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对主义国家的正午
1547年,亨利八世驾崩。等待已久的国会立刻废除了新大逆法(Treason Act)和普通法家最憎恶的钦命——国王命令与国会立法效力相等。国会同时规定任何叛国罪起诉都需要至少两名以上证人才能成立[89]。爱德华六世还没有脱去乳齿就失去了先王留下的爪牙,甚至血腥玛丽也徒有暴君的虚名,面对国会时其实完全没有先王的威势。在1553年达勒姆主教汤斯塔尔(Tunstall)一案中,国会[90])断然驳回王室及其枢密院的叛国罪起诉,夺回了作为王国最高法院的传统权利[91]。
亨利八世的威权,部分来自王室与绅商布尔乔亚反对旧贵族的阶级联盟,部分来自国教会领袖亨利与议员反对天主教的新教联盟。爱德华六世的摄政不能指望前者,血腥玛丽对二者同样不能指望。由于玛丽的宫廷一变为天主教复辟势力的中心,国会自动成为新教联盟的党派堡垒。在都铎王朝之前,英国历史上连绵不绝的府院之争都是职权上和财政上的,而血腥玛丽一朝和整个斯图亚特王朝的府院之争却加入了(宗教)意识形态斗争和民族斗争的元素。
在塑造英格兰民族认同的关键岁月里,王室蒙受了外国思想、制度和政治代理人的嫌疑,国会却隐然成为英国特殊历史和传统制度的凝结核[92]。英国国会政治或立宪政体的有利之处往往不在于制度本身,而在于这一制度与英国自中古以来极少偏离的政治主流——混合宪制论血脉相通。近代以来,英语世界以外的各国引进国会制度或立宪政体,照例都会发生相反的反应——拥护立宪政体的一方总是遭受民族传统排斥的一方,使得法统无法建立,整个民族沦为灵魂分裂的国家。
爱德华六世政府惊人软弱的原因不仅在于主少国疑,重臣各立朋党,而且在于枢密院不合时宜地延续了都铎初年压制旧贵族的绝对主义原则[93]。这一政策的前提是:(没有常备军的)王室拥有乡绅和市民的积极支持,其强度足以达到当王室面临贵族叛乱时,可以指望乡绅和市民出钱出力组织的勤王军构成王室的军事主力。以前的亨利七世遭受康沃尔和爱尔兰大贵族威胁时,绅商布尔乔亚为了反对旧贵族的阶级联盟支持他;后来的伊丽莎白一世面对北方两伯爵叛乱时,新教各派别(几乎囊括了整个市民阶级)出于对天主教复辟的恐惧而支持她。
都铎、斯图亚特两朝是绝对主义在英国登峰造极的时代,然而即使在这个极盛时期,英国的绝对君主制也是一个只有半个上半身的体制。除独占财政权、分享立法和行政权力并兼任最高法院的国会以外,它有一个体现封建自由的下半身——治安官、地方士绅、各城市自治公社、各郡民兵,这些机构的共同特点是没有一个能够由王室任命或依靠王室俸禄为生[94]。在关键时刻,王室能否指望他们的效忠,要看他们对英国宪法的解释是不是与王室一致。对于号称专制、标榜君权神授的政权,这不是一个令人羡慕的处境。另一个隐患是,地方精英——治安官、地方士绅、各城市自治公社的长老——往往就是国会议员,很容易把中央和地方的权力结合在同一个方向。欧洲大陆的绝对主义国家没有留下这个破绽,都铎王朝忽视了它,致命的后果落在斯图亚特王朝头上。
英国的体制不是(像爱德华·柯克爵士和其他国会党人吹嘘的那样)英格兰独有的遗产,而是封建欧洲的共同特点,德国、波兰、匈牙利都有自己的《大宪章》,与英格兰的同类文献一样,主要服务于贵族压制王权的需要。自新大陆发现以来,美洲金银的洪流席卷欧洲,价格革命(通货膨胀)对旧欧洲的政治和社会结构提出了极大的挑战。不仅下层阶级谋生困难,各国王室为了保证岁入跟上物价也必须面对可怕的考验。绝对主义的兴起意味着解散国会,废除城市自治,打击妨碍中央集权的地方贵族,王室取得武断征税的自由。此后,王室才能用增加的岁入建立有执行力的官僚机构,供养越来越庞大和昂贵的常备军,才不至于在列强争霸的残酷角逐中被淘汰。波兰提供了一个范例,说明维护封建自由和国会政治,信赖免费和自愿的骑士与民兵,将会有什么样的下场。
王室不能依赖地方行政和司法机构,却可以信赖国教会的教区牧师。贵族是心怀叵测的逆党,主教却是患难与共的忠仆。为国王提供拨款的国会难以控制,由国王提供俸禄的国教牧师恪尽职守[95]。从都铎王朝末年到汉诺威王朝初年,英格兰王国的社会—政治生态基本如此。国教徒—主教制拥护者—保王党是不可分割的三位一体,“不信奉国教者”(Dissent)一词的构词法和政治意义与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Dissent)都相去无几。
亨利八世的官办宗教改革把英国国教会看作早期罗马普世教会的正统继承者,除了以英王取代教皇为教会正统首脑,大体承袭教阶体制,原本就无意容忍教派分立,更不用说共和主义的自治教会了,但爱德华六世、简·格雷政府的软弱无力和血腥玛丽政府明显的党派性质却使二者都不可避免。
1554年,逃亡欧洲大陆的新教流亡者以他们的宗师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1541年建立的日内瓦神权共和政体为模板,在大陆组织了第一个长老教会(Presbyterian Church)。其章程规定:教务管理权属于平信徒长老和牧师组成的委员会,牧师和执事都由选举产生[96]。这是斯特拉斯堡-日内瓦教规的翻版,相比之下,国教会的克兰麦大主教由英王任命,国教公会议也只有谘议之权,远不能与大权独揽的加尔文宗长老会议相比。1556年新《教规》将最终权力交给全体会众[97]。此后,“反对万恶的主教制”成为新教徒最有感情号召力的动员口号,出现在反对查理一世的1638年苏格兰叛乱[98]、反对查理二世的1679年博斯威尔桥战役[99]、反对詹姆斯二世的1685年蒙茅斯叛乱
这场战役是由詹姆斯二世企图在英格兰恢复天主教引起的。参见David Hume,The History of England From the Invasion of Julius Caesar to the Revolution in 1688,Liberty Fund,Inc.,2004,pp.2000-2029。中。
1558年,血腥玛丽去世,伊丽莎白一世登基,流亡者获准返英。他们去国时携走(国教的)《爱德华祈祷书》,归国时带来(加尔文宗的)《教规》。为了配合伊丽莎白初年清算天主教-西班牙余党的政策,惠特吉夫特(John Whitgift)大主教邀请彼得·马特、约翰·拉斯基等清教神学家光临英格兰[100]。1559年,伊丽莎白以清教徒的班底取代玛丽一朝的主教,马修·帕克(Matthew Parker)出任英国国教会的坎特伯雷大主教[101]。这是一个权宜性质的政治同盟,建立在对血腥玛丽恐怖统治的痛苦记忆之上。国教会搁置对共和主义的戒心,清教徒克制对主教制的厌恶,携手应付共同敌人天主教-西班牙的威胁。同年,国会修改祈祷书,比伊丽莎白设想的更为激进,而且以恢复至尊法案为条件要挟王室[102]。同盟内部的分裂日益明显。清教徒的神学理论有一处致命伤,他们能够雄辩地证明罗马教廷不代表基督教正统,却无法解释在路德以前,基督教正统到底在哪里[103]。即使在路德以后,否定教阶体制的自然结果就是不断产生更多的分裂教派,满足不了王室确立正统、维护教会统一的要求。国教会把罗马教廷的正统性和统一性转移到英王一身,明显更符合伊丽莎白一世的胃口。
随着伊丽莎白王位的巩固,她越来越不喜欢这些难以控制的盟友,同时国会中的清教徒也逐渐丧失了温和派的同情。1563年,清教徒议员再度提出加尔文化《祈祷书》的议案,以一票之差在国会落败[104]。潮流开始逆转。1570年,剑桥神学教授托马斯·卡特赖特(Thomas Cartwright)公开反对主教制,鼓吹宗教会议或长老会制度,但没能阻止国会于次年通过标榜中庸的《英国国教会信纲[105]》。
清教徒企图把战役的失败转化为战争的胜利,掀起了《告国会书》论战,而国教徒的主要辩手惠特吉夫特则报之以《回答》。1577年,伊丽莎白重申主教制和君主的叙任权(Investiture),软禁了最后一任流亡者出身的坎特伯雷大主教格林德尔(Edmund Grindal),以惩罚他坚持加尔文宗的王权不得支配教务的立场,拒绝压制不由官方主持的民间宗教会议——长老监督会,它肯定会发展为长老会的胚胎。1583年,格林德尔在软禁中去世,惠特吉夫特继任坎特伯雷大主教[106]。
这场失败是决定性的,从此,英格兰的清教徒退回在野党的位置,直到内战爆发。
苏格兰的政治时间表还停留在蔷薇战争之前的封建自由状态,没有产生出自己的绝对君主制。斯图亚特王权微弱,不足以左右大局,因而君主—天主教—清教的三角斗争出现了另一种结局。1559年,加尔文的弟子诺克斯(John Knox)返回苏格兰。《至尊法案》《统一法案》在英格兰恢复的消息传到苏格兰后,诺克斯在柏斯发起暴动,破坏了当地的圣方济各修道院。摄政太后玛丽·吉斯调法军入援,新教徒则求援于伊丽莎白的大臣塞西尔(William Cecil)。英法争执的结果是当年签订的《爱丁堡协定》,苏格兰王国自英法百年战争以来的传统盟友法兰西撤出了不列颠岛,此后再也没能回来。形势自此明朗化:苏格兰在政治上必将背离法兰西,在宗教上必将背离罗马。
