归联盟中央时,1959年8月以拉脱维亚共和国部长会议副主席别尔克拉夫为首的一批领导干部便抵制联盟中央的决定,主张共和国自主发展和管理经济。赫鲁晓夫对此正当要求大为恼火,下令对拉脱维亚共和国中央和首都里加市的党政机关进行清洗,以强制手段打击民族自主的要求。在不到半年时间,当地就有24名主要领导被解除了职务。1961年12月,格鲁吉亚哥里市居民举行大规模集会和示威游行,反对拆除斯大林铜像。这是斯大林的故乡人对他怀念的表现,赫鲁晓夫本应采取疏导办法处理这一事件。可他却下令出动军警进行镇压。1961~1964年,乌克兰出现了以知识分子、党和国家机关干部、高等学校师生为核心的维护民族自主权的地下组织“乌克兰工农联盟小组”和“乌克兰民族委员会”。其主张维护乌克兰共和国独立自主权,反对联盟中央集权制。根据苏联当局的旨意这两个组织的主要成员卢克雅连科、康巴吉、魏伦、利鲍维奇等人均被捕入狱,受到审判和被判以重刑。苏联当局甚至于把基辅大学师生要求保护乌克兰语言文化传统,青年师生和市民举行纪念乌克兰著名诗人舍甫琴科的活动也视为“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活动”加以取缔,对其组织者绳之以法。同期,其他共和国也出现过要求维护民族自主权和保护民族语言传统的活动,但都遭到了苏联当局的打击或镇压。[127]
勃列日涅夫上台以后也继续采取民族高压政策。例如1965~1967年在乌克兰出现了主张扩大民族自主权和保护民族语言文化传统的“乌克兰民族阵线”等地下组织。基辅市高等学校师生和市民多次集会要求保护和发展乌克兰民族语言。文学评论家伊凡·久巴撰写了《国际共产主义还是俄罗斯化?》一书,批评苏共的民族政策。苏联当局把这些事件都说成是“资产阶级民族主义”,进行了严厉批判,并逮捕和关押了数百名组织者和参加者。伊凡·久巴被开除党籍,判处重刑。1968年4月,乌兹别克斯坦奇尔奇克市的克里木鞑靼人举行了大规模的示威游行,要求返回家园和恢复民族自治实体。但在当局的镇压下最终有300多人被捕入狱。1972年3月,苏共中央通过了批判格鲁吉亚共和国首都第比利斯市党组织的工作的决议,指责格鲁吉亚党中央第一书记姆日阿瓦纳泽等领导人是“民族主义者”。结果,200多名对苏共民族政策不满和主张维护民族自主权的党政干部被撤职查办,许多知识分子被批判。1972年5月,乌克兰共和国党中央第一书记谢列斯特因撰写了歌颂和维护乌克兰民族历史文化传统的《我们的苏维埃乌克兰》一书被当局免职,受此株连的共和国中央和州、市、区委干部还有50多人。1974年5月,苏联当局审判了“亚美尼亚统一党”成员托夫马相等20多人,同年12月逮捕了“爱沙尼亚民族阵线”成员缅尼克等十几人。1975年4月,阿塞拜疆共和国纳戈尔诺─卡拉巴赫自治州党委书记阿鲁久尼扬因“庇护民族主义”被批判和解职,其他多名州委干部均受到牵连。同年11月,波罗的海舰队“警戒”号舰上的拉脱维亚、立陶宛等族士兵因反对民族歧视而遭到当局镇压。1976年,贾巴里泽因在格鲁吉亚作协八大上批评强制推广俄语受到批判并被开除出作协。[128]
总之,斯大林之后的苏联国家领导人在解放特殊移民和以后执政过程中仍将民族矛盾归结为阶级矛盾,用阶级斗争方式处理民族关系问题,继续伤害少数民族的感情和在民族关系中播下不和的种子。由此导致苏联内部的民族离心倾向不断发展,民族问题最终演化为点燃苏联剧变的导火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