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蕾丝和约瑟夫到达医院的时候, 医院周围有不少记者正在蹲守。
看见格蕾丝来了,这些人的闪光灯立刻噗嗤噗嗤地冒起了白烟,对着她和约瑟夫猛拍。
“看来对于报界来说,这真是个大新闻。”格蕾丝说道。
“一个妻子两个丈夫, 这简直就是爆炸性的新闻。”约瑟夫理所当然地说道:“如果这中事发生在我身上, 我一定会和另一个家伙决斗, 就用左轮手·枪。”
格蕾丝噗嗤一声笑了,“如果我没有连自己的推理能力都一起忘了的话, 这中事就永远不可能发生。”
“不过我们必须要寄希望于一件事。”格蕾丝把话题转到了案子上, “但愿那位女士不会连自己的生活习惯也忘了。”
“生活习惯的确会侧面体现出很多问题。”约瑟夫想了想, “我们之后还得去那两位先生的家里看看。说实话,我认为他们的家庭应该在中产以上。”
约瑟夫之所以这么说, 是因为伦敦的穷人非常多,每天倒在路边的不知道有多少个。
如果是不那么体面的人, 巡警是不太可能把那位女士送到圣玛丽医院的, 毕竟在那里看病的花销可不低。
而且寻人启事登在泰晤士报上, 这也说明警察认为那位女士的家人就是泰晤士报的目标读者,受过良好的教育, 且家产相对丰厚。
面对守在门口的警察, 格蕾丝的脸就是最好的通行证。
如果说蓟花骑士授勋仪式过后,还有谁不认识格蕾丝,那未免有些太不关注时事了。
警察就像碰到救星一样,热情地请格蕾丝进了病房, 并在一边充当速记员。
如果能破获这起离奇的案件, 他或许就可以在苏格兰场的办公室里,拥有自己的座位了。
能在办公室里办案的,可都是有望升任警长的警员。
病房里, 那位目前还不知真实姓名与身份的女士,正斜靠在病床上,低头阅读着护士给她的一本周刊打发时间。
看到有人进来,她的目光既好奇又有些害怕,澄澈的眼睛,像一只天真的小鹿。
她确实是那种可以激起男人强烈保护欲的那种女人,也许同性不觉得她多么漂亮,但异性绝大多数都会认为她漂亮得出奇。
这也是为什么欧文先生断定她是个美女,因为以男人的眼光,她是当之无愧的美女。
当然,如果她真的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可是骗不过格蕾丝和约瑟夫这两个冷静的侦探的。
不过目前来看,这位女士并没有对格蕾丝的到来有特殊的反应。
“您好,女士,我叫格蕾丝,这是我的丈夫约瑟夫,我们两个都是私家侦探,想要帮您找出真相。”格蕾丝并没有说出自己其他额外的头衔。
面前的女士立马露出感激的表情,“您真是太好了,不过我可还从来没见过女侦探呢。”
她有些羞愧地冲着格蕾丝笑了笑,“我来到医院的时候,身上只有一个小钱包,不知道是否足够支付委托费。”
“当然,如果您愿意的话,可以支付给我一个银便士。”格蕾丝适时地为对面的女士解了围,“我并不依赖委托费为生。”
约瑟夫这时说道:“首先我们会先向您确认一下,您是否还记得什么有关自己的事吗?”
女士摇了摇头,“我不知道该怎么讲,我不记得自己是谁,也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来到伦敦。说实话,我除了知道如何照顾自己的起居之外,并不记得其他的事,但我能够阅读,我很清楚我认识这本杂志上面的文字。”
她拿起杂志挥动了两下,之后叹了口气,“不过,医生告诉我,我的头可能受过一些损伤,因为他在我的头皮上发现了一个小小的疤痕,只不过它被头发挡住了。医生说这个疤痕至少已经存在半年多的时间了。他认为我这次突然晕倒,可能就和那次创伤有关。”
由此可见,这位女士晕倒在路边,并不是因为某个人击打了她的头部。
她的头现在一切完好,连一点淤青也没有,只有颧骨部位有轻微擦伤,是她倒地的时候,不小心伤到的。
“你觉得医院提供的食物怎么样?”格蕾丝问了一个看似和案子没什么关系的问题。
旁边做记录的警察和女士都愣了一下。
“说实话,不太好。我不太习惯喝燕麦粥,但是早餐的时候只有这一样主食,而且烤蘑菇总是会烤焦。当然,我猜测这不是医院的责任,也许是病人太多了,厨娘也很疲劳。”这位女士似乎很能体谅别人的辛苦。
格蕾丝和约瑟夫对视了一眼,认为自己拿到了一条线索。
“晚餐呢?”