由于缺少一个都铎式的强大王权,出于政治平衡的目的而维持介于天主教与新教之间的中道主义国教会,在英格兰失败的长老会在苏格兰取得全胜。1560年,苏格兰国会废除天主教。詹姆斯六世在长老会监视下度过了有名无实的虚君岁月,当他继承了伊丽莎白的王位,享受到绝对君主制和主教制来之不易的优越性时,就企图把英格兰的体制推广到苏格兰。他的基本政策是“通过语言、宗教、习俗的相似性把两王国联合起来。事实上,联合的真实意义是要使苏格兰长老会接受英格兰的主教制度。因此,“在苏格兰,他的任务要艰巨得多”。1604年(继承英格兰王位的第二年),詹姆斯就在汉普顿法庭会议上宣称长老会和君主政体势不两立。《柏斯五章》(Five Article of Perth)就是这一政策的结晶。1618年,苏格兰教会勉强接受《柏斯五章》。但1621年,苏格兰国会断然拒绝《柏斯五章》,显示了英苏联合的限度。对两王国古已有之的混合立宪理论,即国王、贵族、乡绅(市镇代表)的“三位一体”模式,他反而委婉地认可,承认“是法律将王冠戴在他的头上”和“未经三个等级许可不得征税”的惯例。从效果上看,两者都不利于王权,但前者是群众色彩浓厚的新兴力量,后者是封建自由的历史权利,斯图亚特王朝对后者总是更多一些尊重。
从历史社会学角度分析,绝对主义国家有一个政治支柱和一个社会支柱。在欧洲大陆,政治支柱是官僚机构和常备军,他们是王室武断征税的产物,而他们的存在又使王室的进一步武断征税成为可能。这一恶性循环(对官僚食税集团而言是良性循环)终将毁坏社会自治能力,使官僚机构和国家成为同一概念,任何宪法上和政治上的变化都只能改变官僚机构的组织原则和政策方向,因为除此之外已经别无有效的统治方法。在英格兰,官僚机构和常备军几乎不存在(除海军以外),只有国教会勉强能(部分地)填补这两者的政治空间。这使17世纪英国的政治冲突与宗教冲突纠缠在一起,也使王室在钱袋子和枪杆子两大命脉上必须永远仰面求人。
社会支柱是马上得天下的封建旧贵族瓦解后,起家于乡绅地主和富裕市民阶级,凭借个人才智、勇气、劳绩,尤其是野心而发迹变泰、干禄公卿的新人,或者不如直呼为冒险家和暴发户。在法国,这批人称为长袍贵族(出身布尔乔亚,以法学家身份入仕,以君主国官僚特别是行政法院为归宿的新人),也就是孟德斯鸠认为应当为法国国运兴隆负责的那个集团[107]。大凡封建制度(The Feudal System)解体,君主专制(Absolutism)代兴之际,各国都会不约而同地出现新人崛起、世卿没落的场面,英国并不特殊。然而这一集团既没有被统治集团排斥,也没有被收编为绝对君主废封建、立郡县的官僚机构中坚力量,反而相当顺利地继承了与等级君主分庭抗礼的封建旧贵族在国会中和在社会上的势力;最后竟以市民(Bourgeois)和人民(Populace)当然领袖的身份出场,推翻君主专制;这倒确实是英格兰独有的自发秩序生成(Spontaneous Order[108])。
1603年,苏格兰的詹姆斯六世继承伊丽莎白的王位成为英格兰的詹姆斯一世时,他面临的就是这样一个没有完成的绝对主义国家。
二、财政危机:光荣的道路一直通向坟墓
海洋使英格兰不需要常备军,但列强角逐的大环境仍然(在比欧洲大陆较轻的程度上)对王室财政提出了考验。亨利八世的财政模式依赖于抄没而后变卖教会产业获得的一次性收益,这使他可以暂时不对各阶级提出财政要求(也就是说,不必清除英国宪法中的封建残余——国会、普通法院、自治城市宪章之类,建立只忠于自己的强大官僚机构),也能维持绝对主义国家的门面——用文艺复兴时代偏爱的华丽语言,就是“君主的光荣之路” (The Path to Glory of the Monarchy)——豪奢的宫廷、积极的外交政策和永无止境的战争升级。
依靠土地财政或者说卖地财政,亨利八世一朝的岁入由40000镑增至136000镑[109]。然而好景不长,这些土地在亨利八世的海军建设和对法战争中,以及在伊丽莎白的西班牙战争和爱尔兰战争中典卖殆尽。有产者作为主要的买主,从中大获其益。纳税人(下院主要是他们的利益代言人)并未承担战争的全部费用,却能享受作为强国的全部利益,这是亨利和伊丽莎白两朝国会颇为忠顺的重要原因,尽管他们个人的专横武断绝不亚于斯图亚特诸王。原来属于天主教会的产业到16世纪末大部分落入士绅和城镇有产者之手[110]——根据中世纪的惯例,教会的财富本来应该用于宗教、学术和社会福利等公益事务。斯密在《国富论》中认为,在国民经济中占最大份额的产业由公产转为私产,是近代社会的黎明。
自然,典卖土地的收益不可能长期维持。一旦岁入枯涸,君主必须面临选择,要么放弃“光荣之路”,要么向有产者转嫁负担。这时,布尔乔亚就会忘记自己由来已久的保王党立场,穿上贵族的靴子,用“人君自食其邑”的封建典章抗拒绝对君主的武断征税,用“英国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的部落遗俗(普通法)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英国有产者能够这样做,也是因为国会仍然存在,可以作为他们的政治凝结核。欧洲大陆的布尔乔亚过早地欢呼王权毁灭封建贵族(及其据点国会或等级会议),给他们带来了“国王的和平”,结果当绝对君主的需索超过他们的忍耐极限时,发现自己已经没有不做保王党的机会了。
战争意味着财政灾难。外交界把伊丽莎白的吝啬和优柔寡断解释为妇女天然的弱点,清教徒又把詹姆斯的畏惧战争解释为外来王室对英格兰民族事业的不忠。但是账单比个人性格和意识形态更能解释王室对和平的渴望。伊丽莎白一朝末年,为了支付西班牙战争和爱尔兰战争的费用,王室出售了价值800 000镑的土地,给詹姆斯留下的只有100000镑债务。詹姆斯继位第一年的土地收入只有十二年前的四分之三。国王结束了两场战争,但他仍不得不出售价值775000镑的土地。詹姆斯一世的财政大臣米德尔塞克斯(Middlesex)说:“国王出售土地,不仅卖掉了他的收益,也卖掉了他的王权。”
战争不仅是国王个人的事业,也是英格兰民族的事业。反对天主教和西班牙的战争尤其在意识形态上与清教徒(他们往往是商人)有关,在经济利益上与伦敦市(长老派的一大据点)有关。政治理论家詹姆斯有理由认为,各阶级应该为公共的利益多出一点力,不应该享受搭便车的好处,让王室独任其难;政治家詹姆斯希望将自己继承的两个王国统一起来;神学家詹姆斯希望将自己偏爱的主教制理论推广到两个王国,进而为“君权神授”学说打下基础。1604年国会就是为解决这些问题而召开的。然而,国王在这三个方面全都失败了。唯一的收获是:他在与国会党人和普通法学家(普通法在财政上的意义可以概括为“我的财产就是我的城堡”,反映日耳曼部落和封建初期的社会;而罗马法在税收上的态度可以概括为“你应该缴纳给皇帝的,就是皇帝认为他需要的”,反映罗马帝国晚期的社会)的辩论中,学问大有长进,使绝对君主制-高教派的政治-神学理论进一步完善,在思想史上占有相当显赫的地位。
不幸的是,伊丽莎白没有著书立说就能得到的收入,詹姆斯著书立说后仍然得不到。从1603年到1621年,尽管改善了管理,税收仍然下降了四分之一。1610年,国会解散,留下没有解决的财政问题。1614年,昏乱国会(Addled Parliament)召开九个星期后解散,仍然没有为国王通过任何拨款。亨利八世时代国王和国会联合反对贵族、伊丽莎白时代女王和国会联合反对天主教的美好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王室和有产阶级从此相互为敌。
1621年,国会不仅把攻击王室垄断企业作为自己的主要议事日程,而且产生了两个最可怕的领袖——1628年《权利请愿书》(The Petition of Right)的灵魂、普通法体系(Common Law System)的万世师表爱德华·柯克爵士和资深的国会领袖皮姆(John Pym)。他们的作用就是总结出一套辉格史观和宪制理论,使利益之争转化为原则之争,财政危机升级为宪法危机。1621年11月,国王受够了爱德华·柯克爵士和毫无结果的争论,决心解散国会。1622年1月,威尼斯大使报告,詹姆斯一世扬言,他再也不愿意跟国会打交道了[111]。然而,欧洲的外交形势不允许他履行诺言。1624年亲王国会(The Prince Parliament)召开,他不得不再次面对万恶的柯克和皮姆。尽管国王和他的主要顾问白金汉公爵希望战争威胁会使英格兰各阶级团结起来,但柯克永远不会忘记他的《大宪章》与自由,皮姆永远不会忘记他的财产与契约。查理一朝的土地财政每况愈下。国王的大宗收益来自王室地产,但经过前朝的挥霍,大部分均已抵押出去,查理的地产收入不过25 000镑,不及父王三分之一。17世纪20年代末,战争再起,查理一世不得不再次出售价值650 000镑的土地,大部分用于偿还伦敦市的贷款。1639年,他将王冠抵押给伦敦市。等到1649年内战结束,胜利的国会出售王室残余地产,仅存2 000 000镑。这个数字仅仅是后来复辟王朝一年的收入,扣除管理开支至多可以产生20 000镑年租,考虑到美洲金银入口以来物价至少上升了四倍,王室从土地上可能得到的岁入还不如蔷薇战争结束时的!
已经卖掉的地产不可能收回,王室只有从别的途径开源。除了继续典卖土地,仅存的办法不外乎鬻卖官爵、鬻卖垄断权、非法征税和强迫借款。后三者最终将王朝推上了毁灭之路。
鬻卖官爵在后世看来是出卖公共权力的不可饶恕行为,在当时却是较少引起争议和反对的措施。因为封建体系根本没有公共事务的概念,半封建、半绝对主义的斯图亚特王朝又没有机会创造自己的典章制度,宫廷(Court)与(国会宣称由自己体现的)国家(Country)并不是一回事。从当时的观念看起来,鬻卖官爵不过是宫廷与有产者(Property)的私人交易,宫廷出售自己发明创造出来的爵位,至少比出售从教会没收的土地更有正当性。“封建诸法规”(The Feudal Regulations)的维护者(包括普通法家)担心的并不是宫廷鬻卖官爵,而是宫廷收钱后又赖账,后者才是侵犯“财产和契约”(Property and Contract)的不可饶恕行为。法国的绝对君主经常有这样的无赖行为,斯图亚特王朝反而颇有信用——自然这也是詹姆斯一世父子力量不足的体现,反证英格兰绝对君主制发育不全。
詹姆斯一世创立了从男爵(Baronet)头衔,卖爵得款100 000镑。贵族和官职也在出售之列。虔诚有德的查理一世在白金汉公爵遇刺后废除了鬻爵制,结果使自己的处境更加困难。长期国会和光荣革命废除了斯图亚特王朝绝大多数政治措施和财政措施,唯独保留了鬻卖官爵,一直延续到19世纪末叶。这种做法与国会尊重“财产和契约”的原则完全一致——双方买卖的官爵是自愿交易所产生的私有财产权,并非武断或强制,并不违反当时人理解的自由主义。
鬻卖官爵只是财政上的游击战,鬻卖垄断权才是王室收入的大宗。如果能妥善加以整理,垄断权可以发展为一种类似桑弘羊、王莽和王安石的国家统制经济体系,使王室事实上获得对全体居民的消费无限度征收间接税的权力,自然也要付出民间工商业永远无法超出原始水平的代价。查理一世不屑于零星的收益,他可以理解的雄心壮志是效法法兰西,将王室从国会永无止境的财政压迫之下解放出来。
1626年查理一世计划与法国公主亨丽埃塔联姻,代价是帮助法国镇压拉罗谢尔的新教徒,保证英国天主教徒的自由。国王在战争中召开国会,他只想得到拨款,然而下院在其领袖约翰·艾略特(John Eliot)领导下宣布如果不能弹劾白金汉公爵,绝不通过拨款。对于王室,这是一个不祥之兆。下院以前只关心涉及自身的财政问题,自从弹劾培根以来,开始干预王室人事任免,现在则干脆认为国王以下的重臣理应服从国会的意志。这是大变革的先声。查理一世解散国会,不但没有获得任何拨款,连关税(磅税和吨税)也没有提供。但是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自行征收磅税和吨税,并强迫借款。拒绝出钱的人被送上(王室)法庭,导致了五骑士案(达尼尔案)。五骑士案是《权利请愿书》的导火索。1628年国会是内战的预演,双方已经进入自说自话的阶段,国王引用《圣经》,坚定地论证自行征税的合法性与必要性,国会引用《大宪章》和封建成例,宣布磅税和吨税非法,否定国王收税的手段,同时公然鼓励商人抗税。事实上,双方说话的目的已经不是说服对方,而是向公众论证自己下一步采取极端行动的合理性。1629年,查理解散最后一届他自愿召开的国会,开始长达十一年的无国会统治(Personal Rule)。这段时间里,他可以不受牵制,实现自己的财政理念。
自古以来,无国会统治就是没有钱袋的统治,查理决心要打破这一定理。尽管他很自然地没有公开宣示这一目的,但外国使节和枢机近臣得到明确提示,早已众所周知,后者尽一切小心不要提起将来重开国会的可能性。查理一朝的第一项财务政策是进一步扩大国家垄断企业和推行长期计划经济项目。国家垄断的食盐专卖给法兰西王室提供了值得羡慕的收益,这是查理王朝的模仿对象。1640年以前,法国王室岁入翻了一番,而英国只是勉强跟上物价上涨。1641年,仅法国盐税一项就相当于英国全部岁入的两倍。由于法国贵族免税,税负不公比数据上显示的还大。自然,低税有大造于英格兰的富裕和英国政府的贫穷。伦敦的垄断出口公司是王室的长子,掌握了国民经济的命脉。没有王室特许权的商人受到歧视,结果减慢了工业的发展。但是,通过行会和垄断控制、压制为富不忠的中产阶级,正是斯图亚特经济计划的精神。国家垄断和王室法院、绝对君主制一样,都是都铎王室从欧洲大陆引进的制度创新。在都铎王朝财政还比较宽裕时,垄断权只是君主赏赐宠臣的礼物,并非财政正额,引起的反对还不多。等到战争压力导致财政紧张,羡余一变为正供,而且垄断的项目不断增加时,代表有产者的国会就开始表示不满了。
1601年(伊丽莎白去世前两年),原本持保王态度的国会初次与女王冲突。一位议员在听到垄断商品的名单时,问道:“面包不在内吗?”女王做了表演性质的安抚和细节上的让步,化解了这次风波。但这并没有改变以后几十年王室垄断经济愈演愈烈的趋势。据说,当时的人“住在垄断砖头和垄断玻璃窗(如果有)筑成的房子里,用垄断煤取暖(在爱尔兰是垄断木料)……用垄断梳子梳头,用垄断肥皂洗浴……带垄断的帽子,穿垄断染料染好的垄断的衣服……吃垄断盐、垄断醋、垄断胡椒,喝垄断酒……抽垄断烟……用垄断纸笔写作……读垄断书,包括垄断《圣经》和拉丁语法……垄断妨碍了正常贸易渠道……17世纪30年代末,经济开始受到损害”政府干预工商业,对国民经济的损害通常超过对王室财政的利益,同时造成大量的腐败。例如,1614年詹姆斯一世策划成立“王家出口商号”,一切出口布料必须在此登记获准,撤销出口商人的特权。公司负责人威廉·科卡尼爵士(Sir William Cokayne)许诺每年孝敬王室300 000镑;他关心的不是振兴英国工业,而是自己在垄断利润中分红,希望自己至少每年搞到400 000镑。由于经营不善引起生产过剩,政府又坚持为了保证工人就业,让伦敦商人必须购买布料,同时维持布料生产,使得生产过剩更加严重。不出一年,整个计划破产。1616年9月,科卡尼宣布国王陛下的荣誉危在旦夕。结果,旧出口商人行贿60 000镑到70 000镑,买回自己原有的权利。
1624年,国会开始举起自由贸易的旗号,宣布垄断违反了王国的基本法。由于《垄断法案》(The Statute of Monopolies)侵犯了特权,被称为“反对君主制的法案”。查理为了避免不听话的普通法院审理影响他的特权的案件,把影响垄断的案件移到王室直接掌握的星室法庭(Star Chamber)。食盐垄断是解决财政困难的捷径,分散的消费者对此最难抵制。垄断者深知国会一有机会就会攻击他们,因此更倾向于竭泽而渔的短期利益,形成恶性循环。长此以往,英格兰的税制就会向法国那种以间接税为基础的体制转变。这样做的政治后果是:税收倾向于根据人数分配而非根据财富分配,人数最多的穷人通过消费最多的(国家垄断的)生活必需品,承担最大份额的税负。王室亲信可以通过经营权力获得非常容易的收入[112],挤压无力向政府谋求垄断权的独立商户——这些人正是不信奉国教者的主力,他们不久就把神学上、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愤怒都发泄到王室头上了。
安文(George Unwin)评述斯图亚特经济规章时说:“如果这一制度维持下去,工业革命就不会发生[113]。”尼弗教授(Professor Nef)认为,官办企业导致的管理混乱和资源错置,“对工业进步而言,几乎与成功的法律强制一样危险”。17世纪20年代的经济衰退动摇了整个英国经济,恢复缓慢。收租困难,于是士绅不愿纳税,国王与国会关系紧张。下层阶级的不满造成了1628—1631年叛乱,部分原因就在于17世纪30年代更加积极的国家经济干预政策;政府与有产者势同水火,原因也在这里。查理一朝的第二项财务政策是效法欧洲大陆的武断(即不经纳税人代表——国会议员同意就)征税。最重要的磅税、吨税、船税一开始就引起下院的强烈反对[114],以至于他们不惜号召商人抗税,这证明了无国会统治在财政上的必要性。如果(用国会党人的词汇)保卫英格兰的传统自由和抗拒非法征税的正当性必要性结合起来,就会形成有效的政治动员。英格兰东部南部沿海市镇,特别是本身就像一个独立王国一样强大的伦敦市,在无国会统治的十一年内确定了自己的政治倾向,对斯图亚特王朝有致命的后果,几乎整个有产阶级联合起来拒绝船税。1636年,国王征船税196 600镑,只得到7 000多镑,直到苏格兰战争给人们提供了反抗的机会,61%的船税仍然没有征到。查理一朝的第三项财务政策是强迫借款。这是他所能选择的最糟糕做法。强迫借款的武断性、任意性使得人人自危,所需要的漫长诉讼程序为王室做了有效的负面宣传,实现了敌视王室的清教徒布道士多年来的梦想。如果说武断征税需要解散国会,那么强迫借款就需要排斥普通法和普通法院(Common Law Court),大兴实际上是政府一个部门的星室法院(Court of the Star Chamber[115]),甚至军事法院[116]。
这意味着不仅向爱德华·柯克爵士和普通法家(受过高等教育的人除在教会任职的以外,以普通法家人数最多、势力最大)开战,也要向整个王国的保守势力宣战,包括那些在其他一切问题上都与王室保持一致的虔诚国教徒和保王党。查理一世的各项政策中,唯一连勤王骑士党和复辟王朝都深恶痛绝且坚持必须废除的,也只有这一项。日后国会党和骑士党、辉格党与托利党唯一意见相同的地方,也是普通法的一贯优越和爱德华·柯克爵士的一贯正确。在对抗历史潮流的普通法战胜大陆法的事件中[117],查理一朝的反面教材功不可没。
强迫借款的最后但不是最不重要的错误在于,它能够得到的金钱与其招致的痛恨根本不成比例,至于保证稳定的收益,则纯属天方夜谭。1635年,王室通过星室法院强迫伦敦市缴纳罚款70 000镑[118]——这是星室法院空前而且(更重要的是)绝后的成就,但这样解决不了政府的财政问题。以此断绝伦敦市借款的机会,只会对王室更加不利。何况为了平衡预算,政府拖欠债务已经数十年。1639年苏格兰叛乱的关键时刻,伦敦市因为前债未清,拒绝新债。查理的信用太坏,只得抵押王室土地。1640年,苏格兰前线军队因欠饷哗变,苏格兰人入侵英格兰,占领了纽卡斯尔。查理不得不以每天850镑的价格买得苏格兰人的停战,在约克召开枢密会议,接受会议的建议——结束四处碰壁的无国会统治,重新召开国会筹款。这时形势已经很明显,无论财政问题如何解决,绝对君主制已经走到尽头。
三、宪制危机:宗教、自由与财产
对王室而言,1604年的选举开局不利。白金汉郡发生选举纠纷,导致新君和新国会尚未共事就发生权力之争。尽管詹姆斯干涉选举只不过是遵循伊丽莎白一世时代的先例,国会还是赢得了第一回合,确定以后的选举争议必须由国会裁决。新国会召开后,又迫使王室作出一个更重要的让步——将主持国会委员会议事的发言人(Speaker,议长的中世纪前身)由国王钦定改为议员选举。1604—1629年,新程序载入典章,从此成为定例,带来了严重的政治后果。发言人职位虽然卑微,地位却十分重要。正是通过他,伊丽莎白才能随时掌握国会的动态,像对待仆人一样对待议员,武断地干预议事日程,必要时直接中断会议,把出言不逊的议员召来训斥一番。