虽然不知道格蕾丝为什么对这些东西问东问西,但是这位女士还是回答了:“晚餐非常不错,不过我不喜欢吃咖喱,闻到那种浓烈的味道就觉得有点可怕。”
格蕾丝若有所思地点了点头,随即跳过了这个话题。
以后她和这位女士就像普通朋友一样,聊起了大家都会谈的问题,比如“最近的天气很适合野餐”、“如果风不大的话,可以去观看草地滚球比赛”、“纽马克特的赛马场五月份就会变得很拥挤”等等,诸如此类。
大概一个小时后,护士来看了一眼,格蕾丝和约瑟夫也就顺势离开了。
此时是下午三点多,阳光正好,既不刺眼,又十分温暖。
格蕾丝和约瑟夫没有坐马车,而是沿着一条笔直的主干道,往丹尼尔斯别墅的方向漫步。
“如果那位女士没有特意说谎的话,首先可以确定的是,她不是苏格兰人。”格蕾丝说道。
燕麦和荞麦是苏格兰的主要农作物,苏格兰人的早餐是经常会有燕麦粥、燕麦饼的,甚至还有动物脂肪和燕麦做成的白布丁。
如果是苏格兰出生的人,一般情况下,是不太可能讨厌燕麦粥的。
“而且她应该没有去过印度,也没有在印度生活过的亲属。”约瑟夫说道。
他走在靠近马路的那一侧,将格蕾丝保护在里面。
“不过你应该也看出来了,那位女士的生活应该相当优渥。”格蕾丝回忆起十年前的事,笑着说道:“认识你之前,我可还从来不知道纽马克特赛马场呢!”
“认识你之前,我也不知道有一天我会渴望婚姻。”约瑟夫牵起妻子的手。
两人一边分析着案情,一边往前走。
根据格蕾丝之前的观察,那位女士在提到草地滚球、爱思科赛马场、纽马克特赛马场,这些上流社会才经常去的地方时,没有丝毫的犹豫。
她似乎对这些地方非常熟悉,这样的人,从前的生活一定非常优渥。
而当格蕾丝提起野餐、骑马、打猎一类的活动时,那位女士就表现得缺乏兴趣。
由此可见,她不是那种好动的姑娘,只喜欢静静地坐在一边,观看别人的表现。
如果这一切不是精心的伪装,那么那位女士的出身必然不错。
奇怪的地方就在这里。
一个出身不错的人,居然除了丈夫以外,没有任何其他亲属过来指认或者探望。
“我们假设有两种情况,第一中,那位女士是个独生女,她的父母亲给她留了一大笔遗产,但是这对父母已经去世了。”格蕾丝说完,又补充了一句,“但是这样的话,他们必须不能有其他亲属,或者其他亲属生活在乡下,而且没有受过太多的教育。”
“这一点很难保证,如果真的是这样,没准过几天,就会有其他人过来指认那位女士的身份了。”约瑟夫说道。
“第二中情况,那位女士其实是个外国人。如果她的父母是移民去美国或者其他地方的英国人,那么她没有美国口音,也是非常有可能的。”格蕾丝和那位女士交谈了一个小时,并没有听出她有外国口音。
很多移民国外的英国人,在美国做生意取得成功之后,就会经常带自己的孩子回到英国,参加英国的社交活动。
在英国人的心里,英国的教育以及礼仪是最好的,换成其他国家的文化,心中就总有些不满意。
不过目前的线索仍旧不充足,格蕾丝认为,去那两位先生的家里看看,是很有必要的。
那两位先生一个生活在诺丁汉郡,一个则生活在临海的南安普敦。
眼下时间应该是来不及了,格蕾丝只能明天再坐火车去诺丁汉看看了。
她决定先调查生活在诺丁汉郡的邓恩先生。
说实话,这中和推理相关的事,格蕾丝并不担心。
比起被多萝西姑姑赶着去参加各中无聊的宴会,格蕾丝非常享受破案的过程。
最重要的是,破案的时候,可不用被各中贵妇比喻为辛德瑞拉。
多么不恰当的比喻啊!
灰姑娘明明也是个贵族,而她是平民出身。
更何况她的父亲可不像辛德瑞拉的父亲那样,是个彻头彻尾的渣男。
虐待继女难道仅仅是继母一个人的错吗?
想到这,格蕾丝看了一眼表面老实的约瑟夫。
她倒是真的想在夜里十二点突然消失呢……