发言人改为选举后,国会委员会对王室而言就不再透明了,国会委员会不再是众人清议的场所,而是一个有独立意志的单一实体。詹姆斯无力或无意干涉国会程序,其后果在1642年落在查理一世头上。查理企图逮捕国会五议员时,发言人伦索尔(William Lenthall)对他说:“微臣于此无目可视,无舌可言,唯下院议绅之命是从。”英国的宪制和国会的权力都是在历史长期演进中一点一滴地积累形成的,这就是一个例证。
1604年国会挫败了詹姆斯的所有期望,英苏两王国合并案被否决,使得国王颜面大损,因为他已经过多地将个人声望寄托在这个提案上了。同时,国王过于积极地支持主教制,压制长老派,在汉普顿宫廷会议上对主教们做了颇有预见性的讲话:“一旦你们出去,他们(长老会)进来,我知道我的君权会落到什么下场。”对于清教徒,他们的本分是服从,否则就“把他们赶出去”。这自然使得英格兰政治格局趋于两极分化,英(主教制)苏(长老会)两王国更为疏远,为以后的英苏战争、两王国清教徒合流颠覆王室埋下了伏脉。
詹姆斯在推行绝对君主制的时候,成绩远不如前朝,但他当学者比当君主内行得多,斯图亚特王朝蒙受绝对主义最高峰的名声,主要应该归功于他的理论著作而不是实际权力。
1604年,下院通过《下院权利声明》(Apology of the Commons)宣称:“我们的特权和自由,就像我们的土地和货物一样,是我们继承的真正权利[119]。”
詹姆斯在公开演说中回敬道:“国会是君主设置的,君主制之外别无国会。与某些人喜欢鼓吹的相反,君主制和王国先于国会就已经存在很久了[120]。”这里的“某些人”如果不是普通法的宗师、国会党的领袖爱德华·柯克爵士本人,至少也是他领导的党派。国会的历史正统性和英格兰混合或平衡宪制(Mixed or Balanced Constitution)的法统是他们最喜欢的学说。
詹姆斯针锋相对地写下《自由君主制的真正法律》(The True Law of Free Monarchies),强调国王们自古(从《旧约》时代到苏格兰和英格兰两王国的基本法)源远流长[121]。国王们在宪制中的地位相当于家庭的家长、身体的头颅,应当依法而治但并不为法所约束[122]。因此,压制王权只可能是历史意义上的不诚实和宪法意义上的破坏行为[123]。詹姆斯从来不想推行无国会统治,他认为国会是自古相传的混合宪制的一部分,是完善的君主制的必要从属部分[124]。但如果国家的权利和特权绝不是什么危险的创新,反而比国会的特权起源更加高贵、更加不肯履行配合君主施政的天职,他除了一再摆出君主的威严,似乎并没有别的办法。
1621年国会证明自己对自古相传的混合宪制另有一套解释,并不准备承认国王有最终解释权(中世纪和普通法传统认为国会才是最高法院[125])。他们在爱德华·柯克爵士身上找到了自己的宪法学大师。在英语各民族的司法传统中,柯克是基本法理论和司法审查权理论的创始人[126],但他绝不认为自己是革新者;相反,他再三宣称自己阐释的是英格兰自古以来的自由。后来的《权利请愿书》和长期国会也是这种立场。他们的意思是,自己代表了王国的法统(LegalConstituted Authority),是保卫英格兰传统的保守派,而王室才是引进非英国(欧洲大陆)新事物[127]的危险革命者。光荣革命后,这一套学说逐渐成了英国宪制理论的正统,产生了布莱克斯通和戴雪的鸿篇巨制。
这种学说,有部分的真实性,因为国会、《大宪章》和普通法都是基督教世界共有的封建自由,近二百年来在欧洲大陆已经或正在被新兴的绝对君主制消灭;也有托古改制的政治动机,因为他们为国会要求的权力(不是权利)如此之大,早已超出封建时代的成例,尽管国会机构无疑是古已有之的[128]。而普通法的案例大多数发生在工商业者身上,他们亲睐普通法维护绝对私有财产权的立场,尽管普通法产生时的本意主要是维护土地和住宅的产权。从普通法通向经济自由主义的历史路径,是柯克以前的普通法家想象不到的。
1621年国会的第一号议程就是攻击垄断权[129],这给爱德华·柯克爵士提供了大显身手的机会。他把普通法、经济自由主义和《大宪章》的基本法地位巧妙地融为一体,事实上完成了一场宪法学上的革命,永远排除了詹姆斯国王的“自由君主制”(Free Monarchies)宪制理论。他对王国宪法的解释可以概括为:法院享有“进行严格解释的权力……这一权力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使制定法与根本性法律保持基本一致[130]……一个人不应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更确切地说,一个人在自己的案件中充当法官是荒谬的,一个人不能同时充当任何当事人的法官和检察官[131]。”
根本性法律自然就是《大宪章》,它是“本王国一切根本性法律之源……对英格兰之根本性法律的主要基础之最为重要的宣示,其余的法律乃是辅助性的,填补普通法的种种漏洞[132]”。《大宪章》二十一条正好可以将当前的财政问题升级为宪制问题,彻底堵死王室任意需索的路径。它扩展至所有的男人和女人,保障所有刑事审判的正当程序——由大陪审团定罪而非根据控告定罪的权利、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对控告者答辩的权利、申请人身保护令状的权利,禁止国王授予垄断权[133]。
1621年国会在爱德华·柯克爵士领导下,还对国王做了另一次侧面打击,弹劾国王最能干的臣仆和大陆法最有才华的鼓吹者弗朗西斯·培根。罪名(收取陋规)是确实的,弹劾动机却是政治性的。因为根据当时观念,官爵可以买卖或赏赐,和买卖垄断权意义相同,本来就是为了索取规费。这些往往被视为私有财产的一种,法国的最高法院甚至有过保护买官者权益的判例。直到大革命前夜拉瓦锡在法国买官,一战前夜萧伯纳的父亲在英国买官,都未受到当时社会的歧视。弗朗西斯·培根的行为虽然不是道德模范,但以当时官场习惯衡量,并不特别恶劣。国会在众多收取陋规者当中专门打击他,主要是出于党派斗争的需要。也就是说,他偏爱绝对君主制-罗马法的政治-学术倾向使他成为国会党-普通法一派的天敌。
詹姆斯一世和许多神学家-政治家一样,在理论上清晰而彻底,在实践上软弱而混乱[134]。当培根、白金汉等人来到御前恳求保护他们免遭国会攻击时,国王无动于衷[135]。历史留下了培根入狱时颇有预见性的哀鸣:“今天打击陛下的臣子,明天就会打击陛下的王权[136]。”1621年11月,国王受够了爱德华·柯克爵士和毫无结果的争论,决心解散国会[137]。作为报复,他也把柯克投入伦敦塔,但却没能对柯克的政治生涯造成实质性损害。柯克继续连选连任国会议员(1621年、1624年、1626年、1628年),成为《权利请愿书》的灵魂人物;而培根的仕途就此永远结束了——颇能象征绝对君主制在英格兰的命运。
1624年国会重演了1621年国会,双方(詹姆斯一世和白金汉公爵、爱德华·柯克爵士和皮姆)各自表述己方在上届国会的立场。国会自行宣布垄断违宪,但国王我行我素[138]。国王继续要求增加拨款,但国会态度冷淡[139]。
除了外交方面的讨论,这一届国会没有取得任何成就,而国王本人已经没有机会召集下一届国会了。
1625年4月2日,新君查理登基时,政治空气已经极度紧张。按照惯例,国王或国会换届时,在位的国会或国王都会表达尽释前嫌、咸与维新的姿态。但1625年国会一开始就态度严厉,对财政、外交、宗教、海军乃至国王的私人牧师都表示不满,而国王甚至根本没有想到应许国会审查他的工作[140]。对于王室,这是一个不祥之兆。下院以前只关心涉及自身的财政问题,自从弹劾培根以来,开始干预王室人事任免,现在则干脆认为政府工作理应对国会负责。查理龙颜震怒,这届短命国会只维持了四个月零十天。
但未解决的问题无从逃避,1625年2月6日,国王仍然必须召开新国会。尽管他采取了调虎离山的措施,给爱德华·柯克爵士和其他几个国会领袖安排了远离伦敦的差使,使他们无法出席,但他的处境反而更为恶化[141]。下院声称如果不能弹劾白金汉公爵,绝不通过拨款[142]。1621年,他们弹劾培根时,对责任更大的白金汉公爵还有所忌惮,现在已经完全不准备照顾王室的体面了。查理发现只有再度解散国会才能挽回一点威望,这届国会维持了四个月零九天,当然这样就不必指望任何拨款了。
自此,查理开始做他的西班牙和法国表兄弟(从菲利普二世和路易十一时代)早已开始做的事:用武力去征收王国宪法不允许的收益。对法战争给了他一支不大的军队,使他不必担心士绅控制的各郡民兵。他给这支军队派的第一个任务就是胁迫伦敦市和各地有产者借钱或提供军需物资。当伦敦市运用国会党-普通法家喜欢的修辞,声称这些需索超出了成例时,国王回敬道:“成例是服从命令,不是指手画脚[143]。”同时,他谕令国教会主教们将“君权神授”解释为“不借钱就是同时冒犯上帝和君主”,使王国各阶级第一次体会了“宗教、财产和自由”都受到绝对君主的威胁[144]。此后,查理王朝还会有更多机会让他们体会这一点。
这是王室与有产阶级的公开决裂。因此,1627年达尼尔等五骑士抗拒上谕时,他们其实是代表有产者和普通法家的希望,通过司法审查推翻违宪的政令。国王强迫法官承认:国王有权逮捕而不必说明理由[145];国王下令拘捕的人不得保释[146]。由于国王有能力罢免独立性太强、抗拒王命的法官[147],爱德华·柯克爵士的普通法理论——“普通法理应承担宪法问题最高法院的任务;法律自身就是君主,只有法官懂得其中奥秘”——已经岌岌可危[148]。
如果查理国王能够挟战胜之威凯旋,政府或许会处在比较有利的地位,然而他却是在对法战争彻底失败的情况下重新召开收拾残局的1628年国会的。拉罗谢尔的陷落成全了黎塞留红衣主教和法兰西的绝对君主制,却毁了查理和英格兰的绝对君主制。这一届国会在经验丰富的爱德华·柯克爵士和皮姆领导下,将普通法宪制理论的总结——《权利请愿书》敬奉御览:
灵俗两界贵族与众议员集议于国会,谨奏于圣主国王陛下:昔国王爱德华一世临朝时,曾制定一项条例,通称为“Statutum de Tallagionon Concedendo”,明定凡贡税或补助金,如未经本王国大主教、主教、伯爵、男爵、骑士、市民及平民中其他自由人之惠然同意,则国王或其嗣君不得于本王国内征课之。又国会复于爱德华三世御极之二十五年制定法律规定,此后不得强迫任何人违反本意,借贷款项与英国之君主,良以此种贷款既背天理,且违反英国人民所享之权利与特权,又按英国其他法律之规定,亦不得强迫任何人向英国君主作任何类似之捐献,或任何其他类似之捐献。是故根据上述法律与其他法良意美之英国法律与规章,陛下臣民可谓生而享有此种自由,即非经国会同意,得有不被强迫缴纳任何租税、特种地产税、捐献及其他各种非法捐税之自由。但在最近,却不幸有与上述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情况发生。于是有些委员会派出人员,分赴各郡,称奉诏命,强迫人民,对于陛下缴纳种种之款项,人民如不遵照办理,则彼等动辄勒令立誓,必须恪遵枢密院及其他机关之传唤,出庭应询。凡此措施,均为违反英国法律之规定,实非英国法律之所能容许。但在若干地区,若干人民竟因此而被监禁、羁押与种种之骚扰。又有若干人民已因郡长、副郡长、警察官、法官及其他之官吏称奉诏命或枢密院命,致被迫缴纳种种款项,尤其违背法律与英国之习俗。
又据名为“英格兰各项自由之大宪章”之条例明定,凡自由人除经其同侪之合法裁判,或依国法外,皆不得加以拘捕、监禁,或剥夺其管业权、各项自由及自由习惯,或置诸法外,或加以放逐,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毁伤。当爱德华三世御极之第二十八年,国会亦曾制定法律规定,任何人除经依法律正当程序之审判,不论其身份与环境状况如何,均不得将其驱逐出国,或强使离开所居住之采邑,亦不得予以逮捕、拘禁,或取消其继承权,或剥夺其生存之权利。但在最近,又不幸而有与上述规定及其他法良意美之英国法律相违背之事发生。是即陛下若干之臣民,竟至无端而遭受监禁。迨以陛下所颁之人身保护状呈请法院予以救济时,依照向例,法院应即令斥监禁机关说明加以监禁之原因。但原因莫可究诘,而监禁之机关仅谓乃系遵奉经由枢密院所颁之陛下特别诏命办理。且又将被押者还监,而其实未曾控以依法应由彼等负责之任何罪名。
近来更有大批海陆军队,散驻全国各郡,并违反居民意志,强迫居民接纳住入其家宅,忍受其长期驻扎,既有背于本王国之法律与习惯,且使民不堪命。
国王爱德华三世临朝之第二十五年,国会又制法明定,不得违反大宪章之精神与国法,对任何人臆断处死或残其肢体;更据该大宪章及本王国其他法律条例等,任何人除依本王国习惯或国会法案所确定之法律,不应判处死刑;又无论何种罪犯,均不得免受通行程序之审讯,亦不得豁免本王国法律及条例所加之刑罚。但不幸的是最近陛下玺令设置种种委员会,派遣委员分赴各郡,使享有权威,得对陆海军人及其他莠民之伙同犯杀人罪、抢劫罪、重罪、反叛罪、暴动罪或其他各种之轻罪者,均按戒严法论处。众所周知,戒严法之审判程序简单,是故只惟在于战时军中应当适用此种法律。因为根据戒严法审判,犯以上各种罪名者,动辄须以死刑议处。所以遂有若干之臣民,致被该委员等判处死刑。倘系根据普通法律审判,彼等固应死无怨言。但在现时,除非根据上述之戒严法审判,则彼等之罪,不至于死。且已经认定以上各种罪名,应由此种委员会依据戒严法予以审判,所以又使普通官吏与司法人员,有所推诿,不肯援引普通法律对于此等罪犯提起控诉。所以因之,反使若干情节重大之罪犯,得以逍遥法外,免遭处分。是知此种军法委员会与其他类似性质机构之设置,完全违反上文所述各种法律之规定以及现时英国之法律。
据此,彼等[149]伏祈圣主陛下:自今而后,非经国会法案共表同意,不宜强迫任何人征收或缴付任何贡金、贷款、强迫献金、租税或类此负担;亦不宜因此等负担或因拒绝此等负担,而对任何人命令其答辩,或作答辩之宣誓,或传唤出庭,或加以禁闭,或另加其他折磨或困扰;亦不宜使任何自由人因上述种种致遭监禁或扣押;陛下宜调离上述海陆军队,俾民人等今后不再受累;又上述执行戒严法之钦差亦宜撤废;又今后不宜再委何人任此类特职,或令其以上述方式执行其职权,恐其有所凭借,竟违背国法民权,使陛下臣民皆有遭受陷害或被处死之虞。
彼等所伏请于陛下者,皆按诸本国法律条例而原为其权利与自由者;陛下亦宜开恩昭示,凡有关以上所举种种害民之裁决、行为和措施,今后皆不得据之以为结论或先例,陛下更宜为增进人民之幸福安全计,颁示德意:凡官吏大臣对上述诸事皆应依国法律例行事,而示效忠陛下,以增进主上之圣德与国家之隆盛。
是年六月二日,国王驾莅国会,批曰:汝等所呈权利请愿书一件,读悉,准如所请。此后复于六月七日,六月二十日,莅临国会,重申六月二日之谕旨[150]。
《权利请愿书》控诉的内容是为查理王朝量身定做的,但从立法程序上讲,它不是以国会法案的形式提交的,因此不受服从国王查理义务的约束,而是权利的请愿书,要求重申古老的自由,而非创立新例[151]。这种巧妙的设计不仅体现出普通法家好古的风格,也体现出精明律师为己方占据有利地位的娴熟技术。查理签署了《权利请愿书》,但他也不是不会用计的人。国会没能得意多久,因为查理继续不经国会同意,征收磅税和吨税。他辩解说,《权利请愿书》中“任何类似之捐献”不包括磅税和吨税[152]。1629年3月2日,失去控制的国会宣布:一切非法征税,无论征收者和缴纳者均以叛国论处[153]。妥协走到尽头,查理孤注一掷,开始了无国会统治。
无国会统治时期的宪法斗争转入司法审查领域。1637年船税案是1627年五骑士案的续集,非常富裕的乡绅约翰·汉普顿并不是付不起区区一镑船税。船税的重要性不在于技术而在于宪法。如果国王不经国会同意征收船税成为常例,那么至关紧要的宪法之争就要以有利于王室的方式结束了。然而,在王室政治压力下,法官们勉强(七票对五票)作出判决,证明在没有国会的情况下,被动的司法机构不足以抵抗绝对主义国家的专横。
大法官芬奇(JohnFinch)宣布,任何“束缚国王对其臣民的人身、货物……金钱[154]”需索的国会法案都是无效的。整个判决下达时,威尼斯大使评论:这意味着绝对王权和国会的末日[155]。好古成癖的西蒙德·戴维斯爵士(Sir Simon Davies)写道:“这是对臣民自由的彻底压迫。如果自由人的产业屈从于武断的征税,那他和古代奴隶与农奴还有什么区别[156]?”不过,输掉官司的汉普顿获得了舆论上的胜利。日后的保王党人克拉伦登伯爵(Edward Hyde)写道:“人们不把此案视为一个人的官司,而是整个王国的官司……认为本着公共正义的良心不能服从。”
现在,财产和自由已经只能通过内战来解救自己,而内战需要群众,群众则只有宗教才能动员,于是点燃两王国战火的任务落在苏格兰长老会的头上。
四、内战:古老的英格兰,上帝的英格兰
群众政治是无形态的政治。群众作为集体是以其最低标准集合起来的,对过于抽象、过于复杂、过于理性、缺乏感情号召力的理论通常很快就会厌倦,只有宗教运动的低层次才符合动员群众的需要。古今一切群众政治不可避免地归于图解式的神魔、善恶二元斗争,圣徒与殉道者,末日决战与地上天国,即使彻底反对传统的人受现实需要的压迫,也必须竖起自己的偶像。绝对理性的信徒必须有自己的理性女神,无神论者必须有自己的水晶棺。
因此,财产与自由往往不信任宗教,一向不信任群众,从来不信任革命,直到它们已经别无选择[157]。
查理的政策帮助它们走到这一步。涉及宪法问题和财政问题,国王的态度是虚荣或王室尊严高于一切,实际利益尚在其次,对于具体政策他毫无定见,不断作出戏剧性的一百八十度急转弯,因此在致命的对法战争中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失败。他首先与法国王室密约打击拉罗谢尔的新教徒[158],然后当拉罗谢尔濒临陷落时,又反过来派兵援助新教徒,与他们一起失败。然而在宗教问题上,他毫不妥协,也毫不怠懈。可以说,国王是为了主教制而自愿殉道的。
劳德(William Laud)大主教强调基于“神圣之美”的仪式与典礼,在清教徒看来比教皇派好不了多少[159]。教会法庭名义上受主教监督,实际上由他们设置的官僚经营。由于在英格兰王国所有机构中,只有国教会领取国王的俸禄,因此教会法庭通常是王室的忠仆。许多清教徒想用教区委员会取而代之,委员由宗教会议选举产生的长老担任[160]。普通法家对教会法庭同样极不满意。早在在詹姆斯一朝,柯克大法官就试图将所有的什一税案件移交普通法院,用“禁令”结束教会法庭对这些案件的干预[161],同时警告教会法学家不得侵入普通法的领域[162],指控那些越权的教会法庭法官犯有侵犯王权罪[163]。
反对国王,可以依靠国会条例、普通法和中古先例;反对主教,可以诉诸《新约》和原始教会[164]。这正是宗教改革的初衷。在清教徒眼中,官办教会差不多是半个天主教。英格兰长老会运动在财富和人数上都是清教徒的主力,劳德的迫害使他们乞灵于国会[165]。在苏格兰,长老会已经是王国的主人。1625年,《撤销法案》(TheAct of Revocation)企图归还俗人在宗教改革中占有的教会财产。由于提供的补偿远不能让业主感到满意,苏格兰贵族决定性地倒向长老会。1637年,查理和劳德修改《祈祷书》,企图使苏格兰教会成为英格兰国教会的翻版。苏格兰群情激奋,贵族成为反对运动的领袖。1638年,苏格兰各阶级签署《国民盟约》(National Convent),自己组织军队。如果说劳德的宗教政策在英格兰驱使有产者和清教徒结成联盟[166],在苏格兰他已经驱使全民族各阶级联合反对主教制的话,那么毁灭斯图亚特的,正是这个致命的《国民盟约》。
避免与国会交涉的唯一办法就是避免军费开支,从查理一世讨伐苏格兰(1638年)开始,他就注定失败——欠饷的军队不久就哗变了。1640年4月,查理最后一次召开国会,国会选举在宫廷党派和最有势力的新教徒团体“天意同盟”(TheProvidence Company)之间进行。宫廷党派遭到重大失败[167]。国会没有批准查理要求的拨款,反而重申一切税收必须经国会批准。议员皮姆计划成立委员会审查王室政策,1640年5月5日,查理第四次也是最后一次能够解散抗命的国会。
短期国会只召开了三个星期就被解散。查理在爱尔兰总督斯特拉福德(Strafford,Thomas Wentworth)协助下,再度依靠劝捐维持。这一次支持王室的居然主要是天主教徒[168],说明王室在政治光谱上已经移到与两王国多数国民对立的极端位置。然而,只有伦敦市的金钱才能决定战争的命运。1640年9月,查理获得支付欠饷的二十万镑贷款,外加长期国会[169]。这一次,国会下定决心,绝不让自己再被解散。他们已经做好准备,从伦敦市和东南各郡召集群众支援议员。皮姆党派的力量主要来自国会之外,1642年1月,主要是伦敦市为五议员提供了避难所[170]。五议员被捕时,白金汉郡业主进军伦敦保护汉普顿,两千名海员集会保护国会特权。这是瓦特·泰勒(1381年农民起义领袖)与1926年大罢工之间,群众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染指政治中枢。光荣革命后的二百年,托利、辉格两党最重要的共识就是绝不欢迎群众运动回来。饱受世人艳羡的英国宪法稳定性,以及英国政治的妥协性,都有赖于这一共识。
1640年11月,(长期)国会选举结束,长老派居于压倒性优势,宫廷党士气涣散。国王钦定托马斯·加德纳爵士为议长,但他甚至没能当选议员[171]。国会多数派使用或滥用了他们的前辈在1604年选举中从詹姆斯一世手中争取到的权力[172],撤销王室垄断权受益人的当选资格[173]。皮姆、汉普顿、圣约翰及其同道不仅准备打击斯特拉福德和劳德,还准备收回国会作为最高法院的职权[174]。英格兰长老派视苏格兰长老派军队为自己的依靠,向伦敦市借钱维持他们的开销[175]。皮姆以其商业关系,成为下院与伦敦市理想的中介人。斯特拉福德掌握了议员们里通敌国的证据,然而受到叛国罪审判的却是他自己[176]。1641年5月,斯特拉福德伯爵根据“剥夺公权法案”被处决,这一法案是亨利八世最心爱的工具,一直与绝对君主制的无法无天联系在一起。然而,国会一旦掌握了司法权,就证明自己对将政治需要凌驾于司法公正的热衷程度不亚于王室。
为了预防国王滥用解散权,(长期)国会通过《三年定期集会法》(The Triennial Act)规定,即使国王不召集国会,国会也将自行集会,而且不经国会自身同意,不得解散。但他们并非偶然地忘记了对国会滥用信托、拒绝改选的可能性作出预防。内战时期和护国政体时期的宪法危机就是由此而来的。在拨乱反正的兴奋中,长期国会宣布:废除垄断贸易;不经国会同意,不得征收磅税与吨税;汉普顿船税案以及长达11年无国会统治期间一切不经国会同意的征税一概撤销;王室法院——包括星室法院、北方和威尔士枢密院——以及高级宗教事务法庭(HighCommission)一概废除;普林(William Prynne)、里尔本(John Lilburne)等无国会统治期间的受害者一概释放并赔偿损失[177]。不过必须说明,这些受害者从来没有收到国会许诺的赔款[178],因为国会根本没有这笔钱,而且如果他们乐于支付国事的成本,也就不会成为革命者了。取消征税是国会力所能及而且深得人心的,但取消开支却是国会无能为力的。他们除拒不付账以外,并没有比王室更高明的办法,而拖欠军饷导致的哗变最后成为国会政权灭亡的直接原因[179]。
1641—1642年,国会以清议进行统治,行政事务全面停滞。旧日的朝臣一部分在清算的恐惧中战栗,另一部分则企图用机会主义拯救自己,用比国会党人更激进的姿态让公众忘记自己的宫廷背景。皮姆的计划是将国王置于国会控制之下,远远超过苏格兰各阶级近年来取得的政治变革,但他并不自认为是革命者,而是自认为恢复了光荣的伊丽莎白时代王权与人民之间的平衡[180]。只要变革局限在国会委员会,皮姆就始终是国会的中心人物。可是,革命的定理是,追随者比领袖更激进,无名之辈比知名人士更需要依靠激进提高自己的地位。1641年11月6日,皮姆的干将、剑桥市议员奥利弗·克伦威尔(Oliver Cromwell)说服长期国会将英格兰南部的军队交给埃塞克斯伯爵,这是对国王的致命一击,也是长期国会掌握军权的开始。
查理用漠然的态度对待国会仓促举行的政治改革——“我既已经做了所有我分内该做的事,你们也该知道你们要做些什么了[181]”,批准了斯特拉福德的处决和劳德的囚禁。但到了1642年2月,国会继逮捕十二主教之后又强迫主教退出上院时,终于触及国王的底线。他变卖了王后的珠宝,为国教会作出了他不准备为绝对君主制做的事。1642年8月,查理在诺丁汉召集勤王军,保卫古老的英格兰(君主)和上帝的英格兰(国教)。
但国会也是为古老的英格兰(普通法与自由[182])、上帝的英格兰(清教)而战。他们的背后不仅有伦敦市和海军,还有苏格兰[183]。财富、力量和战略形势一开始就在国会一方,勤王军在英格兰西北部的基地,始终处于东南国会军与北方苏格兰长老会的夹击之下,失败是迟早之事,奇怪的倒是他们还能在失败之前取得多次局部胜利。
英格兰的王权有过多次盛衰起伏,以至于各方都认为在平衡或混合宪制(The Balanced or Mixed Constitution)框架内缩小王权的边界不是原则问题,查理在起兵以前就已经接受这样的安排。但信仰问题是不能讨价还价的,因此打败国王比和国王谈判更容易[184]。查理最后的政策就是将殉道者的形象作为政治资产留给保王党,将法统危机留给被迫成立的英吉利共和国。他还没有上断头台,就已经看到折磨他的国会多数派(长老派),在自称共和派的军事独裁政府下受到远比君主制更为恶劣的待遇;看到即将临产的英吉利共和国四面树敌,同时受到国教徒、长老派和苏格兰人的敌视,比任何时代的英格兰王国更加孤立;也看到健忘而易变的人民受到革命政府更多的压迫[185],反过来把君主制视为自由的守护者[186]。
五、护国政体:共和国寻找法统,君主制寻找自由
国会和伦敦市曾经依靠士绅掌握的民兵阻止勤王军的进犯[187],却在自己创造的新军面前束手就范。1647年8月,军队占领伦敦,将11名长老派议员领袖驱逐出国会[188]。1647年12月6日,普莱德上校再度进军伦敦,驱逐了143名议员——占当时国会残余议员的半数以上。上院坚持认为国王和国会是法统不可分离的部分,拒绝审判国王,因此不久也被驱散。在国会军副总司令(Lieutenant General)克伦威尔的指示下,残余国会(TheRump of the Long Parliament)组成由高级军官组成的“法庭”审判国王,尽管连国会军总司令(Lord General)费尔法克斯(Thomas Fairfax)也不肯为此承担责任[189]。
国会多数派在自己的末日重申普通法家的法统理论(LegalConstituted Authority):英格兰的传统自由建立在平衡或混合宪制基础上,通过历史形成的国王、上院和下院的均衡来实现,三者都是王国宪法不可或缺的成分[190]。因此,维护法统意味着根据历史成例来限制国王或其他机构滥用权力,绝不意味着取消国王和上院——因为这样肯定是王国法统的终结,为更多滥用权力的行径打开大门。事实上,军人专政本身就是法统和历史成例之外的力量。军人的英吉利共和国不是追求希望的产物,而是掩饰失败的遮羞布,是军人与两王国国王、上院和下院多数派决裂后的赤裸暴力。只存在了12年的它就是一连串寻找法统的徒劳实验。
残余国会完成了为军人清除国王和上院的政治任务,接着——对那些把共和国视为反对有产者的激进实验的人来说,颇有讽刺意味——将享有公民权的财产标准从40先令提高到200镑,也就完成了自己的末日。1653年4月10日,军官委员会(Council of Officers)勒令国会自行解散。当残余议员表示抗议时,克伦威尔率领三百名士兵冲进国会:“滚吧,把位置让给更诚实的人!”这就是克伦威尔的道别词。伊丽莎白一世龙颜震怒时,也不曾这样对待国会;查理一世企图逮捕五议员时,伦敦群情激奋,将国王赶出首都。而此刻,狗也没有叫一声。
“更诚实的人”——贝尔邦国会(The Barebone Parliament)——接替了残余国会的位置,这届“国会” 的140名议员不是由各郡选区和各市镇有产者选出的,而是军队领导人从独立派——清教徒少数派——宗教会议提名的候选人中圈定的[191]。贝尔邦国会唯一的工作,就是于1653年7月4日承认克伦威尔为他们的合法统治者,接着就在12月12日解散——军队甚至无意将国会立宪的门面保存下来[192]。相反,军官委员会自行立宪,奉克伦威尔为护国公(Lord Protector),兰伯特(John Lambert)为大将军(MajorGeneral)。
这是军人寡头集团的黄金时代,但护国公无法抗拒法统的诱惑,尤其是法统意味着摆脱老同事的集体领导,以克伦威尔为中心重建立宪君主制;当然,这会使军官委员会成为克伦威尔过河拆桥的牺牲品。1654年国会实际上有克伦威尔与军官团斗法的影子。财产超过200镑的选民选举了400名议员,他们提出一份新宪法草案:克伦威尔任终身护国公;国会三年一任;优先满足30 000常备军拨款;宗教宽容。护国公体制的矛盾至此暴露无遗。尽管克伦威尔得到的待遇远比查理国王更好,但任何有产者选举的国会必然会要求对行政当局进行财政控制,必然不会容忍一支自己给自己收税的大军。1655年1月,克伦威尔在军官团的压力下拒绝宪法,解散国会,分英国为11军区,各设大将军。此后,护国公体制不得不直接号令传统的地方自治机构。“19世纪以前,这是英国最后一次由白厅管理地方政府。”在法统失败之处,赤裸暴力总是最后的救星。
护国公继承了查理国王的位置,也就继承了查理国王的困难——欧洲大陆的战争又一次使英国面临筹款压力。于是护国公不得不以今日之我对昨日之我宣战,镇压那些与自己年轻时意见一致的人,做查理曾经做过的事情:非法征税,垄断,最后是开国会筹款。在1656年9月的选举中,克伦威尔成功地影响了一些自治市镇,但是它们不足以构成国会多数[193]。与1640年长期国会一样,护国公体制主要的反对者来自英格兰东部和南部,正是内战中国会的主要支持者[194]。他们对待护国公的手段也与当年如出一辙。
1657年1月,国会否决财政提案,也就是对护国公投不信任票,进而他们提出《谦卑请愿》(The Humble Petition and Advice),企图建立克伦威尔王朝之下的有限议会君主制:护国公与两院分权,有权指定继承人;恢复传统的地方自治机构;恢复上院,其成员由下院提名;行政当局和军队对国会负责;国会由旧式的士绅掌握的公民选举产生;税收控制权归还国会。1658年1月,宪法反对派占据了国会多数。在将军们的压力下,行将就木的克伦威尔拒绝提案,因为他自己就是军队的产物,无法摆脱军队的监护。11年前,他相信,为了恢复和平,处决国王是“残酷的必要[195]”;而现在,为了恢复法统,他自己的死亡也是同样必要。
1658年2月,奥利弗·克伦威尔解散国会。七个月后,克伦威尔去世。在他失败的地方,理查德·克伦威尔、兰伯特、蒙克更不会成功。1659年5月5日,理查德·克伦威尔辞职,残余国会恢复了它名义上的统治,但20年前支持过他们的选民早已另有打算。1659年到1660年冬天,在伦敦市的领导下,纳税人再度罢工。一旦蒙克清楚地表明与伦敦市站在一起,钱袋子就会为他打开。有产者在“自由国会”的口号下迎接蒙克[196]。1660年2月3日,蒙克将军自苏格兰进入伦敦,召回被逐的议员,双方同意选举新国会。1660年6月1日,长期国会自行解散。4月25日,公约国会(TheConvention Parliament)产生,保王党和同意复辟的长老会到处都赢得胜利[197]。
英格兰的无政府状态给宪法保王党人提供了论据,只有保王党国会才能召回王朝。查理一世以其生命几乎毁了君主制,却以其死亡挽救了它,创造了为正统君主制和国教信仰去反抗不法暴力而以身殉道的神话。可以说,取得胜利的并不是毫无势力的流亡王室,而是王室体现的法统和文治原则。假如人类是完全理性的生物,那么法统以及君主制都没有存在的必要。但是统治人类的一向是人类的弱点而不是美德,而法统是对有限理性的承认,君主制则是法统的象征,保护了人类认知能力的弱点。爱德华·海德(克拉伦登伯爵)认为,国王的职能是保卫法律、秩序和财产,反对国会依靠暴民政治进行专横独断的统治[198]。他的宪法理论即将成为复辟王朝的法理依据。1660年4月4日,流亡荷兰的查理二世发表《布雷达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Breda),信誓旦旦地宣布:只有恢复正统君主的历史成例,才能恢复法统,结束军事专政;复辟王朝将会保证信仰自由和私有财产,大赦天下。5月25日,查理二世返回英国。
六、复辟王朝:政党的黎明
复辟王朝并不是正统王室反攻倒算的胜利,他们在当时和以后都没有表现出有这个能力,而是王国各阶级,特别是伦敦市,在两种危险中权衡利弊后的选择。1660年,他们认为有法统的古老君主制比无法统的强者自立为王危险略小,不能认为这一判断是错误的。复辟王朝已经不像列朝君主有属于自己的收入,可以“自食其邑”(王室产业[199]),而必须完全仰仗国会的供给。国会拥立的查理二世更不能像护国公政权一样,有一支可以胁迫国会的大军。王权的主要支柱——国教会恢复了他们的土地、上院的席位、旧的祈祷书[200],但高级宗教事务法庭(High Commission)没有恢复。1678年,国会取消“一切宗教制裁死罪”,将此后的教权局限于精神领域,因此教会法庭慢慢丧失了权力。从国会权力的角度来看,复辟王朝统治者远比都铎王朝统治者、詹姆斯一世和查理一世更易相处,更不用说护国公了。王室的相对弱势使得政治纠葛更多地发生在国会各党派之间,而不是在王室与国会之间。托利、辉格两党对立而又互补的格局在复辟时期形成,也与此有关。
公约国会完成了遣散军队——王室和国会共同的心腹大患——的任务后,于1660年12月29日解散[201]。1661年,选举在公约国会的两个盟友——保王党(骑士党)和长老会——之间进行,长老会遭到惨败,只获得下院不超过五十六个议席。一党独大的骑士国会(The Cavalier Parliament)陶醉于正统教会和君主的胜利中,表现得比君主更保王,通过了从中央和地方政府中排除不信奉国教者的决议[202],挫败了王室将长老会纳入国教会的企图——这一战略也许是斯图亚特王朝最好的机会。由于王室意态消极,或者说采取了见风使舵的机会主义策略,骑士国会不断侵蚀行政权,以至于麦考莱认为17世纪英国革命的任务其实在骑士国会期间就已经完成了[203]。
骑士党和长老会的竞争是托利、辉格两党斗争的滥觞,他们是在1679—1683年的王位继承权斗争中获得后来的名字的。托利党士绅是君主制最坚定的支持者,但他们的忠诚不仅属于王室也属于教会[204]。只要国王忠于国教会,他们就会坚持基督徒的本分就是消极服从王权。但是王太弟约克公爵詹姆斯是公开的天主教徒,国教派和长老派都不能完全信任他。分歧由此而生:托利党的中心人物是哈利法克斯勋爵(George Savile, 1st Marguess of Halifax),他们主张正统原则优先,只要约克公爵承诺尊奉国教,把天主教信仰限制在私人生活中,就仍然支持他继位;辉格党则不惜一切代价排除天主教继承人,宁可支持蒙茅斯公爵,尽管查理二世已经在1679年1月24日宣布公爵为私生子。
1678—1681年,在天主教徒阴谋作乱的流言中,三届国会连续通过三个反对天主教徒继承王位的《排除法案》(Exclusion Bill[205])。沙夫茨伯里伯爵(Anthony Ashley Cooper, 1st Earl of Shaftesbury)充当了反对约克公爵的密谋中心。1679年,他诱使国会拒绝王室提名的发言人,企图将一个辉格党政府强加于国王,结果功败垂成。但国王的胜利不属于自己,而是他对托利党和国教会士绅彻底屈服的产物。沙夫茨伯里伯爵在伦敦市的庇护下逃过了国王和托利党的打击,逃亡荷兰[206]。从长期国会到复辟,这座古老的自治城市早已习惯制定自己的政策,像威尼斯共和国对待意大利一样对待英格兰。
1682—1683年,查理二世在托利党人的支持下着手制服伦敦市这个心腹大患,制造一个听命于白厅的选举人团。1683年,王室设计的新宪章规定,不经王室同意,不得任命市长、郡治安官和书记官。同年,政府打击辉格党领袖。蒙茅斯公爵逃亡,埃塞克斯伯爵在伦敦塔自尽,罗素和阿尔杰农·西德尼(Algernon Sidney)被处决。根据《三年定期集会法》(The Triennial Act),新国会应该在1684年召开,但查理二世一直没有下令召开。1685年2月,他在临终病榻上皈依天主教,坐实了辉格党最坏的猜测——斯图亚特王朝只是通向天主教复辟的中间站。从国王的个人立场看,他已经为正统继承人做到了他能做的一切,扫清了横在约克公爵詹姆斯与英苏两国王位之间的主要障碍。
詹姆斯二世在平静中继位。由于1683年对城市宪章的修改,1685年5月召开的国会比1661年以来任何一届国会都更为倾向王室,513名新议员中,有200人是王室的铁票库。新国会投票拨给詹姆斯二世2000000镑(1660年查理二世复辟时的岁入是1200000镑,克伦威尔两倍于此)。蒙茅斯公爵在英格兰、阿盖尔公爵在苏格兰分别兴师,兵败伏诛[207]。辉格党人陷入走投无路的境地。
表面的胜利使詹姆斯二世忘记了他的政权不是依靠王室的强大,而是依靠内地国教徒-托利党绅士的勉强效忠和伦敦布尔乔亚的勉强容忍才得以维持的。1687—1688年,他迈出了致命的一步,两度发布《信仰自由宣言》(Declaration of Indulgence),其目的是将英国主流社会排斥的极左(清教徒)和极右(天主教)势力团结起来,颠覆国王自己的政治基础——国教会,从而为英国的天主教复辟创造机会。在人类全部历史上,愚蠢程度能够与之媲美的,也只有二战时期的某些巴勒斯坦犹太团体,建议借助纳粹德国的兵力推翻大英帝国在巴勒斯坦的统治,从而实现犹太国独立。
托利党人被国王的恩将仇报惊呆了。早在内战前,詹姆斯一世的名言“没有主教,就没有国王[208]”就是维系保王党-骑士党-托利党大家庭的基本价值观。查理一世在一切利益问题上都愿意谈判,唯独在坚持(国教会)主教制的原则问题上宁愿选择断头台也不作丝毫妥协。骑士党流亡者在这位王室殉道者的精神感召下熬过了最艰难的岁月,在扬眉吐气的复辟时代,他们同意接受革命造成的大多数既成事实,唯独在恢复国教会(国教会)主教制的原则问题上,他们坚定不移地执行到底。即使在光荣革命之后,托利党最后的宪法理论家罗伯特·菲尔默爵士仍然在坚持教皇和民众是正统君主制的两大蟊贼。然而,托利党人忠于正统君主的原则,正统君主却不忠于托利党的原则。
清教徒生长于血腥玛丽和圣巴托洛缪大屠杀的恐惧中,如果有什么能比国教会主教制更能让他们痛恨的事物,那就只能是天主教会教皇制。在社会上,这些清教徒大多数是小商人和手工业者,习惯于用激进思想表达他们对伦敦商业寡头的不满,在关键时刻却又常常跟着商业寡头走。他们当时无视斯图亚特王朝的姿态,后来又加入了欢迎威廉·奥兰治的行列。
只有詹姆斯二世不知道自己已经是孤家寡人。国教会七主教联名请愿,恳请国王收回成命。詹姆斯二世将七主教投入伦敦塔。七主教的委员会宣称:“如果国王可以取消有关我们国土宗教的法律,那就没有什么法律不可以取消。如果国王可以取消王国的一切法律,那么一切臣民的生命、自由、财产将置于何地!上帝慈悲[209]!”鲍威尔(John Powell)法官对陪审团说:“如果本案成立,就不需要有国会了。一切立法将由国王乾纲独断。我将本案留给上帝和诸君的良心。”
1688年6月,七主教无罪释放。同月,国王收获又一次关键性的胜利:威尔士亲王詹姆斯·爱德华诞生。至此,等待天主教王室自然绝嗣的希望破灭,最后的摊牌无法避免。辉格党因为自己的鲁莽而濒临失败,却又因为敌人加倍的鲁莽而绝处逢生。
七、光荣革命:国会政治的成年礼
1660年,伦敦市在查理二世的复辟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1688年也是这样。伦敦市长、元老和50名理事出席国会,与议员共计王国的未来。伦敦市的宪章也与王国宪法同步。查理二世的1683年宪章规定的元老投票制和铁票选举人团取消,布尔乔亚恢复了原有的法权。1689年2月,威廉·奥兰治召开的公约国会,通过了(规定一年后解散常备军的)《陆海军惩治条例》(Mutiny Act)。这意味着英格兰从此回到安全可靠的手——士绅和布尔乔亚掌握的民兵——中,排除了常备军和暴民的噩梦。《权利法案》(Bill of Rights)和《宽容法案》(The Act of Toleration)、《权利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Rights)声称“国会议员的选举应当自由” 这一点并没有完全实现,只是逐步改善。正如都铎、斯图亚特王朝的国会选举并没有完全受到控制,威廉、安妮和汉诺威王朝的国会选举也不是戏剧性地突变为完全自由。直到19世纪中叶,受豪门或腐败关系网络操纵的口袋选区(The Pocket Borough)仍然是公开的秘密。但查理二世一朝仍然存在的那种政府主持、教会和司法配合的制度性操纵渐渐被人遗忘,以至于后人往往认为这是拉丁美洲特有的现象。
1688年以后,托利党的忠诚日益集中于教会而不是王室。1701年《王位继承法案》(The Act of Settlement)结束了王室与国教的信仰分歧可能带来的尴尬,也使得安妮一朝不再仅仅是辉格党人的王朝。托利党在博林布鲁克时代重新回到政治中心,这时的党争已经不再与革命或叛乱相联系。规定法官职务保护的,也正是这个《王位继承法案》。1707年英苏两王国国会的合并,意味着联合王国的君主宗教上可以同时成为(英格兰)国教徒和(苏格兰)长老派,政治上同时接受托利党(国教徒)和辉格党(长老派)的效忠就变成顺理成章的事情。因为直到洛克与菲尔默论战时,政治理论一般是从属于神学理论的。
其他方面的改革也以渐进的方式推进,英格兰渐渐塑造近代的形象。1695年,《出版许可证法》(LicensingAct)不再延期,出版自由大体上实现[210]。1696年,《剥夺公权法案》(The Act of Attainder)在英国历史上最后一次使用[211]——但从未废除,只是根据惯例不再付诸实施而已。所以,从成文法的角度讲,英国甚至不是一个司法独立的国家,英国的司法独立必须依赖成例的保护。当然,英国的宪制也是如此。
然而保留中古特征最多的,其实是连接宪法和柴米油盐性质的普通法的地方自治。英国人的自由观是消极的,英国人的自由意味着别来管我,不受武断的逮捕,不交未经投票的税,没有征兵制,没有政府干预经济,没有宗教迫害[212]。柯克和国会党人这样解释:“英国的法律是英国自由的基础,和英国国会一样,源于盎格鲁-撒克逊时代。诺曼暴君企图凌驾于法律和国会之上,英国人保卫自己的自由,产生了《大宪章》和其他宪法性文献。我们先人的智慧建立了完美的平衡宪法,实践中可能偏离正轨,但可以矫正和恢复。”格言“英国人的家就是他的城堡”从文字上和法律意义上伸张的都是培育普通法的封建自由,沉淀了贵族—骑士—士绅—自耕农这个历史序列几百年来对绝对主义国家的怀疑。
克里斯托弗·希尔(Christopher Hill)称英国革命是一场“贵族的叛乱”,革命只有在政府丧失了统治阶级重要派别信任的情况下才会发生。他指的是领导乡镇自治的士绅和领导市镇自治的绅商——下院议员多半是从他们中产生的,革命的结束使权力又回到他们手中。于是,这个近代化的先驱保留了中古式的廉价内部管理体系——事实上是免费的地方自治,同时却具备世界上最高的税收(由纳税人对自己征税的结果就是税收和预算的暴增,远远超过绝对君主能够征到的数额)和最强的信贷能力(布尔乔亚向布尔乔亚筹款的结果就是最早最大的公债,从皮姆向伦敦市借钱供应苏格兰长老会军队开始)。环顾宇内,除了荷兰和几个城市共和国,全欧洲的绝对主义国家无不有更高的内部管理费用和更低的筹款能力。贯穿古今,除了早期罗马和大战前的美国,没有别的文明国家同时享有这两种利益。
内力充盈,蓄势待发,即将横绝七海。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世界各地的失败者与模仿者看到这种优势时,他们坚信这一定是最近代最先进的发明。于是他们不惜运用昂贵复杂的官僚大军去实现社会的自我治理,也就是说为捕鱼而添置登山装备,却没有注意自治其实是大多数民族在部落简陋和封建混乱时代都有过的古老自由,英格兰只是保守了较多的残余而已。这大概是因为,想象自己是经验不足的低年级学生,比发现自己是风烛残年的老人,更加令人愉快。因为正如普通法家在罗马法中发现的那样,自由是古老的,专制却是新来的。或者不如说,自由是青春及其愚昧,专制却是垂暮及其智慧。文明而专制的古老文明一再拜倒在蒙昧蛮族的面前,后者除了保存较多的自由,其实并没有多少物质优势。
八、余论:阶级的自由与平等的奴役、历史与历史哲学
当日耳曼蛮夷跨入文明世界时,他们像大多数处境相似的民族一样,将部落组织直接变形为封建体系。国王、贵族与人民是酋长、长老和人民天然的政治后身。
简陋的文明不知道有不同于私人事务的公共事务,更不知有公共财政。“人君自食其邑”是封建欧洲的通则,能否从采邑取得租赋是领主与其封臣的私人契约关系,与其他人无关。各阶级老死不相往来,王国或采邑的事务是国王或领主的私人事务,与其他人无关。
不存在进步的概念,社会秩序被设想为永恒的,法律是全能上帝的意志和古老风俗的总结,立法者只能发现法律,不能制定法律[213]。为了改变既有的社会秩序而制定新法,不仅是危险的创新,而且带有亵渎神明的味道。
各方发生冲突时,以战争、决斗、司法来裁决,三者的区别往往只在规模大小上,司法往往就是一种比较规范的决斗形式。司法不是凌驾于冲突各方之上的管理者,而是居于冲突各方之外的仲裁者。司法多元,冲突各方常常有选择不同司法体系的余地。不同司法体系常常会为了吸引顾客—当事人而优化法律和程序,能够经受时间考验的法律和程序会积累为成例,这是习惯法的自发进化史。
战争、决斗或诉讼经常在领主及其封臣之间发生,任何司法体系的裁决都没有必然执行的强制力,往往以一方或各方挑起新的战争、决斗或诉讼为结局。因此战争、决斗和诉讼同样是封建西欧的自然状态,和平反而是特例,而普遍和平通常是绝对主义国家消灭封建残余后赐予臣民的礼物。因此法学家是教士之外最大的知识分子群体,其声势通常仅次于教士与贵族。
当封建体系没有预料到的新事务出现,且不属于任何阶级的传统范围,超过封建体系能够负担的程度时,各阶级选出代表集会讨论如何分担费用,这就成为国会或等级会议。公共事务就是这样起源的,最主要的公共事务就是筹款。
当王室强大到能够不经各阶级协商同意就武断地确定税负时,绝对主义(Absolutism)——而不是带有东方色彩和贬义的专制主义(Depotism),更不是后来带有群众运动色彩的独裁政体(Autocracy或Monocracy)——诞生了。
当政府征税和用税必须经纳税者(可以是纳税各阶级或法人团体,不一定是纳税人)同意和管理时,自由或立宪政体(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诞生了。
近代前夜的英格兰是基督教欧洲承受罗马法革新最少、封建遗俗最多、各阶级的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保存得最完整的王国。在这个社会中,王室和贵族各有自己的特权;布尔乔亚有自己的城市宪章(Charter);劳工通过自己的行会(Guild)在市镇议会(Town Council)中占有席位;小农(Copyholder)的土地权利载于官册(Copy),受普通法的保护;而普通法除了上帝的意志和祖先的习俗不知有他。
阶级森严,尊卑判然,但没有一个凌驾于各阶级之上、外在于社会(Society)的强大政权,社会或者不如说诸社会(Societies)依据王国的法统(Legal Constituted Authority)和各阶级的法权(Legal Rights)自我治理。各阶级的利益诉求是以争夺法统、保卫法权的形式进行的,二者的基础都来自历史权利(Historical Rights)。各阶级并非不关心利益,但它们知道,有了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面包和其他一切都会随之而来。国会是各阶级代表及各法人团体代表举行利益博弈的场所。国会就是自由,因为自由就是各阶级博弈的产物,立宪政体就是各阶级的力量平衡。立宪自由既是在封建自由留下的废墟上生长起来的,又是在封建自由的打下的地基上建立起来的。
自由是阶级社会的产物。阶级社会以不平等为原则,但不平等的社会并不都是能够产生自由的阶级社会。在东方专制主义(Depotism)社会中,尊卑和财富(不是财产或财产权Property)的不平等远远超过阶级分明的封建社会,全能国家面对散沙社会,国家和社会界限森严,但社会各阶级的分野模糊混乱,没有明显的阶级意识,尤其没有封建欧洲能自我治理的阶级组织。可以说,这个社会有尊卑贫富,却没有作为诸特权与诸自由(Privileges and Liberties)主体的阶级,甚至连这两个词都只能在欧洲语言中才能读出原有的含义。
在这个社会中,君主只是游民无产者中的幸运儿,不需要法统依据,可以通过赤裸暴力取得,离开赤裸暴力就会一无所有。贵族只是得宠官僚的荣誉称号,没有离开政权以后仍然可以分庭抗礼的独立阶级力量。城市只是乡镇中人口较多的,没有自治组织和宪章。平民群众更换身份就像更换衣服,因为没有严密的阶级组织可以保护并约束他。斗争不在有组织和法权的各阶级之间,而在原子化的个人之间,不为权利,而为生物学层面上的(幸运儿)富贵或(不幸者)温饱。它最鲜明的特征就是组织资源(包括阶级)极端匮乏。
这个社会早已越过它自己的封建时期和绝对主义时期,进入文明的暮年。原本为了仲裁各阶级冲突而产生的国家,已经强大得超过了全社会所有阶级力量的总和。它早已折断了各阶级的骨骼,吞食了它们的血肉,把残骸化为原子化的个人,除了生物学层面上的血缘再也没有任何组织资源可以依靠,因为任何组织资源都可能是它的潜在威胁。在外部观察者的眼中,这个社会仿佛一头巨兽,却既没有骨骼,也没有分化的组织器官,全部由面目雷同的阿米巴以简单重叠的方式聚集而成。这个社会之所以没有瓦解为一群相互吞噬的阿米巴,要归功于最后的组织资源——专制国家的约束。专制国家是它最大的诅咒,也是唯一的救星。专制国家就是赤裸暴力将无政府状态禁锢在胆瓶中的最后一道符咒,也是社会丧失自我治理能力后延续残年的外部起搏器。想象先进精密的起搏器能使心脏强大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想象打倒起搏器能使心脏强大是一个更加严重的错误。一个在和平时期就离不开起搏器的民族肯定会在最轻微的压力下倒毙,不惜一切代价追求安宁是他最好的选择,争雄好胜是他最不应该做的事。
然而这个社会却享有一种奴役的平等,其程度往往超过有自由和法权的阶级社会。因为在没有法统和法权的地方,命运有最大限度的不可预测性。末路王孙青衣行酒,里巷小儿干禄公卿,皆为司空见惯,不会受到阶级或任何社会规则的限制或保护,因为没有规则就是最大的规则。这种平等的代价之一,就是王侯将相无种,大位人人可欲,因此政权必须把全民视为假想敌,因而提前发明了20世纪独裁者自以为享受专利的许多镇压技术。而即使在最武断的绝对主义国家中,王侯将相以及镇压对象仅限于少数人,多数人享受轻蔑的宽容,政权所求于他们的,仅仅是金钱。如果说绝对主义(Absolutism)为安全牺牲了自由,那么专制主义(Depotism)就把安全和自由一起牺牲了。当詹姆斯一世自称“自由君主制”( Free Monarchies)卫道士时,他并没有说谎。
绝对主义之所以仍然是有法统的国家,至少部分因为它虽然垄断政权、排除各阶级,却没有垄断社会、消灭各阶级。国家已经凌驾于社会之上,却还没有吞噬社会。不过,只要官僚国家的原型站稳脚跟,这样的机会总会有的,即使没有也可以自己创造。这就是为什么罗马公民面对埃及、十字军骑士面对拜占庭时,轻蔑之中总是夹杂恐惧的原因。他们知道,这些面对社会时强大凶恶而保卫自己时迟钝笨拙的巨兽,在年轻民族的正面打击中是不堪一击的,却会以其精密宏大的理性设计成为成熟民族致命的诱惑。
在政治民族的生命周期中,诱惑会以不同的名字和形式出现,但他们总会不约而同地露出国家父爱主义的慈祥面目。强大的官僚国家是政治民族成熟的标志,意味着富强、秩序、繁荣,高踞于封建的简陋与混乱之上。博览群书的普鲁士参谋手持时刻表,抬起夹鼻眼镜,冷静地凝视波兰贵族-地主-骑士堂吉诃德式的冲锋,就是这一历史进程的最佳插图。晚期罗马帝国从坟墓中向终于长大成人的日耳曼野孩子赠送《查士丁尼法典》,不久就可以让他们享受按时操练、按时上班、按时上学、按时领取年金的幸福生活。17世纪的欧洲热烈拥抱《查士丁尼法典》与进步,学者文人走在欢迎队伍的最前列,詹姆斯和培根是他们在英国的急先锋。当詹姆斯和培根在1621年国会中与爱德华·柯克爵士交手时,双方都自认为责任重大,但历史给予他们的责任远远超出了他们自己的想象。因为如果普通法、立宪政体和自由资本主义在英国失败,很难想象它们能够在大陆的绝对主义国家成功,更不用说东方专制国家。
培根的失败不仅属于他个人,他断送的也不仅是王室的机会。罗马法征服普通法的最后一次机会和他一起进入伦敦塔。1621年国会塑造了近代世界的面貌,在决定人类历史的交叉路口,一只蝴蝶就能改变未来的路径。一旦命运的列车驶出站台,即使千钧巨力也不能使之从既定的方向移动分毫。高级政治一向只能触动命运的头巾,塑造或重新塑造民族面貌的总是法律和习俗,普通法就是这二者的结合。普通法维系的社会机体容纳不了全能国家的上层建筑,将会像对待移植器官一样排斥它们。立宪政体或施密特所说的“司法国[214]”
才是它的自然延伸。这棵树苗生出了博林布鲁克、休谟和柏克,联邦党人和美国最高法院的九大法官则将它的枝叶覆盖了半个世界,麦克阿瑟将军和彭定康总督就是这片森林边缘的两片叶子。
普通法和立宪政体的背后是经验主义哲学,它承认人类感知能力和认知能力的有限性。残缺的理性本质上无力穷尽真理,因此,人类理性设计的成文宪法和制度,一定不如历史演进和习俗积累所产生的不成文宪法。后者已经由看不见的进化之手设置了防御危险的免疫系统和养育胚胎的子宫,而这些危险和养料大部分是人类既不能感知又不能认知的。让理性凌驾于经验之上,作为人类行为的指南,就是将一个盲人放在遍布红绿灯的路口,告诉他:大胆前进,用你的听觉辨认方向,开创美好未来!
与斯图亚特王朝大体同时,欧洲大陆正在经历“罗马的第三次征服”(第一次是共和国的军团、第二次是罗马天主教会、第三次是罗马法)。新兴的绝对君主争相引进罗马法(及其预先设定的理性官僚国家模式),废除各地的习惯法。至少在德国北部,这些被抛弃的习惯法与英格兰的普通法系出同源,面目雷同。它们致命的缺陷,就是没有一个爱德华·柯克爵士提供理论总结,没有一个长期国会为它们提供政治地位。
绝对主义国家或施密特所说的“立法国”的背后是唯理主义哲学,它大体上沿着绝对理性的路线发展,演绎高于归纳。绝对理性渐渐替代了神的位置,在笛卡尔手中取得了至高无上的地位,在黑格尔手中将“历史体现神意”修改为“历史体现绝对理性”(历史与逻辑的同一性)。马克思及其历史唯物主义就是这一路线的旁支,只要把“神意”与“历史必然性”相互置换一下,就可以得出图解式历史唯物主义了。对于唯理主义而言,绝对理性是纯净而高级的真理,世界历史(经验主义哲学称之为人类经验的总和,因此是智慧的来源和有限理性的母体)只是混杂而低级的客体。全能国家(正如黑格尔所说)是绝对理性的化身,设想自身是外在于社会且高于社会的游离体;不是身体中的大脑而是汽车中的司机,不仅能消极地利用先在的(身体)条件,而且能积极地利用外在的(汽车)条件而不会伤及自身。外在的、先进的、理性的国家-设计者对社会-客体进行改造和提升,这条路线的逻辑终点通向彼得大帝、斯大林和无数相信富国强兵、落后就要挨打的启蒙者。
我们通过选择自己的神明选择我们的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